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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DG/ T J08-2153-2014
地面找平前应进行防水处理。 5防水处理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度不应低于150mm,淋浴部位防水高度不低于1800mm。下水管道口应高尚找平层地面,并做加强防水层。防水层完成后,应做24h盛水试验。 6地面找平完成后地面不应起砂、开裂。 不土不 木错字率最低的规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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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监室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监室内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直小于7.00m2时,单人监室内的盟洗区域使用面积宜为1.50m2; 2 普通监室内卫生间净空高度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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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9 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层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水层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 要求; 2 在靠近柱、墙处,防水隔离层沿墙面上翻高度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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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应在结构下沉部位和填充回填后分别设置防水层。 3 厨房、卫生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及层间退台屋面、顶层露台、平台等周边墙体除门洞外,应向上设计一道同墙宽、高度不应小于200m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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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顶板预留安装尺寸 1-卫生间顶部结构楼板下表面;2-整体卫生间顶板内表面;3-结构最低点与卫生间顶板间距;4-卫生间净高;5-防水盘面层;6-卫生间安装的结构楼板上表面;7-防水盘预留安装高度 3 整体卫生间顶板与卫生间顶部结构最低点的间距不宜小于2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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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 图5.2.5-1 整体卫生间外窗开设尺寸 1-窗垛尺寸;2-外窗;3-窗套收口;4-外围护墙体;5-整体卫生间壁板 2 外围护墙体开窗洞口应开设在整体卫生间壁板范围内,窗洞口上沿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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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下端嵌密封膏,缝宽宜为5mm。并宜在导墙两侧加设防水材料,沿基座上翻,同时踢脚板应采取防腐处理,石膏板面可以贴瓷砖或涂刷防水涂料。 3地面防水与墙面防水应连续。卫生间的墙面防水高度宜为1.5m高,喷淋部位防水高度宜为1.8m,或者全高做防水。另应保证石膏板面敷贴面砖有防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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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4 卫生间装饰装修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防水层应沿墙基上翻300mm; 2 墙面防水层应覆盖由地面向墙基上翻300mm的防水层;洗浴区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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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 保障性住房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防水等级不低于《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中Ⅱ级,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 2 地下室防水等级不低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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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层排水时,降板高度应根据防水底盘厚度、卫生器具布置方案、管道尺寸及敷设路径等因素确定; 3 卫生间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宜采用干湿分离式布局; 4 卫生间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与其他空间墙面、门窗、地面连接处应做好防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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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浴室、卫生间的楼地面辐射供暖工程防水层地面构造见图4.2.4。其防水层应在结构基层上和填充找平层上,各设置一层防水层形成上下双层防水,防水层高度应与淋浴高度1800mm的墙面防水相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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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2卫生间的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至墙面。卫生间防水层高出地面部分高度应符合表4.5.12的规定:表4.5.12 卫生间防水层高出地面部分高度
本书查看更多•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 298-2013
5.3.3 墙面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间、浴室和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等墙面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高度宜距楼、地面面层1.2m。 2 当卫生间有非封闭式洗浴设施时,花洒所在及其邻近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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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数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 厨房、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板。 3 阳台宜设置一道防水,并设置地漏进行有组织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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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防水隔离层沿墙面上翻高度不小于300mm;有水喷溅到的墙面,防水层沿墙面上翻高度不小于1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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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卫生间降板区域(建筑面层抬高区域)结构楼板面与完成地面层均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防水处理方式、防水层高度和防水材料,应由建筑专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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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卫生间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300mm,淋浴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浴缸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500mm。 检查数量:每个区域测量2处;必须做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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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厨房、卫生间所有墙地面的防水层材料和厚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除本标准4.5.17条规定的以外,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并至少高出厨房、卫生间地面标高300mm,有冷热水管暗埋的墙面防水应做至1200mm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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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当条板隔墙用于厨房、卫生间及有防潮、防水要求的环境时,应采取防潮、防水处理构造措施。对于附设水池、水箱、洗手盆等设施的条板隔墙,墙面应作防水处理,且防水高度不宜低于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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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0 墙板隔墙用于厨房、卫生间及有防潮、防水要求的环境时,应设计防潮、防水的构造措施;凡附设水池、水箱、洗手盆等设施的墙体,墙面应做防水处理,且高度不宜低于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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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墙面与地面交接处防水层上返高度均不应小于300mm,并与卫生间、浴室淋浴区墙面防水层相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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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 厨房、卫生间和底层外墙的砌体底部应设置高度200mm的混凝土防水带,并应做好墙面的防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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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 10 厨房、卫生间墙体200mm高度以下的空心砌块,应采用不低于C15细石混凝土填实;墙体内侧应采用防水砂浆抹灰或防水涂料涂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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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下沉式卫生间的防永做法应符合《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ECS 196和《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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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住宅卫生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有防水设计和防潮措施,并符合《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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