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了在通信传输线路建设中减少重复建设,提高通信

    • 1.0.2 本规范适用于通信传输线路共建共享的新建、改建和

    • 1.0.3 通信传输线路共建共享应统一规划,有序建设。

    • 1.0.4 通信传输线路共建共享不应影响现有网络设施安全和

    • 1.0.5 通信传输线路共建共享的经济性能应当优于分别建设

    • 1.0.6 通信传输线路共建共享的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节

    • 1.0.7 通信传输线路共建应有明确的主建方。主建方负责统

    • 1.0.8 通信传输线路与电力、广电等其他行业的线路共建共

    • 1.0.9 通信传输线路共建共享,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

  • 2 术 语

    • 2.0.1 杆距 pole distance     架空

    • 2.0.2 吊线 suspension wire     

    • 2.0.3 拉线 anchor wire     平稀线条

    • 2.0.4 安全系数 safety coefficient

    • 2.0.5 管道 duct     由多(单)孔管、人孔或

    • 2.0.6 共建 joint construction  

    • 2.0.7 共享 sharing     由多方共同使用传

    • 2.0.8 主建方 construction admini

    • 2.0.9 参建方 construction partic

    • 2.0.10 所有方 owner     共享的传输线路中

    • 2.0.11 共享方 sharing participat

    • 2.0.12 维护管理方 maintenance admi

  • 3 规 划

    • 3.0.1 共建共享传输线路路由的选择应符合通信网络规划,

    • 3.0.2 传输线路共建共享各方应在各自提出的需求的基础上

    • 3.0.3 传输线路共建应满足共建各方不低于3年的通信建设

    • 3.0.4 传输线路的共建共享规划应充分考虑各方的网络安全

    • 3.0.5 通信管道共建应以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建设总体规划

    • 3.0.6 通信管道共建应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审批、统一建设

  • 4 杆路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 4.1 杆路共建一般要求

      • 4.1.1 共建杆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

      • 4.1.2 路由的选择应满足共建各方的业务发展需求。杆路共

      • 4.1.3 新建杆路时,吊线应分层自上而下安装。

      • 4.1.4 安装两条以上光缆吊线时,同侧上下两层吊线间距不

    • 4.2 杆路共享一般要求

      • 4.2.1 拟新建杆路路由走向上或顺路附近已有杆路时,应首

      • 4.2.2 选择共享杆路时,应选择其路由近捷、地形及环境较

      • 4.2.3 选定在原有杆路上架挂光缆时,应复核杆路容量、建

      • 4.2.4 架挂光缆后,不应对原杆路缆线的使用和运行产生影

  • 5 通信管道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 5.1 通信管道共建一般要求

      • 5.1.1 共建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

      • 5.1.2 在通信管道共建时,应研究分路建设的可能性,并应

      • 5.1.3 通信管道内管孔应预先划分各方使用区域、预留区域

      • 5.1.4 共建通信管道的容量应按主建方和参建方远期需求,

      • 5.1.5 共建通信管道管孔容量较大时,管道埋设应根据各种

      • 5.1.6 新建野外长途主干管道时,主建方应与参建方合作共

      • 5.1.7 共建管道时应以管孔为单位区分,塑料管材可采用不

      • 5.1.8 在对现有管道进行改、扩建时,应对原有的人(手)

    • 5.2 通信管道共享一般要求

      • 5.2.1 当剩余管道子孔数大于2孔时,应开放共享。当剩余

      • 5.2.2 共享管道各方敷设管道光缆时应做好人(手)孔清淤

      • 5.2.3 施工时应对现有光缆采取保护措施,并应避免对现网

    • 5.3 通信管道共建共享技术其他要求

      • 5.3.1 管孔内径大的管材应放在管群的下方和外侧,内径小

      • 5.3.2 共建管道时,主建方与参建方应协商确定管材的材质

      • 5.3.3 共建管道时,主建方与参建方应协商解决人(手)孔

      • 5.3.4 共享方应根据共建共享协议,办理相关管道段落共享

      • 5.3.5 共享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并应经所

  • 6 光缆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 6.1 光缆共建技术要求

      • 6.1.1 共建光缆设计传输线路防强电、防雷及其他防护均应

      • 6.1.2 长途线路网光缆、本地线路网光缆、接入网光缆宜共

      • 6.1.3 各方应明确共建光缆段落的起讫点、长度、路由、光

      • 6.1.4 共建光缆中纤芯数量应按共建各方远期需求进行配置

      • 6.1.5 各方应统一规划和设计公共路由的光缆,主建方应及

      • 6.1.6 共建直埋光缆时,各方应相互配合,共同确定工程规

      • 6.1.7 直埋光缆宜采用同沟平行敷设,不得重叠或交叉,特

      • 6.1.8 引出较多的直埋光缆应靠光缆路由外侧敷设,引出时

      • 6.1.9 直埋光缆同沟敷设时,光缆配盘应错开接头盒位置,

      • 6.1.10 管道光缆同沟同井敷设时,应错开光缆接头位置。

      • 6.1.11 建设海底光缆时宜采用共缆分纤的共建方式。

    • 6.2 光缆共享技术要求

      • 6.2.1 光缆芯数12芯以上时,纤芯资源宜预留30%以上

      • 6.2.2 共享方在满足需求和安全的前提下,应采用共享方式

      • 6.2.3 长途线路网光缆、本地线路网光缆、接入网光缆宜进

      • 6.2.4 光缆的光纤共享时,光缆所有方应提供光缆光纤测试

  • 7 施工与验收

    • 7.1 施工要求

      • 7.1.1 共享光缆线路应在已建的光缆网络上进行施工,施工

      • 7.1.2 施工安装过程中,应对隐蔽工程作检查和记录,工程

      • 7.1.3 在挖掘光缆线路的沟(坑)时,当发现埋藏物,特别

      • 7.1.4 施工单位应严格制订安全措施、严密组织、精心施工

      • 7.1.5 在机房进行光缆安装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对机房进线

    • 7.2 验收要求

      • 7.2.1 传输线路共建共享项目应进行专门验收。

      • 7.2.2 共建共享各方对传输线路验收时应采取相同的验收标

      • 7.2.3 共建共享的验收范围应包括器材、建筑、工艺、线路

      • 7.2.4 验收所需的抽检数量和样本选取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 7.2.5 验收应由主建方根据要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各参建

  • 8 维 护

    • 8.1 一般规定

      • 8.1.1 共建共享的通信传输线路维护应满足各方的维护要求。

      • 8.1.2 共建共享的通信传输线路建成后,应由相应的维护管

      • 8.1.3 共建共享的通信传输线路的维护工作应由相关各方协

      • 8.1.4 维护管理方在对共建共享的通信传输线路进行维护作

      • 8.1.5 共建共享各方在执行各自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工作时,

      • 8.1.6 共建共享的通信传输线路出现安全隐患时,维护管理

    • 8.2 维护技术要求

      • 8.2.1 共建共享的通信传输线路维护的工作内容应包含杆路

      • 8.2.2 共建共享的通信传输线路维护应按日常巡检维护和专

    • 8.3 工程建设及维护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 8.3.1 共建共享的通信传输线路建成验收后应建立完善的维

      • 8.3.2 维护档案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8.3.3 维护管理方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更新共建共享通信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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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在通信传输线路建设中减少重复建设,提高通信传输线路的利用率,进一步推进通信传输线路的共建共享工作,统一、规范通信传输线路共建共享规划、设计、验收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