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 前言

  • 1 总则

    • 1.0.1为了提高清水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

    •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清水混凝土工程的

    • 1.0.3清水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

  • 2 术语

    • 2.0.1清水混凝土fair-face concrete

    • 2.0.2普通清水混凝土ordinary fair-fac

    • 2.0.3饰面清水混凝土fair-face concret

    • 2.0.4装饰清水混凝土architectural fai

    • 2.0.5表面色均性surface color consi

    • 2.0.6清水混凝土模板architectural con

    • 2.0.7明缝visible joint 混凝土表面有规则

    • 2.0.8蝉缝panel joint 按照清水混凝土模板工

    • 2.0.9对拉螺栓孔眼tie bolt hole mark

    • 2.0.10假眼 在没有对拉螺栓杆的位置设置堵头或接头而形

    • 2.0.11样板构件sample component 清水

  • 3 基本规定

    • 3.0.1建筑工程清水混凝土施工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相同

    • 3.0.2处于潮湿环境和干湿交替环境的清水混凝土应选用非碱

    • 3.0.3有自防水要求和用于人防工程的清水混凝土应采取防渗

    • 3.0.4清水混凝土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饰面清水混凝土

  • 4 施工准备

    • 4.1 技术准备

      • 4.1.1施工前应熟悉设计图纸,明确清水混凝土表面类型及施

      • 4.1.2应根据清水混凝土工程情况和已确定的施工工艺,编制

      • 4.1.3清水混凝土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审批后,方可用于

      • 4.1.4应对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逐级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 4.2 材料准备

      • 4.2.1模板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面板可采用覆膜胶

      • 4.2.2钢筋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绑扎材料宜选用2

      • 4.2.3混凝土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种原材料的颜色和

      • 4.2.4涂料应选用对混凝土表面具有保护的透明涂料,涂料应

    • 4.3 仪器设备准备和样板构件制作

      • 4.3.1施工前应对测量仪器进行校验,并应确认校核结果满足

      • 4.3.2清水混凝土样板构件宜在正式施工前实体工程外现场制

  • 5 模板工程

    • 5.1 模板的设计

      • 5.1.1模板的设计应满足清水混凝土饰面效果的设计要求。

      • 5.1.2同一工程中同类构件宜采用同种面板材料。

      • 5.1.3应根据清水混凝土的外观质量要求、施工流水段的划分

      • 5.1.4清水混凝土模板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模板结

      • 5.1.5清水混凝土模板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起重荷载

      • 5.1.6模板拼缝与装饰线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模板面

    • 5.2 阴阳角节点构造

      • 5.2.1钢木结构模板体系的阴阳角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2全钢大模板体系的阴阳角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 对拉螺栓的节点构造

      • 5.3.1有自防水要求和用于人防工程的清水混凝土构件的对拉

      • 5.3.2非自防水清水混凝土构件宜采用可循环使用的直通型对

      • 5.3.3对拉螺栓孔眼应采取措施进行封堵处理,见本规程附录

    • 5.4 梁、板、柱节点模板构造

      • 5.4.1柱模板龙骨宜采用柱箍型式,从柱底标高向上3m高度

      • 5.4.2柱头宜采用专用模板单独配置,柱与梁、板宜分开施工

      • 5.4.3支撑梁底模宜采用钢管支撑加“U”型托支撑,钢管垂

      • 5.4.4梁底模宽度宜与梁构件等宽,梁侧面模板将底模夹紧,

      • 5.4.5顶板模板边缘应压在梁侧模板之上,与梁模板共同承受

      • 5.4.6柱头模板与梁、板、柱节点组拼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

    • 5.5 模板体系的材质要求

      • 5.5.1钢木结构大模板体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1模板面板应

      • 5.5.2钢(铝)框胶合板模板体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1钢框

      • 5.5.3全钢大模板体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全钢大模板所用

      • 5.5.4铝合金模板体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1铝合金模板材质

      • 5.5.5对拉螺栓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拉螺栓的最小截面应

      • 5.5.6玻璃钢模板体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1玻璃钢模板要求

    • 5.6 模板的制作与验收

      • 5.6.1模板应按照设计进行加工,控制加工精度,模板表面应

      • 5.6.2对饰面清水混凝土的钢模板加工,应采用铣边工艺,面

      • 5.6.3木模板加工时,龙骨之间、龙骨与面板之间、相邻面板

      • 5.6.4模板在安装前应先进行预拼装,并对其面板平整度、阴

      • 5.6.5模板面板间拼缝应严密、平整且无错台,见本规程附录

      • 5.6.6胶合板面板与龙骨的连接,可采用沉头螺钉正钉连接,

      • 5.6.7模板加工制作完成或进场,应按照本规程附录B进行检

      • 5.6.8加工的大模板进场时,应按照本规程表5.6.8的规

    • 5.7 脱模剂的选用与施工

      • 5.7.1脱模剂应易于脱模、便于操作和清理,脱模后效果应满

      • 5.7.2脱模剂的选用应考虑模板的种类、设计要求的混凝土表

      • 5.7.3饰面清水混凝土宜选用石蜡类脱模剂,普通清水混凝土

      • 5.7.4脱模剂施工前应对模板表面质量进行检查,应在确认表

    • 5.8 模板安装

      • 5.8.1模板安装前应首先进行试拼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进

      • 5.8.2模板安装前,应对结构预埋件的尺寸、位置进行校验;

      • 5.8.3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表5.8.3的规定。

    • 5.9 模板拆除

      • 5.9.1清水混凝土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

      • 5.9.2模板的拆除顺序应按模板设计要求进行,各紧固件依次

  • 6 钢筋工程

    • 6.0.1钢筋应表面清洁、无明显锈蚀和污染。

    • 6.0.2钢筋加工时应考虑其叠放位置和穿插顺序,并应根据钢

    • 6.0.3钢筋下料及成型的首件产品必须经自检确认无误后,方

    • 6.0.4钢筋安装应保证钢筋级别、规格、直径、形状、尺寸、

    • 6.0.5绑扎钢筋前,宜先在地面弹出对拉螺栓孔眼的位置,遇

    • 6.0.6钢筋安装时应保证钢筋在模板中的位置和保护层厚度符

    • 6.0.7竖向筋与水平筋交叉点均应绑扎,绑扎钢丝拧紧应不少

    • 6.0.8采用直螺纹接头,箍筋及墙体水平筋应避开接头位置。

    • 6.0.9钢筋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0.9的规定。

  • 7 混凝土工程

    • 7.1 混凝土配合比

      • 7.1.1清水混凝土配合比除应满足普通混凝土的常规要求外,

      • 7.1.2清水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调整应符合以下规定: 1

    • 7.2 混凝土拌合物的制备与性能

      • 7.2.1清水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7.2.2混凝土拌合物应均匀,能保证同一视觉空间工程的混凝

      • 7.2.3混凝土拌合物应工作性能优良,无离析泌水现象,压力

      • 7.2.4混凝土拌合物运输到达现场后,用于浇筑柱体的混凝土

    • 7.3 混凝土的浇筑

      • 7.3.1浇筑前应先清理模板内垃圾,模板内应清洁、无积水。

      • 7.3.2混凝土浇筑时,振捣的方法应按样板构件试验确定振捣

      • 7.3.3墙、柱浇筑应首先在根部浇筑厚度小于30mm的去石

      • 7.3.4采用振捣棒进行振捣时,混凝土振点应从中间开始向边

      • 7.3.5振捣过程中应避免撬振模板、钢筋,每一振点的振动时

      • 7.3.6混凝土先后两次浇筑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初凝时间,二

      • 7.3.7门窗洞口的混凝土浇筑,应从洞口两侧对称下料、同时

    • 7.4 混凝土的养护

      • 7.4.1清水混凝土暴露表面的养护应从浇筑成型后开始,混凝

      • 7.4.2清水混凝土的竖向结构拆模后应立即养护,宜采用喷淋

      • 7.4.3清水混凝土养护的时间不少于14d。

  • 8 施工缝的设置与施工

    • 8.1 施工缝的设置

      • 8.1.1明缝设置宜与施工缝位置相协调,并应得到设计单位认

      • 8.1.2清水混凝土水平与竖向结构宜分开浇筑;同一楼层非清

      • 8.1.3清水混凝土施工缝应设置在剪力较小处,并应符合设计

      • 8.1.4清水混凝土外墙水平施工缝应结合楼层层高及明缝的位

      • 8.1.5施工流水段应结合变形缝的位置进行划分。当必须设置

      • 8.1.6楼梯与清水墙柱附着时,宜分开浇筑,楼梯受力筋可采

    • 8.2 施工缝的施工

      • 8.2.1模板与结构实体接触处宜采用海绵条、防渗胶、止水带

      • 8.2.2墙体、梁板竖向施工缝处,混凝土浇筑前应用铜板网、

      • 8.2.3清水混凝土模板接缝施工时,应将明缝条同模板结合在

      • 8.2.4柱和墙体顶面的水平施工缝以及墙、板和梁的竖向施工

      • 8.2.5竖向施工缝应剔除松散石子,露出密实混凝土;水平施

  • 9 成品保护

    • 9.1 模板成品保护

      • 9.1.1清水混凝土模板胶合板面板裁切处及螺栓眼周围应涂刷

      • 9.1.2清水混凝土模板应设置固定堆放场地,场内应设有可靠

      • 9.1.3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面板的保护,吊装过程中应采取

      • 9.1.4混凝土浇筑时,避免混凝土直接冲击模板;振捣时,严

      • 9.1.5拆模后的模板应及时清灰,涂刷脱模剂。

    • 9.2 钢筋成品保护

      • 9.2.1钢筋半成品应分类码放,露天堆放时应有防雨雪措施,

      • 9.2.2主筋采用直螺纹连接时,丝头应戴好保护帽。

      • 9.2.3浇筑前,应做好对竖向钢筋位置复核,浇筑时安排专职

      • 9.2.4涂刷脱模剂时,不得涂刷在钢筋上。

    • 9.3 混凝土成品保护

      • 9.3.1清水混凝土的后续施工工序,不得损伤或污染前面工序

      • 9.3.2当脚手架、吊篮等与成品混凝土表面接触时,应当使用

      • 9.3.3清水混凝土容易受冲击部位应借助螺栓眼固定多层板硬

      • 9.3.4清水墙柱阴阳角、门窗洞口、清水楼梯、清水板边易破

      • 9.3.5严禁剔凿成品清水混凝土表面。

  • 10 混凝土成品修补与喷涂施工

    • 10.1 成品修补

      • 10.1.1清理混凝土表面污染应在养护完毕后去除混凝土表面

      • 10.1.2模板拆除后,应进行螺栓孔封堵及混凝土表面缺陷修

      • 10.1.3混凝土成品的缺陷部位修补,宜采用与本工程所用的

      • 10.1.4混凝土成品表面细粒污染物可采用细砂纸打磨清除,

    • 10.2 喷涂施工

      • 10.2.1当设计要求清水混凝土的外表面有透明的保护性膜层

      • 10.2.2选择的保护剂应与混凝土表面有良好的粘结性,在露

      • 10.2.3喷涂施工前,应将整个外露面清理干净,可采用清水

      • 10.2.4保护剂膜层分为底层、中间涂层和罩面三层施工。膜

      • 10.2.5涂料的选用应考虑工程的类别、所处的环境、喷涂后

  • 11 清水混凝土实体质量验收

    • 11.1 一般规定

      • 11.1.1清水混凝土的实体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 11.1.2清水混凝土应满足工程所处条件下的耐久性要求,清

    • 11.2 主控项目

      • 11.2.1表面色均性 清水混凝土在同一视觉空间内,表面颜

      • 11.2.2表面质量 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蜂窝、麻面、砂带、

      • 11.2.3表面气泡 普通清水混凝土表面气泡应分散,饰面清

      • 11.2.4梁柱节点或楼板与墙体交角、线、面清晰。起拱线、

    • 11.3 一般项目

      • 11.3.1明缝直线度与对拉螺栓孔 饰面清水混凝土明缝直线

      • 11.3.2模板拼缝应印迹整齐、均匀,在同一视觉空间交圈,

      • 11.3.3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和阴阳角方正、混凝土结构

  • 附录A 清水混凝土模板组拼与节点构造案例

    • A.0.1各种结构模板示例见图A.0.1-1~A.0.1-4

    • A.0.2 面板的接缝处理及面板与竖肋的连接案例见图A.0

    • A.0.3 阴阳角节点构造示例见图A.0.3-1~A.0.

    • A.0.4 对拉螺栓及明缝节点构造示例见图A.0.4-1~

  • 附录B 清水混凝土模板验收项目表

  • 附录C 清水混凝土模板用脱模剂的选用

  • 附录D 混凝土中性化深度计算

  • 附录E 清水混凝土常用透明涂料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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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京建发[2015]35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4]36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建筑工程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464-2015,代替DB11/T464-2007,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29日

关于同意北京市《建筑工程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
等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5]25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三项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公共建筑电气设备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公共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申请备案的函》(京建科标备便C2015]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3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
建筑工程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J11005-2015
公共建筑电气设备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J13274-2015
公共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 J13275-2015
该3项标准的备案号,将刊登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