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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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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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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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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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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地区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建筑和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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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居住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包括墙体、门窗、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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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本规程应与重庆市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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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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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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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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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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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vel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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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供冷能效比(EER) energy ef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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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保温隔热系统 heat control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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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外墙自保温系统insulation sy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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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抹面抗裂砂浆 plaster used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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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增强网 reinforced web 铺设在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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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锚固件fix up material 用于将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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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保温浆料 insulating mor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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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0 凸窗 bay window 位置凸出外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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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1 露点 dew point 与露点仪测量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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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2 玻璃遮阳系数 shading coef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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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3 透明幕墙 transparent c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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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4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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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5 总谐波畸变率 (THD) total 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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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6 不平衡度 unbalance f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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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7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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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8 进场复验 site reinspec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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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9 见证取样送检 evidential 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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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现场实体检验 in-situ insp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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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1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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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核查 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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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3 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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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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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技术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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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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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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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居住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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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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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外墙节能构造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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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材料、构件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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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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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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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居住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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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居住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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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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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合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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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节能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包装完好,储存时应采取遮风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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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施工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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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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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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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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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验收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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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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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居住建筑应在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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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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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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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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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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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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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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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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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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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户门、外窗、阳台门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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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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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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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可开启外窗的数量、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可开启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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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建筑外窗的气密性应做现场实体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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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0 中空玻璃的中空层厚度和密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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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1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间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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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2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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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3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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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4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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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5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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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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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6 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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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7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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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8外窗遮阳设施的角度、位置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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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9 户门、外窗、阳台门的力学性能和其它物理性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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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外墙、分户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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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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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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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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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外墙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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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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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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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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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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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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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粘结材料和增强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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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墙体节能材料采用浆料保温时,在抹面层施工前应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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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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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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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外墙采用预制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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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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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 当采用保温砌块砌筑自保温墙体时,应采用具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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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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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6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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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7外墙和毗邻不采暖、不空调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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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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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8 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建筑物的抗震缝、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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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9 当采用加强网作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时,加强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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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0设置采暖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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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1外墙附墙或挑出部件如梁、过梁、柱、附墙柱、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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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2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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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3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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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4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同一层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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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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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6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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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7保温隔热材料层表面应平整洁净,接茬平整,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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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8保温隔热系统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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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9 内保温、白保温墙体热桥部位的保温构造做法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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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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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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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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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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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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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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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屋面保温隔热系统的施工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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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种植屋面节能工程的做法可参照重庆市《种植屋面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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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建筑屋面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参照《屋面工程质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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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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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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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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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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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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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层高度、安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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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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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4保温隔热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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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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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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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温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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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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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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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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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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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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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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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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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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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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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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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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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地面保温层、隔热层、隔离层及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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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10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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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11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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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12保温和隔热层的表面防潮层、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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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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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3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工程,其地面节能做法应符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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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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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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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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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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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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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居住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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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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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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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居住建筑群采用集中的冷源和热源时,每栋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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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集中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集中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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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集中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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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系统的安装除了应符合本规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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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通风系统、空调风系统和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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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新风机组和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的安装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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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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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采暖管道及配件的保温层和防潮层、空调水系统管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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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0 空调冷源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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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1采暖管道、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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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房间空调器、风冷式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多联式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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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3冷热源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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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4采暖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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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5新风机组和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安装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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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 采暖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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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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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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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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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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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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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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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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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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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公共部分照明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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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照明白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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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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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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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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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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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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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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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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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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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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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分为工程实施和系统检测两个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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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工程实施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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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系统检测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白检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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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对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应在审核调试记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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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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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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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房间空调器、风冷式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多联式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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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采暖与空调的冷热源、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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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通风与空调的监测控制系统应正常、可靠运行,控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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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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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设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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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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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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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居住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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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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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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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居住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包括门窗节能工程,墙体节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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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居住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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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居住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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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方法和取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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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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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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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也可以在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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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 当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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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1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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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2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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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3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的质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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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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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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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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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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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部分工程验收标准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修订)和《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白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主编、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参编的《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修订)和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主编的《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修订)已通过我委组织专家的审查,现批准为我市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编号分别为:DBJ50-069-2007、DBJ50-070-2007。 原《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50-045-2005和《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50-059-2007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69号,邮编:400015,联系电话:63601374)。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同意重庆市《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等四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71159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四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四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
《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J11094-2007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J10645-2007
《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J10958-2007
《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J11095-2007
该四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