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前言

  • 1 总则

    • 1.0.1  为在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供热管网工程中下列结构的设计

    • 1.0.3  直埋敷设热力管道固定墩结构设计及检查室结构抗

    • 1.0.4  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

  • 2 材料

    • 2.0.1  结构工程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

    • 2.0.2  结构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应满足耐久性要求,且

    • 2.0.3  混凝土、钢筋的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 2.0.4  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管沟及检查室,应采用抗渗混

    • 2.0.5  最低月平均气温低于一3℃的地区,受冻融影响的

    • 2.0.6  结构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得大于3.0kg/m3。

    • 2.0.7  结构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2%。

    • 2.0.8  在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

    • 2.0.9  在管道运行阶段,当受热温度超过20℃时,管沟

    • 2.0.10  位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管沟及检查室可采用砌体结

    • 2.0.11  砌体结构管沟及检查室的砌体材料,应符合下列

  • 3 结构上的作用

    • 3.1 作用分类及作用代表值

      • 3.1.1  结构上的作用可分为下列三类:     1  

      • 3.1.2  结构设计时,对不同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

      • 3.1.3  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时,在承载能

      • 3.1.4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

      • 3.1.5  使结构或构件产生不可忽略的加速度的作用,应按

    • 3.2 永久作用标准值

      • 3.2.1  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

      • 3.2.2  管沟及检查室结构上的竖向土压力及侧向土压力标

      • 3.2.3  热力管道及设备自重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确

      • 3.2.4  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 3.3 可变作用标准值及准永久值系数

      • 3.3.1  地面车辆荷载对管沟及检查室结构的作用标准值及

      • 3.3.2  地面堆积荷载标准值可取10kN/m2,其准永

      • 3.3.3  埋设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以下的管沟及检查室结构,

      • 3.3.4  固定支架的水平推力,其标准值应根据管网的布置

      • 3.3.5  导向支架的水平推力,其标准值应根据管网的布置

      • 3.3.6  管道位移在活动支架上产生的水平作用,其标准值

      • 3.3.7  架空管道支架结构设计应考虑由管道传来的横向风

      • 3.3.8  热力管道检修操作平台上的操作荷载,包括操作人

      • 3.3.9  混凝土结构管沟及检查室,应考虑在管道运行阶段

      • 3.3.10  对于通行管沟及检查室结构,应考虑管道安装及

      • 3.3.11  跨越河流、湖泊的架空管道支架柱上的流水压力

      • 3.3.12  跨越河流、湖泊的架空管道支架柱上的融冰压力

  • 4 基本设计规定

    • 4.1 一般规定

      • 4.1.1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 4.1.2  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两种极限状态:     1

      • 4.1.3  管沟及检查室结构及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4.1.4  固定支架、导向支架及活动支架结构及结构构件的

      • 4.1.5  预制混凝土滑动支墩的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 4.1.6  混凝土结构构件上的预埋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4.1.7  管沟及检查室的预制盖板、钢筋混凝土预制装配式

      • 4.1.8  架空管道独立式活动支架不宜采用铰接支架及半铰

      • 4.1.9  对结构的内力分析,均应按弹性体系计算,不应考

    • 4.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

      • 4.2.1  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除验算结构

      • 4.2.2  作用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 4.2.3  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4.2.4  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均应取1.4。

      • 4.2.5  结构上的作用组合工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2.6  结构在组合作用下的抗倾覆、抗滑移及抗浮验算,

      • 4.2.7  进行结构承受水平作用的抗滑移稳定验算时,抗力

      • 4.2.8  结构在管道试压及运行阶段承受水平作用时的抗倾

      • 4.2.9  管道运行阶段结构抗浮稳定验算,抗力应计入管道

    • 4.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规定

      • 4.3.1  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应包括变形、抗裂

      • 4.3.2  结构穿越铁路、主要道路及建(构)筑物时,应按

      • 4.3.3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在组合作用下,计算截面的受

      • 4.3.4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设计值

      • 4.3.5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结构上的作用组合工况

      • 4.3.6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在标准组合作用下,计算截面

      • 4.3.7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在组合作用下,构件截面处于

  • 5 静力计算

    • 5.1 管沟及检查室

      • 5.1.1  钢筋混凝土整体现浇矩形管沟的结构计算简图,可

      • 5.1.2  钢筋混凝土槽形管沟的结构计算简图,可按下列规

      • 5.1.3  砌体结构矩形管沟的结构计算简图,可按下列规定

      • 5.1.4  钢筋混凝土结构检查室的结构计算简图,可按下列

      • 5.1.5  砌体结构检查室的结构计算简图,可按下列规定确

      • 5.1.6  位于城市绿地或人行道下的砌体结构检查室,当净

    • 5.2 架空管道支架

      • 5.2.1  柔性支架及刚性支架结构的计算简图,可按下列规

      • 5.2.2  支架柱计算长度,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钢

      • 5.2.3  矩形或圆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支架柱,其最小

      • 5.2.4  钢结构支架柱,允许长细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6 构造要求

    • 6.0.1  管沟及检查室结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 6.0.2  管沟沿线应设置伸缩缝。对土质地基,伸缩缝的间

    • 6.0.3  管沟沉降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0.4  伸缩缝与沉降缝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6.0.5  管沟及检查室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施工缝设置,应符

    • 6.0.6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6.0.7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应符

    • 6.0.8  管沟结构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其纵向构造钢筋

    • 6.0.9  采用钢结构的管道支架、钢梯、钢平台及预埋件,

    • 6.0.10  管沟及检查室内管道支架采用钢结构时,支架立

  • 附录A 管沟及检查室结构受热温度计算方法

    • A.0.1  管沟及检查室内空气温度应采用管道运行阶段的最

    • A.0.2  地面空气温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 A.0.3  结构层计算点的受热温度(图A.0.3),可采

    • A.0.4  结构层、防水层及计算土层等的总热阻应按下列公

    • A.0.5  结构层、防水层及计算土层等的导热系数,应按实

    • A.0.6  计算土层厚度(图A.0.6)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附录B 管沟及检查室结构土压力标准值的确定

    • B.0.1  管沟和检查室结构上的竖向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列

    • B.0.2  作用在管沟和检查室结构上的侧向土压力标准值,

  • 附录C 地面车辆荷载对管沟及检查室结构作用标准值的计算方法

    • C.0.1  地面车辆荷载传递到结构顶面的竖向压力标准值,

    • C.0.2  对钢筋混凝土整体现浇矩形管沟,地面车辆荷载的

    • C.0.3  地面车辆传递到结构上的侧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

  • 附录D 柔性支架、刚性支架的判别

    • D.0.1  本规范的柔性支架及刚性支架,均指支架柱嵌固于

    • D.0.2  柔性支架、刚性支架的判别,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附录E

    • E.0.1  受弯、大偏心受拉(压)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可

    • E.0.2  受弯、大偏心受压、大偏心受拉构件的计算截面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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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6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05—2005,  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6、2.0.7、2.0.11、4.2.1、4.2.6、6.0.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