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 1. 0. 1 为利于城市地理编码数据库建设和应用服务,实

    •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地名、地址、兴趣点等要素地

    • 1. 0. 3 城市地理编码数据的采集、处理、建库、更新、

  • 2 术语

    • 2. 0. 1 地理编码 geocoding     建立

    • 2. 0. 2 位置描述信息 location descr

    • 2. 0. 3 地理编码参照数据 geocoding re

    • 2. 0. 4 地理编码参照数据库 geocoding r

    • 2. 0. 5 匹配 matching     基于地理编

    • 2. 0. 6 匹配度 matching precisio

    • 2. 0. 7 数据元素 data element    

    • 2. 0. 8 细致程度 level of detail

    • 2. 0. 9 地理空间数据 geospatial dat

    • 2. 0. 10 地理空间框架数据 geospatial

    • 2. 0. 11 元数据 metadata     关于数

  • 3 基本规定

    • 3. 0. 1 地理编码数据采用的坐标系统应与所在城市基础

    • 3. 0. 2 地理编码数据建设和应用服务过程中,日期应采

    • 3. 0. 3 城市地理编码应包括地理编码参照数据库建设和

    • 3. 0. 4 地理编码参照数据库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3. 0. 5 地理编码匹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 0. 6 地理编码数据应具有相应的元数据。地理编码数

    • 3. 0. 7 地理编码数据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理

  • 4 位置描述信息

    • 4.1 细致程度

      • 4. 1. 1 位置描述信息可根据细致程度由粗到细分为Ⅰ、

      • 4. 1. 2 对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根据应用需要,可使用

    • 4.2 类型

      • 4. 2. 1 位置描述信息应包括地名、地址和兴趣点名称三

      • 4. 2. 2 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名

      • 4. 2. 3 地址应包括门牌地址或楼牌地址,其描述信息应

      • 4. 2. 4 兴趣点名称宜包括具有重要地理标识作用的对象

      • 4. 2. 5 相对位置关系应以地名、地址、兴趣点名称作为

    • 4.3 数据元素

      • 4. 3. 1 位置描述信息应根据其内容及语义特征拆分成具

      • 4. 3. 2 位置描述信息的拆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4. 3. 3 拆分位置描述信息时,应对数据元素进行下列规

      • 4. 3. 4 处理后的位置描述信息中的中文字符应符合现行

  • 5 地理编码参照数据库

    • 5.1 数据采集处理

      • 5. 1. 1 地理编码参照数据库应包括地名、地址、兴趣点

      • 5. 1. 2 地理编码参照数据的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 5. 1. 3 地理编码参照数据的坐标信息应采用点、线或多

      • 5. 1. 4 地理编码参照数据的坐标信息采集应符合下列规

      • 5. 1. 5 地理编码参照数据的位置描述信息采集应符合下

      • 5. 1. 6 对获得的地理参照编码数据的位置描述信息,应

      • 5. 1. 7 地理编码参照数据的元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 数据检查验收

      • 5. 2. 1 应根据设计要求,对地理编码参照数据的完整性

      • 5. 2. 2 数据的完整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2.3 数据的逻辑一致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 2. 4 数据的准确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3 地理编码参照数据库建立

      • 5. 3. 1 地理编码参照数据库建立应包括数据库设计、数

      • 5. 3. 2 数据库设计应包括需求调研和分析、功能设计、

      • 5. 3. 3 数据入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

      • 5. 3. 4 数据集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理

    • 5.4 数据更新维护

      • 5. 4. 1 当地理编码参照数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

      • 5. 4. 2 宜定期对地理编码参照数据进行全面更新维护,

      • 5. 4. 3 地理编码参照数据更新的采集处理和检查验收应

      • 5. 4. 4 更新后的地理编码参照数据应与地理编码参照数

      • 5. 4. 5 当地理编码参照数据更新时,应保留历史数据,

      • 5. 4. 6 当地理编码参照数据更新时,应进行对应元数据

  • 6 匹配应用

    • 6.1 匹配过程

      • 6. 1. 1 应基于建立的地理编码参照数据库进行匹配应用。

      • 6. 1. 2 当需利用位置描述信息、通过匹配获得对应的坐

      • 6. 1. 3 由位置描述信息获得对应坐标数据的匹配应包括

      • 6. 1. 4 由坐标数据获得对应位置描述信息的匹配应包括

      • 6. 1. 5 地理编码匹配输出的结果应可视化,并应能与地

      • 6. 1. 6 地理编码服务中的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应符合

      • 6. 1. 7 用于进行地理编码匹配的软件应符合本规范第6

    • 6.2 匹配结果的分析评价

      • 6. 2. 1 通过地理编码匹配获得的每一个结果,应利用地

      • 6. 2. 2 匹配度可分为4个等级,其对应的匹配度及图示

      • 6. 2. 3 匹配度应根据匹配软件采用的数据元素拆分规则

    • 6.3 匹配软件

      • 6. 3. 1 地理编码匹配软件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 6. 3. 2 地理编码匹配软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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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1 为利于城市地理编码数据库建设和应用服务,实现城市信息的空间定位,推动城市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促进城市信息化建设,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