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1 总则

    •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辽宁省的建筑节能政策,规范发泡

    •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发泡浆料为保温材料的楼(地)面、

    • 1.0.3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与

  • 2 术 语

    • 2.0.1 发泡浆料 foam slurry     以聚

    • 2.0.2 发泡浆料拖式搅拌输送机 foam slurry

    • 2.0.3 泵送发泡浆料 pump foam slurry

    • 2.0.4 发泡剂 foam agent     从动物、

    • 2.0.5 发泡浆料保温层 foam slurry ins

    • 2.0.6 填充层 filler course     在

    • 2.0.7 防潮层 moisture proof cour

    • 2.0.8 隔离层 isolating course   

    • 2.0.9 沉降距 falling distance   

    • 2.0.10 泌水量 gushed water volum

    • 2.0.11 浆料沉入度 slurry consisten

    • 2.0.12 浆料分层度 slurry laminatio

    • 2.0.13 浆料保水率 slurry preserve

    • 2.0.14 浆料尺寸稳定性 slurry dimensi

    • 2.0.15 干体积密度 deistic bulk den

    • 2.0.16 抗压强度 compressive stren

    • 2.0.17 传热系数 heat transfer coe

    • 2.0.18 导热系数 heat conduction c

    • 2.0.19 热阻 heat resistance    

    • 2.0.20 冷凝 condensation     特指

  • 3 材料

    • 3.1 一般规定

      • 3.1.1 发泡浆料所用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有关

      • 3.1.2 发泡浆料的原材料应具有相容性。

      • 3.1.3 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材料。

    • 3.2 原材料

      • 3.2.1 保温颗粒可选用聚苯颗粒或脲醛颗粒,其性能指标应

      • 3.2.2 水泥宜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

      • 3.2.3 掺合料宜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

      • 3.2.4 发泡剂的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0倍,1h泡沫的沉降

      • 3.2.5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 3.3 发泡浆料

      • 3.3.1 发泡浆料及制品的性能应满足表3.3.1的要求。

      • 3.3.2 泵送发泡浆料的性能除应满足表3.3.1要求外,

      • 3.3.3 发泡浆料制品的外观质量、几何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

  • 4 设 计

    • 4.1一般规定

      • 4.1.1 结构设计时,发泡浆料的干体积密度可按表3.3.

      • 4.1.2 当采用发泡浆料对既有建筑楼(地)面、屋面进行保

      • 4.1.3 采用发泡浆料保温时,设计说明中应包括发泡浆料保

      • 4.1.4 位于发泡浆料保温层上的填充层、找平层应设置分隔

      • 4.1.5 发泡浆料保温层热工计算时,其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 4.2 屋面发泡浆料保温层

      • 4.2.1 发泡浆料屋面保温的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 4.2.2 采暖期间,屋面中的发泡浆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

      • 4.2.3 屋面与墙体连接处等易出现热桥部位,应采取保证热

      • 4.2.4 发泡浆料屋面保温工程宜按每36m2面积设一个排

      • 4.2.5 发泡浆料保温层上应设置符合下列规定的水泥砂浆找

      • 4.2.6 发泡浆料保温屋面工程防水等级的要求及选用防水材

      • 4.2.7 发泡浆料坡屋面保温层应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屋面

      • 4.2.8 发泡浆料平屋面保温层、发泡浆料坡层面保温层构造

    • 4.3 楼(地)面发泡浆料保温层

      • 4.3.1 地面辐射供暖建筑采用发泡浆料保温楼(地)面时,

      • 4.3.2 发泡浆料保温层厚度,可按下式计算。 δ=R·λ

      • 4.3.3 发泡浆料楼(地)面保温层的设计计算热阻应符合表

      • 4.3.4 楼(地)面面层,宜采用水泥或陶瓷面砖,单位地面

      • 4.3.5 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必须设保温层,保温层地

      • 4.3.6 与土壤相邻的地面或有潮湿气体侵入的地面必须设置

      • 4.3.7 卫生间、洗衣间、浴室和游泳池等潮湿房间地面,应

      • 4.3.8 填充层宜采用水泥砂浆,可采用细石混凝土。当采用

      • 4.3.9 发泡浆料保温层表层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4.3.10 发泡浆料保温层的厚度允许偏差为±5mm。

  • 5 施 工

    • 5.1 一般规定

      • 5.1.1 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

      • 5.1.2 施工企业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

      • 5.1.3 原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和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

      • 5.1.4 发泡浆料保温层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 5.1.5 当在施工现场搅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物料飘

      • 5.1.6 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力不应

    • 5.2 施工准备

      • 5.2.1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并

      • 5.2.2 当结构层或隔离层上有灰时,施工前应采取清除灰尘

      • 5.2.3 应根据发泡浆料保温层的厚度、坡向和坡度,在四周

      • 5.2.4 应采取可靠措施保护门框、墙面及排水口的防护装置。

      • 5.2.5 水泥砂浆填充施工前,加热盘管、发热电缆(或发热

      • 5.2.6 施工前,应对设备、输送泵及输送管道进行安全性检

      • 5.2.7 坡屋面发泡浆料保温层浇筑前,应临时设置与坡度正

    • 5.3 配合比和计量

      • 5.3.1 应根据使用材料的类型、品种、质量做发泡浆料配合

      • 5.3.2 发泡浆料配合比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3 发泡浆料的原材料应采用专用计算器具进行称量,计

      • 5.3.4 发泡浆料的配料的计量偏差,每批次不应大于表5.

    • 5.4 制备、泵送

      • 5.4.1 发泡浆料拌制和泵送设备宜采用拖式搅拌输送机械,

      • 5.4.2 发泡浆料沉入度检测和试件制作应在浇筑地点取样,

      • 5.4.3 发泡浆料沉入度检测每一工作班不宜少于两次。如有

      • 5.4.4 发泡浆料的泵送布料管送料前,应将管内残留的浆料

      • 5.4.5 当发泡浆料沉入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由生产厂

    • 5.5 浇筑、养护

      • 5.5.1 发泡浆料浇筑施工的工艺流程应按以下顺序实施:

      • 5.5.2 发泡浆料浇筑时,应随时检查浆料的流动性、稳定性

      • 5.5.3 发泡浆料保温层宜连续浇筑,宜不留或少留施工缝。

      • 5.5.4 发泡浆料自流平后,应及时用刮板刮平。

      • 5.5.5 发泡浆料保护层浇筑平整后,宜用塑料薄膜覆盖,达

      • 5.5.6 发泡浆料保温层在养护过程中严禁振动。在其抗压强

      • 5.5.7 水泥砂浆填充层或找平层的施工,宜采用泵送浇筑。

  • 6 现场检验

    • 6.1 一般规定

      • 6.1.1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的现场实体检验

      • 6.1.2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的现场检验应由

    • 6.2 现场检验

      • 6.2.1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的现场检验应在

      • 6.2.2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的现场检验的取

      • 6.2.3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的现场检验的抽

      • 6.2.4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的现场检验样品

      • 6.2.5 对取出的样品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

      • 6.2.6 在垂直于样品表面的方向上实测样品发泡浆料厚度,

      • 6.2.7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的现场实体检验

      • 6.2.8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

  • 7 质量验收

    • 7.1 一般规定

      • 7.1.1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

      • 7.1.2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

      • 7.1.3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

      • 7.1.4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

      • 7.1.5 材料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材

    • 7.2 主控项目

      • 7.2.1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

      • 7.2.2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应在施工中制作

      • 7.2.3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程施工前,应对

      • 7.2.4 屋面发泡浆料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7.2.5 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

      • 7.2.6 发泡浆料楼(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

      • 7.2.7 发泡浆料楼(地)面保温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

      • 7.2.8 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

      • 7.2.9 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

      • 7.2.10 保温层的表面防潮层、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 7.3 一般项目

      • 7.3.1 进场的原材料与发泡剂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和本规

      • 7.3.2 发泡浆料保温层的密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 7.3.3 发泡浆料保温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应表面平整,坡

      • 7.3.4 发泡浆料楼(地)面保温层的表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

      • 7.3.5 楼(地)面的水泥砂浆填充层与发泡浆料保温层应结

      • 7.3.6 分隔缝的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 7.4 工程验收

      • 7.4.1 发泡浆料保温分项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现行

      • 7.4.2 发泡浆料保温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

      • 7.4.3 发泡浆料保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7.4.4 发泡浆料保温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

  • 附录A 发泡浆料性能及其检验方法

    • A.1 干表观密度

      • A.1.1 仪器设备     1 烘箱:灵敏度±2℃;  

      • A.1.2 试件制备     成型方法:将三个空腔尺寸为3

      • A.1.3 试验步骤     取制备好的三块试件分别磨平并

      • A.1.4 结果计算     干表观密度按下式计算: ρ=

    • A.2 抗压强度

      • A.2.1 仪器设备     1 钢质有底试模100mm×

      • A.2.2 试件制备     成型方法:将金属模具内壁涂刷

      • A.2.3 试验步骤     抗压强度:从干燥器中取出的试

      • A.2.4 结果计算     抗压强度按下式计算: ƒ0=

    • A.3 导热系数

    • A.4 收缩率

    • A.5 软化系数

    • A.6 质量含水率

    • A.7 抗冻性

    • A.8 浆料保水率

      • A.8.1 仪器设备     1 块体:取工程所采用的块体

      • A.8.2 试验步骤     试验前将所用块体编号、称重m

      • A.8.3 结果计算     浆料的保水率按下式计算: μ

    • A.9 浆料沉入度、浆料分层度

      • A.9.1 仪器设备     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

      • A.9.2 试验方法:采用改进了的稠度和分层度来衡量保温砂

    • A.10 浆料的体积稳定性

    • A.11 发泡剂性能试验

      • A.11.1 测试仪器     泡沫的沉陷距和泌水量可用泡

      • A.11.2 发泡倍数的测定方法     发泡倍数的测定方

  • 附录B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现场检验及报告

    • B.0.1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现场检验报告至

    • B.0.2 发泡浆料楼(地)面、屋面保温工程现场检验报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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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原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九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辽建[2009]95号)的要求,由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沈阳建筑大学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以试验研究成果为基础,充分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并以多种方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七章和二个附录。内容有:总则,术语,材料,设计,施工,现场检验和质量验收等。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
    本规程由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工作,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中,注意积累资料,对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及时将意见和资料函告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南大街84#,邮政编码:110005)。
    本规程主编单位: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沈阳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丹东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沈阳市建筑研究院、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葫芦岛市施工图审查中心、葫芦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沈阳金铠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兄弟建材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加单位:沈阳天迈新型建材厂、沈阳盛添源建材有限公司、沈阳浦发新型装饰建材厂。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前国、张巨松、刘明(以下按姓氏笔划排列)王才智、王喜林、王红、孙巍、刘振河、刘德良、李忠卫、李贵臣、李思晗、李伟、李华钧、朱卫平、陈星、张毅斌、张曲文、张延年、何振文、郑多强、候凯、居里宏、赵宏伟、周红军、隋明月、贾玉新、董立志、鲁永明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陈正伦、张玉书、杨国强、倪有军、康立中、高汉民、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