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 前言

  • 1 总则

    • 1.0.1   为适应北京地区农村建设的需要,在农村建设中

    • 1.0.2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5g

    • 1.0.3   按本规程设计、施工时,其抗震设防的目标是:

    • 1.0.4  农村民居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应符合本规程规

  • 2 术语、符号

    • 2.1 术语

      • 2.1.1   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

      • 2.1.2  场 地 工程群体所在地,如一个居民小区或自然

      • 2.1.3  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依据经验

      • 2.1.4   结构体系 房屋在承受水平地震力和竖向静力作

    • 2.2 符号

      • 2.2.1  材料

  • 3 基本要求

    • 3.1 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分类

      • 3.1.1  农村民居建筑根据使用要求、材料、施工等因素,

      • 3.1.2   农村民居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分为:Ⅰ类建筑按

    • 3.2 各类房屋的适用层数及高度

      • 3.2.1   各类房屋的适用层数及最大高度应符合表3.2

    • 3.3 抗震横墙最大间距

      • 3.3.1  混凝土砌块墙体和砖墙体房屋的横墙最大间距:单

      • 3.3.2  石墙砌体房屋的横墙最大间距:料石砌体单层墙体

      • 3.3.3  木结构房屋的横墙最大间距可视木结构的抗侧力能

    • 3.4 场地、地基和基础

      • 3.4.1   建筑在山坡地上的农村民居,首先应通过相关勘

      • 3.4.2  建筑在山坡地上的农村民居,如基底为风化岩石,

      • 3.4.3  建筑在平原地区的农村民居,如基底土为较密实的

      • 3.4.4  墙体承重结构体系的农村民居建筑宜采用条形基础

      • 3.4.5  梁柱承重结构体系的农村民居建筑可采用单独柱基。

    • 3.5 结构材料及体系

      • 3.5.1  农村民居建筑应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北京地区可

      • 3.5.2  农村民居建筑的结构体系可选用墙体承重结构或梁

    • 3.6 结构抗震承载力验算

      • 3.6.1  农村民居建筑结构的抗震强度应按GB50011

    • 3.7 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 3.7.1  墙体承重体系:墙体内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

      • 3.7.2  构架结构体系:各承重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应

      • 3.7.3  木构件可以采用圆木或方木。木柱柱身不应有接头

      • 3.7.4   悬挑构件的跨度不宜超过1.2m;不宜设置过

  • 4 墙体承重结构体系

    • 4.1 砌块结构

      • 4.1.1   结构材料要求 1  砌块材料包括普通混凝土

      • 4.1.2  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1  普通混凝土小砌块的最

      • 4.1.3  施工要点 1  材料要求 (1)砌块应经过2

    • 4.2 砖砌体结构

      • 4.2.1  结构材料要求 1  砖砌体材料包括由页岩、煤

      • 4.2.2  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1  各类砖砌体应采用构造

      • 4.2.3  施工要点 1  材料要求 (1)蒸压灰砂砖、

    • 4.3 石砌体结构

      • 4.3.1  结构材料要求 1  石砌体采用的石材可分为:

      • 4.3.2  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1  石砌体结构宜采用构造

      • 4.3.3  施工要点 1  材料要求 (1)粗、细料石的

  • 5 梁柱构架承重体系

    • 5.1 木结构

      • 5.1.1  结构材料要求 1  门式木构架,梁可采用木梁

      • 5.1.2   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1  木构架首先应保持横

      • 5.1.3  施工要点 1  材料要求 (1)木构架梁柱材

    • 5.2 轻钢结构

      • 5.2.1   结构材料要求 1  由冷弯薄壁型钢、圆钢和

      • 5.2.2  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1  钢构架房屋的结构布置

      • 5.2.3   施工安装要点 1  轻钢结构房屋宜按房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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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

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8]386号


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各有关设计、施工单位:

为提高北京地区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减轻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已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T 536-2008,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在北京市新建一、二层农村民居建筑工程中,各有关单位应依照该《规程》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设计与施工,以确保农村民居建筑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保证人身生命与财产安全。

该《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同意北京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8]89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申请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J11232-2008。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