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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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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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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主要是明确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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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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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于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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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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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对设计文件规定采用涉及消防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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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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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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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坡地建筑 hillside bui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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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坡顶、坡底 the slop top、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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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天桥、平台 overpass、pla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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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消防扑救场地 fire-fighting 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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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坡地建筑总高度(总层数)the total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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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坡地建筑吊层高度(层数)(以下简称吊层高度(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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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坡地建筑上层高度(层数)(以下简称上层高度(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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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坡地建筑公共建筑部分高度(以下简称公共建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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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层数)(以下简称防火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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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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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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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 以平顶层室外场地为消防扑救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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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 公共建筑部分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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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 建筑底层和平顶层均应设直通室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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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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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 公共建筑部分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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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 建筑上层与吊层应分别设置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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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一层为公共建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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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3 住宅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的客用电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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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 平顶层下一层开设门、窗、洞口部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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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一层为公共建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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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 平顶层与吊层分界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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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数层为公共建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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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 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疏散楼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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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数层为公共建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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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7 建筑底层和平顶层的疏散楼梯应直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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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低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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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8 设有消防电梯时,消防电梯应能到达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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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 建筑设有通达各层的消防电梯时,其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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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0 客用电梯与消防电梯不合用前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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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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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消防扑救场地或作为消防扑救场地的平台应满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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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建筑面临消防扑救场地方向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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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消防扑救场地的进深,从建筑外墙面起算,按防火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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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消防扑救场地的坡度不应大于5%。当邻近建筑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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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若平顶层周围有大型吊层屋面,符合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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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消防扑救场地及作为消防扑救场地的平台应设室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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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坡地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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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坡地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含歌舞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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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 该场所以底层(平顶层)为起算首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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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1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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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2 该场所疏散出口应能直通或通过安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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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坡地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在其他楼层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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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2 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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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3 该场所宜布置在疏散和扑救最为边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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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3 每个厅、室的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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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4 所有厅、室的每个疏散出口均应直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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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5 每个疏散出口的门均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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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6 每个场所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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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7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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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8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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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9 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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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10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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