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 前言

  • 1 总则

    • 1.0.1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

    •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山西省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

    • 1.0.4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 2 术语

    • 2.0.1节能工程 根据相应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和建造的节能建

    • 2.0.2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为确保施工过程各项活动的有

    • 2.0.3检测 对检验项目中的各项性能和重要尺寸偏差项目进

    • 2.0.4观感质量 对一些不便用数据表示的布局、表面、色泽

    • 2.0.5权重值 在质量评价过程中,为了能将有关检查项目满

    • 2.0.6建筑物体形系数(S)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

    • 2.0.7围护结构 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顶

    • 2.0.8窗墙面积比 窗户洞口总面积(包括阳台门透明部分的

    • 2.0.9热桥 不同材料组成的围护结构中,在室内外温差作用

    • 2.0.10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围护结构两侧的空气温差

    • 2.0.11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

    • 2.0.12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H) 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 2.0.13采暖供热系统 由锅炉机组、室外管网、室内管网和

    • 2.0.14水力平衡度(HB) 采暖居住建筑物热力(或用户

    • 2.015供热系统补水率( ) 供热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

    • 2.0.16室外管网输送效率( )管网输出总热量(输入总热

    • 2.0.17采暖耗煤量指标( ) 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

    • 2.0.18照明功率密度(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

  • 3 基本规定

    • 3.1 评价基础

      • 3.1.1山西省居住建筑的节能目标是采用合理建筑节能设计,

      • 3.1.2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推行科学管理,注重科技进步

      • 3.1.3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的重点应突出原材料合格控制,

      • 3.1.4建筑节能实行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制度。未经过施工图审

      • 3.1.5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应在按照《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

    • 3.2 评价机构

      • 3.2.1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机构应是具有承担民事能力的法

      • 3.2.2评价机构应正确掌握评价标准,其专业配套,有完善的

      • 3.2.3节能工程评价人员应是经过培训,熟悉本标准,具有丰

      • 3.2.4评价应采取回避制度,评价人员不得参加本人或本单位

    • 3.3 评价程序

      • 3.3.1居住建筑竣工后必须按本标准进行节能效果评价。

      • 3.3.2居住建筑节能工程应在设计、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节能

      • 3.3.3居住建筑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填写附录A《居住建筑

      • 3.3.4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优良评价之前,应按本标准自行进

      • 3.3.5 评价机构应组成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出具评价

      • 3.3.6节能效果评价后,建设单位应持《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

  • 4 施工质量优良评价标准

    • 4.1 一般规定

      • 4.1.1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以单位工程为对

      • 4.1.2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按照节能工程特点

      • 4. 1.3 每一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包括施工现场质

      • 4.1.4 每项评价内容中包含若干个具体的检查项目,对每个

      • 4.1.5节能工程质量优良评价权重值分为二级。用各检查评分

    • 4.2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 4.2.1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 4.2.2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检查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4.2.3检查方法:检查有关制度、措施资料,抽查其实施情况

      • 4.2.4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得分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 4.3 检测评价

      • 4.3.1墙体检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检测项目:

      • 4.3.2门窗检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检测项目:

      • 4.3.3屋面/楼地面检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楼

      • 4.3.4采暖供热系统检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暖供热

    • 4.4 质量记录评价

      • 4.4.1工程各部位质量记录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绝

      • 4.4.2工程各部位质量记录检查方法和检查标准应符合下列规

      • 4.4.3工程各部位质量记录评价得分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4.5 观感质量评价

      • 4.5.1工程各部位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保

      • 4.5.2工程各部位观感质量检查方法和检查标准应符合下列规

      • 4.5.3工程各部位观感质量评价得分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4.6 施工质量优良评价

      • 4.6.1评价为优良的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总得分应等于或

      • 4.6.2评价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到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抽查,

      • 4.6.3评价人员应按本标准第4.1至 4.5 节的评价表

      • 4.6.4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 4.6.5获得部、省级及其以上科技进步奖,或采用节能先进技

      • 4.6.6节能工程质量优良评价的内容包括质量评价得分、特色

      • 4.6.7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总得分应按表4.6.7计算:

  • 5 节能效果评价标准

    • 5.1 一般规定

      • 5.1.1居住建筑的节能效果评价是以单位工程或者具有独立供

      • 5.1.2居住建筑的节能效果评价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图

      • 5.1.3申请节能效果评价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居住建筑

      • 5.1.4节能效果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效果检测应由

    • 5.2 评价内容

      • 5.2.1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物

      • 5.2.2居住建筑单位工程和住宅小区的节能效果评价,应包括

      • 5.2.3 建筑热工设计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朝向

      • 5.2.4建筑围护结构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外窗和阳台

      • 5.2.5采暖空调系统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用室温调

      • 5.2.6照明系统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照明方式合理;

      • 5.2.7综合节能要求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物耗热

    • 5.3 评价标准

      • 5.3.1采暖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冬季采

      • 5.3.2建筑热工设计各检查项目评价检查标准和评分应符合表

      • 5.3.3建筑围护结构各检查项目评价检查标准和评分应符合表

      • 5.3.4采暖空调系统各检查项目的评价检查标准和评分应符合

      • 5.3.5照明系统各检查项目的评价检查标准和评分应符合表5

      • 5.3.6综合节能要求的评价检查标准和评分应符合表5.3.

      • 5.3.7如果评价内容中含有△号的检查项目全部达到评分表中

      • 5.3.8 如果评价内容中含有△号的检查项目不能全部达到评

    • 5.4 评分方法

      • 5.4.1使用本标准评分表时,评价内容中每一个检查项目应按

      • 5.4.2采暖空调系统检查评分时,如不存在空调系统,则应按

      • 5.4.3单位工程节能效果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

      • 5.4.4住宅小区节能效果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小

    • 5.5 节能效果评价

      • 5.5.1节能效果评价按照评价总得分划分为A、B、C、D四

      • 5.5.2节能效果评为A级的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

      • 5.5.3节能效果评为B级的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

      • 5.5.4节能效果评为C级的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

      • 5.5.5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D级工程 1居住建筑室

      • 5.5.6A级工程按照得分由低到高划分为1A级、2A级、P

  • 6 节能工程评价

    • 6.1 节能工程综合评价

      • 6.1.1节能工程评价应综合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和节能

      • 6.1.2节能工程评价分五个等级,各等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 6.2 节能工程评价报告

      • 6.2.1节能工程评价应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由评价机构编

      • 6.2.2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节能工程概况;

      • 6.2.3 节能工程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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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标准》的通知
晋建标字[2006]24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标准》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04-244-2006,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具体解释。

山西省建设厅
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