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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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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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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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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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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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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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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城市居住区 urban resident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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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15-min pe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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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10-min ped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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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5-min pedes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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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居住街坊 neighborhood b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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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居住区用地 residential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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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lan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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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住宅建筑平均层数 average sto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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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配套设施 neighborhood fa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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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社区服务设施 5-min neighbo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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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便民服务设施 neighborhood 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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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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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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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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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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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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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居住区应根据其分级控制规模,对应规划建设配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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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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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并应满足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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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居住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适度,应合理控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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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居住区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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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居住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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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用地与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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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用地应合理配置、适度开发,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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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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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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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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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当旧区改建确实无法满足表4.0.4的规定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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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居住街坊内的绿地应结合住宅建筑布局设置集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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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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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住宅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应在综合考虑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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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4.0.9的规定;对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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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汇总重要的技术指标,并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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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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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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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居住区配套设施分级设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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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配套设施用地及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应按照居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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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各级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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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居住区相对集中设置且人流较多的配套设施应配建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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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居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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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道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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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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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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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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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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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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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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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尊重气候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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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庭院、街道、公园及小广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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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居住区建筑的肌理、界面、高度、体量、风格、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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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居住区内绿地的建设及其绿化应遵循适用、美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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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居住区公共绿地活动场地、居住街坊附属道路及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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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老年人及儿童活动场地、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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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结合当地主导风向、周边环境、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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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 既有居住区对生活环境进行的改造与更新,应包括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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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技术指标与用地面积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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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居住区用地面积应包括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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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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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居住区综合技术指标应符合表A.0.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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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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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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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符合表B.0.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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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 居住街坊配套设施应符合表B.0.3的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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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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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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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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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 居住街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表C.0.3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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