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

    •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

    • 1.0.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 1.0.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 2 术 语

    • 2.0.1 城市居住区 urban residential

    • 2.0.2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15-min pedes

    • 2.0.3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10-min pedest

    • 2.0.4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5-min pedestr

    • 2.0.5 居住街坊 neighborhood block

    • 2.0.6 居住区用地 residential area

    • 2.0.7 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landu

    • 2.0.8 住宅建筑平均层数 average storey

    • 2.0.9 配套设施 neighborhood facil

    • 2.0.10 社区服务设施 5-min neighborh

    • 2.0.11 便民服务设施 neighborhood bl

  • 3 基本规定

    • 3.0.1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

    • 3.0.2 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并

    • 3.0.3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

    • 3.0.4 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

    • 3.0.5 居住区应根据其分级控制规模,对应规划建设配套设

    • 3.0.6 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

    • 3.0.7 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并应满足地表

    • 3.0.8 居住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适度,应合理控制用地

    • 3.0.9 居住区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 3.0.10 居住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4 用地与建筑

    • 4.0.1 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用地应合理配置、适度开发,其控

    • 4.0.2 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2的

    • 4.0.3 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

    • 4.0.4 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

    • 4.0.5 当旧区改建确实无法满足表4.0.4的规定时,可

    • 4.0.6 居住街坊内的绿地应结合住宅建筑布局设置集中绿地

    • 4.0.7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4.0.8 住宅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应在综合考虑日照

    • 4.0.9 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4.0.9的规定;对特定

    • 4.0.10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汇总重要的技术指标,并应符合

  • 5 配套设施

    • 5.0.1 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

    • 5.0.2 居住区配套设施分级设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

    • 5.0.3 配套设施用地及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应按照居住区分

    • 5.0.4 各级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

    • 5.0.5 居住区相对集中设置且人流较多的配套设施应配建停

    • 5.0.6 居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 6 道 路

    • 6.0.1 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

    • 6.0.2 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

    • 6.0.3 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

    • 6.0.4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

    • 6.0.5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

  • 7 居住环境

    • 7.0.1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尊重气候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

    • 7.0.2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庭院、街道、公园及小广场等

    • 7.0.3 居住区建筑的肌理、界面、高度、体量、风格、材质

    • 7.0.4 居住区内绿地的建设及其绿化应遵循适用、美观、经

    • 7.0.5 居住区公共绿地活动场地、居住街坊附属道路及附属

    • 7.0.6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老年人及儿童活动场地、住宅

    • 7.0.7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结合当地主导风向、周边环境、温

    • 7.0.8 既有居住区对生活环境进行的改造与更新,应包括无

  • 附录A 技术指标与用地面积计算方法

    • A.0.1 居住区用地面积应包括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

    • A.0.2 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A.0.3 居住区综合技术指标应符合表A.0.3的要求。

  • 附录B 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 B.0.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

    • B.0.2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符合表B.0.2的

    • B.0.3 居住街坊配套设施应符合表B.0.3的设置规定。

  • 附录C 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 C.0.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

    • C.0.2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表C.

    • C.0.3 居住街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表C.0.3的规

收藏 相似条文

1.0.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