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1 总则

    • 1.0.1  为使我国污水稳定塘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及与城镇生活污水

    • 1.0.3  污水稳定塘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 2 术语

    • 2.0.1  稳定塘(stabilization pond

    • 2.0.2  厌氧塘(anaerobicpond)   

    • 2.0.3  兼性塘(facultative pond)

    • 2.0.4  好氧塘(aerobic pond)     

    • 2.0.5  曝气塘(aeration pond)   

    • 2.0.6  生物塘(biological pond)  

    • 2.0.7  水生植物塘(macrohydrophyte

    • 2.0.8  养鱼塘(fish pond)     利用养

    • 2.0.9  生态塘(ecological pond)  

    • 2.0.10  常规处理塘(conventional po

    • 2.0.11  深度处理塘(maturationy pon

    • 2.0.12  控制出水塘(controlled rele

    • 2.0.13  完全贮存塘(complete contai

    • 2.0.14  污水稳定塘系统 由预处理、兼性塘、好氧塘或

  • 3 水质

    • 3.1 进水和出水控制点

      • 3.1.1  污水稳定塘系统进水控制点应设在第一座稳定塘的

      • 3.1.2  污水稳定塘系统出水控制点应设在最后一座稳定塘

    • 3.2 水质评价指标

      • 3.2.1  宜选择pH值、SS、BOD5项目作为污水稳定

      • 3.2.2  应在进水和出水控制点进行水质、水量监测,以其

      • 3.2.3  处理与城镇生活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时,可根

    • 3.3 接纳污水水质

      • 3.3.1  污水稳定塘系统接纳污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

      • 3.3.2  进入污水稳定塘系统的污水中含有抑制或危害塘中

      • 3.3.3  稳定塘系统中设有厌氧塘时,进水BOD5可放宽

    • 3.4 出水水质

      • 3.4.1  污水稳定塘系统出水水质,根据受纳水体的要求,

      • 3.4.2  采用稳定塘系统作为常规二级处理时,其出水应达

  • 4 总体布置

    • 4.1 塘址选择

      • 4.1.1  污水稳定塘选址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应

      • 4.1.2  塘址应选在城镇水源下游,并宜在夏季最小风频的

      • 4.1.3  选择塘址必须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勘

      • 4.1.4  塘址的土质渗透系数(K)宜小于0.2m/d。

      • 4.1.5  塘址选择必须考虑排洪设施,并应符合该地区防洪

      • 4.1.6  塘址选择在滩涂时,应考虑潮汐和风浪的影响。

    • 4.2 总体布置

      • 4.2.1  稳定塘系统总体布置应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有利条

      • 4.2.2  系统内的道路宜采用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

      • 4.2.3  多塘系统的高程设计应使污水在系统内自流,需提

      • 4.2.4  塘堤外侧应种树绿化,系统外围绿化林带宽度应大

  • 5 工艺流程

    • 5.1 工艺流程设计原则

      • 5.1.1  污水稳定塘可自成系统,也可与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 5.1.2  选择污水稳定塘工艺流程时,应因地制宜。

      • 5.1.3  工艺设计应对污染源控制、污水预处理和处理以及

    • 5.2 污水预处理

      • 5.2.1  预处理设施应包括格栅、沉砂池、沉淀池等,其设

      • 5.2.2  稳定塘系统预处理宜采用排泥周期较长的、投资和

    • 5.3 污水稳定塘系统

      • 5.3.1  稳定塘系统可由多塘组成,或分级串联或同级并联。

      • 5.3.2  多级塘系统中,单塘面积不宜大于4.0×104

    • 5.4 污泥处理与处置

      • 5.4.1  沉砂池(渠)宜采用机械或重力排砂,并应设置贮

      • 5.4.2  污泥脱水宜采用污泥干化床自然风干,亦可采用机

      • 5.4.3  污泥作为农田肥料使用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 5.4.4  污泥作填埋处置时,其含水率应小于85%。

  • 6 各种污水稳定塘设计

    • 6.1 设计参数

      • 6.1.1  厌氧塘、兼性塘、好氧塘、曝气塘、水生植物塘、

      • 6.1.2  控制出水塘宜按其前置处理设施的实际处理流量与

      • 6.1.3  完全贮存塘应按全年进塘水量与塘水表面全年净蒸

      • 6.1.4  各种污水稳定塘设计参数可按表6.1.4选取,

      • 6.1.5  塘的总深度应包括污泥层深、有效水深、风浪爬高

    • 6.2 厌氧塘

      • 6.2.1  厌氧塘并联数目不宜少于2座。处理高浓度有机废

      • 6 .2.2  厌氧塘可采取加设生物膜载体填料、塘面覆盖和

      • 6.2.3  厌氧塘应从底部进水和淹没式出水,当采用溢流出

    • 6.3 兼性塘

      • 6.3.1  兼性塘可与厌氧塘、曝气塘、好氧塘、水生植物塘

      • 6.3.2  兼性塘系统可采用单塘,在塘内应设置导流墙。

      • 6.3.3  兼性塘内可采取加设生物膜载体填料、种植水生植

    • 6.4 好氧塘

      • 6.4.1  好氧塘可由数座串联构成塘系统,也可采用单塘。

      • 6.4.2  作为深度处理塘的好氧塘,总水力停留时间应大于

      • 6.4.3  好氧塘可采取设置充氧机械设备、种植水生植物和

    • 6.5 曝气塘

      • 6.5.1  曝气塘宜用于土地面积有限的场合。

      • 6.5.2  曝气塘系统宜采用由一个完全曝气塘和2~3个部

      • 6.5.3  完全曝气塘的比曝气功率应为5~6W/m3 (

      • 6.5.4  部分曝气塘的曝气供氧量应按生物氧化降解有机负

    • 6.6 水生植物塘

      • 6.6.1  水生植物塘可选种浮水植物、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

      • 6.6.2  浮水植物塘水面应分散地留出20%~30%的水

      • 6.6.3  塘的有效水深度,选用浮水植物时,宜为0.4~

      • 6 .6.4  寒冷地区不宜采用水生植物塘。

    • 6.7 污水养鱼塘

      • 6.7.1  污水养鱼塘应作为塘系统中的后置塘。进水BOD

      • 6.7.2  污水养鱼塘中放养的鱼种和比例应根据当地养鱼的

      • 6.7.3  鱼的用途应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结果确定。

    • 6.8 生态塘

      • 6.8.1  生态塘水中溶解氧应不小于4mg/1,可采用机

      • 6.8.2  塘中养殖的水生动、植物密度应由实验确定。

    • 6.9 控制出水塘

      • 6.9.1  当污水处理系统排水量季节性的超过受纳水体自净

      • 6.9.2  寒冷地区的控制出水塘容积设计应考虑到冰封期需

      • 6.9.3  控制出水塘应按照兼性塘校核其有机负荷率。

    • 6.10 完全贮存塘

      • 6.10.1  完全贮存塘宜用于有显著湿度亏缺(亦即年蒸发

      • 6.10.2  完全贮存塘的容积应按污水进水量、年降水量与

      • 6.10.3  完全贮存塘最大有效水深应为2~4m,最小水

  • 7 塘体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1.1  稳定塘的塘体用料应就地取材。

      • 7.1.2  稳定塘单塘宜采用矩形塘,长宽比不应小于3:1

      • 7.1.3  利用旧河道、池塘、洼地等修建稳定塘,当水力条

      • 7.1.4  对塘体的堤岸应采取防护措施。

    • 7.2 堤坝设计

      • 7.2.1  堤坝宜采用不易透水的材料建筑。土坝应用不易透

      • 7.2.2  土坝的顶宽不宜小于2m,石堤和混凝土堤顶宽不

      • 7.2.3  土堤迎水坡应铺砌防浪材料,宜采用石料或混凝土

      • 7.2.4  土坝、堆石坝、干砌石坝的安全超高应根据浪高计

      • 7.2.5  坝体结构应按相应的永久性水工构筑物标准设计。

      • 7.2.6  坝的外坡设计应按土质及工程规模确定。土坝外坡

      • 7.2.7  塘堤的内侧应在适当位置(如进、出水口处)设置

    • 7.3 塘底设计

      • 7.3.1  塘底应平整并略具坡度,倾向出口。

      • 7.3.2  当塘底原土渗透系数K值大于0.2m/d时,应

    • 7.4 进、出水口设计

      • 7.4.1  进、出水口宜采用扩散式或多点进水方式。出水口

      • 7.4.2  进水口至出水口的水流方向应避开当地常年主导风

  • 8 附属设施

    • 8.1 稳定塘附属设施

      • 8.1.1  稳定塘附属设施应包括输水设施、充氧设备、计量

      • 8.1.2  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的设计可参照现行的行业标准

    • 8.2 输水

      • 8.2.1  稳定塘的输水设施应包括输水管(渠)、泵站及闸

      • 8.2.2  输水可用暗管或明渠,在人口稠密区宜采用管道输

      • 8.2.3  邻塘之间的连通,宜采用溢流坝、堰、涵闸或管道。

      • 8.2.4  塘系统出水量较大且跌落较高时,其出水口应设消

    • 8.3 跌水

      • 8.3.1  在多塘系统中,前后两塘有0.5m以上水位落差

    • 8.4 计量

      • 8.4.1  稳定塘系统应在入流处和出流处安装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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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339号

    根据建设部(90)建标字第407号文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全国氧化塘协作组)主编的《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JJ/T54—93,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全国氧化塘协作组)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