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

    •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

    • 第四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

    •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

    • 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 第八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

  •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

    • 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

    • 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 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

    • 第十三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

    •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

    •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 第十八条 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

    • 第十九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

    • 第二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 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

    • 第二十二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

  •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

    •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

    •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

    •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

    •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

    •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

    • 第三十一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

    •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

    • 第三十三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

    • 第三十四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

    • 第三十五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

    • 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乘客应当遵守使用

    • 第三十七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

    •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

    •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

    •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

  • 第四章 检验检测

    • 第四十一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

    •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

    • 第四十四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

    • 第四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特种设备

    • 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

    •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

    •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

    • 第四十九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

    •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

    •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安

    •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

    •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

    •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以下简

    • 第五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

    • 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

    • 第五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

    • 第五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

    • 第六十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

  • 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

    •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

    •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

    •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

    • 第六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

    • 第六十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

    • 第六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

    • 第六十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

    • 第六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 第七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

    • 第七十一条 本章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

    • 第七十三条 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

    • 第七十四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

    • 第七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

    • 第七十六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

    • 第七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

    • 第七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

    • 第七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

    • 第八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 第八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

    • 第八十二条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

    • 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

    • 第八十四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

    • 第八十五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

    • 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

    • 第八十七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由

    • 第八十八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 第八十九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

    • 第九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

    • 第九十一条 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本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

    • 第九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

    • 第九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

    • 第九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

    • 第九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

    • 第九十六条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

    • 第九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

    • 第九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

  • 第八章 附 则

    •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

    • 第一百条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

    • 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

    • 第一百零二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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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