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适应海堤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海堤工程设计标准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加固、改建和扩建海堤工程

    • 1.0.3 海堤工程设计应以所在区域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及

    • 1.0.4 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可靠的水系水域、气象水文、地

    • 1.0.5 海堤工程设计,在一定的防潮(洪)标准下,应满足

    • 1.0.6 海堤工程设计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积

    • 1.0.7 位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1级海堤工程或

    • 1.0.8 海堤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

  • 2 术 语

    • 2.0.1 海堤(海塘,海挡,防潮堤) sea dike

    • 2.0.2 设计高潮(水)位 design high wa

    • 2.0.3 设计波浪 design wave     规划

    • 2.0.4 波浪要素 wave fact     波高、波

    • 2.0.5 有效波(或1/3大波) significant

    • 2.0.6 累积频率波高 accumulated freq

    • 2.0.7 设计波浪标准 design wave crit

    • 2.0.8 波浪折射 wave refraction   

    • 2.0.9 波浪绕射 wave diffraction  

    • 2.0.10 波浪浅水变形 transformation

    • 2.0.11 破碎水深 breaking wave dep

    • 2.0.12 破碎波高 breaking wave hei

    • 2.0.13 开敞式海岸 open coast     面

    • 2.0.14 越浪量 overtopping wave d

    • 2.0.15 允许越浪量 permissive overt

    • 2.0.16 促淤 promoting sedimenta

    • 2.0.17 消浪措施 wave absorbing st

    • 2.0.18 波浪爬高 wave run-up     从

    • 2.0.19 台汛期 typhoon seasons   

    • 2.0.20 二线海堤 backset sea wall

    • 2.0.21 反压平台 berm     在海堤侧面延伸填

  • 3 防潮(洪)标准与级别

    • 3.1 海堤工程的防潮(洪)标准

      • 3.1.1 海堤工程的防潮(洪)标准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防

      • 3.1.2 采用高于或低于规定防潮(洪)标准进行海堤工程设

      • 3.1.3 海堤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的

      • 3.1.4 各类防护对象可以分别防护时,宜采取分别防护措施

    • 3.2 海堤工程的级别

      • 3.2.1 海堤工程的级别应根据其防潮(洪)标准按表3.2

      • 3.2.2 采用高于或低于规定级别的海堤工程应论证。

  • 4 基本资料

    • 4.1 社会经济

      • 4.1.1 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海堤防护区及海堤工程区的社会

      • 4.1.2 海堤工程防护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 4.1.3 海堤工程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 4.2 气象与水文

      • 4.2.1 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气温、风况、降水、水位、流量

      • 4.2.2 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与工程有关河口或海岸地区的水

    • 4.3 工程地形

      • 4.3.1 1级~3级海堤工程各设计阶段的地形测图要求应符

      • 4.3.2 加固、改建和扩建海堤工程还应提供堤顶中心线的纵

    • 4.4 工程地质

      • 4.4.1 海堤工程设计的工程地质及筑堤材料资料应符合现行

      • 4.4.2 海堤工程设计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海堤工程及堤线上其

      • 4.4.3 新建海堤及无地质资料的旧堤加固、改建和扩建工程

      • 4.4.4 软土堤基上的旧堤加固工程应查明旧堤的填筑材料和

      • 4.4.5 勘察报告应评定场地水或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 5 设计潮(水)位的确定

    • 5.1 设计潮(水)位的统计计算方法

      • 5.1.1 设计潮(水)位应采用频率分析的方法确定。潮(水

      • 5.1.2 设计潮(水)位频率分析的线型,在受径流影响的潮

      • 5.1.3 当缺乏长期连续潮(水)位资料,但有不少于连续5

      • 5.1.4 在采用极值同步差比法计算时,待求站与长期站之间

      • 5.1.5 具有连续3个月以上,包含有增水的短期潮(水)位

      • 5.1.6 对于1级和2级海堤工程,当缺乏实测潮(水)位观

    • 5.2 设计潮(水)位的确定

      • 5.2.1 1级~3级海堤工程的设计潮(水)位应按本规范第

      • 5.2.2 4级和5级海堤工程的设计潮(水)位,可根据海堤

      • 5.2.3 位于河口区的海堤工程,应将潮(水)位频率分析计

  • 6 波浪计算

    • 6.1 波浪和风速的设计标准

      • 6.1.1 设计波浪和设计风速的重现期宜采用与设计高潮(水

      • 6.1.2 对于直立式、斜坡式海堤护面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

      • 6.1.3 不规则波的不同累积频率波高HF与平均波高H之比

      • 6.1.4 当 H/d的值介于表6.1.3中的数值之间时,

      • 6.1.5 不规则波的波周期可采用平均波周期T表示,平均波

    • 6.2 风的统计和计算方法

      • 6.2.1 风速统计应采用标准风速值,标准风速指地面以上1

      • 6.2.2 风向应以度数表示,基本方位划分应以16个风向方

      • 6.2.3 计算不同重现期的设计风速时,若工程点附近有长期

      • 6.2.4 利用内陆长期风速观测资料推算沿海海岸带设计风速

      • 6.2.5 计算不同重现期的设计风速时,若工程点附近无长期

      • 6.2.6 设计重现期风速频率分析宜采用极值Ⅰ型分布曲线,

    • 6.3 波浪的统计和计算方法

      • 6.3.1 当工程所在位置或其附近有较长期的波浪实测资料时

      • 6.3.2 在进行设计波高或周期的频率分析时,连续的资料年

      • 6.3.3 波高的频率曲线,可采用皮尔逊-Ⅲ型或极值Ⅰ型分

      • 6.3.4 当工程所在位置或其附近有完整一年或几年的短期波

      • 6.3.5 当工程所在位置及其附近均无测波资料时,对于海湾

    • 6.4 波浪浅水变形计算

      • 6.4.1 在确定海堤设计波浪要素时,应进行波浪浅水变形计

      • 6.4.2 近岸波浪浅水变形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6.4.3 变形计算的起始水深,在海湾和河口区可取风区平均

      • 6.4.4 近岸浅水区波浪变形计算,对1级~3级海堤工程,

      • 6.4.5 波浪浅水变形计算应算至海堤堤脚处。堤前水深可按

      • 6.4.6 破碎波高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规则波

      • 6.4.7 在确定堤前波高时,对按本规范第6.4.4条计算

      • 6.4.8 波浪折射、波浪绕射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

    • 6.5 波浪爬高计算

      • 6.5.1 海堤工程的波浪爬高计算应采用不规则波要素作为计

      • 6.5.2 波浪爬高应根据海堤实际断面特征,经合理分析或概

      • 6.5.3 对1级~3级或断面几何外形复杂的重要海堤,波浪

      • 6.5.4 对堤前滩地植有防浪林的海堤,应先确定防浪林消波

      • 6.5.5 对插砌条石斜坡堤,平面加糙率宜采用25%,波浪

    • 6.6 越浪量计算

      • 6.6.1 海堤的允许越浪量应根据海堤表面防护情况按表6.

      • 6.6.2 海堤越浪量应根据海堤的实际情况选择计算公式,单

      • 6.6.3 对于1级~3级或有重要防护对象的允许越浪海堤,

    • 6.7 波浪作用力计算

      • 6.7.1 海堤工程的波浪作用力计算应采用不规则波要素作为

      • 6.7.2 直立式护面和斜坡式护面的波浪作用力按本规范第G

      • 6.7.3 1级~3级或有重要防护对象的海堤,以及按允许部

  • 7 堤线布置与堤型选择

    • 7.1 堤线布置

      • 7.1.1 堤线布置应依据防潮(洪)规划和流域、区域综合规

      • 7.1.2 堤线布置应遵循下列主要原则:     1 堤线

      • 7.1.3 对地形、地质和潮流等条件复杂的堤段,堤线布置应

    • 7.2 堤型选择

      • 7.2.1 堤型选择应根据堤段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地形地质

      • 7.2.2 海堤断面型式可选择斜坡式、陡墙式和混合式等型式。

      • 7.2.3 当地质、水文条件变化较大时,宜分段设计,各段可

      • 7.2.4 加固、改建、扩建海堤的堤型应与现有或相邻堤段堤

  • 8 堤身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1.1 堤身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潮汐、风浪、筑堤材料

      • 8.1.2 改建堤段应按新建海堤设计,并应与相邻堤段的结构

      • 8.1.3 在满足工程安全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海堤可与码头

      • 8.1.4 堤身断面应构造简单、造型美观、少占用耕地。

      • 8.1.5 堤身设计应包括筑堤材料及填筑标准、堤顶高程、堤

      • 8.1.6 有抗震要求的海堤,堤身结构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

    • 8.2 筑堤材料及填筑标准

      • 8.2.1 堤身填料应根据堤基地质条件、材料来源、施工条件

      • 8.2.2 采用淤泥、淤泥质土作为筑堤材料时,应提出加大排

      • 8.2.3 粉细砂及石渣作为筑堤材料时,应采取渗流控制措施。

      • 8.2.4 碾压式均质土堤宜选用黏粒含量为10%~35%、

      • 8.2.5 石渣料作为堤身填料时,其孔隙率宜控制在23%~

      • 8.2.6 采用充砂管袋、砂肋软体排及吹填砂填筑时,管袋材

      • 8.2.7 结构砌筑石料饱和抗压强度:对挡墙砌筑料和护底块

      • 8.2.8 海砂不宜作为钢筋混凝土骨料;用于素混凝土时,应

      • 8.2.9 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钢筋混凝土强度

      • 8.2.10 黏性土碾压填筑标准应按压实度确定,黏性土压实

      • 8.2.11 砂性土的填筑标准应按相对密度确定,砂性土相对

      • 8.2.12 溃口复堵、港汊堵口、软弱地基上的土堤及冻土填

      • 8.2.13 水中填筑和无法碾压的海堤应结合实际情况,设计

    • 8.3 堤顶高程

      • 8.3.1 堤顶高程应根据设计高潮(水)位,波浪爬高及安全

      • 8.3.2 海堤按允许部分越浪设计时,堤顶高程应按本规范公

      • 8.3.3 当堤顶临海侧设有稳定坚固的防浪墙时,堤顶高程可

      • 8.3.4 城市有特殊景观要求的堤段,堤顶高程经充分论证后

      • 8.3.5 堤、路结合的海堤,按允许部分越浪设计时,在保证

      • 8.3.6 海堤设计应预留工后沉降量。预留沉降量可根据堤基

    • 8.4 堤身断面

      • 8.4.1 堤身断面应根据堤基地质、筑堤材料、结构型式、波

      • 8.4.2 不包括防浪墙的堤顶宽度应根据堤身整体稳定、防汛

      • 8.4.3 堤顶结构应包括防浪墙、堤顶路面、错车道、上堤路

      • 8.4.4 因防汛抢险需要在海堤背海侧设置交通道时,其高程

      • 8.4.5 堤前滩地宽阔呈淤涨趋势或稳定且有防浪植物护滩的

      • 8.4.6 海堤不同填料与土体之间应满足反滤过渡要求。用作

      • 8.4.7 为防止堤前底流冲刷堤脚,临海侧坡脚应设置护脚。

      • 8.4.8 海堤两侧边坡坡比应根据堤身材料、护面型式,经稳

      • 8.4.9 海堤堤身应设置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8.4.10 堤身防渗体顶高程应高于设计高潮(水)位0.5

    • 8.5 护面结构

      • 8.5.1 海堤护面应根据沿堤的具体情况选用不同的护面型式

      • 8.5.2 对于受海流、波浪影响较大的凸、凹岸堤段,应加强

      • 8.5.3 浆砌块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护坡及挡墙应设置沉

      • 8.5.4 斜坡式海堤临海侧护面可采用现浇混凝土、现浇钢筋

      • 8.5.5 陡墙式海堤临海侧挡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 8.5.6 混合式海堤临海侧护面应符合斜坡式和陡墙式海堤设

      • 8.5.7 堤顶护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适应沉

      • 8.5.8 背海侧护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不允

      • 8.5.9 旧海堤护面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旧

    • 8.6 消浪措施

      • 8.6.1 根据波浪大小、地形和断面型式,在临海侧可采用工

      • 8.6.2 工程消浪措施可采用消浪平台、反弧形结构、消力齿

      • 8.6.3 堤前可采用潜堤或植物消浪。消浪计算宜按本规范附

    • 8.7 岸滩防护

      • 8.7.1 对于受波浪、水流、潮汐作用可能发生冲刷破坏的侵

      • 8.7.2 受冲刷影响的岸滩可采用混凝土铰链联锁板、砂肋软

      • 8.7.3 岸滩促淤可采用丁坝群以及丁坝群与潜堤(离岸堤)

      • 8.7.4 感潮河段的护岸丁坝头及潜堤(离岸堤)前沿的冲刷

      • 8.7.5 对于近岸底流速大于抛石丁坝抗冲流速的海岸,丁坝

      • 8.7.6 在临海侧的保护范围内,可根据气候、地理条件采用

  • 9 堤基处理

    • 9.1 一般规定

      • 9.1.1 堤基处理应根据海堤工程级别、堤高、地质条件、施

      • 9.1.2 堤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并应

      • 9.1.3 对堤基中的暗沟、古河道、塌陷区、动物巢穴、墓坑

      • 9.1.4 除软土堤基外,其他堤基处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堤

    • 9.2 软土堤基处理

      • 9.2.1 浅埋的薄层软土宜挖除;当软土厚度较大难以挖除或

      • 9.2.2 当填筑海堤的荷载达到或超过堤基容许承载力时,可

      • 9.2.3 当采用排水垫层法加速软土排水固结时,垫层透水材

      • 9.2.4 在深厚软土中新建海堤,采用排水井法时,竖向排水

      • 9.2.5 采用爆炸置换法时,应做好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 9.2.6 采用控制填筑速率填筑时,填土速率和间歇时间应通

  • 10 稳定与沉降计算

    • 10.1 渗流及渗透稳定计算

      • 10.1.1 海堤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渗流及渗透稳定计算,求

      • 10.1.2 设计中应以地形地质条件、断面型式、堤高以及波

      • 10.1.3 受洪水影响较大的海堤渗流计算应计算下列水位的

      • 10.1.4 受潮水影响较大的海堤渗流计算应计算下列水位的

      • 10.1.5 复杂地基可按下列规定进行简化计算:     

      • 10.1.6 渗透稳定应进行下列判断和计算:     1

      • 10.1.7 土的渗透变形类型的判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利

      • 10.1.8 背海侧堤坡及地基表面出逸段的渗流坡降应小于允

      • 10.1.9 砂性土防止渗透变形的允许坡降应以土的临界坡降

      • 10.1.10 黏性土流土型临界水力坡降宜按式(10.1.

    • 10.2 抗滑和抗倾稳定计算

      • 10.2.1 海堤抗滑、抗倾稳定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 10.2.2 海堤整体抗滑稳定计算可分为正常运用情况和非常

      • 10.2.3 海堤整体抗滑稳定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M的规定

      • 10.2.4 海堤抗滑稳定计算代表性断面的选取原则与渗流计

      • 10.2.5 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用直剪仪或三轴仪或十字板仪

      • 10.2.6 作用在挡墙上的荷载应分为基本荷载和特殊荷载两

      • 10.2.7 作用在防浪墙上的荷载应分为基本荷载和特殊荷载

      • 10.2.8 海堤挡墙、防浪墙稳定计算可分为正常运用情况和

      • 10.2.9 海堤挡墙、防浪墙的抗滑和抗倾稳定安全系数计算

      • 10.2.10 对于坐落在软基上的海堤,从海堤完工至地基土

    • 10.3 沉降计算

      • 10.3.1 位于软土地基的海堤和其他1级~3级海堤应进行

      • 10.3.2 沉降计算应包括堤顶中心线处堤身和堤基的最终沉

      • 10.3.3 根据堤基的地质条件、土层的压缩性、堤身的断面

      • 10.3.4 堤身和堤基的最终沉降量可按式(10.3.4)

      • 10.3.5 堤基压缩层的计算厚度可按式(10.3.5)计

      • 10.3.6 软土地基工后沉降量应结合固结计算、原位观测和

  • 11 其他建(构)筑物与海堤的交叉和连接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与海堤交叉和连接的桥、涵、港口、码头、闸、泵

      • 11.1.2 与海堤交叉、连接的各类建(构)筑物应根据自身

      • 11.1.3 与海堤交叉、连接的各类建(构)筑物不应影响海

      • 11.1.4 与海堤交叉和连接的各类建(构)筑物的设计应计

      • 11.1.5 压力管道、热力管道及输送易燃、易爆流体的各类

    • 11.2 海堤与穿堤、临堤建(构)筑物的连接

      • 11.2.1 穿堤建(构)筑物与海堤的交叉部位应达到海堤设

      • 11.2.2 对港口、码头部分需要与海堤平面交叉的建(构)

      • 11.2.3 不设旱闸的交通道口底部高程应高出设计高潮位0

      • 11.2.4 穿堤建(构)筑物与海堤的连接部位应满足渗透稳

      • 11.2.5 未设围堰的穿堤建(构)筑物施工时,应采取临时

    • 11.3 海堤与跨堤建(构)筑物的交叉

      • 11.3.1 跨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应满足

      • 11.3.2 跨堤建(构)筑物的支墩不应布置在堤身临海侧设

      • 11.3.3 连接港口、码头附属建筑物的交通宜采用跨堤式布

      • 11.3.4 布置于临海侧岸滩的跨堤建(构)筑物支墩应采取

      • 11.3.5 跨堤铁路、公路桥桥面雨水不得直接排至海堤结构

  • 12 安全监测

    • 12.0.1 监测项目及监测设施应根据海堤工程的级别、水文

    • 12.0.2 海堤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内容应包括设置监测项目、

    • 12.0.3 安全监测项目及监测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12.0.4 1级~3级海堤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设置下列一般

    • 12.0.5 1级~3级海堤可根据管理运行需要,设置专门性

    • 12.0.6 海堤工程设计应重视施工期安全监测,根据海堤地

  • 13 施工设计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海堤工程应按工程级别、规模和结构特点,并结合

      • 13.1.2 海堤工程施工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布置、

      • 13.1.3 海堤工程施工总布置应以切合实际、注重环保、有

      • 13.1.4 海堤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应根据海堤工程的实际

      • 13.1.5 海堤工程施工内外交通设计应充分利用现场地形、

      • 13.1.6 海堤工程应做好料场的规划设计,并应满足环境保

      • 13.1.7 海堤工程施工方案应根据施工总体计划、龙口位置

      • 13.1.8 施工机具应根据海堤堤基的特点、施工工艺技术要

      • 13.1.9 跨汛期施工的海堤工程应制订科学合理的度汛方案。

    • 13.2 天然建筑材料

      • 13.2.1 海堤工程使用的天然建筑材料,其物理、化学性质

      • 13.2.2 采用淤泥及淤泥质土和粉细砂等作为筑堤材料时,

      • 13.2.3 在详查阶段,料场土石料的可开采储量应大于填筑

      • 13.2.4 混凝土和水泥砂浆的拌合用水不宜用海水,其水质

      • 13.2.5 就近取土时,应满足海堤稳定要求。背海侧取土坑

      • 13.2.6 海堤工程料场设计,应按少占地、施工方便、环保

    • 13.3 施工度汛

      • 13.3.1 海堤工程施工期度汛,应按施工度汛防潮(洪)标

      • 13.3.2 海堤工程施工度汛防潮(洪)标准应根据度汛建筑

      • 13.3.3 海堤堵口的设计标准应结合水文特点、施工工期及

      • 13.3.4 堤身或围堰顶部高程应按度汛防潮(洪)标准的潮

      • 13.3.5 在已有海堤上破口施工,应采取措施保证不降低原

      • 13.3.6 对于有二线堤的海堤工程,其施工度汛标准经论证

      • 13.3.7 施工设计应提出度汛期遭遇超标准潮(洪)水时应

      • 13.3.8 围堰堰身可采用模袋灌(泥)砂、吹填海砂、土石

    • 13.4 主体工程施工设计

      • 13.4.1 直接在地基上修筑海堤工程,应清理堤身范围内表

      • 13.4.2 开挖基坑,应避免扰动坑底土层,并应做好基坑排

      • 13.4.3 海堤地基处理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应符合相

      • 13.4.4 海堤抛石填筑可采用水上船舶平抛与陆上自卸车立

      • 13.4.5 海堤土方应分层填筑,均衡上升;分层厚度取决于

      • 13.4.6 在软土地基上筑堤,应根据地基和堤身的沉降、水

      • 13.4.7 刚性结构施工宜在堤身填筑完成后,且沉降变形达

    • 13.5 堵口与闭气

      • 13.5.1 海堤龙口位置应综合地形、地质、堵口材料运输和

      • 13.5.2 龙口水力要素、堵口顺序及龙口保护措施与范围应

      • 13.5.3 龙口水力计算可采用水量平衡法或数值计算方法,

      • 13.5.4 堵口施工应选择在潮位低、潮差小、风浪小的时段

      • 13.5.5 堵口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软土地

      • 13.5.6 截流堤设计应满足有足够的水力稳定性,软土地基

      • 13.5.7 截流堤断面可采用复式断面,下部断面宜采用平堵

      • 13.5.8 截流材料可用块石。当块石不能维持稳定时,可选

      • 13.5.9 龙口两侧海堤宜采用坡度较缓的堤头边坡。不进占

      • 13.5.10 堵口闭气设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

    • 13.6 加固与扩建工程施工设计

      • 13.6.1 现有海堤加高培厚前应清除结合部位的各种杂物和

      • 13.6.2 当加固规模、范围较大时,可分段实施,相邻段接

      • 13.6.3 现有海堤原干砌块石、浆砌块石等护面采用新浇混

      • 13.6.4 现有海堤加固及扩建施工过程中,应监测堤基和堤

  • 14 工程管理设计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海堤工程管理设计应为海堤工程正常运用、工程安

      • 14.1.2 海堤工程管理设计是海堤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 14.1.3 海堤工程管理设计应包括海堤工程运行期的下列内

      • 14.1.4 新建、加固、改(扩)建的1级~3级海堤工程,

      • 14.1.5 海堤管理设计应以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 14.1.6 对重要的二线海堤工程应进行维护和管理。

    • 14.2 管理机构设置

      • 14.2.1 海堤工程管理机构设置应以加强管理、提高效率、

      • 14.2.2 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应根据海堤功能

      • 14.2.3 除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需单独设置管理机构外

    • 14.3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14.3.1 为保护海堤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应根据海堤工程

      • 14.3.2 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下列工程和设施的建筑物场地

      • 14.3.3 对于保护城镇、乡村、工矿企业、高新农业、水产

      • 14.3.4 海堤工程上的大、中型建(构)筑物的管理用地可

      • 14.3.5 在工程管理用地边界线以外,应划定一定区域作为

      • 14.3.6 在海堤及其建(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

      • 14.3.7 海堤管理设计应提出海堤和建(构)筑物管理范围

      • 14.3.8 对于有特殊要求建立的专用海堤,在保证海堤工程

    • 14.4 交通和通信设施

      • 14.4.1 海堤工程应为管理单位配备交通和通信设施。

      • 14.4.2 海堤工程的交通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14.4.3 上堤防汛专用道路宜沿堤线每10km~15km

      • 14.4.4 堤顶防汛道路的宽度,1级海堤工程宜满足双车道

      • 14.4.5 管理单位应配置通信设施。通信设施应满足管理单

    • 14.5 其他管理设施

      • 14.5.1 为满足海堤工程运行管理的需要,应设置管理维护

      • 14.5.2 1级和2级海堤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规模和实

      • 14.5.3 1级和2级海堤工程的重要堤段及险工段,应设置

    • 14.6 生产与生活设施

      • 14.6.1 工程管理设计应包括为海堤工程管理单位配置办公

      • 14.6.2 对于地处生活环境恶劣的管理单位,可选择附近的

    • 14.7 工程运行管理

      • 14.7.1 工程管理设计应根据工程任务提出调度运用原则、

      • 14.7.2 设计单位应测算工程运行管理费用,提出运行管理

      • 14.7.3 年运行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并应符合现

  • 附录A 潮(水)位频率分析计算方法

    • A.0.1 按皮尔逊-Ⅲ型分布律进行频率分析,应符合下列规

    • A.0.2 按极值Ⅰ型分布进行频率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 A.0.3 经验频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递

    • A.0.4 重现期TR(年)与年频率P(%)的关系可按下式

  • 附录C 波浪要素计算

    • C.0.1 不规则波对应平均波周期的波长L可按下式计算:

    • C.0.2 只有短期测波资料时,波高的设计频率可按下式计算

    • C.0.3 用于计算风浪的风速、风向、风区长度、风时以及水

    • C.0.4 海湾及河口区风浪要素可按莆田海堤试验站公式计算

  • 附录D 浅水的波高、波速、波长与相对水深的关系表

  • 附录E 波浪爬高计算

    • E.0.1 单一坡度的斜坡式海堤在正向规则波作用下的爬高可

    • E.0.2 在风直接作用下,单一坡度的斜坡式海堤正向不规则

    • E.0.3 海堤为单坡结构型式且0<m<1时,波浪的爬高计

    • E.0.4 对带有平台的复合式斜坡堤的波浪爬高计算(图E.

    • E.0.5 对下部为陡墙、上部为斜坡、中间带平台的复合式斜

    • E.0.6 当来波波向线与堤轴线的法线成β角时,上述计算得

    • E.0.7 对于下部为斜坡、上部为陡墙、无平台的折坡式断面

    • E.0.8 带防浪墙的单坡式海堤可按本规范第E.0.1条、

    • E.0.9 堤前有压载(镇压平台)时,波浪爬高应按下述步骤

    • E.0.10 海堤前沿滩地上设有潜堤时,应按下述步骤计算波

    • E.0.11 对于堤前植有防浪林的波浪爬高计算,应先确定防

    • E.0.12 对于加糙插砌条石护面的波浪爬高计算,可按下式

  • 附录F 越浪量计算

    • F.0.1 符合以下条件的斜坡式海堤堤顶越浪量可按下列规定

    • F.0.2 对下部为陡墙、上部为斜坡、中间带平台的复合式斜

  • 附录G 波浪作用力计算

    • G.1 直立式护面

      • G.1.1 当d1/d>2/3,且T<8,d<2H,i≤1

      • G.1.2 对于堤前水深d≥2HF的直立式海堤,波浪力可按

    • G.2 斜坡式护面

      • G.2.1 对于斜坡式海堤,当护面层采用混凝土板时,护面板

      • G.2.2 在m大于或等于1.5且小于或等于5.0时,作用

      • G.2.3 作用于图G.2.3-1所示的斜坡式海堤顶部防浪

  • 附录H 用作反滤的土工织物设计计算

    • H.0.1 用作反滤的土工织物应满足保土性、透水性和防堵性

    • H.0.2 为满足保土性,土工织物的等效孔径与土的特征粒径

    • H.0.3 土工织物反滤材料的透水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 H.0.4 土工织物防堵性要求其孔径应符合下列条件:   

  • 附录J 护坡护脚计算

    • J.0.1 在波浪作用下,斜坡堤干砌块石护坡的护面层厚度t

    • J.0.2 设置排水孔的浆砌石的护面层厚度可按本规范式(J

    • J.0.3 当d/H=1.7~3.3和L/H=12~25时

    • J.0.4 混凝土护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

    • J.0.5 采用栅栏板作为斜坡堤护坡面层的计算应按下列规定

    • J.0.6 采用预制混凝土异型块体或经过分选的块石作为斜坡

    • J.0.7 护底块石的稳定重量可根据堤前最大波浪底流速按表

  • 附录K 堤坡稳定计算

    • K.0.1 海堤护坡的稳定计算应包括整体稳定和护坡稳定计算

    • K.0.2 当海堤护坡自身结构不紧密或埋置较深不易发生整体

  • 附录L 堤面排水设计计算

    • L.0.1 纵向排水沟的最小纵向坡降为0.12%,并应从堤

    • L.0.2 堤顶表面排水的设计降雨重现期应按3年一遇设计,

    • L.0.3 排水沟泄水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 L.0.4 排水沟宜预留0.1m~0.2m超高值,在转弯半

  • 附录M 抗滑稳定计算

    • M.0.1 海堤整体抗滑稳定计算方法可采用瑞典圆弧滑动法和

    • M.0.2 瑞典圆弧滑动法(图M.0.2)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M.0.3 简化毕肖普法(图M.0.3)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M.0.4 各计算工况应按下述方法选取相应的土的强度指标:

    • M.0.5 挡墙、防浪墙抗滑、抗倾稳定及基底压应力应按下列

  • 附录N 软基处理及计算

    • N.1 排水井法

      • N.1.1 对1级~3级海堤,宜在现场选择试验段进行试验,

      • N.1.2 排水井法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选

      • N.1.3 排水竖井分普通砂井、袋装砂井和塑料排水板。普通

      • N.1.4 排水竖井的平面布置可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排列

      • N.1.5 排水竖井的布置范围以满足稳定和沉降要求为原则,

      • N.1.6 排水竖井的间距可根据地基土的固结特性和预定时间

      • N.1.7 排水竖井的深度应根据海堤的整体稳定性、沉降要求

      • N.1.8 砂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500mm,视表层土质软弱

    • N.2 加筋土工织物铺垫

      • N.2.1 采用加筋土工织物铺垫的海堤整体稳定可采用荷兰法

      • N.2.2 土工织物铺设位置的确定(图N.2.2),可先对

    • N.3 水泥土搅拌桩法

      • N.3.1 水泥土搅拌桩法可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及淤泥质

      • N.3.2 确定处理方案前应收集拟处理区域内详尽的岩土工程

      • N.3.3 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法时,应先进行拟处理土的室内配

      • N.3.4 固化剂宜选用等级为32.5级混合型硅酸盐水泥及

      • N.3.5 水泥土搅拌桩法的设计,主要是确定搅拌柱的置换率

      • N.3.6 竖向承载的水泥土搅拌桩复台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应

      • N.3.7 搅拌桩的平面布置可根据上部荷载特点、稳定及变形

    • N.4 地基固结度计算

      • N.4.1 竖向排水平均固结度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 N.4.2 有排水竖井的固结度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 附录P 龙口水力计算

    • P.0.1 龙口水力计算的任务是计算某一口门尺寸通过设计潮

    • P.0.2 龙口水力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0——

    • P.0.3 以口门宽度为横坐标,口门底槛高程为纵坐标,将相

  • 附录Q 龙口的转化口门线

    • Q.0.1 转化口门线的数学模式应按下式计算:     式

    • Q.0.2 利用转化口门线计算堵口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口门最大

收藏 相似条文

1.0.1 为适应海堤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海堤工程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管理规范,使海堤工程有效地防御风暴潮(洪)水和波浪等危害,特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