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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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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使钢铁企业给水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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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企业(包括特殊钢厂)新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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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应以政府有关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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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钢铁企业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水管道接入设置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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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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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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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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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吨钢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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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吨钢耗新水量 fresh water c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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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原水 raw water 由水源取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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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工业新水 industrial fresh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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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生产新水 process fresh w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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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软水 soft water 将水中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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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除盐水 demineralized 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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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纯水 pure water 将水中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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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串级水 water for serial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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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回用水 reuse water 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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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气象条件 meteorological 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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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 non-cont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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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系统容积 system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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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酸再生 acid regen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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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中水 reclaimed 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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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单元工程 unit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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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全厂性废水 plant-wide wa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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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污水深度处理 sewage depth 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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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取水量及水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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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取水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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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新建钢铁联合企业的吨钢取水量指标,不应高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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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改建或扩建钢铁联合企业的吨钢取水量指标,不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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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新建特殊钢厂的吨钢取水量指标,不应高于8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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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水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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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当原水需要进行处理时,应集中处理;用水水质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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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工业新水水质和回用水水质指标应根据当地水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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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给水排水系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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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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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遵循节能减排,循环利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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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给水系统应根据供水水质分类设置,新建钢铁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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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新建钢铁企业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完全分流制,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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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改建、扩建钢铁企业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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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连续用水量不小于2m3/h的设备冷却水或设备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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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钢铁企业经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接入公共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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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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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设置有回用水管网的工厂,场地洒水、道路洒水及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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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全厂给水干管引入单元工程时应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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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全厂给水供水泵宜采取调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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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泥浆管道的冲洗水不宜使用工业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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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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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暴雨强度计算公式应采用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最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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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由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高密度聚乙烯大口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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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无坡度敷设的雨水排水管道,应采用管顶平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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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循环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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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循环水系统应根据水质及水温情况和用户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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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宜串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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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循环水系统应采用强制排污,排污水应计量,系统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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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循环水量超过1000m3/h的系统,水质稳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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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循环水系统的提升泵站应设置水量调节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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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供水能力应按系统最大小时供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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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循环水系统的管道上应设置水质动态监控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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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回用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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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回用水供水系统,应将生产新水作为备用水源,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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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回用水供水泵宜采取调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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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雨水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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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雨水宜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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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宜单独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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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泵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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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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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泵站可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工程建设需要,采用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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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全厂供水泵站宜统一规划、集中设置,可一次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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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全厂生产新水供水泵站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宜贮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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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雨水排水泵站的设置,应根据汇水面积、雨水管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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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水泵出水管道上的阀门和配件等的压力等级,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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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泵站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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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泵站的布置应根据分期建设或扩建的需要预留泵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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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泵站的管道和阀门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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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泵站内应设置排水沟,水泵基础四周宜设置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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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加药间药剂泵、药剂槽(库)的地坪和地沟,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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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室内泵站的水泵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周围地坪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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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就地操作箱的设置位置应便于通行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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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每台水泵出水口应设置就地指示压力表;供水泵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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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带背压水泵的吸水总管应设置压力检测装置并就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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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室内泵站应设置起重设备及其检修平台,起重设备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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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水泵选择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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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水泵的配置应满足用户近期及远期供水、排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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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水泵的工作压力应满足最不利点用户的压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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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循环水系统供水泵的选型和数量,应与用户的设备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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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连续工作的泵组应设置备用泵。工作泵不超过4台时
-
5.3.5 露天泵站的电气设备应选择户外型,并应采取防潮、
-
5.3.6 卧式水泵与驱动设备连接的联轴器、皮带传动的皮带
-
5.3.7 水泵的充水方式,应根据水泵的特性、被输送液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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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或多功能水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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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卧式水泵及其配套电机应配置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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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 循环水系统供水和回水的泵组应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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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泵组不能通过自调节满足用户用水要求时,供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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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 水泵配套电机的电压等级宜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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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3 地下式、半地下式泵站集水坑的排水泵,应设置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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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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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贮水池、吸水井应设置液位检测和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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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软水、除盐水的贮存设施内壁,应采取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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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宜设置补水管和充水管,补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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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不允许全站停水的泵站,吸水井宜设置有效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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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吸水井应设置溢流管、放空管,吸水井上宜设置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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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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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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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的水量、水压、水温、水质应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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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悬浮物含量不应大于2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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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水的重复利用率不应小于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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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间接冷却开式循环水系统的供水管道上宜设置管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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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冷 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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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冷却设施应根据地区气象条件和使用环境采取防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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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冷却设施应设置超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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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冷却塔风机应采取节能措施。冷却塔超过4台的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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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水质稳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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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间接冷却开式循环水系统宜设置旁通过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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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间接冷却开式循环水系统的旁滤水量,应根据厂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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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宜设置水质稳定药剂投加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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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间接冷却开式循环水系统加药点宜设置在吸水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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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加药管道应采取防堵塞、防冻、防结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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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补充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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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间接冷却开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量的计算,应符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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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间接冷却闭式循环水系统充水时间宜小于6h,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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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间接冷却全闭式系统补水应设置补水水箱(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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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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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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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水量、水压、水温、水质应满足用户要求,水温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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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冷却塔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水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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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一次提升泵的过流部件宜采用耐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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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应采取水量平衡的调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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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清除氧化铁皮应采用带齿重型抓斗,抓斗工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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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氧化铁皮的清理应设置沉渣脱水坑及运输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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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设备及钢坯喷淋循环冷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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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铁皮沟的人行通道应设置出入口和栏杆,通道净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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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有人行通道的铁皮沟应采用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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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铁皮沟流槽的转弯半径不宜小于流槽宽度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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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铁皮沟进入旋流沉淀池前宜设置格栅,栅条间隙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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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一次铁皮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7.2.6 旋流沉淀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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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旋流沉淀池内设水泵间时,水泵间地坪标高不应低于
-
7.2.8 平流沉淀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7.2.9 化学除油沉淀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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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 压力过滤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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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高炉煤气清洗水和转炉烟气净化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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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煤气净化和转炉烟气净化设施至沉淀池的排水槽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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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转炉烟气净化系统粗颗粒分离器的设计停留时间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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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辐射式沉淀池的设计停留时间宜为4h~6h,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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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斜板沉淀池的表面负荷宜为2.0m3/(m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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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沉淀池数量应根据处理水量、表面负荷、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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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冷却塔宜采用无填料空心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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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高炉水渣循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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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水泵的过流部件、阀门、管件应选用耐磨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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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4. 2 冷却塔宜采用无填料空心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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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层流冷却循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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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供水可采用水泵供水、水泵与调节水箱联合供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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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供水泵的水量、台数和调节水箱的容积,应根据每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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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处理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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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层流铁皮坑宜按贮水池设计,其容积应能容纳系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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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补充水应采用经过滤处理的直接冷却水系统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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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 层流冷却铁皮沟可不设检修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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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 层流冷却铁皮坑应设置清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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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 层流铁皮坑泵站应设置设备检修用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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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 经旁流处理的水,自流回铁皮坑后应与未处理的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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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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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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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废水治理应从生产源头控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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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废水处理工艺,应充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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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废水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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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废水处理的场址选择,应避开防爆区,并应位于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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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板带冷轧废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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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含油及乳化液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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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含油及乳化液废水可采用化学破乳、超滤或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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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经破乳或超滤处理的出水,宜进入含碱废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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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 3 含油及乳化液废水调节池不宜少于2格,单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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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超滤装置前宜增加浮油、浮渣去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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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平整液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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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平整液废水宜单独收集并进行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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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经预处理的平整液废水,宜进入含碱废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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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含铬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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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浓铬废水和稀铬废水,宜分开收集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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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含铬废水宜采用两级还原,主要控制参数宜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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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第二级还原出水六价铬不达标时,不得进入下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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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4 含铬污泥应单独进行处理和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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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含酸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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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含酸废水调节池不宜少于2格,其总容积宜按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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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含酸废水宜单独进行中和、曝气、沉淀处理,主要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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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含碱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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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含碱废水调节池宜设2格,其总容积宜按6h~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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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含碱废水宜单独进行中和、絮凝、气浮处理,主要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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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 气浮处理后的废水宜增加生化处理工艺,主要控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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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 活性污泥和含油污泥宜单独脱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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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全厂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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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新建钢铁企业生活污水应单独收集,改、扩建的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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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 脱盐水站的浓含盐废水,不宜进入全厂生产废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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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 预处理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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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 深度处理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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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焦化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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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 焦化废水宜选用“物化+生化”的联合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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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 高浓度焦化废水应经蒸氨后再送生化处理,蒸氨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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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 焦化废水处理规模应与焦化生产规模相匹配,焦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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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 焦化废水生化处理的核心设施,应配置不少于2个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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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 厂区生活污水和间接冷却开式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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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 焦化废水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8.8.7 废水生化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8.8.8 废水后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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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 焦化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污泥等二次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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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0 污泥脱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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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全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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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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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不能断水的设备,应设置安全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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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安全供水系统的供水量,不应计及维持正常生产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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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安全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以同一时间发生一次事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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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安全供水可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或几种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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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地形条件有利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高位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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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各种给水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用水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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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作为事故备用电源的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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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驱动事故供水泵的专用柴油机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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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安全供水用户、安全供水量及供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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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安全用水的水量、水压、供水延续时间等,应满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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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安全供水量应为系统内所有安全用水设备(用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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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供水延续时间应满足同一系统中用户要求最长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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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高位安全水池(箱)或安全水塔应通过调试满足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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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安全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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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安全水塔可采用重力式或压力式。压力式安全水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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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高位水池(箱)和重力式安全水塔的补水,应采用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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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安全水池和重力式安全水塔应采取防止水质恶化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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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安全供水泵组应采用全自灌式,其出口管道止回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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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驱动水泵的柴油机宜设置在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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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采用事故保安电源的水泵机组,宜按正常生产供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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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 同一系统中安全供水用户与一般用户的送水管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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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事故供水阀或紧急切断阀,应采用快速自动控制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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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 高位水池(箱)或安全水塔供水系统的事故排水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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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 安全用水系统输水管道及管配件,应选用不易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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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污泥浓缩及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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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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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各车间产生的泥浆水应回收利用。泥浆水宜进行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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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浓缩池的上清液、脱水机产生的滤液水和污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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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泥浆管道的冲洗用水宜采用浓缩池的上清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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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污泥浓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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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泥浆水宜连续均匀地送入浓缩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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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污泥浓缩机应具有自动提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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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浓缩池的停留时间和沉淀效率宜通过沉降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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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污泥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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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污泥脱水设备可选用真空过滤机、带式压滤机、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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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脱水后的泥饼宜贮存在高架污泥斗内。污泥斗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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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污泥脱水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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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每台厢式压滤机应配置独立的污泥泵和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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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焦化污泥处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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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焦化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宜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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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浓缩污泥的排泥方式,应根据污泥处理和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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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污泥浓缩宜采用圆形污泥浓缩池,其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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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连续运行的污泥脱水机应设置备用设备,间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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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检测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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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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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给水排水系统的检测与控制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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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给水排水系统的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应进行检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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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控制系统宜兼顾现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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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给水排水系统的水质取样检测项目,应按现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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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给水排水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工业循环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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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在线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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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全厂给水处理厂应检测进水流量。清水池应检测水
-
11.2.2 全厂废水处理厂应检测进水流量。回用水池应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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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间接冷却水系统应检测电导率、吸水井水位及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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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直接冷却水系统应检测吸水井水位及供水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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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污泥处理系统调节池、泥浆槽、滤液池应检测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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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高压电机应检测电机轴承温度和定子绕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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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全厂给水总管引入单元工程时应检测流量,厂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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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单元工程生产废水在排入全厂生产废水管网前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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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安全水塔应检测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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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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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水处理系统应采用计算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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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自动控制设备应显示运行、停止、故障状态,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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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机电一体化设备应远程显示运行、停止、故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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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可根据工艺要求和维护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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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排水坑水泵应根据液位自动控制,报警信号应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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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高压电机定子绕组温度、轴承温度宜远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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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 安全供水系统应根据停电或故障信号自动运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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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 安全供水系统设备运转时,宜对系统参数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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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给水排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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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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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厂区给水排水管道,应依据企业的总体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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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给水水源至厂区的输水管道不宜少于2条;当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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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来自市政管网的厂区生产用水,应先进入生产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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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厂区生产新水、消防水的配水管网主干管道应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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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管道材质的选用,应综合输送介质、安全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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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管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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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厂区给水排水管道宜沿道路两侧平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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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厂区给水排水管道宜埋地敷设。当占地受限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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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厂区给水排水管道宜垂直穿越道路、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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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当厂房内设雨排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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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车间内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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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电气室内的架空管道不得布置在电气设备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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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酸碱腐蚀性液体、有毒液体输送管道的布置,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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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管廊及管桥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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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地下管廊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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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地上架空管廊及管桥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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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管材及附属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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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建筑物内生活、消防给水排水管道的选材,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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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有压管道的最低点宜设置放空阀,最高位置宜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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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给水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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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在不易拆装的阀门附近宜安装伸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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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管道绝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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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采暖地区露天敷设的管道和建筑物内不设采暖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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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 埋地管道应敷设于冻土深度以下。当埋地管道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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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 给水排水管道敷设于建筑物内管道井、地下室或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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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 有低限温度限值的流体管道应采取伴热保温;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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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 环境温度低于零度且有可能长时间停止运行的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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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 输送介质温度高于80℃的金属管道,应采取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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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 管道绝热层结构设计、材料选择、厚度设计,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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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管道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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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 钢管、铸铁管应进行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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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2 管道内防腐处理宜在管道安装前完成,并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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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 管道内防腐材料不应对输送介质、用水对象造成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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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 需采取保温措施的明装钢管外防腐,应涂刷防锈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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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 埋地钢管外表面防腐材料应依据管道土壤性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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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管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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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 管道基础设计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地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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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 钢管、铸铁管、塑料管及钢塑复合管应敷设在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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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 钢筋混凝土管应敷设于地基较好且未经扰动的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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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 敷设于道路下的平口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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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 膨胀土地区管道基础可采用砂垫层基础,管道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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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 埋地承插连接管道、设伸缩节管道的拐角、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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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 管道的地基、基础、垫层、回填土压实密度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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