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 1.0.1 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用户端供配电

    • 1.0.3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

    • 1.0.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

    • 1.0.5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

    • 1.0.6 本规范规定了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

    • 1.0.7 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 2 术语

    • 2.0.1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vital load

    • 2.0.2 双重电源 duplicate supply 一

    • 2.0.3 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施供电系统) electr

    • 2.0.4 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 electric s

    • 2.0.5 备用电源 stand-by electric

    • 2.0.6 分布式电源 distributed gener

    • 2.0.7 逆调压方式 inverse voltage r

    • 2.0.8 基本无功功率 basic reactive p

    • 2.0.9 隔离电器 isolator 在执行工作、维修、

    • 2.0.10 TN系统 TN system 电力系统有一点

    • 2.0.11 TT系统 TT system 电力系统有一点

    • 2.0.12 IT系统 IT system 电力系统与大地

  • 3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

    • 3.0.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

    • 3.0.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 3.0.4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

    • 3.0.5 应急电源应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并应符合

    • 3.0.6 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按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允许停

    • 3.0.7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

    • 3.0.8 各级负荷的备用电源设置可根据用电需要确定。

    • 3.0.9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 4 电源及供电系统

    • 4.0.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户宜设置自备电源: 1

    • 4.0.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

    • 4.0.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外

    • 4.0.4 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户,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但

    • 4.0.5 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当有一回路中

    • 4.0.6 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

    • 4.0.7 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分

    • 4.0.8 根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配变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

    • 4.0.9 在用户内部邻近的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 4.0.10 小负荷的用户,宜接入地区低压电网。

  • 5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 5.0.1 用户的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

    • 5.0.2 供电电压大于等于35kV时,用户的一级配电电压

    • 5.0.3 供电电压大于等于35kV,当能减少配变电级数、

    • 5.0.4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宜

    • 5.0.5 计算电压偏差时,应计入采取下列措施后的调压效果

    • 5.0.6 符合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变电所中的变压器,应采用有

    • 5.0.7   10、6kV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

    • 5.0.8 电压偏差应符合用电设备端电压的要求,大于等于3

    • 5.0.9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为减小电压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 5.0.10 配电系统中的波动负荷产生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在电

    • 5.0.11 对波动负荷的供电,除电动机启动时允许的电压下

    • 5.0.12 配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公共连接点注入的谐波

    • 5.0.13 控制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所产生的谐波引起的电网

    • 5.0.14 供配电系统中在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

    • 5.0.15 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时,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三相

  • 6 无功补偿

    • 6.0.1 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

    • 6.0.2 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电网合理

    • 6.0.3 用户端的功率因数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

    • 6.0.4 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时,宜就地平

    • 6.0.5 无功补偿容量,宜按无功功率曲线或按以下公式确定

    • 6.0.6 基本无功补偿容量,应符合以下表达式的要求: 式

    • 6.0.7 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

    • 6.0.8 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

    • 6.0.9 当采用高、低压自动补偿装置效果相同时,宜采用低

    • 6.0.10 无功自动补偿的调节方式,宜根据下列要求确定:

    • 6.0.11 电容器分组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分组电容

    • 6.0.12 接在电动机控制设备侧电容器的额定电流,不应超

    • 6.0.13 高压电容器组宜根据预期的涌流采取相应的限流措

  • 7 低压配电

    • 7.0.1 带电导体系统的型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两相三线

    • 7.0.2 在正常环境的建筑物内,当大部分用电设备为中小容

    • 7.0.3 当用电设备为大容量或负荷性质重要,或在有特殊要

    • 7.0.4 当部分用电设备距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

    • 7.0.5 在多层建筑物内,由总配电箱至楼层配电箱宜采用树

    • 7.0.6 平行的生产流水线或互为备用的生产机组,应根据生

    • 7.0.7 在低压电网中,宜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

    • 7.0.8 在系统接地型式为TN及TT的低压电网中,当选用

    • 7.0.9 当采用220V/380V的TN及TT系统接地型

    • 7.0.10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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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