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技术标准,实现处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

    • 1.0.3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应合理确定工程的建设规

    • 1.0.4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应采用成熟的工艺、

    • 1.0.5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

  • 2 术 语

    • 2.0.1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

    • 2.0.2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 MSW co-proc

    • 2.0.3 分选处置 seperation disposa

    • 2.0.4 直接处置 direct disposal   

  • 3 基本规定

    • 3.0.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方案

    • 3.0.2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宜在2000t/d及

    • 3.0.3 生活垃圾预处理过程中,严禁混入危险废弃物和医疗

    • 3.0.4 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水泥窑,水泥熟料质量应符合现

    • 3.0.5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应制订系统非正常运转情

  • 4 总体设计

    • 4.1 规模划分

      • 4.1.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的设计规模应根据水泥

      • 4.1.2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的设计规模,可按下列

    • 4.2 主要设计内容

      • 4.2.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公共工程建设应包括下列内

      • 4.2.2 分选处置系统的工程建设内容应包括:分析鉴别系统

      • 4.2.3 直接处置系统的工程建设内容应包括:预破碎系统、

    • 4.3 技术装备要求

      • 4.3.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系统的工艺装备和自动化控

      • 4.3.2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电气系统、仪表与自动化控

      • 4.3.3 采用分选处置方式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应符合下列

      • 4.3.4 采用直接处置方式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应符合下列

  • 5 总平面布置

    • 5.1 场地选择

      • 5.1.1 新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生产线时,场地选择及

      • 5.1.2 场地选择应符合环境保护专业规划,并应符合当地的

      • 5.1.3 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技术改

      • 5.1.4 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

    • 5.2 总图设计

      • 5.2.1 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各车间的总图设计,应根据依托水

      • 5.2.2 总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异

      • 5.2.3 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有关要求,

      • 5.2.4 厂区内应有垃圾运输车辆的临时停车场地,并宜设置

      • 5.2.5 生产和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应利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的

      • 5.2.6 厂区绿化布置应符合全厂总图设计要求,厂区绿化覆

    • 5.3 厂区道路设计

      • 5.3.1 厂区道路应根据工厂规模、运输要求、管线布置等合

      • 5.3.2 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车行道

      • 5.3.3 通向垃圾卸料平台的坡道为双向通行时,坡道宽度不

      • 5.3.4 道路转弯半径与作业场地面积应按各功能区内通行的

  • 6 生活垃圾的特性分析及预处理品的品质要求

    • 6.1 生活垃圾的特性分析

      • 6.1.1 采用分选处置方式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生活垃圾类

      • 6.1.2 塑料、纸类、竹木、橡胶、纺织物等可燃组分,可作

      • 6.1.3 生活垃圾中混杂的玻璃、砖瓦、渣土、石子等不可燃

      • 6.1.4 金属物可进行回收处置。

    • 6.2 预处理品的品质要求

      • 6.2.1 采用分选处置方式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生活垃圾预

      • 6.2.2 作为替代原料的生活垃圾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6.2.3 作为替代燃料的生活垃圾可燃组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6.2.4 厨余物分选出后,宜采用生物干化或其他脱水措施,

  • 7 生活垃圾的接收、储存与输送

    • 7.1 一般规定

      • 7.1.1 生活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应包括:垃圾称量设

      • 7.1.2 大件可燃垃圾较多时,可在厂内设置大件垃圾破碎设

    • 7.2 生活垃圾的接收

      • 7.2.1 生活垃圾接收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宜选用

      • 7.2.2 生活垃圾的接收计量宜采用汽车衡计量,并符合下列

      • 7.2.3 生活垃圾称量系统应具有称重、记录、传输、打印与

      • 7.2.4 生活垃圾卸料平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5 垃圾池卸料口处应设置垃圾卸料门,并应符合下列规

      • 7.2.6 垃圾池卸料口处应设置安全车挡。

      • 7.2.7 生活垃圾卸料及装车空间应密封,并应配置通风、收

      • 7.2.8 生活垃圾卸料、转运作业区应设置车辆作业指示标牌

    • 7.3 生活垃圾的储存与输送

      • 7.3.1 生活垃圾储存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3.2 生活垃圾卸料储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3.3 生活垃圾抓斗起重机应具有计量功能,抓斗起重机及

      • 7.3.4 抓斗起重机控制室应有换气措施,朝向垃圾池的一面

      • 7.3.5 生活垃圾预处理品储存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6 厂内生活垃圾输送设备应根据垃圾性质、输送能力、

      • 7.3.7 水泥生产系统和协同处置系统停运或检修的应急机制

  • 8 预处理及协同处置系统

    • 8.1 预处理系统

      • 8.1.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预处理系统的工艺设计与设

      • 8.1.2 预处理系统工艺布置应采取防止异味、粉尘的散发、

      • 8.1.3 主要预处理系统的工作制度应根据各系统之间的相互

      • 8.1.4 生活垃圾中可燃组分作为替代燃料的替代比例应按下

    • 8.2 分选处置工艺设计

      • 8.2.1 分选处置时,生活垃圾预处理系统的布置应根据生活

      • 8.2.2 分选处置时,生活垃圾预处理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物料

      • 8.2.3 易形成扬尘的预处理系统应设置收尘设备,并应设置

      • 8.2.4 水分含量高的生活垃圾组分作为替代燃料时,宜经干

    • 8.3 直接处置工艺设计

      • 8.3.1 生活垃圾储存及预处理系统的布置应根据所在地区的

      • 8.3.2 生活垃圾预处理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8.3.3 水泥窑接口系统应根据焚烧产生的烟气流量、温度、

      • 8.3.4 易形成扬尘的输送设备应设置收尘设备。

      • 8.3.5 垃圾焚烧产生的灰渣,应根据成分进行配料计算,与

      • 8.3.6 热处置单元排出的灰渣应经过除铁后再进入原料粉磨

      • 8.3.7 焚烧产生的灰渣不得作为混合材进入水泥粉磨系统。

  • 9 环境保护

    • 9.1 一般规定

      • 9.1.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 9.1.2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方案应满足环保要求。排放

      • 9.1.3 防治污染的环保设施应与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主

      • 9.1.4 生活垃圾预处理、输送、装卸过程应密闭,垃圾处置

      • 9.1.5 分选处置工艺的可燃性垃圾组分、直接处置工艺过程

    • 9.2 渗滤液及污水的处置

      • 9.2.1 生活垃圾处置中渗滤液及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应根据

      • 9.2.2 渗滤液及污水可直接喷入水泥熟料烧成系统处置,或

      • 9.2.3 需排放的渗滤液及污水必须进行处理,排放浓度必须

      • 9.2.4 渗滤液及污水处理系统应设置异味控制及处理设施。

    • 9.3 异昧处置及烟气排放

      • 9.3.1 垃圾处置工艺应设置异味气体净化设施。

      • 9.3.2 异味的排放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

      • 9.3.3 垃圾处置过程中排放的烟气应进行处理,排放标准应

      • 9.3.4 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垃圾处置工艺,污

      • 9.3.5 烟气净化工艺收尘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9.4 噪声治理措施及要求

      • 9.4.1 噪声治理首先应对噪声源采取控制措施。厂区内噪声

      • 9.4.2 噪声治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 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水泥厂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

      • 10.1.2 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水泥厂,应遵循隔离、防护的

      • 10.1.3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落实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职

      • 10.1.4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 10.2 安全生产

      • 10.2.1 生活垃圾储存、预处理处置车间或场所应设置电视

      • 10.2.2 生活垃圾的储存、预处理、处置车间或场所应采取

      • 10.2.3 处理、处置生活垃圾车间安全出口不宜少于2个。

      • 10.2.4 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水泥厂,通信设施应满足垃圾

    • 10.3 劳动保护

      • 10.3.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设备、容器应设置在密

      • 10.3.2 生活垃圾卸车、预处理、处置车间应采取全过程自

      • 10.3.3 生活垃圾处置车间的通风收尘、除异味设施应保持

      • 10.3.4 生活垃圾卸料平台等场所,宜设置喷药消毒、灭蚊

      • 10.3.5 生活垃圾处置厂区应设置监控检测设施、事故应急

      • 10.3.6 建设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水泥厂时,应进行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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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技术标准,实现处置过程“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做到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