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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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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使核电厂常规岛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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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第二代改进型单台机组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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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应满足各阶段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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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
1.0.5 核电厂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
-
1.0.6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寿命应与核岛相匹配。
-
1.0.7 核电厂常规岛的标识系统宜与核岛统一,编码系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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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核电厂常规岛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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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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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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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常规岛 conventional is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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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常规岛配套设施 conventional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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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汽轮发电机厂房 turbine gene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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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有效贮水量 available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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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汽水分离再热器 moisture separa
-
2.1.6 厂外备用电源 off-site reserve
-
2.1.7 运行安全地震震动 operational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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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极限安全地震震动 ultimate saf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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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碱化剂 alkaline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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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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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缩 略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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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力系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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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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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核电机组在电力系统中宜带基本负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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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核电机组可在保证核安全前提下,根据电力系统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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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电厂接入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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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核电厂接入系统应根据核电厂的规划容量、单机容量
-
3.2.2 核电厂送电电压等级不宜超过两种,宜直接接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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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核电厂送出线路出口应满足三相短路不重合时保持稳
-
3.2.4 核电厂主要电气设备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
3.3 机组运行调节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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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机组运行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
-
3.3.2 机组调节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
-
3.3.3 机组非正常运行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
-
4 常规岛建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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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常规岛建厂条件应符合城市及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土
-
4.0.2 厂址的地形应有利于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的布置、方
-
4.0.3 厂址应具有充足、可靠、符合生产和生活需要的水源
-
4.0.4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应满足100年一遇高水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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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常规岛的交通运输应与全厂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
-
4.0.6 厂址应按规划装机容量留有出线走廊。
-
-
5 总图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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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常规岛的总体规划应是核电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应
-
5.0.2 常规岛总体规划应依据电厂规划容量和生产、施工、
-
5.0.3 汽轮发电机组采用直流冷却供水时,取水口与排出口
-
5.0.4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布置应满足核电厂安全保卫规定
-
5.0.5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布置应满足人货分流的要求,厂
-
5.0.6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布置应按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
5.0.7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各建筑物、构筑物最小间距,应
-
5.0.8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布置应按生产功能做到分区明确
-
5.0.9 冷却塔宜布置在地质均匀地段,并应满足环保要求。
-
5.0.10 常规岛的布置应避免汽轮发电机飞射物对核安全物
-
5.0.11 氢气站应单独布置,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地段。
-
5.0.12 汽轮发电机厂房室外地坪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
-
5.0.13 厂区竖向采用阶梯式布置时,汽轮发电机厂房宜与
-
5.0.14 当采用直流冷却供水时,汽轮发电机厂房室内地坪
-
5.0.15 建筑物室内、外地坪高差宜为0.3m~0.5m
-
5.0.16 管线可采用地下直埋、沟道、地下综合廊道或地上
-
5.0.17 管线穿越或跨越控制区、保护区、要害区实体屏障
-
5.0.18 综合管线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核电厂总平
-
5.0.19 厂区绿化应在不增加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充分利用
-
-
6 机组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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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机组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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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额定工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轮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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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在额定工况下发电机端的输出功率应为额定功率。
-
6.1.3 夏季连续工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轮
-
6.1.4 冬季连续工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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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能力工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轮机主
-
6.1.6 阀门全开工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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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汽轮发电机组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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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及其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核岛对启停
-
6.2.2 汽轮机设备的技术要求,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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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及其系统应具备调峰能力。
-
6.2.4 汽轮发电机组设备的出力和性能应在TMCR工况下
-
6.2.5 1000MWe级机组,宜采用半速机组;1000
-
6.2.6 汽轮机背压和凝汽器面积,应根据冷端优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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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堆-机-电容量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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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堆-机-电容量的匹配
-
6.3.2 汽轮发电机组的额定工况应与核岛的热工设计流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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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发电机和汽轮机的容量选择应相互协调。发电机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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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汽轮发电机组应满足核岛安全和稳定运行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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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汽轮发电机厂房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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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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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汽轮发电机厂房布置应满足与核岛安全相关的要求,
-
7.1.2 汽轮发电机厂房在满足主要设备布置要求的前提下,
-
7.1.3 汽轮发电机厂房布置应根据系统和设备的功能要求,
-
7.1.4 汽轮发电机厂房布置应为运行检修人员创造良好的工
-
7.1.5 常规岛的电子设备间宜和电气间统筹规划、联合布置。
-
-
7.2 汽轮发电机厂房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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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汽机房运转层宜采用大平台布置,且应满足汽机房的
-
7.2.2 汽机房及除氧间宜采用地上式布置方式。采用直流供
-
7.2.3 电动给水泵宜布置在除氧器正下方。
-
7.2.4 除氧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氧
-
7.2.5 汽轮机主油箱、润滑油泵和冷油器设备宜集中布置在
-
7.2.6 汽水分离再热器系统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7 高、低压加热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8 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宜布置在汽机房或辅助厂房内,再
-
7.2.9 热水生产及分配系统设备宜布置在除氧间内,也可布
-
7.2.10 采用机械进风方式时,通风设备应布置在通风机房
-
-
7.3 维护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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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汽机房安装检修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3.2 汽机房内桥式起重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3 汽轮发电机厂房区域,除汽机房桥式起重机检修起吊
-
7.3.4 汽轮发电机厂房内主、辅机,应有必要的检修空间、
-
7.3.5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轮发电
-
-
7.4 综合设施
-
7.4.1 汽轮发电机厂房地下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7.4.2 汽轮发电机厂房区域电缆敷设及通道布置,应符合现
-
7.4.3 汽轮发电机厂房外应设置变压器事故贮油池,其容量
-
7.4.4 汽轮发电机厂房内主要通道应通畅,宽度不宜小于2
-
7.4.5 主要阀门、执行机构和就地仪表等布置应便于操作和
-
7.4.6 润滑油贮存传送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8 汽轮机相关系统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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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主蒸汽和汽轮机旁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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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主蒸汽和汽轮机旁路蒸汽系统应采用单元制。
-
8.1.2 在TMCR工况下,主蒸汽管道的压降应保证汽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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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主蒸汽在进入汽轮机之前应有消除流量、温度和压力
-
8.1.4 汽轮机旁路蒸汽系统的容量和瞬态响应能力,应满足
-
8.1.5 汽轮机旁路阀的调节特性、开关时间和单阀最大容量
-
8.1.6 汽轮机旁路蒸汽宜全部排入凝汽器。
-
-
8.2 汽水分离再热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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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汽水分离再热器的容量和热力性能设计应与汽轮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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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每台汽轮机组宜采用两台汽水分离再热器和两套独立
-
8.2.3 汽水分离再热器中的疏水装置应能使疏水依靠重力自
-
8.2.4 疏水箱宜采用卧式圆筒形。疏水箱的总有效贮水量不
-
8.2.5 当每台机组配置2台汽水分离再热器和2台分离器疏
-
8.2.6 当每台机组配置2台汽水分离再热器,并共用1台分
-
8.2.7 每台分离器疏水泵的最大扬程不应小于下列各项之和
-
8.2.8 分离器疏水泵宜选用立式筒形离心泵。
-
8.2.9 汽水分离再热器和疏水箱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
8.3 汽轮机抽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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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至各级高压加热器的抽汽管道阻力,宜小于TMCR
-
8.3.2 抽汽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汽轮机防进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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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给水系统
-
8.4.1 给水系统应采用单元制系统。
-
8.4.2 给水系统宜配置3台电动给水泵组。单台泵容量应为
-
8.4.3 运行给水泵的总流量应取机组TMCR工况时给水消
-
8.4.4 给水泵的扬程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4.5 给水再循环流量应根据给水泵组的要求确定,再循环
-
8.4.6 给水泵组可根据需要设置暖泵系统。
-
8.4.7 高压加热器宜双列配置,并宜设置大旁路,旁路容量
-
8.4.8 高压加热器宜采用卧式加热器。
-
8.4.9 除氧器应采用定压-滑压运行方式。
-
8.4.10 除氧器的额定出力应取机组TMCR工况时给水消
-
8.4.11 给水箱的有效贮水量不应小于3.5min机组T
-
8.4.12 除氧器的型式宜采用内置式。
-
8.4.13 当除氧器在瞬态工况有压力下降速率要求时,应设
-
8.4.14 当部分汽轮机旁路蒸汽接至除氧器时,除氧器应满
-
8.4.15 除氧器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应有防止除氧器超压
-
8.4.16 除氧器及其给水箱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
8.5 启动给水系统
-
8.5.1 启动给水系统应采用单元制系统。
-
8.5.2 启动给水系统宜配置1台电动启动给水泵。
-
8.5.3 启动给水泵的容量和扬程应满足核岛的启动给水要求。
-
-
8.6 凝结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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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凝结水系统应采用单元制系统。
-
8.6.2 凝结水系统宜配置3台电动凝结水泵。单台泵容量应
-
8.6.3 最大凝结水量应按下列各项之和的110%计算:
-
8.6.4 当备用凝结水泵短期投入运行时,应满足高压加热器
-
8.6.5 凝结水泵的扬程应按下列各项之和计算:
-
8.6.6 凝结水泵再循环流量应根据凝结水泵的要求确定,且
-
8.6.7 凝结水主管与凝结水精处理装置的连接方式应符合本
-
8.6.8 布置于凝汽器外部的低压加热器宜采用双列配置,每
-
8.6.9 低压加热器宜采用卧式加热器。
-
-
8.7 加热器疏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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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高、低压加热器应设置自动正常疏水系统和紧急疏水
-
8.7.2 除氧器应设置溢流和紧急放水系统。
-
8.7.3 配置低压加热器疏水泵时,每列低压加热器宜设置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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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 低压加热器疏水泵的扬程应按下列各项之和计算:
-
-
8.8 辅助蒸汽分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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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 辅助蒸汽分配系统的参数和容量应满足核电厂启动、
-
8.8.2 辅助蒸汽分配系统的汽源可根据工程特点采用下列方
-
-
8.9 凝汽器及相关系统
-
8.9.1 凝汽器的热力性能应与汽轮机的设计相匹配,并应满
-
8.9.2 凝汽器热井的有效贮水量不宜低于汽轮机在TMCR
-
8.9.3 凝汽器管板与管束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8.9.4 凝汽器宜采用外置疏水扩容器或高、低压疏水集管。
-
8.9.5 凝汽器抽真空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8.9.6 凝汽器应配置检漏装置。
-
8.9.7 凝汽器冷却水侧宜设置胶球清洗装置。
-
8.9.8 凝汽器采用直流循环冷却水系统时,宜设置二次滤网。
-
8.9.9 对于利用虹吸作用的直流循环冷却系统,凝汽器水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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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设备冷却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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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1 设备冷却水系统应采用单元制。
-
8.10.2 当设备冷却水温低于设备冷却水最低水温要求时,
-
8.10.3 不宜用海水直接冷却的辅机设备,宜采用闭式循环
-
8.10.4 闭式循环冷却水宜采用除盐水。闭式循环冷却水热
-
8.10.5 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应设置膨胀水箱和补水系统。
-
8.10.6 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宜设置2台100%容量或3
-
8.10.7 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宜设置2台100%容量或3
-
8.10.8 当开式冷却水系统需设置升压泵时,宜配置2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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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9 开式冷却水系统宜设置具有自动反冲洗功能的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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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停机保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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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 汽轮机及主要辅机应设置停机保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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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 停机保养系统可根据设备特点采用充氮、热空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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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润滑油贮存和净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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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1 汽轮机润滑油系统应设置油净化装置和贮油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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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2 润滑油贮存和净化系统宜2台机组共用1套。系统
-
8.12.3 汽轮机润滑油净化装置的出力宜为系统油量的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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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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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
9.1.1 水处理系统应根据水源水质条件和用水系统对水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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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水处理系统设计应对水质全分析资料进行验证,并应
-
9.1.3 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容量和布置应按核电厂规划容量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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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水的预处理
-
9.2.1 预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水水质、后续用水系统的水质要
-
9.2.2 当原水温度低,影响预处理效果时,应采取加热措施
-
9.2.3 预处理系统的主要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9.2.4 预处理产生的含污泥废水不应直接外排,应进行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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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水的预脱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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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海水应采用预脱盐处理。预脱盐工艺应根据海水水质
-
9.3.2 非海水水源应根据水的含盐量和有机物含量、化学药
-
9.3.3 当水温低,影响反渗透处理效率时,应采取加热措施。
-
9.3.4 预脱盐系统的热源不应采用可能受放射性污染的蒸汽。
-
9.3.5 预脱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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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主要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馏
-
-
9.4 水的除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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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除盐系统的选择应根据进水水质、除盐水水质要求和
-
9.4.2 除盐系统的出力应满足核电厂除盐水量需求。核电厂
-
9.4.3 除盐系统主要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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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除盐水贮存及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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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除盐水贮存和供应系统应根据全厂机组数量、机组容
-
9.5.2 除盐水箱的总有效容积的设计应满足全厂所有机组事
-
9.5.3 除盐水泵和供水管道的设置,宜根据机组数量、除盐
-
9.5.4 除盐水泵组及供水管道的设计容量,应同时满足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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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凝结水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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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机组启动及凝汽器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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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凝结水精处理及再生系统宜按单元机组配置。精处理
-
9.6.3 凝结水精处理装置与主凝结水管应采用旁流连接,精
-
9.6.4 全流量精处理系统出力宜另计5%的凝结水回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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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离子交换器树脂床层最小过流面的流速不应大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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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 凝结水精处理树脂应采用体外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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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 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处理用树脂不应在常规岛相关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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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二回路化学加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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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二回路化学加药系统应满足机组运行、启停及湿保养
-
9.7.2 二回路化学加药系统宜按单元机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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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二回路水汽取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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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二回路水汽取样监测系统的取样点及检测项目,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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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 蒸汽发生器二次侧水的取样分析设施应布置在核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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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 水汽取样监测系统应按单元机组设置。
-
9.8.4 给水样水的一次冷却设施宜布置在取样点附近。水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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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冷却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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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冷却水处理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冷却方式、全厂水量
-
9.9.2 冷却水杀菌剂种类和加药量,宜根据水温、水域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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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 采用非海水水源时,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数宜取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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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 循环冷却水的防垢、防腐蚀处理应根据补充水的碳酸
-
9.9.5 当循环冷却水的悬浮物含量不能满足水质控制要求时
-
-
9.10 非放射性工业废水处理及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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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 非放射性工业废水宜根据全厂水量平衡、废水水质
-
9.10.2 凝结水精处理的酸碱废水可根据机组规划、设备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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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3 含油废水应进行油水分离处理。
-
9.10.4 有潜在放射性污染的工业废水应送至常规岛废液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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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化学药品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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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 化学药品的贮存容量应根据药品消耗量、供应和运
-
9.11.2 药品贮存设施的布置应便于运输和装卸。对于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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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3 各类化学药品贮存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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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仪表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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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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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仪表与控制系统的设计,应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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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常规岛仪表与控制系统的自动化水平,应根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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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常规岛的控制系统宜采用分散控制系统,常规岛仪
-
10.1.4 功能相对独立的常规岛配套设施可采用可编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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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仪表与控制系统的设计和设备
-
10.1.6 仪表、控制设备的布置以及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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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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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常规岛与核岛应采用集中控制方式。
-
10.2.2 常规岛控制方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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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常规岛应设置后备仪表控制盘或后备控制操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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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检 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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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常规岛检测设计范围应包括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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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常规岛检测信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常规
-
10.3.3 热工检测仪表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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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报 警
-
10.4.1 常规岛报警系统应根据工艺系统运行要求,对报警
-
10.4.2 报警方式宜由常规报警装置和分散控制系统中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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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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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常规岛仪表与控制系统保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10.5.2 停止汽轮机的跳闸按钮应直接接至停机的驱动回路。
-
-
10.6 开关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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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 开关量控制的功能以及分层、分级、分散原则,应
-
10.6.2 开关量控制应根据工艺系统运行要求,确定其控制
-
10.6.3 工艺系统及工艺设备的联锁设置应根据系统及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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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模拟量控制
-
10.7.1 模拟量控制应根据工艺系统、机组自动化水平的要
-
10.7.2 模拟量控制系统的控制回路设计应满足机组启动、
-
10.7.3 重要模拟量控制回路的主要参数一次仪表宜采用双
-
-
10.8 控制系统
-
10.8.1 常规岛机组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8.2 核电厂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控制系统,应符合现行
-
-
10.9 常规岛与核岛之间仪表与控制的接口要求
-
10.9.1 常规岛与核岛之间仪表与控制接口信号的形式及数
-
10.9.2 重要的控制和保护用接口信号应采用硬接线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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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 不同列的接口控制和保护信号应独立设置。
-
-
10.10 管理信息系统和仿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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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 常规岛管理信息系统的设置方案和配置原则,应
-
10.10.2 常规岛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应根据核电厂的信息
-
10.10.3 常规岛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应以本期工程为主,
-
10.10.4 常规岛培训仿真系统应与核岛培训仿真系统统一
-
-
10.11 视频监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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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 常规岛视频监视系统应与核岛统一规划。
-
10.11.2 常规岛视频监视系统的监视范围,宜包括下列区
-
-
10.12 电源、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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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1 常规岛仪表和控制系统的电源,应包括交流38
-
10.12.2 控制柜或控制盘进线的电压等级不应超过250
-
10.12.3 每组交流动力电源配电箱应有两路输入电源,并
-
10.12.4 核电厂常规岛分散控制系统、汽轮机数字电液控
-
10.12.5 各常规岛配套设施控制系统应有两路供电电源,
-
10.12.6 常规岛仪表与控制气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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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电气系统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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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电气主接线
-
11.1.1 电气主接线应满足安全、可靠、简单清晰、调度灵
-
11.1.2 发电机应以发电机-变压器组单元接线升压后接入
-
11.1.3 发电机中性点宜采用高阻接地方式,接地应采用单
-
11.1.4 当以500kV及以上电压接入系统时,主变压器
-
11.1.5 核电厂应设置厂外备用电源,该电源应由独立于送
-
11.1.6 发电机与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之间的连
-
-
11.2 发电机和变压器
-
11.2.1 发电机及其励磁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
-
11.2.2 在额定功率因数和额定氢压下,发电机的额定容量
-
11.2.3 励磁系统的特性与参数应满足电力系统各种运行方
-
11.2.4 主变压器的选型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11.2.5 1000MW级及以上核电机组主变压器宜采用单
-
11.2.6 主变压器的容量应按发电机的最大连续功率扣除最
-
11.2.7 变压器绝缘油净化装置宜全厂配备一套。
-
-
11.3 高压配电装置
-
11.3.1 主开关站和220kV备用电源开关站高压配电装
-
11.3.2 主开关站和220kV备用电源开关站高压配电装
-
11.3.3 主变压器至高压配电装置的连接,宜采用气体绝缘
-
-
11.4 交流厂用电系统
-
11.4.1 交流厂用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核电
-
11.4.2 高压厂用电的电压等级应采用6kV、6.6kV
-
11.4.3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的低压厂用电电压等级宜采用
-
11.4.4 高压厂用电源应由发电机出口断路器与主变压器之
-
11.4.5 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和高压备用变压器的容量,宜
-
11.4.6 常规岛应设置380V应急电源母线,应急电源母
-
11.4.7 与电厂生产无关的负荷不应接入厂用电系统。
-
-
11.5 照明系统
-
11.5.1 照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
-
11.5.2 照明应包括正常照明、应急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
-
-
11.6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
11.6.1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各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接地,
-
11.6.2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的过电压保护和防雷设计,应
-
11.6.3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防雷接地应与全厂主接地网相
-
-
11.7 电缆选择与敷设
-
11.7.1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的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应符
-
11.7.2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进入核岛的电缆应选用核级K
-
11.7.3 消防系统及应急回路的电缆应采用A类耐火电缆,
-
11.7.4 机组重要负荷回路的电缆应分别敷设在两个互相独
-
11.7.5 不同机组的常规岛到电气厂房的电缆应敷设在两个
-
11.7.6 多台机组公用的重要负荷回路电缆应分别敷设在两
-
-
11.8 直流系统及不间断电源系统
-
11.8.1 常规岛直流系统应按机组单元设置,宜设一套专供
-
11.8.2 常规岛配套设施宜按各厂房布置和负荷需求配置直
-
11.8.3 常规岛直流系统蓄电池组宜采用固定型防酸式铅酸
-
11.8.4 常规岛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
-
11.8.5 充电装置宜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应符合现行行
-
11.8.6 常规岛不宜独立设置交流不间断电源,机组相关的
-
11.8.7 常规岛配套设施宜按各厂房布置和负荷需求配置2
-
-
11.9 电气监测及控制
-
11.9.1 常规岛电气设备应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监测和控制
-
11.9.2 开关站应采用分层、分布、开放式的计算机监控系
-
11.9.3 汽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主变压器、高压厂用
-
11.9.4 线路、母线、电抗器、机组及备用变压器的高压开
-
11.9.5 机组单元电气设备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宜设置
-
11.9.6 高压厂用电源的切换宜采用慢速切换方式。
-
11.9.7 继电保护、故障录波、自动准同步,以及发电机励
-
11.9.8 常规岛每台机组宜装设一套自动准同步装置,同步
-
11.9.9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关设备应装设防误操作闭
-
11.9.10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的电气设备宜装设机械联锁
-
11.9.11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电测量仪表装置的设置,应
-
11.9.12 机组单元监控系统采集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供电
-
-
11.1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
11.10.1 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应满足系统和设备安全性的
-
11.10.2 发电机变压器组的继电保护配置应遵循加强主保
-
11.10.3 保护用互感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继电保护和
-
11.10.4 发电机应装设定子铁芯过励磁保护,保护应由定
-
11.10.5 发电机宜装设定子绕组过电压保护,保护应动作
-
11.10.6 汽轮发电机组应配置正向低功率保护,保护应动
-
11.10.7 汽轮发电机组应装设逆功率保护,保护应带时限
-
11.10.8 发电机宜装设转子绕组匝间短路、定子绕组及其
-
11.10.9 中性点直接接地运行的500kV变压器应装设
-
11.10.10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应装设断路器失灵保护,保
-
11.10.11 线路保护、母线保护、短引线保护、电抗器保
-
11.10.12 核电厂与电网连接处均应装设断路器。三相故
-
11.10.13 核电厂应按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要求装设安全
-
11.10.14 核电厂送出线路长或线路路径地形复杂时,宜
-
11.10.15 核电厂应配置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
-
-
11.11 调度自动化
-
11.11.1 核电厂应配置满足电网调度需要的调度自动化子
-
11.11.2 核电厂电能计量装置的设置以及电能量计量子站
-
11.11.3 核电厂应配置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
-
11.11.4 核电厂应单独配置功角测量装置,信息应上传至
-
-
11.12 通 信
-
11.12.1 系统通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核电
-
11.12.2 厂内通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核电
-
-
-
12 水工设施及系统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核电厂水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
-
12.1.1 核电厂水工设计应通过水务管理和工程措施节约水
-
-
12.2 水源和水务管理
-
12.2.1 核电厂供水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2.2 采用地表水作为水源时,取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2.3 取排水工程设计应充分论证取水安全以及温排水和
-
12.2.4 核电厂施工用水水源宜利用核电厂正式水源。采用
-
12.2.5 核电厂应通过水务管理和工程措施节约用水、减少
-
-
12.3 供水系统
-
12.3.1 常规岛供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厂址水源条件和规
-
12.3.2 常规岛供水系统宜采用单元制供水系统。
-
12.3.3 常规岛供水系统兼顾向核岛提供重要厂用水时,应
-
12.3.4 当采用直流供水系统时,机组的冷却水温度应符合
-
12.3.5 当采用冷却塔循环供水系统时,机组的冷却水温度
-
12.3.6 辅机冷却水设计水温应满足辅机设备的要求。
-
-
12.4 取排水构筑物和水泵房
-
12.4.1 岸边水泵房±0.00m层标高应为频率1%洪水
-
12.4.2 取水建筑物和岸边水泵房应按保证率为97%的低
-
12.4.3 采用自流引水管取水,且达到规划容量时,引水管
-
12.4.4 每台机组主冷却水系统的冷却水泵不应少于2台,
-
12.4.5 补给水泵、中继水泵不应少于3台,并应有1台备
-
12.4.6 不同季节的冷却水量可通过冷却水泵的最佳运行台
-
12.4.7 常规岛排水口水位设计标准宜采用平均低水位设计
-
12.4.8 排水口的布置应符合厂区的总体布置,应有利于减
-
-
12.5 管道和沟渠
-
12.5.1 补给水总管的条数,应根据发电厂的规划容量和水
-
12.5.2 补给水管路应根据管道布置、地形条件等情况,对
-
12.5.3 选择输水管、沟路线时,应缩短管沟长度、减少穿
-
12.5.4 冷却水进排水管、排水沟的经济断面,应根据系统
-
12.5.5 核电厂常规岛直流冷却水取水明渠设计,应符合下
-
12.5.6 常规岛直流冷却水排水明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2.6 冷 却 塔
-
12.6.1 冷却塔塔型宜采用逆流式自然通风冷却塔。经论证
-
12.6.2 冷却塔的布置应避免空气动力干扰,并应便于通风
-
12.6.3 每台机组宜配置1座或2座自然通风冷却塔。
-
12.6.4 冷却塔的不同配水区域宜采用不同高度的淋水填料。
-
12.6.5 冷却塔的设计应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
12.6.6 冷却塔的不同配水区域宜采用不同的设计淋水密度。
-
12.6.7 对于寒冷地区的冷却塔,应采取防冻措施。
-
-
12.7 给水排水
-
12.7.1 当核电厂厂区采用自备的生活饮用水系统时,水源
-
12.7.2 常规岛及其附属设施区域的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
-
12.7.3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含有一类污染物和强烈腐蚀性
-
12.7.4 液态流出物总排放口的设置应满足受纳水体的环境
-
12.7.5 液态流出物总排放口应设有警示标志;对于滨河、
-
-
-
13 水工建筑物、构筑物结构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水工建筑物、构筑物结构设计应满足系统运行要求
-
13.1.2 水工建筑物、构筑物的物项安全等级,应根据系统
-
13.1.3 结构设计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
-
13.1.4 水工建筑物、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电厂使用年
-
13.1.5 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应根据规划容
-
13.1.6 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
-
-
13.2 抗震设计
-
13.2.1 水工建筑物、构筑物抗震类别划分,应符合现行国
-
13.2.2 设计基准地震动参数应根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
-
13.2.3 核安全级的建筑物、构筑物结构抗震计算宜采用有
-
13.2.4 埋地管涵及隧洞应进行横断面和纵向抗震计算,计
-
13.2.5 含重要厂用水的联合泵房应进行楼层反应谱计算,
-
13.2.6 采用有限元动力法计算核安全相关构筑物与地基地
-
13.2.7 储存液体的结构,抗震分析应计入动水压力的影响。
-
-
13.3 防波堤与护岸
-
13.3.1 防波堤与护岸宜采用联合防御原则,并应充分利用
-
13.3.2 防波堤与护岸应根据不同的水深、波浪、水流、地
-
13.3.3 防波堤与护岸结构设计应包括持久状况、短暂状况
-
13.3.4 防波堤与护岸应进行波浪物理模型试验验证,属于
-
13.3.5 抗震Ⅰ类的防波堤和护岸,在极限安全地震动作用
-
13.3.6 护岸应进行相应水位和风浪情况下的波浪爬高和越
-
-
13.4 循环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
-
13.4.1 取水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4.2 循环冷却水泵房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4.3 虹吸井的结构设计宜进行消能和消泡相关的水力物
-
13.4.4 循环水压力进排水管涵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
13.4.5 渠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渠道宜
-
13.4.6 冷却塔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
-
14 辅助及附属设施
-
14.1 启动锅炉
-
14.1.1 新建电厂应设置启动锅炉,启动锅炉的型式经技术
-
14.1.2 启动锅炉的容量宜满足一台机组冷启动的用汽需要
-
14.1.3 启动锅炉宜采用低压锅炉,有关系统应简单、可靠
-
-
14.2 化学试验室
-
14.2.1 化学试验室的设置应满足核电厂启动、运行、停堆
-
14.2.2 化学试验室面积和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全厂机
-
14.2.3 化学试验室的布置应远离腐蚀性环境。化验室不应
-
14.2.4 当全厂设置集中化学试验室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
-
14.2.5 化学试验室的重要仪器和设备应设置不间断电源。
-
-
14.3 冷机修车间及仓库
-
14.3.1 核电厂的检修宜依靠专业检修公司,也可采用地区
-
14.3.2 冷机修车间应满足热机、电气、热工、化学等设备
-
14.3.3 冷机修车间宜全厂共用,车间内设备可根据机组扩
-
14.3.4 冷机修车间内宜设置钳工区、检修区、机加工区及
-
14.3.5 仓库宜全厂共用,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
-
14.4 压缩空气站
-
14.4.1 核电厂应设置仪表用压缩空气系统和公用压缩空气
-
14.4.2 仪表用压缩空气和公用压缩空气系统宜全厂统一规
-
14.4.3 仪表用压缩空气和公用压缩空气系统,宜采用同型
-
14.4.4 运行空气压缩机的容量应能满足仪表用气动设备的
-
14.4.5 压缩空气系统应设净化干燥装置,供气质量应满足
-
14.4.6 空气净化干燥装置的出力应与空气压缩机的容量相
-
14.4.7 压缩空气系统设计应遵循仪表用压缩空气优先于公
-
-
14.5 氢 气 站
-
14.5.1 核电厂氢气供应可采用制氢或外购氢气。当核电厂
-
14.5.2 氢气供应系统的容量应根据发电机氢气冷却系统的
-
14.5.3 当设制氢站时,制氢系统的主要设备应符合下列规
-
14.5.4 当外购氢气供氢时,氢气罐的总有效容积应满足全
-
-
14.6 厂用气体贮存及分配设施
-
14.6.1 核电厂应设置氮气和二氧化碳等气体贮存及供应系
-
14.6.2 氮气贮存和供应系统宜每两台机组设置一套。氮气
-
14.6.3 二氧化碳气体贮存和供应系统宜每台机组设置一套
-
-
-
15 建筑与结构
-
15.1 一般规定
-
15.1.1 常规岛建筑结构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经济
-
15.1.2 全厂建筑风格应统筹规划,在体现其特点的同时应
-
15.1.3 常规岛建筑结构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厂
-
15.1.4 常规岛结构除应满足强度、稳定、疲劳、变形、抗
-
15.1.5 常规岛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除汽机房
-
15.1.6 常规岛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
-
15.1.7 结构温度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对现浇钢筋混凝土框
-
-
15.2 汽轮发电机厂房建筑设计
-
15.2.1 汽轮发电机厂房建筑布置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
15.2.2 汽轮发电机厂房内应根据需要合理布置办公用房、
-
15.2.3 汽轮发电机厂房建筑设计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特
-
15.2.4 汽轮发电机厂房建筑设计应结合工艺需要合理布置
-
15.2.5 汽轮发电机厂房及电气设备用房的屋面,应符合现
-
15.2.6 汽轮发电机厂房首层地面应设有组织排水。
-
15.2.7 汽轮发电机厂房运行层宜采用自然采光,其他部分
-
15.2.8 汽轮发电机厂房应满足通风要求,夏热冬暖地区和
-
15.2.9 汽轮发电机厂房中间层及运转层楼面、汽轮发电机
-
15.2.10 汽轮发电机厂房有防腐要求的房间,其防腐设计
-
15.2.11 汽轮发电机厂房的外围护结构宜采用轻质材料,
-
15.2.12 汽轮发电机厂房的建筑装修材料应采用安全、经
-
15.2.13 建筑所用钢梯和钢栏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
15.3 汽轮发电机厂房结构设计
-
15.3.1 结构形式应根据材料供应、自然条件、施工条件、
-
15.3.2 汽轮发电机厂房框排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
-
15.3.3 汽机房屋面宜采用有檩屋盖体系,承重结构宜采用
-
15.3.4 汽机房采用机械排风时,应设置风机检修通道,检
-
15.3.5 汽机房平台与汽轮发电机框架式基础之间,以及汽
-
15.3.6 主蒸汽管道和主给水管道的防甩结构应受力明确、
-
-
15.4 其他生产与辅助、附属建筑
-
15.4.1 其他生产与辅助附属建筑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
15.4.2 其他生产与辅助、附属建筑,应结合使用要求合理
-
15.4.3 其他生产与辅助、附属建筑应根据地区的气候特点
-
15.4.4 其他生产与辅助、附属建筑,应根据工艺特点和建
-
15.4.5 其他生产与辅助、附属建筑的屋面防水等级,应符
-
15.4.6 其他生产与辅助、附属建筑需经常进行水冲洗的楼
-
15.4.7 其他生产与辅助、附属建筑宜自然采光,当自然采
-
15.4.8 其他生产与辅助、附属建筑应满足通风要求,当采
-
15.4.9 其他生产与辅助、附属建筑有防腐要求的房间,应
-
15.4.10 其他生产与辅助、附属建筑在布置上应使主要工
-
15.4.11 其他生产与辅助、附属建筑的门窗应符合安全使
-
15.4.12 其他生产与辅助、附属建筑装修应根据使用和外
-
15.4.13 其他生产与辅助、附属建筑结构,可采用钢筋混
-
-
15.5 地基与基础
-
15.5.1 地基与基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结合常
-
15.5.2 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和构筑
-
15.5.3 地基除应做承载力计算外,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
15.5.4 汽轮发电机厂房地基设计宜采用同类型的地基。当
-
15.5.5 回填区压实填土的质量要求应根据结构类型、回填
-
-
15.6 动力机器基础
-
15.6.1 汽轮发电机基础宜采用弹簧隔振基础。
-
15.6.2 新型机组首台基础的动力分析,应采用不少于两个
-
15.6.3 汽轮发电机基础设计应遵守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汽轮
-
-
15.7 边 坡
-
15.7.1 核电厂工程边坡的安全等级应根据边坡的特性和塌
-
15.7.2 工程边坡的稳定性应进行综合分析,并应进行抗震
-
15.7.3 用于稳定性验算的岩土参数应通过适用性和可靠性
-
15.7.4 进行稳定性验算时,荷载组合中各种作用力应取最
-
15.7.5 核安全级边坡应同时采用静力法和动力法进行抗滑
-
15.7.6 人工边坡宜采用坡率法进行设计。需进行支挡或锚
-
15.7.7 工程边坡应进行坡面防护和设置截排水系统,Ⅲ、
-
15.7.8 工程边坡应进行安全监测,边坡设计应包括安全监
-
-
15.8 抗震设计
-
15.8.1 建筑物应根据其对核安全的重要性进行核安全分析
-
15.8.2 常规岛建筑物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
15.8.3 常规岛抗震设防烈度及其厂址地震动参数,应按批
-
15.8.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常规岛建构筑物
-
15.8.5 厂房结构布置应与工艺专业统一规划,宜选用抗震
-
15.8.6 当汽轮发电机厂房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应对选
-
-
-
1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6.1 一般规定
-
16.1.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1.2 供暖热媒宜采用热水。供暖热媒的供/回水温度不
-
16.1.3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夏季以冷水为冷媒时,供/回
-
16.1.4 在输送、贮存或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易燃、易爆气体
-
16.1.5 各类建筑物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1.6 在核事故时使用的与核安全有关的重要供暖通风空
-
16.1.7 消防用的排烟风机及加压风机应配置应急电源供电。
-
16.1.8 汽轮发电机厂房机械通风、集中式空调、降温通风
-
-
16.2 汽轮发电机厂房
-
16.2.1 汽轮发电机厂房供暖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2.2 汽轮发电机厂房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2.3 电气房间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2.4 化学水处理室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2.5 润滑油室及传送间应设机械通风装置。室内空气不
-
-
16.3 生产与辅助、附属建筑
-
16.3.1 网络控制室、继电器室、不间断电源室、通讯机房
-
16.3.2 电缆隧道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
-
16.3.3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间应设置机械通风,机械通风应
-
16.3.4 柴油发电机室应设置机械通风。通风机及电机应为
-
16.3.5 化学水处理车间宜采用自然通风。冬季供暖宜按室
-
16.3.6 酸库及酸计量间、加药间和化验室等应设置机械通
-
16.3.7 氢气站和氢气库供暖通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16.3.8 制氯电解间和酸洗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电解间应
-
16.3.9 循环水泵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当电动机空冷或泵房
-
16.3.10 污废水处理站、医疗去污区和油处理室应设机械
-
16.3.11 危险品库应根据储存危险品的性质确定通风方式。
-
-
16.4 制冷站、加热站及室外管网
-
16.4.1 通风、空气调节人工冷源,应根据核电厂建设地点
-
16.4.2 集中制冷站应靠近冷负荷中心,且宜与供暖加热站
-
16.4.3 冷水机组台数及单机容量的选择,应满足空气调节
-
16.4.4 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系统的冷却方式应根据当地气
-
16.4.5 制冷系统冷却水水质应满足相关设备对水质的要求
-
16.4.6 常规岛供暖加热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4.7 供暖热媒应采用热水,供暖热媒的加热介质应符合
-
16.4.8 热网加热器的容量应根据供暖通风和空调热负荷选
-
16.4.9 热网循环水泵不应少于2台,其中应有1台备用。
-
16.4.10 热网加热器凝结水应回收利用。当凝结水不能自
-
16.4.11 补水装置的压力应高于补水点管道介质压力30
-
16.4.12 当补水不能直接补入管网时,宜设2台补给水泵
-
16.4.13 闭式管网补给水宜采用除过氧的核岛除盐水或供
-
16.4.14 冷、热水管网的主干线应通过负荷集中的区域,
-
-
-
17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
17.1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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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 环境保护设计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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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 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应以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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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3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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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4 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的废水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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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 噪声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噪声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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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环境保护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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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核电厂应设置环境监测站,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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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 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的监测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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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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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 水土保持设计应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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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2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应符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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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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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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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 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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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 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的防护设施,应贯彻在设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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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 设计中应采用有利于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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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4 事故应急救援设施、紧急医疗救护设施和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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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职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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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 职业安全的设计应以批复的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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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 职业安全的设计应根据职业安全的法律、条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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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 职业安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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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 危险和有害因素现场检测报警设施和集中的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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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 厂房及作业场所存在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地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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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 采暖通风及空调工程应按正常情况和事故情况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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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7 采光和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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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8 操纵间、监控室、设备维修间等作业人员经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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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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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 职业卫生设计应以批复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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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 职业性有害因素应根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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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 辅助用室应根据厂房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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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 个人防护用品应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及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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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 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设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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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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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7 厂房的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宜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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