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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使测绘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测绘外业人员进行测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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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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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统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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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测绘作业证的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测绘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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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测绘单位申领测绘作业证,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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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领证单位必须如实反映领证人员情况,严格执行领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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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测绘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主动出示测绘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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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外业测绘活动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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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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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测绘人员必须依法使用测绘作业证,不得利用测绘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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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测绘人员离(退)休或调离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原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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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测绘单位办理遗失证件的补证和旧证换新证的,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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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测绘作业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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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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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测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其测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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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申报材料不真实,虚报冒领测绘作业证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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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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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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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