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

    • 1.0.3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

    • 1.0.4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 2 术 语

    •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

    • 2.0.2 套型 dwelling unit     由居

    •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

    •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

    •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

    •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

    • 2.0.9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

    • 2.0.10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

    • 2.0.11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

    • 2.0.12 平台 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

    • 2.0.13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

    • 2.0.14 壁柜 cabinet     建筑室内与墙壁

    • 2.0.15 凸窗 bay-window     凸出建筑

    • 2.0.16 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

    • 2.0.17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  

    • 2.0.18 中间层 middle-floor     住

    • 2.0.19 架空层 open floor     仅有结

    • 2.0.20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

    • 2.0.21 联系廊 inter-unit gallery

    • 2.0.22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

    • 2.0.23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面低

    • 2.0.24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 2.0.25 附建公共用房 accessory assem

    • 2.0.26 设备层 mechanical floor  

  • 3 基本规定

    • 3.0.1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

    • 3.0.2 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合理组织

    • 3.0.3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

    • 3.0.4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

    • 3.0.5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

    • 3.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并应积极

    • 3.0.7 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 3.0.8 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

    • 3.0.9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

    • 3.0.10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

  • 4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 4.0.1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

    • 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0.4 套型总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 套内空间

    • 5.1 套型

      •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

      • 5.1.2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

    • 5.2 卧室、起居室(厅)

      • 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

      • 5.2.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

      • 5.2.3 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起居

      • 5.2.4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

    • 5.3 厨房

      • 5.3.1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

      • 5.3.2 厨房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

      • 5.3.4 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

      • 5.3.5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

    • 5.4 卫生间

      • 5.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

      • 5.4.2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

      • 5.4.3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

      •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

      • 5.4.5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 5.4.6 每套住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

    • 5.5 层高和室内净高

      • 5.5.1 住宅层高宜为2.80m。

      •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

      •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

      • 5.5.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 5.5.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

    • 5.6 阳台

      • 5.6.1 每套住宅宜设阳台或平台。

      • 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

      • 5.6.3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

      • 5.6.4 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要

      • 5.6.5 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

      • 5.6.6 阳台、雨罩均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雨罩及开敞阳

      • 5.6.7 当阳台设有洗衣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5.6.8 当阳台或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时,其安装位置应

    • 5.7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 5.7.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

      • 5.7.2 套内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

      • 5.7.3 套内楼梯当一边临空时,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75

      • 5.7.4 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

    • 5.8 门窗

      • 5.8.1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

      • 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台

      • 5.8.3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00m且紧邻走廊

      • 5.8.4 面临走廊、共用上人屋面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

      • 5.8.5 户门应采用具备防盗、隔声功能的防护门。向外开启

      • 5.8.6 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置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

      • 5.8.7 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5.8.7的规定。

  • 6 共用部分

    • 6.1 窗台、栏杆和台阶

      •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

      • 6.1.2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

      • 6.1.3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

      • 6.1.4 公共出入口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

    • 6.2 安全疏散出口

      •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

      •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

      •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

      •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 6.2.6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且不应穿

      • 6.2.7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的楼梯均

    • 6.3 楼梯

      •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

      •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

      • 6.3.3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

      • 6.3.4 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

      •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

    • 6.4 电梯

      • 6.4.1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

      • 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

      • 6.4.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

      • 6.4.4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

      • 6.4.5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

      • 6.4.6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

      •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

    • 6.5 走廊和出入口

      • 6.5.1 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应设置

      • 6.5.2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

      • 6.5.3 公共出入口处应有标识,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的公共

    • 6.6 无障碍设计要求

      •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

      • 6.6.2 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6.6.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

      • 6.6.4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 6.7 信报箱

      • 6.7.1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 6.7.2 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的位置。信报

      • 6.7.3 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设置

      • 6.7.4 信报箱的投取信口设置在公共通道位置时,通道的净

      • 6.7.5 信报箱的设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间的天然采光和自

      • 6.7.6 信报箱设计应选用信报箱定型产品,产品应符合国家

      • 6.7.7 信报箱的设置宜利用共用部位的照明,但不得降低住

      • 6.7.8 选用智能信报箱时,应预留电源接口。

    • 6.8 共用排气道

      • 6.8.1 厨房宜设共用排气道,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共用排气

      • 6.8.2 厨房、卫生间的共用排气道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

      • 6.8.3 厨房的共用排气道应与灶具位置相邻,共用排气道与

      • 6.8.4 厨房的共用排气道与卫生间的共用排气道应分别设置。

      • 6.8.5 竖向排气道屋顶风帽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建筑砌

    • 6.9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6.9.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

      • 6.9.2 除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以外的其他功能房间可

      • 6.9.3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做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时,

      • 6.9.4 当住宅的地上架空层及半地下室做机动车停车位时,

      • 6.9.5 地上住宅楼、电梯间宜与地下车库连通,并宜采取安

      • 6.9.6 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

      • 6.9.7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

    • 6.10 附建公共用房

      • 6.10.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

      • 6.10.2 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住宅

      • 6.10.3 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

      • 6.10.4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

  • 7 室内环境

    • 7.1 日照、天然采光、遮阳

      • 7.1.1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 7.1.2 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

      • 7.1.3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 7.1.4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

      • 7.1.5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

      • 7.1.6 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

      • 7.1.7 采光窗下沿离楼面或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

      • 7.1.8 除严寒地区外,居住空间朝西外窗应采取外遮阳措施

    • 7.2 自然通风

      • 7.2.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 7.2.2 住宅的平面空间组织、剖面设计、门窗的位置、方向

      • 7.2.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 7.2.4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直接或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

    • 7.3 隔声、降噪

      • 7.3.1 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2 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3 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

      • 7.3.4 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和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噪声控制

      • 7.3.5 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受条件限制起居室

    • 7.4 防水、防潮

      • 7.4.1 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采取防止雨水和冰

      • 7.4.2 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设计的室内温度、湿度

    • 7.5 室内空气质量

      • 7.5.1 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宜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

      • 7.5.2 在选用住宅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以及选择施工工

      • 7.5.3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5.

  • 8 建筑设备

    • 8.1 一般规定

      • 8.1.1 住宅应设置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 8.1.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置采暖设施。

      • 8.1.3 住宅应设置照明供电系统。

      • 8.1.4 住宅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1.5 机电设备管线的设计应相对集中、布置紧凑、合理使

      • 8.1.6 设备、仪表及管线较多的部位,应进行详细的综合设

      • 8.1.7 下列设施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应设置在共用空间内

      • 8.1.8 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室等公共机电用房应采

    • 8.2 给水排水

      • 8.2.1 住宅各类生活供水系统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 8.2.2 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 8.2.3 套内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且不

      • 8.2.4 住宅应设置热水供应设施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

      • 8.2.5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管道、阀门和配

      • 8.2.6 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

      • 8.2.7 排水立管不应设置在卧室内,且不宜设置在靠近与卧

      • 8.2.8 污废水排水横管宜设置在本层套内;当敷设于下一层

      • 8.2.9 设置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设置洗衣机

      • 8.2.10 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和无水封的地漏与生活排水管

      • 8.2.11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

      • 8.2.12 采用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和预留接口应设明

      • 8.2.13 排水通气管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住户平台上

    • 8.3 采暖

      • 8.3.1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宜设集中采暖系统。夏热冬冷

      • 8.3.2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

      • 8.3.3 住宅采暖系统应采用不高于95℃的热水作为热媒,

      • 8.3.4 住宅集中采暖的设计,应进行每一个房间的热负荷计

      • 8.3.5 住宅集中采暖的设计应进行室内采暖系统的水力平衡

      • 8.3.6 设置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

      • 8.3.7 设有洗浴器并有热水供应设施的卫生间宜按沐浴时室

      • 8.3.8 套内采暖设施应配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 8.3.9 室内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室内采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

      • 8.3.10 设计地面辐射采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采暖

      • 8.3.11 应采用体型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

      • 8.3.12 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

    • 8.4 燃气

      • 8.4.1 住宅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不应高于0.2MPa。住

      • 8.4.2 户内燃气立管应设置在有自然通风的厨房或与厨房相

      • 8.4.3 燃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

      • 8.4.4 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排气口应

      • 8.4.5 使用燃气的住宅,每套的燃气用量应根据燃气设备的

    • 8.5 通风

      • 8.5.1 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道可通过竖向排气道或外墙排向室

      • 8.5.2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厨房,应设置供厨房房

      • 8.5.3 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 8.5.4 以煤、薪柴、燃油为燃料进行分散式采暖的住宅,以

    • 8.6 空调

      • 8.6.1 位于寒冷(B区)、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的住宅

      • 8.6.2 室内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能有组织地排放。

      • 8.6.3 当采用分户或分室设置的分体式空调器时,室外机的

      • 8.6.4 住宅计算夏季冷负荷和选用空调设备时,室内设计参

      • 8.6.5 空调系统应设置分室或分户温度控制设施。

    • 8.7 电气

      • 8.7.1 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套内建筑面积和用电负荷

      • 8.7.2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8.7.3 每套住宅应设置户配电箱,其电源总开关装置应采用

      • 8.7.4 套内安装在1.80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

      • 8.7.5 共用部位应设置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

      • 8.7.6 住宅套内电源插座应根据住宅套内空间和家用电器设

      • 8.7.7 每套住宅应设有线电视系统、电话系统和信息网络系

      • 8.7.8 住宅建筑宜设置安全防范系统。

      • 8.7.9 当发生火警时,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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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