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3.1 电梯lifts,escalators and mo

    • 3.2 使用单位the elevator unit 对电梯

    • 3.3 乘客passenger 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和自动人

  • 4 基本要求

    • 4.1 使用单位

      • 4.1.1使用单位确定的原则 4.1.1.1建设单位尚未将

      • 4.1.2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负

      • 4.1.3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

    • 4.2 乘客

      • 4.2.1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

      • 4.2.2遇有电梯运行不正常时,应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 4.2.3遇有电梯困人故障时,及时通过轿厢内报警装置或者电

      • 4.2.4乘坐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时应监护好随行儿童,抱住

      • 4.2.5在轿厢内不应吸烟。

      • 4.2.6不应使用乘客电梯轿厢运送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

    • 4.3 特殊人群

    • 4.4 非电梯专业人员

  • 5 使用管理

    • 5.1 管理机构及人员

      • 5.1.1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电梯安

      • 5.1.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

      • 5.1.3电梯分布在不同区域或地点的使用单位,应按楼盘、连

      • 5.1.4同一使用单位管理的大型物业区域,每一百台电梯应至

      • 5.1.5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

      • 5.1.6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客运码头、展览馆、公园等

    • 5.2 管理制度

    • 5.3 使用登记

      • 5.3.1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

      • 5.3.2停止使用电梯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电梯使用

      • 5.3.3报废或者转让电梯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

      • 5.3.4所有权多方共有或单方所有权多方使用的电梯在办理使

    • 5.4 定期检验

      • 5.4.1使用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电梯定期检验计划。在用电梯应

      • 5.4.2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

    • 5.5 日常巡视和自行检查

      • 5.5.1使用单位应落实人员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巡视,并做好

      • 5.5.2使用单位应每月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好自

      • 5.5.3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畅通

      • 5.5.4使用单位应参照附录B和附录C做好电梯故障记录和统

    • 5.6 维修保养监督

      • 5.6.1使用单位应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认真履行日常维修保

      • 5.6.2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做好相关衔接工

      • 5.6.3使用单位对电梯维修保养有特殊要求的应通过合同与电

    • 5.7 安全标识

    • 5.8 钥匙管理

    • 5.9 应急救援

      • 5.9.1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安抚

      • 5.9.2电梯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排险

    • 5.10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 5.10.1使用单位应按照“一梯一档”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

      • 5.10.2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设备运行故障记录、年度

      • 5.10.3使用单位变更时,应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 5.11 停止运行

      • 5.11.1电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电梯

      • 5.11.2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

  • 6 禁止

    • 6.1使用单位禁止使用下列电梯 a)非法制造的电梯; b)

    • 6.2乘客在使用电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a)乘坐明示不得使

  • 附录A 电梯定期自行检查记录表

  • 附录B 电梯故障记录表

  • 附录C 电梯故障统计表

  • 附录D 电梯故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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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参加起草单位:安徽恒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斌、李增辉、夏崇峻、王伏满、王向阳、李祥刚、杨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