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城乡规划选址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规划的工程地质勘察。

    • 1.0.3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应根据规划编制任务要求,搜

    • 1.0.4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 2 术语

    • 2.0.1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geo-engineer

    • 2.0.2 规划区 planning area     由

    • 2.0.3 规划勘察工作区 working area of

    • 2.0.4 评价单元 evaluation unit   

    • 2.0.5 场地稳定性 site stability   

    • 2.0.6 工程建设适宜性 building suitab

  • 3 基本规定

    • 3.0.1 城乡规划编制前,应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并应满足不

    • 3.0.2 规划勘察的等级可根据城乡规划项目重要性等级和场

    • 3.0.3 规划勘察应按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专

    • 3.0.4 规划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 规划勘

    • 3.0.5 规划勘察的工作内容、勘察手段及工作量,应与城乡

    • 3.0.6 规划勘察应在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工

    • 3.0.7 规划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规

    • 3.0.8 规划勘察工作区应划分评价单元,并应按评价单元分

    • 3.0.9 规划勘察图例宜按本规范附录B表B的规定采用,并

    • 3.0.10 在规划勘察过程中,所有勘探点的位置和标高,应

    • 3.0.11 规划勘察成果资料应存档,并宜进行成果资料信息

  • 4 总体规划勘察

    • 4.1 一般规定

      • 4.1.1 总体规划勘察应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并辅以

      • 4.1.2 总体规划勘察应调查规划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对规划

    • 4.2 勘察要求

      • 4.2.1 总体规划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 4.2.2 总体规划勘察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区

      • 4.2.3 总体规划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作应符合本规

      • 4.2.4 总体规划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4.2.5 总体规划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场地稳定性和工程

      • 4.2.6 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

      • 4.2.7 总体规划勘察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应符合

    • 4.3 分析与评价

      • 4.3.1 总体规划勘察的资料整理、分析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

      • 4.3.2 总体规划勘察应根据总体规划阶段的编制要求,结合

  • 5 详细规划勘察

    • 5.1 一般规定

      • 5.1.1 详细规划勘察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详细规划编制对

      • 5.1.2 详细规划勘察应在总体规划勘察成果的基础上,初步

    • 5.2 勘察要求

      • 5.2.1 详细规划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 5.2.2 详细规划勘察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总

      • 5.2.3 详细规划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作应符合本规

      • 5.2.4 详细规划勘察的勘探线、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5 详细规划勘察的勘探孔可分一般性勘探孔和控制性勘

      • 5.2.6 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且每个

      • 5.2.7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适当调整勘探孔深度:   

      • 5.2.8 详细规划勘察采取岩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工作应符合下

      • 5.2.9 详细规划勘察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应符合

      • 5.2.10 详细规划勘察的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 分析与评价

      • 5.3.1 详细规划勘察资料的整理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

      • 5.3.2 详细规划勘察的分析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 5.3.3 详细规划勘察应根据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结合各场地

  • 6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 6.1 一般规定

      • 6.1.1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宜根据规划阶段、场地复

      • 6.1.2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所用地形图的比例尺,宜比编制

      • 6.1.3 规划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可利用航空摄影或

    • 6.2 工作要求

      • 6.2.1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方法应根据规划阶段、已有资料

      • 6.2.2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 6.2.3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 6.2.4 工程地质测绘应根据任务要求及场地特征,采用实地

      • 6.2.5 采用实地测绘法时,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 6.2.6 采用遥感解译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

      • 6.2.7 遥感解译成果应包括遥感图像工程地质解译图和遥感

      • 6.2.8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时,应按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

  • 7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 7.1 一般规定

      • 7.1.1 当规划区内存在岩溶、土洞及塌陷、滑坡、危岩和崩

      • 7.1.2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精度、分析与评价深度

      • 7.1.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应搜集、分析、整理已

      • 7.1.4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应调查其成因、类型、分布

    • 7.2 调查、分析与评价

      • 7.2.1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应搜集气象、水文、矿

      • 7.2.2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分析与评价应符合下

      • 7.2.3 当规划区内分布有斜坡和岸坡时,应初步判别其稳定

      • 7.2.4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应调查强震区软弱土和液化

      • 7.2.5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分析评价应根据其类型、

      • 7.2.6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分析评价应综合考虑城乡

  • 8 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 8.1 一般规定

      • 8.1.1 规划勘察应对规划区的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 8.1.2 场地稳定性评价可采用定性的评判方法,工程建设适

    • 8.2 场地稳定性评价

      • 8.2.1 场地稳定性可划分为不稳定、稳定性差、基本稳定和

      • 8.2.2 规划区的场地稳定性分区应在各评价单元的场地稳定

    • 8.3 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 8.3.1 工程建设适宜性可划分为不适宜、适宜性差、较适宜

      • 8.3.2 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评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

      • 8.3.3 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量评价应在定性评价基础上进行

      • 8.3.4 当采用评价单元多因子分级加权指数和法进行工程建

      • 8.3.5 评价单元多因子分级加权指数和法的一级、二级因子

      • 8.3.6 各评价单元的工程建设适宜性可根据评价单元的适宜

      • 8.3.7 规划区的工程建设适宜性分区应在各评价单元的工程

  • 9 勘察报告编制

    • 9.1 一般规定

      • 9.1.1 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

      • 9.1.2 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应分层进行统计。当同层岩

      • 9.1.3 勘察报告的文字、术语、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

    • 9.2 基本要求

      • 9.2.1 勘察报告应根据规划阶段、任务要求、场地复杂程度

      • 9.2.2 勘察报告图件成果应包括综合图、专题图和辅助图,

  • 附录A 规划勘察等级划分

    • A.0.1 城乡规划项目重要性等级可按表A.0.1划分。

    • A.0.2 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可按表A.0.2划分。 表A.

    • A.0.3 规划勘察等级可根据规划项目重要性等级和场地复杂

  • 附录B 规划勘察图例

  • 附录C 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分级

  • 附录D 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因子的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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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城乡规划选址与管理的基础地质资料和依据,统一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