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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年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本书查看更多• [河北]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 DB13(J) /T 8377-2020
4.3.16 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农民工业余学校内应悬挂管理制度牌,并明确责任人。 2 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农民工业余学校卫生。 3 农民工业余学校应配备必要的教材、设备
本书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2021]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发放适合农村的实用抗震技术图集。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可以选用抗震技术图集,也可以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根据图集或者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
本书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本书查看更多•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4-2010
9.6.5 农村土地整治安排,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在整治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为农民提供多种选择。
本书查看更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2009年
第十四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本书查看更多•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 DB34/T 5011-2015
4.4.1农民住房规划根据不同住户情况和农房类型集中布置,宜以联排、毗邻形式为主,不倡导独立式住宅。一般以2~4户为宜,单栋长度不宜超过30米,形成错落有致的布局。
本书查看更多• [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 DG/TJ 08-207-2008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投人使用的房屋修缮工程。工业建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住宅和农民自建房屋的修缮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书查看更多• 既有村镇住宅建筑安全性评定标准 CECS 326:2012
1.0.2 本标准适用于农民自建的层数为一、二层,采用砌体结构、木结构、生土结构和石结构的既有村镇住宅建筑的安全性评定。其他村镇建筑的安全性评定也可按本标准执行。
本书查看更多•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技术规程 DBJ/T 50-074-2008
12 . 4 . 1 设计 1 住宅排烟(风)道的选用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建筑设计规范规程的标准图集。 2 禁止采用砌块式排烟(风)道和无组织形式排烟、排风。
本书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9]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本书查看更多• [浙江]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 33/1092-2021
3.0.5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自评结果不应低于现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建 筑评价标准的预评价一星级绿色建筑要求,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不应低于预评价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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