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 1.0.1 为正确运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 1.0.2 本规范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 1.0.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的路线与路线交叉设计。

    • 1.0.4 公路设计应根据公路的功能、使用任务及其在路网中

    • 1.0.5 路线方案应在所选定走廊带与主要控制点基础上,进

    • 1.0.6 路线选定应根据地形、地物条件,并在对工程地质、

    • 1.0.7 路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加强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 1.0.8 线形设计应综合考虑公路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三

    • 1.0.9 各级公路应注重线形设计,使之在视觉上能诱导视线

    • 1.0.10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在设计完成后,或运营后,或

    • 1.0.11 采用分期修建方案时,必须在综合分析、论证的基

    • 1.0.12 改建公路应遵照利用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按规定

    • 1.0.13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有关公路等级及其主要技术

  • 2 公路分级与等级选用

    • 2.1 公路分级

      • 2.1.1 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 2.1.2 设计车辆 公路路线与路线交叉几何设计所采用的设

      • 2.1.3 设计速度 各级公路的设计速度规定如表2.1.3

    • 2.2 公路等级、设计速度的选用

      • 2.2.1 各级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 (1)高速公路和具干

      • 2.2.2 公路等级的选用 (1)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

      • 2.2.3 设计速度的选用 (1)各级公路设计速度应根据公

    • 2.3 控制出入

      • 2.3.1 高速公路全部控制出入,只对所选定的被相交公路或

      • 2.3.2 一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时,应保证干线公路车辆行驶

      • 2.3.3 采取控制出入措施时设置隔离设施的条件 (1)隔

      • 2. 3.4 紧急出口 控制出入的公路,宜在能提供紧急救援

  • 3 公路通行能力

    • 3.1 一般规定

      • 3.1.1 公路规划和设计中,应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分

      • 3.1.2 公路服务水平分为四级,各级公路的服务水平分级规

      • 3.1.3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按二级服务水平设计;二、三

      • 3.1.4 路侧干扰因素 将拖拉机、支路车辆、路侧停车、行

      • 3.1.5 设计小时交通量 公路设计小时交通量宜采用年第3

      • 3.1.6 设计小时交通量系数 (1)新建公路的设计小时交

    • 3.2 高速公路通行能力

      • 3.2.1 高速公路路段的设计通行能力 (1)高速公路在二

      • 3.2.2 高速公路路段的实际通行能力 高速公路路段的实际

      • 3.2.3 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通行能力 (1)互通式立体交叉

      • 3.2.4 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分析与评价 应对高速公路的路段

    • 3.3 一级公路通行能力

      • 3.3.1 一级公路路段设计通行能力 (1)一级公路在二级

      • 3.3.2 一级公路路段的实际通行能力 一级公路路段的实际

    • 3.4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通行能力

      • 3.4.1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路段的设计通行能力 二级公路

      • 3.4.2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的实际通行能力 二级公路、三

  • 4 总体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1.1 总体设计应协调公路工程项目外部与内部各专业间的

      • 4.1.2 各级公路应根据公路功能、公路等级及其在路网中的

      • 4.1.3 总体设计应考虑的因素 (1)根据路线在路网中的

    • 4.2 总体设计要点

      • 4.2.1 路线起、终点应符合路网规划要求。确定起讫点位置

      • 4.2.2 根据公路功能、设计交通量、沿线地形与自然条件等

      • 4.2.3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根据设计交通量论证并确定车

      • 4.2.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整体式路基;

      • 4.2.5 路线设计应合理确定路堤高度,减小对沿线生态环境

      • 4.2.6 由面到带(走廊带)、由带到线(沿路线)查明工程

      • 4.2.7 确定同作为控制点的城市、工矿企业、特大桥、特长

      • 4.2.8 收费公路应在论证收费制式的基础上,确定收费方式

      • 4.2.9 综合拟定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

      • 4.2.10 确定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

      • 4.2.11 拟分期修建的工程,必须在按远期规划的技术标准

  • 5 选线

    • 5.0.1 选线应包括确定路线基本走向、路线走廊带、路线方

    • 5.0.2 路线控制点 (1)路线起、终点,必须连接的城镇

    • 5.0.3 不同的设计阶段,选线工作内容应各有所侧重,后一

    • 5.0.4 选线原则 (1)应针对路线所经地域的生态环境、

    • 5.0.5 选线方法 (1)选线可采用纸上定线或现场定线。

  • 6 公路横断面

    • 6.1 一般规定

      • 6.1.1 公路路基标准横断面组成 (1)高速公路、一级公

      • 6.1.2 路基宽度 整体式路基宽度规定如表6.1.2—1

    • 6.2 车道

      • 6.2.1 车道宽度 车道宽度根据设计速度规定如表6.2.

      • 6.2.2 车道数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各路段的车道数

      • 6.2.3 爬坡车道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二级公路

      • 6.2.4 加速车道、减速车道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互通式

      • 6.2.5 错车道 四级公路路基宽度采用4.5m时,应在不

      • 6.2.6 避险车道 连续长、陡下坡路段,为减轻失控车辆的

    • 6.3 中间带

      • 6.3.1 整体式路基的中间带宽度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

      • 6.3.2 分离式路基间的最小间距 (1)整体式路基过渡为

      • 6.3.3 中央分隔带开口 (1)互通式立体交叉、隧道、特

      • 6.3.4 分离式路基应在适当位置设横向连接道,以供养护、

    • 6.4 路肩

      • 6.4.1 各级公路右侧路肩宽度规定如表6.4.1。 表6

      • 6.4.2 左侧路肩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分离式路基,应设

      • 6.4.3 紧急停车带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右侧硬路

    • 6.5 路拱坡度

      • 6.5.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的路拱宜采用双向路

      • 6.5.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分离式路基的路拱,宜采用单向

      • 6.5.3 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六车道一级公路,当超高

      • 6.5.4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路拱应采用双向路

      • 6.5.5 硬路肩、土路肩的横坡 (1)直线路段的硬路肩应

    • 6.6 公路建筑限界

      • 6.6.1 公路建筑限界是为了保证公路上规定的车辆正常运行

      • 6.6.2 各级公路的建筑限界规定如图6.6.2。 (1)

      • 6.6.3 公路建筑限界的边界线划定规定如图6.6.3。

      • 6.6.4 净空与预留 (1)根据公路在路网中的地位与位置

    • 6.7 公路用地范围

      • 6.7.1 公路用地应遵照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 6.7.2 公路用地范围 (1)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

  • 7 公路平面

    • 7.1 一般规定

      • 7.1.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平面线形

      • 7.1.2 平面线形必须与地形、景观、环境等相协调,同时注

    • 7.2 直线

      • 7.2.1 直线的长度不宜过长。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

      • 7.2.2 两圆曲线间以直线径相连接时,直线的长度不宜过短

    • 7.3 圆曲线

      • 7.3.1 各级公路平面不论转角大小,均应设置圆曲线。在选

      • 7.3.2 圆曲线最小半径按设计速度规定如表7.3.2。

      • 7.3.3 圆曲线最大半径值不宜超过10000m。 表7.

    • 7.4 回旋线

      • 7.4.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的直线同

      • 7.4.2 半径不同的同向圆曲线径相连接处,应设置回旋线。

      • 7.4.3 回旋线最小长度规定如表7.4.3。 表7.4.

    • 7.5 圆曲线超高

      • 7.5.1 圆曲线半径小于表7.4.1规定的不设超高圆曲线

      • 7.5.2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接近城镇且混合交通

      • 7.5.3 各圆曲线半径所设置的超高值应根据设计速度、圆曲

      • 7.5.4 超高过渡段 由直线段的双向路拱横断面逐渐过渡到

      • 7.5.5 超高过渡方式 (1)无中间带公路 ①超高横坡度

      • 7.5.6 超高的过渡应在回旋线全长范围内进行。当回旋线较

      • 7.5.7 四级公路超高的过渡应在超高过渡段的全长范围内进

      • 7.5.8 对线形设计要求较高的公路,应在超高过渡段的起、

      • 7.5.9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纵坡较大处,其上、下行车道

      • 7.5.10 硬路肩超高方式 (1)硬路肩超高值与相邻车道

    • 7.6 圆曲线加宽

      • 7.6.1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圆曲线半径小于或

      • 7.6.2 圆曲线上的路面加宽应设置在圆曲线的内侧。 各级

      • 7.6.3 双车道公路当采取强制性措施实行分向行驶的路段,

      • 7.6.4 加宽过渡段 (1)设置回旋线或超高过渡段时,加

      • 7.6.5 加宽过渡方式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加

    • 7.7 超高、加宽过渡段

      • 7.7.1 四级公路的直线同小于表7.4.1不设超高的圆曲

      • 7.7.2 四级公路的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应分别按超高和加

      • 7.7.3 四级公路的超高、加宽过渡段应设在紧接圆曲线起点

      • 7.7.4 四级公路设人工构造物处,当因设置超高、加宽过渡

    • 7.8 平曲线长度

      • 7.8.1 平曲线最小长度规定如表7.8.1。 表7.8.

      • 7.8.2 当路线转角等于或小于7°时,应设置较长的平曲线

    • 7.9 视距

      • 7.9.1 各级公路每条车道的停车视距规定如表7.9.1。

      • 7.9.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视距采用停车视距。 二级公

      • 7.9.3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大型车比例高的二级公路、

      • 7.9.4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超车视距规定如表

      • 7.9.5 具干线功能的二级公路宜在3min的行驶时间内,

      • 7.9.6 平曲线内侧设置的人工构造物,或平曲线内侧挖方边

    • 7.10 回头曲线

      • 7.10.1 越岭路线应利用地形自然展线,避免设置回头曲线

      • 7.10.2 两相邻回头曲线之间,应有较长的距离。由一个回

      • 7.10.3 回头曲线各部分的技术指标规定如表7.10.3

      • 7.10.4 回头曲线前后的线形应连续、均匀、通视良好,两

  • 8 公路纵断面

    • 8.1 一般规定

      • 8.1.1 纵断面上的设计标高,即路基设计标高规定如下:

      • 8.1.2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规定如表8.1.2。 表8.2

    • 8.2 纵坡

      • 8.2.1 公路的最大纵坡规定如表8.2.1。 表8.2.

      • 8.2.2 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80km/h位于海拔3000

      • 8.2.3 公路的纵坡不宜小于0.3%。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

      • 8.2.4 桥上及桥头路线的纵坡 (1)小桥与涵洞处的纵坡

      • 8.2.5 隧道及其洞口两端路线的纵坡 (1)隧道内的纵坡

      • 8.2.6 位于市镇附近且非汽车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其纵坡可

      • 8.2.7 平均纵坡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越岭路线

    • 8.3 坡长

      • 8.3.1 公路纵坡的最小坡长规定如表8.3.1。 表8.

      • 8.3.2 公路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规定如表8.3.2. 表

      • 8.3.3 公路连续上坡或下坡时,应在不大于表8.3.2规

    • 8.4 爬坡车道

      • 8.4.1 四车道高速公路、四车道一级公路以及二级公路连续

      • 8.4.2 爬坡车道的超高坡度规定如表8.4.2。超高横坡

      • 8.4.3 爬坡车道的曲线加宽按一个车道曲线加宽规定执行。

      • 8.4.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爬坡车道长度大于500m时,

      • 8.4.5 爬坡车道的起、终点与长度 (1)爬坡车道的起点

    • 8.5 合成坡度

      • 8.5.1 公路最大合成坡度值规定如表8、5.1。 表8.

      • 8.5.2 当陡坡与小半径圆曲线相重叠时,宜采用较小的合成

      • 8.5.3 在超高过渡的变化处,合成坡度不应设计为0%。当

    • 8.6 竖曲线

      • 8.6.1 公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宜采用圆曲线

  • 9 线形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1.1 公路线形是三维立体线形。线形设计应做好公路平面

      • 9.1.2 线形设计除应符合行驶力学要求外,还应考虑用路者

      • 9.1.3 线形设计的要求与内容应随公路功能和设计速度的不

      • 9.1.4 立体交叉前后的线形应选用较高的平、纵技术指标,

      • 9.1.5 路线平、纵线形组合设计,可采用路线透视图进行评

      • 9.1.6 各级公路平、纵技术指标变化大的路段,或条件受限

    • 9.2 平面线形设计

      • 9.2.1 一般规定 (1)平面线形应直捷、连续、均衡,并

      • 9.2.2 直线的运用 (1)直线的运用应注意同地形、环境

      • 9.2.3 圆曲线的运用 (1)设置圆曲线时应与地形相适应

      • 9.2.4 回旋线的运用 (1)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

    • 9.3 纵面线形设计

      • 9.3.1 一般规定 (1)纵面线形应平顺、圆滑、视觉连续

      • 9.3.2 纵坡值的运用 (1)各级公路应避免采用最大纵坡

      • 9.3.3 纵坡设计的要求 (1)平原地形的纵坡应均匀、平

      • 9.3.4 竖曲线设计的要求 (1)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

    • 9.4 横断面设计

      • 9.4.1 公路横断面设计应最大限度地降低路堤高度,减小对

      • 9.4.2 路基断面布设应结合沿线地面横坡、自然条件、工程

      • 9.4.3 整体式路基的中间带宽度宜保持等值。当中间带的宽

      • 9.4.4 整体式路基分为分离式路基或分离式路基汇合为整体

      • 9.4.5 公路横断面设计应注重路侧安全和运用宽容设计理念

      • 9.4.6 中间带的设计 (1)中央分隔带形式:中央分隔带

      • 9.4.7 公路横断面范围内的排水设计除应自成体系、满足功

      • 9.4.8 冬季积雪路段、工程地质病害严重路段等可适当加宽

    • 9.5 线形组合设计

      • 9.5.1 线形组合的基本要求 (1)线形组合设计中,各技

      • 9.5.2 线形组合设计原则 (1)平、纵线形组合设计原则

      • 9.5.3 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的公路,应注重路

      • 9.5.4 六车道及其以上的高速公路,应重视直、曲线(含平

    • 9.6 线形与桥、隧的配合

      • 9.6.1 桥头引道与桥梁线形 (1)桥梁及其引道的位置、

      • 9.6.2 隧道洞口连接线与隧道线形 (1)隧道的位置与隧

    • 9.7 线形与沿线设施的配合

      • 9.7.1 线形设计应考虑到主线收费站、匝道收费站、服务区

      • 9.7.2 主线收费站范围内路线宜为直线或不设超高的曲线,

      • 9.7.3 服务区、停车区及公共汽车停靠站等区段内,主线的

      • 9.7.4 路线设计时应考虑标志、标线的设置,并与交通安全

    • 9.8 线形与环境的协调

      • 9.8.1 线形设计应充分考虑到速度对视觉的影响,设计速度

      • 9.8.2 公路线形应充分利用地形、自然风景,尽量少改变周

      • 9.8.3 公路防护工程应采用工程防护与生态防护相结合的方

      • 9.8.4 宜适当放缓路堑边坡或将边坡的变坡点修整圆滑,使

      • 9.8.5 公路两侧的绿化应作为诱导视线、点缀风景以及改造

  • 10 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平面交叉设计原则 (1)平面交叉位置的选择应

      • 10.1.2 交通管理方式 平面交叉根据相交公路的功能、等

      • 10.1.3 平面交叉设计速度 (1)平面交叉范围内主要公

      • 10.1.4 平面交叉交角与岔数 (1)平面交叉的交角宜为

      • 10.1.5 平面交叉渠化设计 (1)四车道及其以上的多车

      • 10.1.6 平面交叉间距 (1)平面交叉的间距应根据公路

    • 10.2 平面交叉处公路的线形

      • 10.2.1 平面线形 (1)平面交叉范围内两相交公路应正

      • 10.2.2 纵面线形 (1)平面交叉范围内,两相交公路的

      • 10.2.3立面设计 (1)平面交叉的两相交公路共有部分的

    • 10.3 视距

      • 10.3.1 引道视距 (1)每条岔路上都应提供与行驶速度

      • 10.3.2 通视三角区 (1)两相交公路间,由各自停车视

    • 10.4 转弯设计

      • 10.4.1 平面交叉转弯曲线的线形及路幅宽度应根据车辆转

      • 10.4.2 转弯曲线所采用的设计车型及行驶速度规定如下:

      • 10.4.3 转弯路面内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和线形规定如下:

    • 10.5 附加车道及交通岛

      • 10.5.1 右转弯附加车道 (1)主要公路设计速度大于或

      • 10.5.2 左转弯车道 (1)四车道公路除左转交通量很小

      • 10.5.3 变速车道 (1)变速车道的长度根据相交公路的

      • 10.5.4 渠化平面交叉中应按下列情况设置交通岛: (1

      • 10.5.5 交通岛类型 (1)当被交通岛分隔的车行道有不

    • 10.6 平面交叉的改建

      • 10.6.1 改建前应收集该交叉的交通管理方式、交通量及其

      • 10.6.2 通行能力不足或不能保证交通安全时,应采取以下

      • 10.6.3 平面交叉密度较高的路段,除采取相应措施改善部

      • 10.6. 4 采取多种措施仍不能满足通行能力或保证交通安

  • 11 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分为互通式立体交叉和分离式

      • 11.1.2 符合下列条件者应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 (1)

      • 11.1.3 符合下列条件者应设置分离式立体交叉: (1)

      • 11.1.4 高速公路间、或高速公路与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

      • 11.1.5 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 (1)高速公路上互通式

      • 11.1.6 互通式立体交叉与相邻的其他有出入口的设施或隧

      • 11.1.7 确定互通式立体交叉位置时,应综合考虑公路网的

      • 11.1.8 互通式立体交叉选型,应综合考虑相交公路的功能

      • 11.1.9 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内,主线形的主要技术指标规

    • 11.2 视距

      • 11.2.1 互通式立体交叉区域应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 11.2.2 主线分流鼻之前应保证判断出口所需的识别视距。

      • 11.2.3 匝道全长范围内应具有不小于表11.2.3规定

      • 11.2.4 汇流鼻前,匝道与主线间应具有如图11.2.4

      • 11.2.5 匝道出口位置应明显,易于识别,宜将出口设置在

    • 11.3 匝道设计

      • 11.3.1 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匝道设计速度规定如表11.3

      • 11.3.2 匝道横断面 (1)匝道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尺寸

      • 11.3.3 匝道的平面线形 匝道的平面线形应根据匝道设计

      • 11.3.4 匝道的纵面线形 (1)匝道的最大纵坡规定如表

      • 11.3.5 匝道的超高及其过渡 (1)匝道上的圆曲线应按

      • 11.3.6 匝道圆曲线部分加宽规定如表11.3.6。 表

      • 11.3.7 匝道出入口端部设计 (1)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出

    • 11.4 基本车道数和车道数的平衡

      • 11.4.1 高速公路应在全长范围内或重要结点之间的较长路

      • 11.4.2 高速公路上,主线与匝道的分、汇流处应保持车道

      • 11.4.3 高速公路保持基本车道连续的路段,当互通式立体

      • 11.4.4 辅助车道 (1)辅助车道的长度规定如表11.

    • 11.5 主线的分岔、合流和匝道间的分流、汇流

      • 11.5.1 一条高速公路的一幅行车道分成两条连接到另一条

      • 11.5.2 主线的分岔与合流部的设计应符合车道数平衡的规

      • 11.5.3 主线的分岔和合流中的渐变段 (1)自分岔前或

      • 11.5.4 匝道间的分流和汇流中的渐变段 (1)匝道间分

      • 11.5.5 相邻出、入口的间距 (1)高速公路上如图11

    • 11.6 互通式立体交叉中的平面交叉

      • 11.6.1 匝道端部或互通式立体交叉连接线与被交公路间的

      • 11.6.2 互通式立体交叉连接线与被交公路间的平面交叉应

      • 11.6.3 匝道或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连接线与既有公路平面交

      • 11.6.4 菱形和部分苜蓿叶形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匝道端部的

      • 11.6.5 菱形和B型部分苜蓿叶形互通式立体交叉中,匝道

      • 11.6.6 匝道端部或互通式立体交叉连接线与被沟通公路间

      • 11.6.7 在平面交叉引道和上述两平面交叉间的路段内,应

    • 11.7 分离式立体交叉

      • 11.7.1 分离式立体交叉的设计要点 (1)主要公路的平

      • 11.7.2 分离式立体交叉上跨或下穿交叉方式的选择,应综

      • 11.7.3 主要公路(或高速公路)上跨时设计要点 (1)

      • 11.7.4 主要公路(或高速公路)下穿时设计要点 (1)

  • 12 公路与铁路、乡村道路、管线交叉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公路与铁路交叉设计适用于公路同铁路网中143

      • 12.1.2 公路与铁路交叉型式的选择应根据公路和铁路的等

      • 12.1.3 公路与铁路交叉设计年限应同时符合公路规划交通

      • 12.1.4 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设计适用于公路同乡村、农场

      • 12.1.5 公路与管线交叉设计适用于公路同500kV以下

      • 12.1.6 交叉工程设计应按各自专业特点、要求等进行优化

      • 12.1.7 交叉工程应根据公路功能与使用要求,事先同有关

    • 12.2 公路、铁路立体交叉

      • 12.2.1 公路与铁路交叉时,新建项目应首选立体交叉。

      • 12.2.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与铁路交叉,必须设置立体交

      • 12.2.3 公路与铁路交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立体

      • 12.2.4 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平、纵面设计要点 (1)

      • 12.2.5 公路上跨铁路时的设计要点 (1)公路跨线桥的

      • 12.2.6 铁路上跨公路时的设计要点 (1)铁路跨线桥的

    • 12.3 公路、铁路平面交叉

      • 12.3.1 公路与铁路平面相交,以垂直交叉为宜。必须斜交

      • 12.3.2 道口应设置在汽车嘹望视距不小于表12.3.2

      • 12.3.3 道口附近的铁路路线以直线为宜。公路路线宜为直

      • 12.3.4 道口两侧公路的水平路段长度(不包括竖曲线),

      • 12.3.5 道口应设置坚固、平整、稳定且易于翻修的铺砌层

    • 12.4 公路、乡村道路交叉

      • 12.4.1 高速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必须设置立体交叉;一级

      • 12.4.2 公路与乡村道路的交叉设计应纳入公路交叉设计部

      • 12.4.3 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符合下列情况者应对乡村道

      • 12.4.4 通道设计要点 (1)通道的间隔以400m左右

      • 12.4.5 天桥设计要点 (1)主要公路为路堑地段或地形

      • 12.4.6 人行通道设计要点 (1)人行通道的净空: 净

      • 12.4.7 人行天桥设计要点 (1)人行天桥的净宽 ≥3

      • 12.4.8 平面交叉设计要点 (1)平面交叉以垂直相交为

    • 12.5 公路、管线交叉

      • 12.5.1 公路与架空送电线路相交,以垂直交叉为宜。必须

      • 12.5.2 公路从架空送电线路下穿过时,应从导线最大弧垂

      • 12.5.3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根据最高

      • 12.5.4 公路与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相交,以垂直交叉为

      • 12.5.5 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相交

      • 12.5.6 穿越公路的地下专用通道的埋置深度,除应符合石

      • 12.5.7 严禁天然气输送管道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原油

      • 12.5.8 严禁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通过公路隧道。

      • 12.5.9 各种管线跨越公路的设施,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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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正确运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合理确定公路等级、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指标,特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