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构

    •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

    • 1.0.3 绿色照明的检测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

  • 2 术 语

    • 2.0.1 绿色照明 green lights     节

    • 2.0.2 照明质量 lighting quality  

    • 2.0.3 频闪比(PF) percent flicker

    • 2.0.4 显色性 colour rendering   

    • 2.0.5 一般显色指数(Ra) general colo

    • 2.0.6 特殊显色指数(R9) special colo

    • 2.0.7 色容差(SDCM) chromaticity

    • 2.0.8 阈值增量(TI) threshold incr

    • 2.0.9 照明节电率 energy-saving rat

    • 2.0.10 颜色透射指数 transmitting co

  • 3 基本规定

    • 3.0.1 绿色照明的检测及评价应以单体建(构)筑物、建筑

    • 3.0.2 绿色照明的检测及评价应在项目竣工并投入正常使用

    • 3.0.3 绿色照明评价时,定量评价的指标应由检测机构根据

  • 4 照明检测

    • 4.1 一般规定

      • 4.1.1 检测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并应符合抽样的规定。

      • 4.1.2 检测时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应符合本标

      • 4.1.3 检测报告应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结论清晰。

    • 4.2 照明质量检测

      • 4.2.1 各类场所照明质量检测项目应按表4.2.1确定。

      • 4.2.2 检测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照明

      • 4.2.3 照度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度测量

      • 4.2.4 现场的相_关色温和显色指数测量应采用光谱辐射计

      • 4.2.5 亮度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亮度测量

      • 4.2.6 照明眩光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

      • 4.2.7 频闪比的检测应选择采样频率不低于2kHz或信号

      • 4.2.8 采光系数测量应在全阴天条件下进行,并应按下列公

      • 4.2.9 采光达标面积比测量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 4.2.10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对计算窗的不舒适眩光的参

    • 4.3 照明节能检测

      • 4.3.1 照明节能检测项目应包括照明功率密度、照明耗电量

      • 4.3.2 照明节能检测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3.3 检测用电气仪表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并可自动

      • 4.3.4 照明功率密度的检测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 4.3.5 照明耗电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4 照明控制检测

      • 4.4.1 各类场所的照明控制检测项目应按表4.4.1所列

      • 4.4.2 照明控制系统应按控制点总数的20%抽样检测,不

      • 4.4.3 照明控制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

    • 4.5 照明环保检测

      • 4.5.1 照明环保的检测应包括室外照明光污染和玻璃幕墙光

      • 4.5.2 检测仪器的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相关规定。

      • 4.5.3 室外照明光污染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4.5.4 玻璃幕墙光污染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5 照明评价

    • 5.1 一般规定

      • 5.1.1 绿色照明应根据不同场所的特点,对评价项目的各项

      • 5.1.2 申请评价方应对项目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对产品、

      • 5.1.3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检测报告、文什进行

      • 5.1.4 绿色照明评价时的照明条件应与照明检测时一致。

    • 5.2 评价与等级划分

      • 5.2.1 绿色照明评价指标体系应由照明质量、照明安全、照

      • 5.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应在控制项全

      • 5.2.3 绿色照明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 5.2.4 评价指标体系中,各类指标的总分均应为100分。

      • 5.2.5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应为各加分项得分之和。

      • 5.2.6 绿色照明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

      • 5.2.7 绿色照明应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

  • 6 居住建筑

    • 6.1 控制项

      • 6.1.1 室内正常照明的照度、显色指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6.1.2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光源相关色温不应高于400

      • 6.1.3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光源色容差不应大于5SDC

      • 6.1.4 应急照明、值班照明、障碍照明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

      • 6.1.5 住宅室内采光系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 6.1.6 居住建筑的日照时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

      • 6.1.7 玻璃幕墙反射光对居住建筑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6.1.8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照明产品的光生物安全性应符

      • 6.1.9 灯具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 第1部

      • 6.1.10 灯具的骚扰电压、谐波电流及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

      • 6.1.11 灯具防护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6.1.12 居住建筑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现行

      • 6.1.13 LED灯单灯功率大于5W的灯具功率因数不应低

      • 6.1.14 照明光源、镇流器、LED模块控制装置及照明用

      • 6.1.15 光源平均寿命和光通量维持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

      • 6.1.16 应制定并实施节能管理制度。

      • 6.1.17 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应工作正常,且运行记

    • 6.2 评分项

      • Ⅰ 照明质量

        • 6.2.1 室内照度水平合理,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并应按

        • 6.2.2 一般照明光源的显色性良好,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

        • 6.2.3 满足采光系数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间的数量高于现行国

        • 6.2.4 采光系统性能优良,评价总分值应为15分,并应按

        • 6.2.5 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其与相邻

        • 6.2.6 照明无明显频闪,评价总分值应为15分,并应按下

      • Ⅱ照明节能

        • 6.2.7 选用高效照明产品,评价总分值应为40分,并应按

        • 6.2.8 照明用配电变压器的能效等级达到1级,评价分值应

        • 6.2.9 照明功率密度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6.2.10 在居住建筑的地下车库、门厅、电梯厅等公共区域

      • Ⅲ 照明控制

        • 6.2.11 根据场所特点合理进行照明控制,评价总分值应为

        • 6.2.12 照明控制装置设置合理,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

        • 6.2.13 走廊、楼梯间、卫生间、停车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

      • Ⅳ 照明环保

        • 6.2.14 建立照明废旧污染产品的回收管理制度,实现回收

        • 6.2.15 控制照明产品的汞含量,评价总分值应为60分,

      • Ⅴ 运维管理

        • 6.2.16 建立绿色教育宣传机制,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册,

        • 6.2.17 技术资料齐全,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并应按下

        • 6.2.18 定期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评

        • 6.2.19 定期检查和维护采光照明设施,根椐运行检测数据

    • 6.3 加分项

      • 6.3.1 照明项目根据所在地域的环境、资源,结合场地特征

      • 6.3.2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 6.3.3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光环境评价方法》GB/T 1

  • 7 公共建筑

    • 7.1 控制项

      • 7.1.1 室内一般照明的照度、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及眩光

      • 7.1.2 体育场馆照明的水平照度、垂直照度、照度均匀度、

      • 7.1.3 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场所光源相关色温不应高于4

      • 7.1.4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光源色容差不应大于5SDC

      • 7.1.5 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应符合国

      • 7.1.6 学校教室和医院病房室内采光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7.1.7 幼儿园、中小学校、病房及敬老院的日照时数应符合

      • 7.1.8 博物馆建筑及档案馆建筑中对光敏感的房间或场所应

      • 7.1.9 玻璃幕墙应采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3的玻璃材

      • 7.1.10 设置玻璃幕墙时,其反射光对周边建筑、道路等的

      • 7.1.11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照明产品的光生物安全性应

      • 7.1.12 灯具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 第1

      • 7.1.13 灯具的骚扰电压、谐波电流及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

      • 7.1.14 灯具防护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7.1.15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7.1.16 办公楼或商场等应按租户或单位设置电能表。

      • 7.1.17 旅馆建筑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

      • 7.1.18 功率因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管型

      • 7.1.19 照明光源、镇流器、LED模块控制装置、照明用

      • 7.1.20 光源平均寿命和光通量维持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

      • 7.1.21 照明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7.1.22 应制定并实施节能管理制度。

      • 7.1.23 照明节能设施应工作正常,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 7.1.24 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应工作正常,且运行记

    • 7.2 评分项

      • Ⅰ 照 明 质 量

        • 7.2.1 室内照度水平合理,评价总分值应为10分,并应按

        • 7.2.2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亮度(照度)分布合理,评价总分

        • 7.2.3 一般照明光源的显色性良好,评价总分值应为10分

        • 7.2.4 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

        • 7.2.5 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评价总分值应为10分

        • 7.2.6 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75%面积比例的区域,其工

        • 7.2.7 窗的不舒适眩光指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

        • 7.2.8 采光系统性能优良,评价总分值应为10分,并应按

        • 7.2.9 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景观,无明显视线

        • 7.2.10 照明无明显频闪,评价总分值应为10分,并应按

        • 7.2.11 眩光限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Ⅱ 照 明 节 能

        • 7.2. 12 选川高效照明产品,评价总分值应为25分,并

        • 7.2.13 照明用配电变压器的能效等级达到1级,评价总分

        • 7.2.14 大进深、地下和无窗空间合理使用导光管采光系统

        • 7.2.15 照明系统节能效果良好,评价总分值应为35分,

        • 7.2.16 按功能分区设置照明电能监测与计量装置,对照明

      • Ⅲ 照 明 控 制

        • 7.2.17 根据场所特点合理进行照明控制,评价总分值应为

        • 7.2.18 照明区域内控制装置设置合理,评价总分值应为1

        • 7.2.19 公共区域的照明控制设置合理,评价总分值应为2

        • 7.2.20 利用天然采光的场所,照明控制设置合理,评价总

        • 7.2.21 采用时控装置自动关闭灯具时,对工作日和节假日

        • 7.2.22 大型公共建筑、大空间、多功能、多场景场所的照

      •  Ⅳ 照 明 环 保

        • 7.2.23 建立照明废旧污染产品的回收管理制度,实现回收

        • 7.2.24 控制照明产品的汞含量,评价总分值应为60分,

      • Ⅴ 运维管理

        • 7.2.25 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与节约能源

        • 7.2.26 建立绿色教育宣传机制,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册,

        • 7.2.27 技术资料齐全,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并应按下

        • 7.2.28 定期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评

        • 7.2.29 定期检查和维护采光照明设施,根据运行检测数据

        • 7.2.30 建立照明耗电量定期统计制度,评价分值应为10

        • 7.2.31 定期进行照明运行管理满意度调查,采取有效措施

    • 7.3 加分项

      • 7.3.1 照明项目根据所在地域的环境、资源,结合场地特征

      • 7.3.2 人工照明相关色温可随天然光变化进行自动调节,保

      • 7.3.3 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后,采光效果明显改善,采光等级

      • 7.3.4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 7.3.5 项目设置能耗管理系统,并将照明能耗纳入该系统管

      • 7.3.6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光环境评价方法》GB/T 1

  • 8 工业建筑

    • 8.1 控制项

      • 8.1.1 室内正常照明的照度、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及眩光

      • 8.1.2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光源相关色温不应高于400

      • 8.1.3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光源色容差不应大于5SDC

      • 8.1.4 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应符合国

      • 8.1.5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照明产品的光生物安全性应符

      • 8.1.6 灯具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 第1部

      • 8.1.7 在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的灯具及其配电,应

      • 8.1.8 灯具的骚扰电压、谐波电流及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

      • 8.1.9 灯具防护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8.1.10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8.1.11 功率因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管型

      • 8.1.12 照明光源、镇流器、LED模块控制装置及照明用

      • 8.1.13 光源平均寿命和光通量维持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

      • 8.1.14 应制定并实施节能管理制度。

      • 8.1.15 照明节能设施应工作正常,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 8.1.16 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应长期工作正常,且运

    • 8.2 评分项

      • Ⅰ 照 明 质 量

        • 8.2.1 室内照度水平合理,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并应按

        • 8.2.2 一般照明光源的显色性良好,评价总分值应为10分

        • 8.2.3 照明方式设置合理,满足作业面需求,评价分值应为

        • 8.2.4 主要功能场所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

        • 8.2.5 窗的不舒适眩光指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

        • 8.2.6 采光系统性能优良,评价总分值应为10分,并应按

        • 8.2.7 采用北向天窗、漫射材料等措施避免直射阳光进入工

        • 8.2.8 有频闪要求的场所,室内照明无明湿频闪,评价总分

        • 8.2.9 眩光限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

      • Ⅱ 照 明 节 能

        • 8.2.10 选用高效照明产品,评价总分值应为25分,应并

        • 8.2.11 照明用配电变压器的能效等级达到1级,评价总分

        • 8.2.12 大进深和无窗空间合理使用导光管采光系统、反光

        • 8.2.13 照明节能效果明显,评价总分值应为40分,应按

        • 8.2.14 按功能分区设置照明电能监测与计量装置,对照明

      • Ⅲ 照 明 控 制

        • 8.2.15 根据场所特点合理进行照明控制,评价总分值应为

        • 8.2.16 照明控制装置设置合理,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

        • 8.2.17 走廊、楼梯间、卫生间、停车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

        • 8.2.18 利用天然采光的场所,照明控制设置合理,评价总

        • 8.2.19 采用时控装置自动关闭灯具时,对工作日和节假日

      •  Ⅳ 照 明 环 保

        • 8.2.20 建立照明废旧污染产品的回收管理制度,实现回收

        • 8.2.21 控制照明产品的汞含量,评价总分值应为30分,

      • Ⅴ 运 维 管 理

        • 8.2.22 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与节约能源

        • 8.2.23 建立绿色教育宣传机制,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册,

        • 8.2.24 技术资料齐全,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并应按下

        • 8.2.25 定期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评

        • 8.2.26 定期检查和维护采光照明设施,根据运行检测数据

        • 8.2.27 建立照明耗电量定期统计制度,评价分值应为10

        • 8.2.28 定期进行照明运行管理满意度调查,采取有效措施

    • 8.3 加分项

      • 8.3.1 照明项目根据所在地域的环境、资源,结合场地特征

      • 8.3.2 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后,采光效果明显改善,采光等级

      • 8.3.3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 8.3.4 设立了照明节能机构,有年度节能改造计划和目标,

      • 8.3.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光环境评价方法》GB/T 1

  • 9 室外作业场地

    • 9.1 控制项

      • 9.1.1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的照度、照度均匀度、一般显色指

      • 9.1.2 室外场所光源相关色温不应高于6000K。

      • 9.1.3 保障机坪安全的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10lx。

      • 9.1.4 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应符合现

      • 9.1.5 灯具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 第1部

      • 9.1.6 灯具的骚扰电压、谐波电流及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

      • 9.1.7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灯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 9.1.8 室外作业场所照明装置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9.1.9 功率因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管型荧

      • 9.1.10 照明光源、镇流器、LED模块控制装置及照明用

      • 9.1.11 光源平均寿命和光通量维持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

      • 9.1.12 照明灯具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照度和

      • 9.1.13 照明不应对交通信号的识别产生干扰。

      • 9.1.14 照明采用自动控制时,应同时设置有手动控制开关。

      • 9.1.15 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应工作正常,且运行记

    • 9.2 评分项

      • Ⅰ 照 明 质 量

        • 9.2.1 照度水平合理,评价分值应为20分,并应按下列规

        • 9.2.2 照度均匀度良好,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并应按下

        • 9.2.3 眩光值符合现行罔家标准《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

        • 9.2.4 有要求识别安全色的场所,其照明光源的一般显色指

        • 9.2.5 照明系统无明显频闪,评价分值应为20分,并应按

      • Ⅱ 照 明 节 能

        • 9.2.6 选用高效照明产品,评价总分值应为40分,并应按

        • 9.2.7 照明用配电变压器的能效等级达到1级,评价分值应

        • 9.2.8 按功能分区设置照明电能监测与计量装置,对照明系

      • Ⅲ 照 明 控 制

        • 9.2.9 照明根据生产作业要求,采用分区、分组集中控制,

        • 9.2.10 采用光控、时控的室外作业场地照明开关灯设置合

        • 9.2.11 室外规模较大的作业场地采用无线或载波等智能照

        • 9.2.12 采用恒照度控制装置,评价分值应为10分。

      •  Ⅳ 照 明 环 保

        • 9.2.13 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作业场

        • 9.2.14 照明设施产生的光线控制在被照区域内,溢散光不

        • 9.2.15 照明标识的亮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

        • 9.2.16 建立照明废旧污染产品的回收管理制度,实现回收

        • 9.2.17 控制照明产品的汞含量,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

      • Ⅴ 运 维 管 理

        • 9.2.18 公共设施的技术资料齐全,评价总分值应为30分

        • 9.2.19 定期检查和调试照明设施,评价总分值应为30分

        • 9.2.20 定期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评

        • 9.2.21 建立照明耗电量定期统计制度,评价分值应为20

    • 9.3 加分项

      • 9.3.1 照明项目根据所在地域的环境、资源,结合场地特征

      • 9.3.2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 9.3.3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光环境评价方法》GB/T 1

  • 10 城市道路

    • 10.1 控制项

      • 10.1.1 机动车道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

      • 10.1.2 交会区照明路面平均照度、路面照度均匀度和眩光

      • 10.1.3 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

      • 10.1.4 光源相关色温不应高于5000K。

      • 10.1.5 LED道路照明光源色容差不应大于7 SDCM。

      • 10.1.6 灯具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 第1

      • 10.1.7 灯具的无线电骚扰特性、谐波电流限值及电磁兼容

      • 10.1.8 灯具的浪涌抑制性能(抗雷击)的电压保护水平不

      • 10.1.9 照明系统的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

      • 10.1.10 对安装高度在15m以上或其他安装在高耸构筑

      • 10.1.11 灯具防护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10.1.12 照明产品应有防脱落措施,对通行机动车的大型

      • 10.1.13 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

      • 10.1.14 道路照明气体放电灯系统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

      • 10.1.15 照明光源、镇流器、LED模块控制装置及照明

      • 10.1.16 光源平均寿命和光通量维持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 10.1.17 灯具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25%。

      • 10.1.18 主次干道的功能照明不应采用非截光型灯具。

      • 10.1.19 道路照明采用集中遥控系统时,远动终端应具有

      • 10.1.20 应制定并实施节能管理制度。

      • 10.1.21 照明节能设施应工作正常,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 10.1.22 主干道亮灯率不应低于98%,次干道亮灯率不

    • 10.2 评分项

      • Ⅰ 照 明 质 量

        • 10.2.1 路面亮度合理,评价分值应为20分,并应按下列

        • 10.2.2 道路照明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10.2.3 LED道路照明光源一般显色指数不低于60,评

        • 10.2.4 道路照明眩光限制阈值增量优于现行行业标准《城

      • Ⅱ 照 明 节 能

        • 10.2.5 选用高效照明产品,评价总分值应为30分,并应

        • 10.2.6 照明用配电变压器的能效等级达到1级,评价分值

        • 10.2.7 照明节能效果明显,评价分值应为40分,应按附

        • 10.2.8 建立城市道路照明信息管理系统,具有统计设施的

      • Ⅲ 照 明 控 制

        • 10.2.9 灯具具有单独控制装置的接口,评价分值应为20

        • 10.2.10 根据所在道路的等级、不同时间段的交通流量、

        • 10.2.11 采用时控、光控的道路照明开关灯设置合理,评

        • 10.2.12 采用恒照度控制装置,评价分值应为10分。

        • 10.2.13 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应工作正常,且运行

        • 10.2.14 监控系统电压、电流、功率及功率因数实时反馈

      • Ⅳ 照 明 环 保

        • 10.2.15 照明灯具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照度

        • 10.2.16 照明设施产生的光线控制在被照区域内,溢散光

        • 10.2.17 道路照明设施上安装的照明标识的亮度符合现行

        • 10.2.18 建立照明废旧污染产品的回收管理制度,实现回

        • 10.2.19 控制照明产品的汞含量,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

      • Ⅴ 运 维 管 理

        • 10.2.20 城市照明管理部门的技术、管理资料齐全,评价

        • 10.2.21 定期检查和调试照明设施,评价总分值应为30

        • 10.2.22 定期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

        • 10.2.23 建立照明耗电量定期统计制度,评价分值应为2

    • 10.3 加分项

      • 10.3.1 照明项目根据所在地域的环境、资源,结合场地特

      • 10.3.2 改造项目节能投资回收期不超过5年,评价分值应

      • 10.3.3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

      • 10.3.4 采用集中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监控到每套灯具且

      • 10.3.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光环境评价方法》GB/T

  • 11 城市夜景

    • 11.1 控制项

      • 11.1.1 夜景照明的照度、亮度及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行

      • 11.1.2 灯具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 第1

      • 11.1.3 灯具的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照

      • 11.1.4 安装在室外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 11.1.5 夜景照明设施的供配电设计和电气安全措施应符合

      • 11.1.6 灯具及安装固定件应具有防止脱落或倾倒的安全防

      • 11.1.7 不应使用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高

      • 11.1.8 功率因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管型

      • 11.1.9 照明光源、镇流器、LED模块控制装置及照明用

      • 11.1.10 安装在城市道路两侧的夜景照明设施对汽车驾驶

      • 11.1.11 夜景照明灯具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

      • 11.1.12 夜景照明在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及

      • 11.1.13 夜景照明不应采用功率大于1000W的泛光灯

      • 11.1.14 夜景照明不应对交通信号识别产生干扰。

      • 11.1.15 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平日、节假日、重大节日等

      • 11.1.16 夜景照明亮灯率不应低于90%,照明设施完好

      • 11.1.17 应制定并实施节能管理制度。

      • 11.1.18 照明设备自动监控系统应工作正常,运行记录应

    • 11.2 评分项

      • Ⅰ 照 明 质 量

        • 11.2.1 夜景照明被照物的亮度与背景亮度的对比度适宜,

        • 11.2.2 当需要突出被照明对象的立体感时,主要观察方向

        • 11.2.3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光环境评价方法》GB/T

      • Ⅱ 照 明 节 能

        • 11.2.4 选用高效照明产品,评价总分值应为30分,并应

        • 11.2.5 照明用配电变压器的能效等级达到1级,评价分值

        • 11.2.6 夜景照明系统实现独立电能计量,评价分值应为2

        • 11.2.7 项目纳入城市照明信息管理系统,具有统计设施的

      • Ⅲ 照 明 控 制

        • 11.2.8 选用合理的照明控制方式,评价分值应为30分,

        • 11.2.9 系统具有遥控或联网监控的条件,评价总分值应为

        • 11.2.10 总控制箱设在值班室内便于操作处,设在室外的

        • 11.2.11 控制系统的控制终端在通信中断时具有自动或手

      •  Ⅳ 照 明 环 保

        • 11.2.12 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

        • 11.2.13 将照明的光线严格控制在被照区域内,限制灯具

        • 11.2.14 不影响天文观察和动植物生态,评价分值应为2

        • 11.2.15 建立照明废旧污染产品的回收管理制度,实现回

        • 11.2.16 控制照明产品的汞含量,评价总分值应为20分

      • Ⅴ 运 维 管 理

        • 11.2.17 技术资料齐全,评价总分值应为30分,并应按

        • 11.2.18 定期检查和调试照明设施,评价总分值应为30

        • 11.2.19 定期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

        • 11.2.20 建立照明耗电量定期统计制度,评价分值应为2

    • 11.3 加分项

      • 11.3.1 照明项目根据所在地域的环境、资源,结合场地特

      • 11.3.2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

  • 附录A 绿色照明评价评分表

    • A.0.1 居住建筑绿色照明评价评分表宜按表A.0.1执行

    • A.0.2 公共建筑绿色照明评价评分表宜按表A.0.2执行

    • A.0.3 工业建筑绿色照明评价评分表宜按表A.0.3执行

    • A.0.4 室外作业场地绿色照明评价评分表宜按表A.0.4

    • A.0.5 城市道路绿色照明评价评分表宜按表A.0.5执行

    • A.0.6 城市夜景绿色照明评价评分表宜按表A.0.6执行

    • A.0.7 绿色照明评价得分及等级划分表宜按表A.0.7执

  • 附录B 照明节电率的计算

    • B.0.1 绿色照明节电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ζ1——节

    • B.0.2 照明耗电量基准值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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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构建健康舒适的光环境,规范绿色照明的检测与评价,推进绿色照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