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分类和标记

    • 3.1 分类

      • 3.1.1按表面状态分类如下: a)光面钢丝,代号为B;

      • 3.1.2按松弛性能分类如下: a)普通松弛,代号为Ⅰ级;

    • 3.2 标记

  • 4 一般要求

    • 4.1钢丝的公称直径、公称截面积、每米参考质量应符合表1的

    • 4.2制造钢丝用盘条的钢牌号由制造厂选择或供需双方协定,但

    • 4.3制造钢丝用盘条应经索氏体化处理。

    • 4.4钢丝镀层用锌锭不应低于GB/T470中Zn99.99

    • 4.5钢丝镀层应采用热浸镀工艺。

    • 4.6钢丝热镀后可进行相应的后处理,以保证钢丝性能达到要求。

    • 4.7环氧涂层钢丝的性能应符合GB/T25835的规定。

  • 5 要求

    • 5.1 直径允许偏差及不圆度

    • 5.2 力学性能

      • 5.2.1主要力学性能 钢丝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 5.2.2

    • 5.3 钢丝的镀层

      • 5.3.1单位面积的镀锌层重量应不小于300g/㎡;单位面

      • 5.3.2锌-铝合金镀层中的铝含量应不小于4.2%。

      • 5.3.3钢丝按6.3.3规定的附着力试验后,螺旋圈的外侧

      • 5.3.4镀锌钢丝试样的硫酸铜试验次数应不少于4次(每次时

      • 5.3.5镀层钢丝表面应具有连续的镀层,镀层应光滑均匀、无

    • 5.4 伸直性能

      • 5.4.1钢丝的自然矢高:弦长1m的钢丝,其弦与弧的最大自

      • 5.4.2钢丝的自由翘头高度:5m长的钢丝,自然的放置于光

    • 5.5 冷镦性能

    • 5.6 外观

      • 5.6.1钢丝不应有扭结,钢丝长度方向不应呈波浪形,不应存

      • 5.6.2成品钢丝整卷长度内不应有接头。

      • 5.6.3光面钢丝在稳定化热处理后呈现的回火色和浮锈是允许

  • 6 试验方法

    • 6.1 直径允许偏差及不圆度

      • 6.1.1钢丝直径采用最小分度值为0.01mm的量具测量,

      • 6.1.2采用精度为0.01mm的千分尺测量钢丝同一截面上

    • 6.2 力学性能

      • 6.2.1拉伸试验 试验步骤如下: a)钢丝的拉伸试验应按

      • 6.2.2伸长率 测定钢丝伸长率时,应采用最小分度不大于1

      • 6.2.3弹性模置 钢丝的弹性模量试验应按GB/T2231

      • 6.2.4弯曲 试验要求如下: a)钢丝的反复弯曲试验应按

      • 6.2.5扭转 钢丝扭转试验机夹头之间的长度为钢丝公称直径

      • 6.2.6缠绕 钢丝缠绕试验按GB/T2976的规定进行。

      • 6.2.7松弛率 试验要求如下: a)试验期间试样的环境温

      • 6.2.8疲劳性能 试验要求如下: a)疲劳试验是使试样承

    • 6.3 镀层

      • 6.3.1镀层质量 钢丝镀层质量试验按GB/T1839的规

      • 6.3.2镀层中铝含置 锌-铝合金镀层钢丝镀层中铝含量试验

      • 6.3.3镀层附着力 钢丝镀层附着力试验按GB/T2976

      • 6.3.4镀层均匀性 镀层均匀性试验方法按GB/T2972

    • 6.4 伸直性能

      • 6.4.1自然矢高 从盘内取一段钢丝,将钢丝自由的放在平整

      • 6.4.2自由翘头高度 从盘内取一段钢丝,长度不小于5m,

    • 6.5 冷镦性能

    • 6.6 外观

  • 7 检验规则

    • 7.1 一般要求

    • 7.2 取样及检验要求

      • 7.2.1每批钢丝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应

      • 7.2.2需方的进货检验每批按供方出厂检验数量的5%进行取

    • 7.3 复验与判定规则

  • 8 验收、标志、包装及质量证明书

    • 8.1钢丝的验收、标志、包装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

    • 8.2 5mm钢丝系列采用最小内径为1500mm的无轴包装

    • 8.3交货批中每盘钢丝应由一根钢丝组成,盘重800kg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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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CJ3077-1998《建筑缆索用钢丝》的修订,与CJ3077-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锌-铝合金镀层钢丝(见3.1.1);
-修改了标记示例(见3.2);
-调整了钢丝的强度级别(见5.2.1);
-增加了钢丝扭转性能的要求(见5.2.1);
-调整了钢丝的技术指标(见5.2.1)。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道路与桥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江缆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宝钢集团南通线材制品有限公司、江苏东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建旭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长宇、方亚非、孙海涛、周荣、张海良、陈华青、周代义、朱晓雄、冯一峰、王林烽、周伟翔、张秀红、许冬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J3077-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