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规范我国快速公共汽车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快速公交系统的设计。

    • 1.0.3 快速公交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

    • 1.0.4 快速公交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

    • 1.0.5 快速公交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 2 术 语

    • 2.0.1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 bus rapid tran

    • 2.0.2 运送速度 operating speed   

    • 2.0.3 单向客运能力 one-way carrying

    • 2.0.4 运营 operation       公共交通

    • 2.0.5 独立线路模式 independent rout

    • 2.0.6 组合线路模式 combination rout

    • 2.0.7 付费区 paid area       在车站

    • 2.0.8 调度与控制系统 dispatch and co

    • 2.0.9 运营调度中心 operation contro

    • 2.0.10 信号优先 transit signal pr

    • 2.0.11 被动信号优先 passive signal

    • 2.0.12 主动信号优先 active signal p

  • 3 基本规定

    • 3.1 系统组成及分级

      • 3.1.1 快速公交系统应由专用车道或专用路、车站、车辆、

      • 3.1.2 快速公交系统应具有下列特征:       1

      • 3.1.3 快速公交系统的级别划分应符合表3. 1. 3规

      • 3.1.4 快速公交系统的级别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3.1.5 设计时应对系统的运送速度和单向客运能力进行核算。

    • 3.2 系统要求

      • 3.2.1 系统的设计应与城市道路的功能相匹配,合理使用道

      • 3.2.2 系统的设计服务能力应按近期3年、远期10年计算

      • 3.2.3 线路运营长度应结合系统的客流预测、运营组织模式

      • 3.2.4 线路近期和远期配备的运营车辆数,应分别根据预测

      • 3.2.5 系统应整体设计,可分期实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 3.2.6 快速公交系统应有统一、醒目的标志。

      • 3.2.7 安全防护、消防、行人过街、环境保护等设施的设计

      • 3.2.8 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消防

    • 3.3 换 乘

      • 3.3.1 快速公交与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快速公交线路交汇处

      • 3.3.2 快速公交之间或与城市轨道交通、常规公共交通的换

      • 3.3.3 换乘站内各交通方式、各线路的客流集散量应相互匹

      • 3.3.4 换乘区步行距离应最小化,并应避免乘客流线的冲突。

      • 3.3.5 快速公交车站和周边行人、非机动车系统应统一设计

      • 3.3.6 首末站和大型换乘枢纽宜根据需求设置驻车换乘的停

  • 4 运营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1.1 系统的运营设计应以客流调查、预测为基础,选择适

      • 4.1.2 系统的运营设计应明确运营组织模式、运营服务标准

      • 4.1.3 系统的客运能力设计应满足预测的单向高峰小时最大

    • 4.2 运营组织

      • 4.2.1 系统可分为独立线路和组合线路两种运营组织模式。

      • 4.2.2 系统的运营组织模式应根据断面客流需求和客流出行

      • 4.2.3 运营组织模式确定后,应对相关公交线路进行必要的

      • 4.2.4 系统可采用每站停、越站、区间、编组等运行方式,

      • 4.2.5 快速公交通道上,同一断面运营线路不宜超过3条。

    • 4.3 运营要求

      • 4.3.1 运营调度中心应对快速公交通道上的各条线路运营车

      • 4.3.2 系统发车间隔应根据客流需求、车辆配置、车站容量

      • 4.3.3 在封闭的专用路、专用车道路段和设站台屏蔽门的车

      • 4.3.4 编组运行时,编组车辆数不宜超过3辆。

      • 4.3.5 组合线路运营模式应满足不同线路间同站台免费换乘

      • 4.3.6 系统应满足乘客的人均乘降时间不大于1s。

      • 4.3.7 系统运行中,交叉口和路段延误时间不宜高于总运营

      • 4.3.8 系统运行异常时,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 5 车 道

    • 5.1 车道布设

      • 5.1.1 快速公交系统应设置专用路或专用车道。

      • 5.1.2 专用路或专用车道应根据客流特征、运营组织、道路

      • 5.1.3 专用车道可布置在道路中央或道路两侧,中央专用车

      • 5.1.4 一级、二级快速公交系统宜采用专用路或中央专用车

      • 5.1.5 在道路空间不能满足专用车道的设置要求时,宜另设

      • 5.1.6 专用车道与其他车道应采用物体隔离或车道标线分隔

      • 5.1.7 专用车道应减少平面交叉,平面交叉间距宜大于50

      • 5.1.8 分离式单车道物体隔离连续长度不应大于300m,

      • 5.1.9 紧急出入口位置应设活动护栏。

      • 5.1.10 系统应根据运营要求设置掉头车道。掉头车道可利

      • 5.1.11 专用车道内不宜设置检查井。

      • 5.1.12 车辆停靠处应采用偏沟式雨水口。

      • 5.1.13 照明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

    • 5.2 车道宽度

      • 5.2.1 快速公交系统的专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 5.2.2 一级、二级快速公交系统的车站宜设置港湾停车道,

      • 5.2.3 港湾停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

      • 5.2.4 中央整体式专用车道的总宽度不应小于8m。分离式

    • 5.3 车道线形

      • 5.3.1 设计速度应为40km/h~60km/h。设置在

      • 5.3.2 专用车道线形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

      • 5.3.3 车站不宜设在道路的平曲线处;当需设置时,路中平

      • 5.3.4 车站处的道路纵坡不应大于2%,且不宜将车站设置

      • 5.3.5 当设置为港湾停车(图5.3.5(a))时,加减

    • 5.4 路面结构

      • 5.4.1 路面结构应选用抗重载、抗剪切能力强的材料,并应

      • 5.4.2 车站处的路面结构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当采

      • 5.4.3 车站处的路面或行车道的路面可采用彩色路面或彩色

  • 6 车站及停车场

    • 6.1 一般规定

      • 6.1.1 车站设计必须满足客流和设备运行需求,并应保证乘

      • 6.1.2 车站应根据线路特征、运营要求、周边环境及车辆等

      • 6.1.3 车站应建设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 6.1.4 车站应根据需要设置供电、照明、消防、通信、通风

      • 6.1.5 车站与危险品生产、储存及销售、高压电线等区域的

      • 6.1.6 车站的站厅、站台、出入口通道、人行梯道、自动扶

      • 6.1.7 超高峰设计客流量应按该站预测的远期高峰小时客流

    • 6.2 车站总体设计

      • 6.2.1 车站宜设置在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

      • 6.2.2 首末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

      • 6.2.3 车站可采用双侧停靠或单侧停靠的形式。

      • 6.2.4 车站客流组织应结合过街设施统一设计。

      • 6.2.5 车站应按功能分区设计,进出站流线及换乘流线之间

      • 6.2.6 车站可采用人工、半自动或自动售票方式,并应近、

      • 6.2.7 自动售检票系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

      • 6.2.8 车站内应设置站牌及各种导向、安全、服务标志,并

      • 6.2.9 车站内应设置视频监控、售检票、座椅、垃圾箱等设

      • 6.2.10 车站各部位乘客的最大通行能力,宜符合表6.

      • 6.2.11 站区应设置交通安全导向设施。

    • 6.3 站 台

      • 6.3.1 站台应包括付费区和非付费区。

      • 6.3.2 付费区应包括乘客候车、通行、站台屏蔽门前及相关

      • 6.3.3 停靠方式可采用顺序停靠和分组停靠,并应符合下列

      • 6.3.4 停靠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停车

      • 6.3.5 付费区的有效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付

      • 6.3.6 站台高度应与车辆地板高度相匹配,且应水平乘降。

      • 6.3.7 双侧停靠的站台宽度不应小于5m,单侧停靠的站台

      • 6.3.8 站台屏蔽门与检票口(机)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6m。

      • 6.3.9 人行梯道和自动扶梯的通行能力应满足乘客通行的需

      • 6.3.10 双侧停靠站台的前端应设置防撞、照明和反光设施。

    • 6.4 建筑及结构

      • 6.4.1 车站建筑应简洁明快、体现现代交通建筑的特点,与

      • 6.4.2 车站候车区的建筑可采用全封闭或半封闭,并应符合

      • 6.4.3 车站站台的建筑和设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

      • 6.4.4 车道的侧向净空不应小于0.25m。

      • 6.4.5 车站内部装饰应采用防火、防腐、耐久、易于清洁的

      • 6.4.6 车站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的铺装材料。

    • 6.5 乘客过街设施

      • 6.5.1 乘客过街方式应根据车站客流组织、系统运营和道路

      • 6.5.2 乘客过街可采用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地面信号控制

      • 6.5.3 过街通道宽度应满足车站过街客流量与道路行人过街

      • 6.5.4 过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6.5.5 自动扶梯及电梯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

      • 6.5.6 车站周边宜设置引导乘客按规定线路进出车站的隔离

    • 6.6 停 车 场

      • 6.6.1 停车场应为运营车辆提供停放空间,并应按车辆保养

      • 6.6.2 停车场应与线路同期建设,可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与

      • 6.6.3 停车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

  • 7 调度与控制

    • 7.1 一般规定

      • 7.1.1 调度与控制应包括运营调度、信号控制、乘客信息服

      • 7.1.2 调度与控制的标准、规模和运行管理模式应满足快速

      • 7.1.3 调度与控制应能调度与控制单条或多条快速公交线路。

      • 7.1.4 调度与控制应能提供快速公交车辆的信号优先服务。

      • 7.1.5 调度与控制应能实现设备信息、车辆信息、人员信息

    • 7.2 运营调度

      • 7.2.1 运营调度应包括调度中心、实时监控设备、场站信息

      • 7.2.2 运营调度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1

      • 7.2.3 调度中心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常规公交的调度中心合

      • 7.2.4 调度中心应能显示车辆实时监控信息、运营调度信息

      • 7.2.5 调度中心与停车场、车辆、车站及相关系统应能实现

      • 7.2.6 车站、停车场、调度中心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并应

      • 7.2.7 车站视频监控设备的监控范围应覆盖整个站台、车辆

    • 7.3 信号控制

      • 7.3.1 信号控制应满足快速公交车辆优先通过平面交叉口的

      • 7.3.2 快速公交线路所通过的平面交叉口应全部实施信号控

      • 7.3.3 多条快速公交线路在交叉口相交时,应根据其优先级

      • 7.3.4 信号优先控制宜采用主动信号优先控制,也可采用被

      • 7.3.5 主动信号优先控制系统应由车辆识别与定位装置、优

      • 7.3.6 被动信号优先控制系统应由常规信号控制装置、通信

      • 7.3.7 信号控制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

    • 7.4 乘客信息服务

      • 7.4.1 乘客信息服务应包括车站信息服务、车辆内信息服务

      • 7.4.2 乘客信息服务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 7.4.3 车站信息服务、车辆内信息服务可包括语音广播提示

      • 7.4.4 车站应在售检票进口处和候车区设置电子站牌和信息

      • 7.4.5 对外公众信息服务可通过互联网、广播、公共信息查

    • 7.5 车辆定位

      • 7.5.1 车辆定位应包括卫星定位单元、车载单元、地面定位

      • 7.5.2 车辆定位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1

      • 7.5.3 当采用卫星系统定位时,定位误差不应大于±10m

      • 7.5.4 车载单元应能将车辆识别及信号优先申请信息提供给

      • 7.5.5 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对卫星定位信号有干扰和遮蔽处,

  • 8 运营车辆

    • 8.1 车辆配备

      • 8.1.1 运营车辆应优先选用环保节能、新能源的公共汽车或

      • 8.1.2 运营车辆应按系统级别进行选配。应以特大型公共汽

      • 8.1.3 运营车辆配备辆数应根据系统客运能力选择。

      • 8.1.4 运营车辆宜采用低地板、低入口的车辆。当采用高地

      • 8.1.5 快速公交系统应配备救援车辆。

    • 8.2 车辆乘客门

      • 8.2.1 车辆乘客门方向应根据站台形式选择。双侧停靠站台

      • 8.2.2 车辆乘客门数量宜符合表8. 2. 2的规定。

    • 8.3 车辆要求与等级配置

      • 8.3.1 车辆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8.3.2 车辆等级配置和可靠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客

      • 8.3.3 车辆服务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

      • 8.3.4 车身颜色和图案应有标识性。

  • 9 运营设备

    • 9.1 供 电

      • 9.1.1 供电系统应满足供电安全可靠、环保节能、运行方式

      • 9.1.2 供电系统的规模和容量应按远期高峰小时的用电负荷

      • 9.1.3 供电系统的设计应包括各个车站的设备、照明、停车

      • 9.1.4 车站宜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也可采用沿线公共变压

      • 9.1.5 通信设备、站台屏蔽门、自动售检票设备、自动扶梯

      • 9.1.6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

      • 9.1.7 车站内的通信设备、站台屏蔽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

      • 9.1.8 车站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宜采用TN-S接地系

    • 9.2 通 信

      • 9.2.1 通信系统应满足传递语音、数据、图像和文字等各种

      • 9.2.2 通信系统应由传输网络、专用电话、无线通信、广播

      • 9.2.3 通信系统应预留远期发展的容量,并具有兼容和升级

      • 9.2.4 在灾害或事故的情况下应能作为应急处理、抢险救灾

      • 9.2.5 系统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 9.2.6 通信传输系统应能实现调度中心与车站、车辆,调度

      • 9.2.7 通信传输系统应能提供高速、稳定的信息传输通道。

      • 9.2.8 通信系统的传输网络应满足下列要求:      

      • 9.2.9 专用电话应包括调度电话及车站、停车场内的直通电

      • 9.2.10 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等固定用户与汽车司机、防灾

      • 9.2.11 通信系统的广播应能实现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向乘

      • 9.2.12 通信系统的时钟应能为各线路、车辆、场站提供统

      • 9.2.13 通信系统必须采取防雷和接地措施,可按现行国家

      • 9.2.14 现场扬声设备的选择应考虑建筑布局和装修条件。

      • 9.2.15 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的安装位置、数量及安装方式

    • 9.3 站台屏蔽门

      • 9.3.1 站台屏蔽门应按车站形式、建设标准、气候及环境条

      • 9.3.2 站台屏蔽门应安全、可靠、检修方便、造型美观。

      • 9.3.3 站台屏蔽门设置数量应根据停车泊位数及车辆的开门

      • 9.3.4 站台屏蔽门应能集中控制并与车辆联动控制,每组站

      • 9.3.5 站台屏蔽门开门及关门速度,应满足运营要求。

      • 9.3.6 站台屏蔽门的通行净高不应小于2.0m,宽度宜比

      • 9.3.7 站台屏蔽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

    • 9.4 其他设备

      • 9.4.1 消防、照明、售检票、通风等系统设备应符合国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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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规范我国快速公共汽车交通(以下简称快速公交)系统的工程设计,合理确定快速公交系统设计的主要技术指标,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