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
1.0.1 为统一自动化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工程施工质量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仪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
-
1.0.4 仪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
-
2 术语
-
2.0.1 自动化仪表 对被测变量和被控变量进行
-
2.0.2 主控项目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
-
2.0.3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
2.0.4 检验批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
-
2.0.5 综合控制系统 采用数字技术、计算机技
-
2.0.6 回路 在控制系统中,一个或多个相关仪
-
2.0.7 检验 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
-
2.0.8 试验 按照程序确定一个或多个特性。
-
2.0.9 检定 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
-
-
3 基本规定
-
3.1 质量管理
-
3.1.1 施工现场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
3.1.2 仪表设备和材料到达现场后,应进行检验或验证。
-
3.1.3 仪表工程施工应根据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对施工
-
3.1.4 仪表专业与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施工工序交接检验。
-
3.1.5 仪表工程施工的工程划分、质量控制点划分以及需
-
-
3.2 工程划分
-
3.2.1 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
-
3.2.2 单位工程由分部工程组成,分部工程按专业划分。
-
3.2.3 分部工程由分项工程组成。同一单位工程中的仪表
-
3.2.4 分项工程的划分尖按下列原则确定: 1
-
3.2.5
-
-
3.3 检验数量
-
3.3.1 本节内有关检验数量抽查比例的规定,在特殊情况
-
3.3.2 用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取源部
-
3.3.3 用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仪表设
-
3.3.4 单独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20%,
-
3.3.5 仪表电源设备的安装应全部检验。
-
3.3.6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外的仪表电气线路安装应按系
-
3.3.7 仪表光缆线路的安装应按系统抽检30%。
-
3.3.8 用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仪表管
-
3.3.9 脱脂工程应全部检验。
-
3.3.10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仪表安装工程必须全部
-
3.3.11 仪表接地安装工程应按系统抽检50%。
-
3.3.12 隔离与吹洗防护工程应全部检验。
-
3.3.13 防腐、绝热、伴热工程应按系统抽检30%。
-
3.3.14 用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仪表
-
3.3.15 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
3.3.16 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
3.3.17 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必须全部检验。
-
-
3.4 验收方法和质量合格评定
-
3.4.1 质量验收工作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
-
3.4.2 质量检验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
-
3.4.3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应在检验批质量检验和验
-
3.4.4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应在分项工程
-
3.4.5 质量检验和验收的依据应为有关设计文件、国家现
-
3.4.6 质量检验和验收可采用工程项目统一确定的记录表
-
3.4.7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4.8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3.4.9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3.4.10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3.4.11 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必须及时处理,经处理后的
-
-
-
4 取源部件安装
-
4.1 一般规定
-
4.1.1 取源部件的结构尺寸、材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
-
4.1.2 设计文件要求或规范规定脱脂的取源部件,应脱脂
-
4.1.3 在设备或管道上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工作,
-
4.1.4 取源部件安装完毕后,应随同设备和管道进行压力
-
-
4.2 温度取源部件
-
4.2.1 温度取源部件在管道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4.3 压力取源部件
-
4.3.1 压力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
-
4.3.2 压力取源部件与温度取源部件在同一管段上时,应
-
4.3.3 压力取源部件的端部不应超出设备或管道的内壁。
-
4.3.4 当检测带有灰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物料的
-
4.3.5 压力取源部件在水平和倾斜管道上安装时,取压点
-
4.3.6 在砌筑体上安装取压部件应固定牢固,其周围耐火
-
-
4.4 流量取源部件
-
4.4.1 流量取源部件上、下游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设
-
4.4.2 在规定的直管段最小长度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取
-
4.4.3 在节流件的上游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
-
4.4.4 在节流件的下游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
-
4.4.5 在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安装节流装置时,取压口的
-
4.4.6 孔板或喷嘴采用单独钻孔的角接取压时,应符合下
-
4.4.7 孔板采用法兰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4.4.8 孔板采用D或D/2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4.4.9 用均压环取压时,取压孔应在同一截面上均匀设置
-
4.4.10 皮托管、文丘里式皮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
-
-
4.5 物位取源部件
-
4.5.1 内浮筒液位计和浮球液位计导向管或其他导向装置
-
4.5.2 双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4.5.3 单室平衡容器宜垂直安装,其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
-
4.5.4 补偿式平衡容器安装固定时,应有防止因被测容器
-
4.5.5 安装浮球式液位计的法兰短管的长度应保证浮球能
-
4.5.6 电接点水位计的测量筒应垂直安装,筒体零水位电
-
4.5.7 静压液位计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避开液体进、出
-
-
4.6 分析取源部件
-
4.6.1 在水平或倾斜管道上安装分析取源部件,其安装方
-
4.6.2 被分析的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
-
-
-
5 仪表设备安装
-
5.1 一般规定
-
5.1.1 仪表安装后应牢固、平正。仪表与设备、管道或构
-
5.1.2 设计文件规定需要脱脂的仪表,应经脱脂检查合格
-
5.1.3 直接安装在设备或管道上的仪表在安装完毕后,应
-
5.1.4 在设备和管道上安装的仪表应按设计文件确定的位
-
-
5.2 仪表盘、柜、箱
-
5.2.1 仪表盘、柜、操作台之间及仪表盘、柜、操作台内
-
5.2.2 仪表盘、柜、箱不应有安装变形和油漆损伤。
-
5.2.3 仪表盘、柜、操作台的型钢底座的制作尺寸,应与
-
5.2.4 仪表盘、柜、操作台的型钢底座安装时,上表面应
-
5.2.5 单独的仪表盘、柜、操作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6 成排的仪表盘、柜、操作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
5.2.7 仪表箱、保温箱、保护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8 就地接线箱的安装应密封并标明编号,箱内接线应
-
-
5.3 温度检测仪表
-
5.3.1 压力式温度计的温包必须全部浸入被测对象中,毛
-
5.3.2 在多粉尘的部位安装测温元件时,应采取防止磨损
-
-
5.4 压力检测仪表
-
5.4.1 测量高压的压力表安装在操作岗位附近时,宜距地
-
-
5.5 流量检测仪表
-
5.5.1 节流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
-
5.5.2 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正、负压室与测量管道的连接
-
5.5.3 转子流量计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不应超过2°
-
5.5.4 靶式流量计靶的中心应与管道轴线同心,靶面应迎
-
5.5.5 涡轮流量计信号线应使用屏蔽线,上、下游直管段
-
5.5.6 涡流流量计信号线应使用屏蔽线,上、下游直管段
-
5.5.7 电磁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5.8 椭圆齿轮流量计的刻度盘面应处于垂直平面内。椭
-
5.5.9 超声波流量计上、下游直管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5.5.10 均速管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6 物位检测仪表
-
5.6.1 钢带液位计的导管应垂直安装,钢带应处于导管的
-
5.6.2 双法兰式差压变送器毛细管的敷设应有保护措施,
-
5.6.3 核辐射式物位计安装应符合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要求
-
5.6.4 称重式物位计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5.7.1条
-
5.6.5 浮力式液位计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
5.6.6 浮筒液位计的安装应使浮筒呈垂直状态,并处于浮
-
-
5.7 机械量检测仪表
-
5.7.1 电阻应变式称重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5.7.2 测量位移、振动、速度等机械量的仪表安装应符合
-
5.7.3 测力仪表的安装应使被测力能均匀作用到传感器受
-
5.7.4 电子皮带秤的安装地点距落料点的距离应符合产品
-
-
5.8 成分分析和物性检测仪表
-
5.8.1 分析取样系统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应有完整
-
5.8.2 被分析样品的排放管应直接与排放总管连接,总管
-
5.8.3 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测器的安装位置应根
-
5.8.4 温度计测湿元件的安装地点应避开热辐射、剧烈振
-
-
5.9 其他检测仪表
-
5.9.1 核辐射式密度计的安装应符合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要
-
5.9.2 噪声测量仪表的传声器的安装位置应有防止外部磁
-
-
5.10 执行器
-
5.10.1 执行机构应固定牢固,机械传动应灵活,无松动
-
5.10.2 安装用螺纹连接的小口径控制阀时,应装有可拆
-
5.10.3 气动及液动执行机构的信号管应有足够的伸缩余
-
5.10.4 液动执行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低于控制器。当必须
-
5.10.5 电磁阀的进、出口方位应正确。安装前应按产品
-
-
5.11 控制仪表及综合控制系统
-
5.11.1 综合控制系统设备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
5.11.2 综合控制系统安装就位后应保证产品规定的供电
-
-
5.12 仪表电源设备
-
5.12.1 电源设备的外观及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5.12.2 盘柜内安装的电源设备及配电线路,强、弱电的
-
5.12.3 就地仪表供电箱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
-
5.12.4 电源设备的安装应牢固、整齐、美观,设备位号
-
-
-
6 仪表线路安装
-
6.1 一般规定
-
6.1.1 电缆、电线的绝缘电阻试验应采用500V兆欧表
-
6.1.2 光缆敷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光纤导通检查;光纤
-
6.1.3 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物质排放
-
6.1.4 线路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和妨碍设备、管道检修的
-
6.1.5 当线路环境温度超过65℃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当
-
6.1.6 线路不应敷设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方,也不应敷设
-
6.1.7 线路与设备及管道绝热层之间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
-
6.1.8 线路从室外进入室内时应有防水和封堵措施;线路
-
6.1.9 线路的终端接线处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
-
6.1.10 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无法避免时应在接线箱或
-
6.1.11 同轴电缆和高频电缆的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头。
-
6.1.12 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和标号,并测量电缆
-
6.1.13 在线路终端处,应加标志牌。地下埋设的线路,
-
6.1.14 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
-
6.2 支架的制作与安装
-
6.2.1 支架材质、规格、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
6.2.2 安装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
-
6.2.3 支架安装的间距、垂直度和水平度检验应符合表6
-
-
6.3 电缆槽安装
-
6.3.1 电缆槽内、外平整,内部应光洁、无毛刺,尺寸应
-
6.3.2 电缆槽的安装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连接处对合
-
6.3.3 电缆槽采用螺栓连接时,宜用平滑的半圆头螺栓,
-
6.3.4 电缆槽的开孔应采用机械方法。 检验方
-
-
6.4 保护管安装
-
6.4.1 保护管不应有变形及裂缝,其内部应清洁、无毛刺
-
6.4.2 保护管敷设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 检
-
6.4.3 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和明显的弯扁;弯
-
6.4.4 金属保护管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
-
6.4.5 埋设保护管连接处宜采用套管焊接,对口处应处于
-
6.4.6 保护管在可能有粉尘、液体、蒸汽、腐蚀性或潮湿
-
6.4.7 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就地仪表之间,应用金属挠性
-
6.4.8 当保护管有可能受到雨水或潮湿气体浸入时,应在
-
-
6.5 电缆、电线敷设
-
6.5.1 电缆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
6.5.2 电缆应排列整齐,固定时松紧适当;不应有绝缘层
-
6.5.3 电缆穿管敷设时,仪表信号线路、供电线路、安全
-
6.5.4 电缆与绝热的设备和管道绝热层表面的距离应大于
-
6.5.5 仪表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平行敷
-
6.5.6 电缆终端应有适当余量,敷设后两端应做电缆头。
-
-
6.6 仪表线路配线
-
6.6.1 接线应正确、牢固,线端应有标号。 检
-
6.6.2 仪表盘、柜、箱内的线路不应有接头,其绝缘保护
-
6.6.3 仪表盘、柜、箱内的线路宜敷设在汇线槽内,明线
-
6.6.4 多股线芯端头宜采用接线片压接。 检验
-
6.6.5 备用芯线应接在备用接线端子上,无指定备用端子
-
-
-
7 仪表管道安装
-
7.1 一般规定
-
7.1.1 仪表管道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
7.1.2 仪表管道埋地敷设时,应经试压合格和防腐处理后
-
7.1.3 仪表管道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
-
7.1.4 高压钢管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5倍,其他
-
7.1.5 金属管道弯制后不应有裂纹和凹陷。 检
-
7.1.6 管道成排安装时,应排列整齐,间距应均匀一致。
-
7.1.7 仪表管道支架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6.
-
7.1.8 不锈钢管道固定时,不应与碳钢直接接触。
-
-
7.2 测量管道
-
7.2.1 测量管道水平敷设时,应根据不同的物料及测量要
-
7.2.2 测量管道在穿墙或过楼板处,应加保护套管或保护
-
7.2.3 测量管道与高温设备、管道连接时,应采取热膨胀
-
7.2.4 测量油类和易燃、易爆物质的测量管道与热表面的
-
7.2.5 当测量管道与微压计之间采用软管连接时,连接处
-
-
7.3 气动信号管道
-
7.3.1 气动信号管道安装无法避免中间接头时,应采用卡
-
7.3.2 气动信号管道终端应配装可拆卸的活动连接件。
-
-
7.4 气源管道
-
7.4.1 气源管道采用镀锌钢管时,应用螺纹连接,拐弯处
-
7.4.2 气源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吹扫。 检验
-
7.4.3 控制室内的气源总管应有不小于1:500的坡度
-
7.4.4 气源管道应整齐美观,水平干管上的支管引出口应
-
-
7.5 液压管道
-
7.5.1 油压管道不应平行敷设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方,与
-
7.5.2 自然流动回液管的坡度不应小于1:10.
-
7.5.3 分支管与总管的连接角度,应顺介质流向成锐角。
-
7.5.4 供液系统应进行清洗、检查和试验。 检
-
7.5.5 供液系统的压力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7.7.1
-
7.5.6 贮液箱的安装位置应低于回液集管,回液集管与贮
-
7.5.7 集气处应有放空阀,放空管上端应向下弯曲180
-
-
7.6 盘、柜、箱内的仪表管道
-
7.6.1 仪表管道与仪表连接时应无渗漏,不应使仪表承受
-
7.6.2 仪表管道引入安装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有毒及有
-
7.6.3 仪表管道应成排敷设,并且整齐、牢固。
-
-
7.7 管道试验
-
7.7.1 仪表管道的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8 脱脂
-
8.1 一般规定
-
8.1.1 脱脂剂的选择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
-
8.1.2 用二氯乙烷和三氯乙烯脱脂时,脱脂件应干燥、无
-
8.1.3 接触脱脂件的工具、量具及仪器必须经脱脂合格后
-
8.1.4 脱脂合格的仪表、控制阀、管子和其他管道组成件
-
-
8.2 脱脂方法
-
8.2.1 有明显锈蚀的管道部位,应先除锈再脱脂。
-
8.2.2 采用擦洗法脱脂时,脱脂后严禁纤维附着在脱脂件
-
-
8.3 脱脂件检查
-
8.3.1 仪表、管子、控制阀和管道组成件脱脂后应进行检
-
-
-
9 电气防爆和接地
-
9.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仪表装置施工
-
9.1.1 安装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仪表、仪表线路、电
-
9.1.2 防爆仪表和电气设备引入电缆时,应采用防爆密封
-
9.1.3 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不应共用一根电缆
-
9.1.4 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在同一电缆槽或同
-
9.1.5 仪表盘、柜、箱内的本质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或其
-
9.1.6 当电缆槽或电缆沟道通过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域
-
9.1.7 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域的电缆,电线保护管应符合下
-
9.1.8 对爆炸危险区域的线路进行接线时,必须在设计文
-
-
9.2 接地
-
9.2.1 用电仪表的外壳,仪表盘、柜、箱、盒和电缆槽、
-
9.2.2 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
9.2.3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地系统连接方式和接地电
-
9.2.4 信号回路的接地点应在显示仪表侧。当采用接地型
-
9.2.5 仪表盘、柜、箱内各回路的各类接地,应分别由各
-
9.2.6 接地系统的连线应使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采用
-
9.2.7 接地线的颜色应为黄/绿色,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
-
-
10 防护
-
10.1 隔离与吹洗
-
10.1.1 膜片式隔离器的安装位置应紧靠检测点。
-
10.1.2 隔离容器应垂直安装。成对安装的隔离容器标高
-
10.1.3 隔离液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10.1.4 采用吹洗法隔离时,吹洗介质的入口应接近检测
-
-
10.2 防腐与绝热
-
10.2.1 仪表管道涂漆前,应清除表面的铁锈、焊渣、毛
-
10.2.2 仪表管道焊接部位的涂漆应在系统试压后进行。
-
10.2.3 当碳钢仪表管道、设备底座、支架、电缆槽、保
-
10.2.4 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
-
10.3 伴热
-
10.3.1 蒸汽伴热管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3.2 电伴热电热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3.3 热水伴热管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3.4 重伴热的伴管与测量管道应紧密接触,轻伴热的
-
-
-
11 仪表试验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仪表在安装和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校准和试验
-
11.1.2 仪表工程在系统投用前应进行回路试验。
-
11.1.3 规定禁油和脱脂的仪表应按要求进行校准和试验
-
11.1.4 仪表校准和回路试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应具备有
-
11.1.5 单台仪表校准点,应在仪表全量程范围内均匀选
-
11.1.6 不具备现场校准条件的仪表,应对出厂检定合格
-
-
11.2 单台仪表的校准和试验
-
11.2.1 显示仪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指针
-
11.2.2 变送器、转换器应进行输入输出特性校准和试验
-
11.2.3 温度检测仪表的校准试验点不应少于2点。直接
-
11.2.4 积算仪表的准确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
11.2.5 流量检测仪表应对其制造厂产品合格证和有效的
-
11.2.6 浮筒式液位计可采用干校法或湿校法校准。干校
-
11.2.7 储罐液位计、料面计可在安装完成后直接模拟物
-
11.2.8 称重仪表及传感器可在安装完成后直接均匀加载
-
11.2.9 测量位移、振动等机械量的仪表,可使用专用试
-
11.2.10 分析仪表的显示仪表部分应按本规范中本节对
-
11.2.11 控制仪表的显示仪表部分应按本规范中本节对
-
11.2.12 控制阀阀体压力试验和阀座密封试验等项目,
-
-
11.3 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
-
11.3.1 电源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
-
11.3.2 电源整流和稳压性能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
-
11.3.3 不间断电源应进行自动切换性能试验,切换时间
-
-
11.4 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
-
11.4.1 综合控制系统的硬件试验应包括:盘、柜和仪表
-
11.4.2 综合控制系统的软件试验应包括:系统显示、处
-
-
11.5 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
-
11.5.1 检测回路的试验:在检测回路的信号输入端模拟
-
11.5.2 控制回路的试验:通过控制器或操作站的输出向
-
11.5.3 报警系统的试验:系统中有报警信号的仪表设备
-
11.5.4 程序控制系统和联锁系统的试验:系统有关装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