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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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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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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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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全省居住建筑必须进行节能设计,在保证室内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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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居住建筑的设计在条件许可时应积极推广和利用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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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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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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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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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采暖度日数 heating degree 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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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空调度日数 cooling degree 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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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计算采暖期天数 heating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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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计算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mean outd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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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典型气象年 typical meteor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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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建筑物体形系数 surface to vo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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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热惰性指标 index of ther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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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index of h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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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heat trans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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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mean heat 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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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 modifi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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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窗墙面积比 window to wall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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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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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锅炉运行效率 efficiency of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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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 efficiency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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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 耗电输热比 ratio of elect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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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 太阳能保证率 solar fr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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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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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气象参数 HDD18——采暖度日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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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建筑物 S——建筑物体形系数,单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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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采暖系统 η1——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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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太阳能热水系统 f——太阳能保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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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气候分区和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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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依据采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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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寒冷地区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的选取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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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夏热冬冷地区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的选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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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夏热冬冷地区夏季空调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的选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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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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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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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单体建筑的平、立面设计和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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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建筑物宜朝向南北或接近朝向南北,主要房间宜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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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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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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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建筑不同朝向外窗(含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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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寒冷地区楼梯间及外走廊与室外相邻外墙上的开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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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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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各区、县(市)气候分区区属及采暖度日数(H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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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寒冷(A)(B)区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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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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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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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设计建筑外窗的传热系数及外窗玻璃遮阳系数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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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寒冷(B)区建筑的南向外窗(包括阳台的透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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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寒冷地区北向的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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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和敝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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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夏热冬冷地区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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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寒冷地区封闭式阳台的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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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外窗(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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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寒冷地区的外窗(门)洞口的侧墙面应做好保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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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 寒冷地区的外墙和屋面变形缝应进行保温处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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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 寒冷地区的地下室外墙应根据地下室不同用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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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 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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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6 采用分体式空气调节器(含风管机、多联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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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寒冷地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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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以建筑物耗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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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计算得到的所设计居住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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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所设计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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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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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的传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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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顶的传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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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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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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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非采暖封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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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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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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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应以建筑物在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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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设计建筑在规定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耗电量和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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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参照建筑的构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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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采暖和空调年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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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的计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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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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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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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集中采暖和集中空调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先对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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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应设置采暖设施;寒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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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热、冷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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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集中供热热源形式的选择,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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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进行夏季空调、冬季采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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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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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室(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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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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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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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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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独立建设的燃煤集中锅炉房中,单台锅炉的容量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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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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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夏热冬冷地区当设计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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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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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燃煤锅炉房的锅炉台数,宜采用(2~3)台,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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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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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锅炉房设计时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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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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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在有条件采用集中供热或在楼内集中设置燃气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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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当系统的规模较大时,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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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 当采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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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当室外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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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 建筑物的每个热力入口,应设计安装水过滤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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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 水力平衡阀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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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 在选配供热系统的热水循环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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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7 设计一、二次热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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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8 供热管道保温厚度不应小于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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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9 区域供热锅炉房设计应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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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 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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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采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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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室内的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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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室内散热器采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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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进行室温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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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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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采用散热器集中采暖系统的供水温度(t)、供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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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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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的集中供热小区,锅炉房或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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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当设计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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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进行室内供暖管道的水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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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 在寒冷地区,当冬季设计状态下的采暖空调设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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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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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通风和空调系统设计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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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采暖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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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当设计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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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寒冷地区设有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当新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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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当采用风机盘管机组时,应配置风速开关,宜配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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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当采用全空气直接膨胀风管式空调机时,宜按房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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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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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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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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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太阳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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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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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本章内容适用于居住建筑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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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全年日照总时数大于2000小时的地区的非高层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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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各区、县(市)的全年日照总时数可按本标准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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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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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可采用集中式、分散式及集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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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采用强制循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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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设计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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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装集中和分户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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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各地区宜按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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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器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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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热水管道的流速不宜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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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所设置的水泵和动力设备均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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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水管道、容积式换热器和贮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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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集热器、贮水箱、支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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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各区、县(市)气候区属、气象参数、耗热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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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各区、县(市)的建筑节能计算用气象参数和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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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面积和体积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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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建筑面积(A0),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的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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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建筑体积(V0),应按与计算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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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 换气体积(V),当楼梯间及外廊不采暖时,应按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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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4 建筑物外表面积应按墙面面积、屋顶面积和下表面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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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 屋顶或顶棚面积,应按支承屋顶的外墙外包线围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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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6 外墙面积,应按不同朝向分别计算。某一朝向的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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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7 外窗和凸窗(包括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面积,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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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8 外门面积,应按不同朝向分别计算,取洞口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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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9 阳台门下部不透明部分面积,应按不同朝向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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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0 地面面积,应按外墙内侧围成的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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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1 地板面积,应按外墙内侧围成的面积计算,并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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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2 凹凸墙面的朝向归属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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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3 内天井墙面的朝向归属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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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平均传热系数和热桥线传热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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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寒冷地区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和热桥线传热系数按本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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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一个单元墙体的平均传热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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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 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中,墙角、窗间墙、凸窗、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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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 墙面典型的热桥(图C.0.4)的平均传热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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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 热桥线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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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 当计算通过包含热桥部位的墙体传热量(Q2D)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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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 当墙面上存在平行热桥且平行热桥之间的距离很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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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 线传热系数ψ可利用本标准提供的二维稳态传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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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9 外保温墙体外墙和内墙交接形成的热桥的线传热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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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0 建筑的某一面外墙(或全部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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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1 单元屋顶的平均传热系数等于其主断面的传热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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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2 对于一般建筑,外墙外保温墙体的平均传热系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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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3 夏热冬冷地区外墙受周边热桥的影响(图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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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地面传热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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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 地面传热系数应由二维非稳态传热计算程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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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 地面传热系数应分成周边地面和非周边地面两种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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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 典型地面(图D.0.3)的传热系数可按表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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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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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1 外遮阳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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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 各种组合形式的外遮阳系数,可由参加组合的各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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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3 当外遮阳的遮阳板采用有透光能力的材料制作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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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外窗传热系数和玻璃遮阳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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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 外窗的传热系数见表F.0.1。 表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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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 外窗玻璃的遮阳系数见表F.0.2。 表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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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和封闭阳台温差修正系数(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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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1 太阳辐射对外墙、屋顶传热系数的影响可采用传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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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2 各区、县(市)的外墙、屋顶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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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3 寒冷地区封闭阳台对外墙传热的影响可采用阳台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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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4 寒冷地区不同朝向的阳台温差修正系数ζ可按表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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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 采暖管道最小保温层厚度(Δ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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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 当管道保温材料采用玻璃棉时,其最小保温层厚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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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 当管道保温采用聚氨酯硬质泡沫材料时,其最小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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