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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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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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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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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了合理使用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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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电力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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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本规范适用于柜式及单具充装量不超过12kg的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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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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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及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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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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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超细干粉灭火剂superfine pow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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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超细干粉灭火装置superfine pow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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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悬(壁)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suspe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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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柜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cabinet supe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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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全淹没灭火方式application of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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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局部应用灭火方式local applic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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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防护区不密封度un-seal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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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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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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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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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灭火装置适用于其它不宜用水作为灭火剂的场所,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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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灭火装置不适用于经常有人停留或人员聚集的场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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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灭火装置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应符合GB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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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灭火装置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和局部应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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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当用于保护同一防护区或同一被保护对象时,应选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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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对同一防护区或被保护对象采用两具及以上的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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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防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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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采用局部应用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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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当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有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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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灭火装置的使用环境温度应符合GB16668或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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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柜式灭火装置的输送管路长度不宜超过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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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多具联动启动的灭火装置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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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当采用热引发器启动时,灭火装置数量应为1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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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灭火装置设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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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当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时,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不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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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当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时,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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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当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采用面积计算方法计算时,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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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当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采用体积法计算时,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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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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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当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时,灭火装置的布置位置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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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当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时,灭火装置的布置位置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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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灭火装置距离热源、通风口的最近边缘不宜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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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灭火装置不宜设置在易受碰撞或其他机械损伤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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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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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灭火装置可采用感温元件、热引发器或电引发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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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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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时,应具有时间不大于30s的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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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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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具有联功启动功能的灭火装置,应具有灭火剂喷放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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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联动控制组件的选用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G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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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联动控制组件对灭火装置实施自动控制时,宜采用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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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联动控制组件的布线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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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与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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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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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灭火装置的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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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承担灭火装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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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在带电区域进行施工操作时,应对施工区域采取断电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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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安装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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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经审批的施工图、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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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安装前设计单位应完成施工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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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安装现场具备下列条件: 1给水供电等条件满足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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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安装前灭火装置及其主要组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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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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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灭火装置必须安装牢固,喷口的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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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安装在吊顶上的非贮压式、贮压式灭火装置,其喷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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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灭火装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系统及其它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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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灭火装置引发器安装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引发器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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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工作接地线和保护接地线应安全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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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灭火装置电引发器的引线必须保持短接,直到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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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安装时必须禁止明火或带电操作,如在安装时,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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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灭火装置安装在地下防护区和无窗的地上防护区,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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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灭火装置不宜布置在被保护设备过热部件附近和操作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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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手动控制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或保护对象附近便于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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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具有联动启动功能的灭火装置应设置系统喷放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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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联动控制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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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联动控制设备对灭火装置实施自动控制时,可采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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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4联动控制布线应符合GB50254和GB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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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灭火装置施工过程应填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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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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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灭火装置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灭火装置安装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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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灭火装置的联动控制组件应按本规程附录A规定的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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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干粉灭火装置调试完成并合格后,应将灭火装置恢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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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调试过程应填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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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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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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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灭火装置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消防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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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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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竣工验收时,应按本标准附录B项目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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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安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更换设备或返工,并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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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下列文件资料: 1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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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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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几何特征、环境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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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地下防护区,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其通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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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当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时,防护区内及入口处应设置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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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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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非贮压灭火装置安装现场的预埋件、预留孔和墙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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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安装灭火装置的承重结构静荷载应符合本规范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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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灭火装置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喷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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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灭火装置电引发器的阻值,引出线的连接等应符合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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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联动控制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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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联动控制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表面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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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联动控制组件的品种、规格、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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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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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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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灭火装置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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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灭火装置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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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灭火装置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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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灭火装置正式启用时,应制定管理规定,并具备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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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灭火装置的防护区进行作业、施工或维护保养时,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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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由于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或防护区内储存物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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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与消防报警设备联动的灭火装置宜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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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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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每月应对灭火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内容和要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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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每年应对灭火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内容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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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压力表、安全阀等部件应按相关行业要求定期进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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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灭火装置安装使用满两年后,应按下述方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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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对损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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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灭火装置一经开启喷射,必须重新再充装,维修时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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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模拟启动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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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模拟自动启动试验按下述方法进行: 1将控制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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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模拟手动启动试验按下述方法时行: 1将控制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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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模拟启动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延迟启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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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灭火装置调试应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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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灭火装置质量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