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 前言

  • 1 总则

    • 1.0.1为完善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市政基础设施,满足历史文

    • 1.0.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街区及旧城其他地区管绒布

    • 1.0.3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历史文化街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

    • 1.0.4本规范依托《城市工程管绂综合规划规范》GB502

    • 1.0.5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

  • 2 术语

    • 2.0.1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conservat

    • 2.0.2北京旧城区old urban area in B

    • 2.0.3工程管线engineering pipeline

    • 2.0.4狭窄道路narrow road 北京历史文化街区

    • 2.0.5管线综合规划pipeline comprehen

    • 2.0.6综合管沟municipal tunnel 城市地

  • 3 基本规定

    • 3.0.1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应保证文物、现有保留建筑和

    • 3.0.2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线综合规划应与该地段的保护规划相

    • 3.0.3历史文化街区内工程管线应以地下敷设方式为主,管线

    • 3.0.4历史文化街区雨污水工程宜采用分流制和合流制并存的

    • 3.0.5历史文化街区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暖方式。以采用清

    • 3.0.6通信管道的建设应按照统建共用的原则进行。

    • 3.0.7历史文化街区内宜采用新型及小型化的市政站点设施。

  • 4 管线敷设

    • 4.1 一般规定

      • 4.1.1历史文化街区内管线设置的种类应根据需求及道路宽度

      • 4.1.2工程管线地下敷设时,应减少在路口处的交叉。当工程

      • 4.1.3历史文化街区10m以下宽度的道路内不应安排高压、

      • 4.1.4历史文化街区10m以下宽度的道路内不宜安排热力一

    • 4.2 直埋敷设

      • 4.2.1自道路中心线向两侧建筑方向,工程管线宜按污水、雨

      • 4.2.2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北

      • 4.2.3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两侧建筑安全,满足工程管

      • 4.2.4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

      • 4.2.5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

      • 4.2.6各种工程管线不宜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 4.2.7工程管线穿越历史河湖水系,宜根据水系特点采取直埋

      • 4.2.8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消火栓、化粪池、公用电话、路灯等

      • 4.2.9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

    • 4.3 综合管沟敷设

      • 4.3.1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取综合管沟的方式解决历史文

      • 4.3.2历史文化街区的综合管沟既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结合

      • 4.3.3综合管沟内管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管沟

      • 4.3.4综合管沟内的管种组合和管线布置应满足管线安装、检

      • 4.3.5综合管沟宜根据入沟管线种类等情况设置包括消防、供

  • 5 管线安全技术措施

    • 5.1 一般规定

      • 5.1.1为减小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

      • 5.1.2凡是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经过实践检验或技术论证、能

      • 5.1.3设计单位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管线综合规划确定

    • 5.2 给水工程

      • 5.2.1埋地给水管道的管材宜采用球墨铸铁管,以提高管道的

      • 5.2.2给水管道的消火栓井、阀门井等构筑物宜采用长方形。

      • 5.2.3给水管道的阀门宜采用免维护的新型阀门并提高阀门的

      • 5.2.4用户水表等宜安排在院落内。

    • 5.3 雨水、污水工程

      • 5.3.1雨水、污水管道宜采用强度高、接口可靠、使用时间长

      • 5.3.2雨水、污水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合

      • 5.3.3雨水、污水管道的检查井可采用非标准图设计检查井,

      • 5.3.4道路宽度小于4m,并具备自流排除雨水条件的路段,

      • 5.3.5对于特殊路段,雨污水管线可采取同一路由,检查井交

      • 5.3.6对路面狭小,市政管线实施困难的道路,可采用灵活多

      • 5.3.7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真空排水或压力排水技术。

      • 5.3.8化粪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粪池应布置在道

    • 5.4 燃气工程

      • 5.4.1次高压及以上压力等级燃气管线不应进入历史文化街区

      • 5.4.2采用钢管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适当选取以下措施:

      • 5.4.3采用PE管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为防止外力破坏,

      • 5.4.4应结合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合理安排调压站或调压柜的

      • 5.4.5宜采用直埋阀门。

      • 5.4.6燃气管线遇消火栓井、给水闸井、电力检查井等其他管

    • 5.5 热力工程

      • 5.5.1历史文化街区宜采用分散供热或区域集中供热的方式。

      • 5.5.2热力管线宜采用直埋敷设。直埋管道应按无补偿进行设

      • 5.5.3热力站宜采用智能化组合式机组。

      • 5.5.4能够采用集中供热的区域在建筑改造方案设计时,应预

    • 5.6 电力、路灯工程

      • 5.6.1应充分利用现有电力设施和规划保留的道路布置供电线

      • 5.6.2宜采用非标准的异型电缆人孔井等新工艺,减少电缆人

      • 5.6.3供电电缆线路应强弱电分开布置,10kV、1kV电

      • 5.6.4应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用地规划和院落建筑平面布局,合

      • 5.6.5电缆管井靠近房屋基础敷设时,其埋深不宜超过房屋基

      • 5.6.6路灯应由路灯箱变引出专路低压电缆供路灯使用。无条

    • 5.7 通信工程

      • 5.7.1宽度小于4m的道路,通信管线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满足

      • 5.7.2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宜安排不大于6孔通信管道,同时

      • 5.7.3管材可采用硬质或半硬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管

      • 5.7.4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通信管道宜采用新型手孔井及嵌入式

      • 5.7.5用户的通信设备箱等设施宜设置在用户院落内。

      • 5.7.6在通信管道与燃气管道交叉的2m范围内,燃气管道不

      • 5.7.7当供电电缆电压不大于380V且电力、通信线缆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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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实施
北京市地方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通知市规发[2010]138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已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编号为DB11/T692-2009,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