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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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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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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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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GB/T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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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系统最高电压 highest voltage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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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系统最低电压 lowest voltage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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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设备最高电压 highest voltage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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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整流机组负荷等级load level of r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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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接触网 contact line system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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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接触网最小适中电流 minimum sh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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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接触网最大短路电流 maximum shor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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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双边供电 two-way feeding 一个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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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单边供电 one-way feeding 一个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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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馈线 feeder 从牵引变电所向接触网输送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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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末端电压 terminal voltage 单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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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均流线 rail-to-rail and 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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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联跳保护装置 two-way inter-t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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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电流变化率及增量保护装置 current v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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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框架泄漏保护装置 frame leak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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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供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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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城市轨道交通的外部电源供电方式有集中式、分布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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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牵引供电网络,可以与动力照明供电网络共享同一个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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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牵引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牵引变电所的受电电压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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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牵引供电系统直流标称电压应采用750V或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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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直流供电系统的正、负极均不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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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牵引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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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牵引变电所设备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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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牵引变电所分布距离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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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牵引变电所接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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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牵引变电所应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电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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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牵引变电所的主接线在安全、可靠及灵活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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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牵引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并可根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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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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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牵引供电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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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供电设备的技术参数应满足过负荷和最大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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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供电设备应满足电磁兼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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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宜采用增加整流脉波数的方法抑制谐波以符合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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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牵引变电所(包括所内用电)供电效率不低于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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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功率因数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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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地下牵引变电所应防止隧道粉尘污染;控制室、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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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设备选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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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供电系统在选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时,应采用质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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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牵引整流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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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牵引整流机组的冷却方式宜采用空气自然冷却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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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设备最高电压应不小于系统最高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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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牵引整流机组的负荷等级应满足下列条件时的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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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直流快速断路器应能分断可能出现的最大短路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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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牵引变电所直流自用电系统,其蓄电池组容量应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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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牵引变电所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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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牵引变电所接地应保证设备工作可靠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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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牵引变电所中的直流设备应绝缘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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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地下牵引变电所接地装置宜采用铜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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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牵引变电所应敷设以水平接地极为主的人工接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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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当人工接地网和自然接地体同时利用时,两者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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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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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电缆应按负荷容量和电压等级进行选择,并考虑环境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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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地下建筑物内应选用无卤素低烟阻燃型电缆,对一些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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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电缆的敷设应按照GB 502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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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接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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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接触网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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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接触网分为接触轨和架空接触网。架空接触网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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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接触网应保证在规定的列车行车速度内,可靠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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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正常情况下正线接触网应采用双边供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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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车辆段、停车场的接触网,应以单独的供电线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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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接触网的带电裸导体与建筑物、车体的最小安全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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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接触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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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接触轨的支撑件应满足机械强度和绝缘耐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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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在牵引变电所所在车站,接触轨应设置分断区或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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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接触轨断电区应有技术措施减少列车受电器在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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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列车受电器与接触轨接触部分的材料硬度必须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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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接触轨宜采用下部接触授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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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接触轨应设置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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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架空接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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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选用架空接触网类型应由技术、经济及运营条件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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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接触导线的悬挂高度要求一致。当高度变化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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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隧道内架空接触网的布置,应按照隧道断面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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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柔性悬挂接触线在直线区段按“之”字形布置,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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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露天正常线路接触线距轨面的最低高度为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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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轨道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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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城市轨道交通的直流牵引回流电路由走行轨及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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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利用走行轨回流,且在最大负载时,轨上任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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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对于非焊接回流轨的轨缝,应有轨道连接导线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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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新建线路,走行轨对地电阻值,分段测量时每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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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上、下行走行轨间应设对地绝缘的均流线,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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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 隧道体结构钢筋如采用焊接,每公里结构钢筋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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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当直流牵引供电系统利用走行轨作回流网时,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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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牵引供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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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设置保护装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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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牵引变电所的进线继电保护装置的设置和整定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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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在满足系统保护及自动化技术指标前提下,装置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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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应优先采用规范化的保护方式、保护接线和自动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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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各种数字保护装置应具有与牵引变电所计算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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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交流高压设备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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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交流高压设备保护装置的设置,按GB 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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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进线交流高压断路器过电流保护整定值应大于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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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高压电器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应按GBJ6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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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牵引整流机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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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牵引整流机组的过负荷及短路故障,包括直流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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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牵引整流机组的保护包括: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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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馈电设备、接触网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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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接触网保护由馈线直流快速断路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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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馈线继电保护宜设置:电流速断保护(含大电流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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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馈线应设接触网故障判别自动重合闸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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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馈线继电保护应与车辆的主保护相互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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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牵引直流设备应设框架泄漏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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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宜装设可供列车司机和行车调度员使用的紧急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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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直流系统的过电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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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整流器的设计应考虑到组件上可能出现的最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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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地面架空接触网(含架空馈线)应采取有效的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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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 当直流牵引供电系统利用走行轨作为回流网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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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信息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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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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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整流器应装设组件损坏及温升异常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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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电力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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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调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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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牵引供电系统必须设有电力调度机构,指挥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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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电力调度机构的设置应同线路的划分和车辆运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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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调度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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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电力调度室与所辖变电所、同级电力调度室、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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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调度电话应配备录音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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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工程急修车应配备无线电通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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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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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利用计算机进行远距离数据采集和监控应作为对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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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监控设备至少应包括遥信、遥测和遥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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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电力调度室应装设系统模拟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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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电力调度室应设置可靠的不间断电源,其蓄电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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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远动通道应具备必要的传输质量,遥控、遥信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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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监控装置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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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 事件分辨率,站间应不大于20ms,站内应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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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遥测综合误差应不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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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 画面调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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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 监控设备宜增加视频监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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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直流断路器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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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整流器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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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牵引整流变压器主要技术要求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10411—1989《地铁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本标准与GB/T 10411—1989《地铁直流牵引供电系统》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标准名称根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将《地铁直流牵引供电系统》改为《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2)将GB/T10411—1989中“2引用标准” 改为“2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GB/T 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T 2900. 36《电工术语电力牵引》、CJJ 49《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的引用,删除了GB 5951《城市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供电系统》和GB 50054《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3)将GB/T10411—1989中“3术语”改为“3术语和定义”,GB/T 2900.36《电工术语电力牵引》中已经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不再列出,新增“框架泄漏保护装置”术语和定义。
4)将GB/T10411—1989中“4供电制式”改为“4供电方式”,对本章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
5)将GB/T10411—1989中“6电缆网络”改为“6电缆”,对本章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
6)增加了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作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负责起草,北京地铁总公司、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顺特电气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等单位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建、赵力、于松伟、秦国栋。
本标准于1988年10月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