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GB/T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3.1 系统最高电压 highest voltage of

    • 3.2 系统最低电压 lowest voltage of

    • 3.3 设备最高电压 highest voltage fo

    • 3.4 整流机组负荷等级load level of rec

    • 3.5 接触网 contact line system 经

    • 3.6 接触网最小适中电流  minimum short-

    • 3.7 接触网最大短路电流 maximum short-c

    • 3.8 双边供电 two-way feeding 一个供电

    • 3.9 单边供电 one-way feeding 一个供电

    • 3.10 馈线 feeder 从牵引变电所向接触网输送直流

    • 3.11 末端电压 terminal voltage 单边

    • 3.12 均流线 rail-to-rail and tra

    • 3.13 联跳保护装置 two-way inter-tri

    • 3.14 电流变化率及增量保护装置 current var

    • 3.15  框架泄漏保护装置 frame leakage

  • 4 供电方式

    • 4.1  城市轨道交通的外部电源供电方式有集中式、分布式和

    • 4.2  牵引供电网络,可以与动力照明供电网络共享同一个供

    • 4.3  牵引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牵引变电所的受电电压有3

    • 4.4  牵引供电系统直流标称电压应采用750V或1500

    • 4.5直流供电系统的正、负极均不接地。

  • 5 牵引变电所

    • 5.1 牵引变电所设备的容量

    • 5.2 牵引变电所分布距离的确定

    • 5.3 牵引变电所接线方式

      • 5.3.1  牵引变电所应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电源供

      • 5.3.2  牵引变电所的主接线在安全、可靠及灵活的基础上

      • 5.3.3  牵引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并可根据运

    • 5.4

    • 5.5 牵引供电技术指标

      • 5.5.1  供电设备的技术参数应满足过负荷和最大运行方式

      • 5.5.2  供电设备应满足电磁兼容的要求。

      • 5.5.3  宜采用增加整流脉波数的方法抑制谐波以符合GB

      • 5.5.4  牵引变电所(包括所内用电)供电效率不低于96

      • 5.5.5  功率因数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 5.5.6  地下牵引变电所应防止隧道粉尘污染;控制室、计

    • 5.6 设备选择原则

      • 5.6.1  供电系统在选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时,应采用质量可

      • 5.6.2  牵引整流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

      • 5.6.3  牵引整流机组的冷却方式宜采用空气自然冷却式。

      • 5.6.4  设备最高电压应不小于系统最高电压。

      • 5.6.5  牵引整流机组的负荷等级应满足下列条件时的牵引

      • 5.6.6  直流快速断路器应能分断可能出现的最大短路电流

      • 5.6.7  牵引变电所直流自用电系统,其蓄电池组容量应满

    • 5.7 牵引变电所接地

      • 5.7.1  牵引变电所接地应保证设备工作可靠和人身安全,

      • 5.7.2  牵引变电所中的直流设备应绝缘安装。

      • 5.7.3  地下牵引变电所接地装置宜采用铜质材料。

      • 5.7.4  牵引变电所应敷设以水平接地极为主的人工接地网

      • 5.7.5  当人工接地网和自然接地体同时利用时,两者间应

  • 6 电缆

    • 6.1  电缆应按负荷容量和电压等级进行选择,并考虑环境温

    • 6.2 地下建筑物内应选用无卤素低烟阻燃型电缆,对一些重要

    • 6.3 电缆的敷设应按照GB 50217执行。

  • 7 接触网

    • 7.1 接触网通则

      • 7.1.1  接触网分为接触轨和架空接触网。架空接触网又可

      • 7.1.2  接触网应保证在规定的列车行车速度内,可靠地向

      • 7.1.3  正常情况下正线接触网应采用双边供电方式。

      • 7.1.4  车辆段、停车场的接触网,应以单独的供电线供电。

      • 7.1.5  接触网的带电裸导体与建筑物、车体的最小安全净

    • 7.2 接触轨

      • 7.2.1  接触轨的支撑件应满足机械强度和绝缘耐压的要求。

      • 7.2.2  在牵引变电所所在车站,接触轨应设置分断区或断

      • 7.2.3  接触轨断电区应有技术措施减少列车受电器在断电

      • 7.2.4  列车受电器与接触轨接触部分的材料硬度必须低于

      • 7.2.5  接触轨宜采用下部接触授流方式。

      • 7.2.6  接触轨应设置防护罩。

    • 7.3 架空接触网

      • 7.3.1  选用架空接触网类型应由技术、经济及运营条件综

      • 7.3.2  接触导线的悬挂高度要求一致。当高度变化时,其

      • 7.3.3  隧道内架空接触网的布置,应按照隧道断面的建筑

      • 7.3.4  柔性悬挂接触线在直线区段按“之”字形布置,曲

      • 7.3.5  露天正常线路接触线距轨面的最低高度为4400

    • 7.4 轨道回流

      • 7.4.1  城市轨道交通的直流牵引回流电路由走行轨及其电

      • 7.4.2  利用走行轨回流,且在最大负载时,轨上任意一点

      • 7.4.3  对于非焊接回流轨的轨缝,应有轨道连接导线将其

      • 7.4.4  新建线路,走行轨对地电阻值,分段测量时每公里

      • 7.4.5  上、下行走行轨间应设对地绝缘的均流线,其设置

      • 7.4.6  隧道体结构钢筋如采用焊接,每公里结构钢筋电阻

      • 7.4.7  当直流牵引供电系统利用走行轨作回流网时,应采

  • 8 牵引供电保护装置

    • 8.1 设置保护装置原则

      • 8.1.1  牵引变电所的进线继电保护装置的设置和整定应符

      • 8.1.2  在满足系统保护及自动化技术指标前提下,装置接

      • 8.1.3  应优先采用规范化的保护方式、保护接线和自动装

      • 8.1.4  各种数字保护装置应具有与牵引变电所计算机监控

    • 8.2 交流高压设备保护装置

      • 8.2.1  交流高压设备保护装置的设置,按GB 5006

      • 8.2.2  进线交流高压断路器过电流保护整定值应大于各种

      • 8.2.3  高压电器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应按GBJ64执行。

    • 8.3 牵引整流机组保护

      • 8.3.1  牵引整流机组的过负荷及短路故障,包括直流母线

      • 8.3.2  牵引整流机组的保护包括: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

    • 8.4 馈电设备、接触网保护装置

      • 8.4.1  接触网保护由馈线直流快速断路器实现。

      • 8.4.2  馈线继电保护宜设置:电流速断保护(含大电流脱

      • 8.4.3  馈线应设接触网故障判别自动重合闸装置。

      • 8.4.4  馈线继电保护应与车辆的主保护相互协调配合。

      • 8.4.5  牵引直流设备应设框架泄漏保护装置。

      • 8.4.6  宜装设可供列车司机和行车调度员使用的紧急停电

    • 8.5 直流系统的过电压保护

      • 8.5.1  整流器的设计应考虑到组件上可能出现的最大操作

      • 8.5.2  地面架空接触网(含架空馈线)应采取有效的大气

      • 8.5.3  当直流牵引供电系统利用走行轨作为回流网时,车

    • 8.6 信息报警装置

      • 8.6.1

      • 8.6.2  整流器应装设组件损坏及温升异常报警装置。 

  • 9 电力调度

    • 9.1 调度原则

      • 9.1.1  牵引供电系统必须设有电力调度机构,指挥和监控

      • 9.1.2  电力调度机构的设置应同线路的划分和车辆运营调

    • 9.2 调度通讯

      • 9.2.1  电力调度室与所辖变电所、同级电力调度室、运营

      • 9.2.2  调度电话应配备录音装置。

      • 9.2.3  工程急修车应配备无线电通讯装置。

    • 9.3 监控设备

      • 9.3.1  利用计算机进行远距离数据采集和监控应作为对牵

      • 9.3.2  监控设备至少应包括遥信、遥测和遥控功能。

      • 9.3.3  电力调度室应装设系统模拟显示装置。

      • 9.3.4  电力调度室应设置可靠的不间断电源,其蓄电池组

      • 9.3.5  远动通道应具备必要的传输质量,遥控、遥信的一

      • 9.3.6  监控装置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大于

      • 9.3.7  事件分辨率,站间应不大于20ms,站内应不大

      • 9.3.8  遥测综合误差应不大于1.5%。

      • 9.3.9  画面调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s。

      • 9.3.10  监控设备宜增加视频监控功能。

  • 附录A 直流断路器主要技术要求

  • 附录B 整流器主要技术要求

  • 附录C 牵引整流变压器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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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10411—1989《地铁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本标准与GB/T 10411—1989《地铁直流牵引供电系统》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标准名称根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将《地铁直流牵引供电系统》改为《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2)将GB/T10411—1989中“2引用标准” 改为“2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GB/T 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T 2900. 36《电工术语电力牵引》、CJJ 49《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的引用,删除了GB 5951《城市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供电系统》和GB 50054《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3)将GB/T10411—1989中“3术语”改为“3术语和定义”,GB/T 2900.36《电工术语电力牵引》中已经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不再列出,新增“框架泄漏保护装置”术语和定义。

    4)将GB/T10411—1989中“4供电制式”改为“4供电方式”,对本章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

    5)将GB/T10411—1989中“6电缆网络”改为“6电缆”,对本章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

    6)增加了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作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负责起草,北京地铁总公司、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顺特电气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等单位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建、赵力、于松伟、秦国栋。

本标准于1988年10月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