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 前言

  • 1 总则

    • 1.0.1 为加强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试验室的管

    • 1.0.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检测机构、试

    • 1.0.3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验室及施工现场试

  • 2 术语

    • 2.0.1   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 2.0.2   试验室  laboratory    建筑

    • 2.0.3   检测试验机构  inspection an

    • 2.0.4   检测  inspection   检测机构

    • 2.0.5   试验  test    检测试验机构依据国

    • 2.0.6   检测试验工作  inspection an

    • 2.0.7   技术资料  technical docum

    • 2.0.8  电子资料   electronic docu

    • 2.0.9   见证取样检测  witness sampl

  • 3 基本规定

    • 3.0.1   检测试验工作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 3.0.2   检测机构必须保证测试工作的公正性,不得与承

    • 3.0.3   检测机构应对其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的真实性、

    • 3.0.4   检测试验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

    • 3.0.5   检测试验机构应当将测试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

    • 3.0.6   检测试验机构应单独建立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项

    • 3.0.7   技术资料的填写应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书写规

    • 3.0.8   技术资料的管理应符合本规程及北京市建筑工程

    • 3.0.9   技术资料应采取适宜的载体形式加以保存,保存

    • 3.0.10   检测机构应参加能力验证或开展实验室间比对

    • 3.0.11   检测机构应不断改进服务质量,诚信自律,不

  • 4 检测试验工作管理

    • 4.1 人员

      • 4.1.1   检测试验机构的人员配置应与其所承接的测试工

      • 4.1.2   从事检测试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相关规

      • 4.1.3   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

      • 4.1.4   检测试验机构应对测试人员进行必要的继续教育

    • 4.2 仪器设备

      • 4.2.1  检测试验机构应配备与所开展测试工作相适应的仪

      • 4.2.2  检测试验机构应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台帐与档案。

      • 4.2.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仪器设备应进行校准或检定

      • 4.2.4   仪器设备在下列情况下不得继续使用:  1

      • 4.2.5   检测试验工作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本规程附录A

      • 4.2.6  自校的仪器设备须编制自校规程。

      • 4.2.7   对于使用频次高或易产生漂移的仪器设备,在校

      • 4.2.8   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的校准(检定)标识,标识的

      • 4.2.9   仪器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

      • 4.2.10   用于现场测试的仪器设备,应建立领用和归还

    • 4.3 环境

      • 4.3.1  检测试验机构应具备与所开展的测试项目相适应的

      • 4.3.2   检测试验工作区应与办公区分开,工作区应有明

      • 4.3.3  检测试验工作场所的温度、湿度应满足所开展测试

      • 4.3.4  检测试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水、废气、

    • 4.4 委托

      • 4.4.1  检测试验机构应与委托方建立书面委托(合同)关

      • 4.4.2  委托方应对所提供试样(件)的真实性负责。

      • 4.4.3  检测试验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接受委托,验收试样(

      • 4.4.4   检测试验工作所依据的标准应现行有效。当委托

      • 4.4.5  当接受委托的检测试验项目需采用非标准方法时,

      • 4.4.6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检测试验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 4.5 见证取样检测

      • 4.5.1  见证取样检测应委托有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单位

      • 4.5.2  见证人应向已确立见证委托关系的检测机构提交《

      • 4.5.3  见证人应对见证试样(件)的真实性、代表性、合

      • 4.5.4   见证试样(件)应有标识或封志,并附有“见证

      • 4.5.5  检测机构应核验“见证记录”和见证试样(件)的

    • 4.6 检测试验

      • 4.6.1 检测试验机构在试样(件)的接收、存放和测试过程

      • 4.6.2   检测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测试标准和方法

      • 4.6.3  检测试验人员在开展测试工作前、后及过程中应检

      • 4.6.4  检测试验项目对温度、湿度有要求时,在开展测试

      • 4.6.5  检测试验人员在开展测试工作前应对测试试样(件

      • 4.6.6  检测试验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测试人员共同完

      • 4.6.7  检测试验人员应真实记录测试数据,并有专人进行

    • 4.7 计算机应用

      • 4.7.1  检测试验机构应使用计算机对其测试工作进行辅助

      • 4.7.2   计算机管理软件应能自动记录并保存数据及各种

      • 4.7.3   计算机管理软件应能自动识别单位工程同类样品

      • 4.7.4   计算机管理软件应设置使用权限。

      • 4.7.5  技术标准、试验方法更新时,计算机管理软件应及

      • 4.7.6   应用计算机管理软件时,应执行下列规定:  

      • 4.7.7   检测机构应安装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对能够实现数

  • 5 施工现场试验管理

    • 5.0.1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

    • 5.0.2   施工现场应建立现场试验站,并根据工程规模大

    • 5.0.3  施工现场应建立现场试验站的业务范围包括:  

    • 5.0.4   现场试验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 5.0.5  现场试验站应设有工作间和标准养护室,其环境条

    • 5.0.6  现场试验站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符合本规程第4.2

    • 5.0.7   施工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试验员下达各

    • 5.0.8  施工现场的取样、制样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建

    • 5.0.9  混凝土、砂浆试件应注明成型日期、强度等级、试

    • 5.0.10   施工现场抽取或制作的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

    • 5.0.11   依据标准需重新取样复试时,复试样品的试件

    • 5.0.12   施工过程中出现试验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

    • 5.0.13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现场试验设备、环

    • 5.0.14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了解试验结果

    • 5.0.15  现场试验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

  • 6 技术资料管理

    • 6.1 委托资料

      • 6.1.1  检测试验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委托编

      • 6.1.2   材料试验委托书的格式可参照附录B样式;工程

      • 6.1.3  检测试验报告发出后,委托方要求更改委托书中由

      • 6.1.4   委托编号应按年度顺序编号,其编号应连续。

    • 6.2 原始记录

      • 6.2.1  原始记录应有固定格式,不得使用空白纸张或笔记

      • 6.2.2  原始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并能够复现测试工作的

      • 6.2.3   原始记录应分类按年度顺序编号,其编号应连续

    • 6.3 检测试验报告

      • 6.3.1  检测试验机构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应包含足够的信

      • 6.3.2   材料试验报告的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规定。

      • 6.3.3  自行编制的检测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6.3.4  检测试验报告的结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

      • 6.3.5  检测试验报告的编号应按年度分类顺序编号,其编

      • 6.3.6  工程检测报告不得使用计算机扫描签名。材料试验

      • 6.3.7  检测试验报告应加盖检测试验机构公章或检测试验

      • 6.3.8  修改已发出的检测试验报告,必须作出书面声明,

      • 6.3.9   检测试验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试

    • 6.4 技术资料归档

      • 6.4.1  检测试验机构应设专人对技术资料进行管理,定期

      • 6.4.2  技术资料应按测试项目分类归档。归档资料应包含

      • 6.4.3  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技术资料登记、编目、标识

      • 6.4.4  存放技术资料的场所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防止

      • 6.4.5  检测试验委托书、原始记录、检测试验报告、仪器

      • 6.4.6  电子资料应进行备份并建立索引,设专人管理,定

      • 6.4.7  检测试验机构的技术资料应采取适当的保护和保密

  • 附录A 仪器设备校准(检定)周期表

  • 附录B 材料试验委托书样式(钢筋)

  • 附录C 材料试验报告格式

  • 附录D 材料试验报告结论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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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6〕 1272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 建设技术标

准2004年度编制计划”的通知》(京建科教[20041 36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编的《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II/T386一2006,白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 北 京 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解释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0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