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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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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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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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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和统一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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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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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服务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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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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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管线 pipeline 用于传输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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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地下管线 underground pip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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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综合地下管线 integrated u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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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专业地下管线 professional 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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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地下管线数据 underground pi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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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地下管线元数据 underground p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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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地下管线数据库 underground p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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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integrated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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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管线事故隐患 threat of pip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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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管线动态监测 pipeline dyn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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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管线要素 pipeline el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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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数据汇交 data aggre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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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动态地图服务 dynamic map 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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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瓦片地图服务 tile map serv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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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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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建立数据库,提供数据共享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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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应达到下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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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应具备可扩展性和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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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采用与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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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使用现势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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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使用的地下管线数据应符合现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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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地下管线数据库可采用地下管线普查、修补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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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过程应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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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具备完善的网络和系统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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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根据不同用户提供多种模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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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线分类与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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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地下管线应进行统一分类和编码。地下管线要素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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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地下管线应采用线分类法,分为大类、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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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地下管线大类应按功能或用途分为给水、排水、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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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地下管线小类应在大类的基础上依据传输介质性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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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管线代号应采用管线种类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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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管线要素大类应按管线分类采用1位阿拉伯数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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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管线要素小类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采用2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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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管线要素应按物理实体特征分为管线特征点、管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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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地下管线要素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采用7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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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数据库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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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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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建库过程应包括数据结构设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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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地下管线数据库应按专题以分层方式管理各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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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地下管线数据库的设计和建立应能适应地下管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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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地下管线数据库的数据内容应包括地下管线空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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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数据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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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数据结构应规定字段数量、字段名称、字段长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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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地下管线数据结构宜以数据表表示,数据表可分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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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管线点表结构设计宜按本规范表5.2.3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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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管线线表结构设计宜按本规范表5.2.4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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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辅助点表结构设计宜按本规范表5.2.5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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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辅助线表结构设计宜按本规范表5.2.6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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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注记表结构设计宜按本规范表5.2.7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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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综合管廊(沟)点表结构设计宜按本规范表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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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综合管廊(沟)线表结构设计宜按本规范表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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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管线信息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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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管线点应进行统一编码并保证其唯一性。管线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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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地下管线的管线段可采用起点编号+终点编号组合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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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地下管线的线型应进行统一分类和编码,管线线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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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地下管线的敷设方式代号宜按表5.3.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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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数据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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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数据库设计应在需求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需求分析。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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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数据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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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数据库应选择关系型数据库平台软件。数据库平台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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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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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入库数据应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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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管线数据入库可采用导入或录入的方式,并建立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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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数据更新时应进行数据接边处理,不得降低原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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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建立管线数据库时,应建立元数据库。管线元数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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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数据汇交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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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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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地下管线数据汇交的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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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应对汇交管线数据进行检核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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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更新的管线数据应在检查后及时与原有管线数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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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数据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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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管线数据汇交可采用管线数据库方式或管线成果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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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以管线数据库方式汇交时,管线数据的分类、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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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以管线成果表方式汇交时,可使用现行行业标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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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汇交管线数据应以电子文件提交,提交的电子文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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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数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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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更新的管线数据的分类、编码、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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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更新前,应对管线数据按本规范第5.4.4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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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管线数据的更新入库应按本规范第5.4.5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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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更新数据应与原有数据进行整合,进行拓扑重建、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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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信息系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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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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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信息系统应根据地下管线管理的需要,采用面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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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信息系统构建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建立管线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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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信息系统应包括建设系统运行的软硬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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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应进行软硬件升级与维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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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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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信息系统应具备数据管理、数据应用、数据服务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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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数据管理的基本功能应包括图库管理、数据输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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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数据应用的基本功能应包括管线查询、管线统计、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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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数据服务应提供管线数据查询、数据浏览、分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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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系统管理的基本功能应包括用户管理、权限分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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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系统可根据需要扩展三维模拟、辅助规划、应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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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系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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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信息系统构建宜包括下列内容: 1 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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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需求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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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系统总体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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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系统详细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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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系统应根据设计进行功能开发、测试,测试应符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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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系统应在管线数据集成的基础上试运行。系统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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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信息系统构建使用的管线数据库,建立过程应符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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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系统运行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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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系统建设时应建设机房、软硬件(含网络)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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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机房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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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软件环境包括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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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硬件环境应包含服务器、存储设备、交换机、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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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系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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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信息系统验收应在试运行后进行。验收依据应包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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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提交验收的系统建设成果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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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验收合格的信息系统响应应正常、运行稳定可靠,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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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信息系统经过验收后应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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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系统开发单位应按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规定向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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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数据交换与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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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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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地下管线数据交换与信息服务应保证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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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地下管线数据交换应实施过程监控,信息服务应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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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地下管线数据交换与信息服务应符合信息安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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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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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地下管线数据交换内容宜包括管线空间信息、属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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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地下管线数据交换可采用离线或在线两种方式,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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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地下管线数据交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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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时,管线数据的命名、数据结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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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地下管线数据交换过程应建立交换日志。离线交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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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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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信息服务内容宜包括地图数据服务、应用功能服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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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地图数据服务可分为动态地图服务和瓦片地图服务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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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应用功能服务和资源目录服务时,应根据服务要求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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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信息服务接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政务信息资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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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信息,应进行脱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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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信息服务应建立服务日志,日志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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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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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信息安全应贯穿数据库设计、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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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地下管线数据的应用应采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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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信息系统产品的采购和使用、软件的开发和验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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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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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应选择具有国家相关技术资质和安全资质的检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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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 地下管线数据管理应建立有效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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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 数据传输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保密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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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管线代号与大类图层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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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管线要素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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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地下管线要素分类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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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给水管线要素分类编码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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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排水管线要素分类编码应符合表C.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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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 燃气管线要素分类编码应符合表C.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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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 热力管线要素分类编码应符合表C.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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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 电力管线要素分类编码应符合表C.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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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 通信管线要素分类编码应符合表C.0.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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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 工业管线要素分类编码应符合表C.0.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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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 其他管线要素分类编码应符合表C.0.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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