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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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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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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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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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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塔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946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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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塔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应符合GB/T 9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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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任一顶升循环中即使顶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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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塔机应保证在工作和非工作状态时,平衡重及压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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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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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塔机制造商提供的产品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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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使用单位应建立塔机设备档案,档案至少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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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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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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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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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焊接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焊缝的制造要求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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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螺栓、销轴 4.2.2.1 塔机使用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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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梯子、扶手和护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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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不宜在与水平面呈65°-75°之间设置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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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的阶梯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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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与水平面呈75°-90°之间的直梯应满足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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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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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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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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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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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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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局部有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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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平台或走道的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00mm高的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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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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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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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起重臂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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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起重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置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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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对于正置式三角形的起重臂,走道的设置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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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对于倒置式三角形的起重臂,走道的设置如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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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司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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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小车变幅的塔机起升高度超过30m的、动臂变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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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司机室门窗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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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可移动的司机室应设有安全锁止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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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司机室内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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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对于安置在塔机下部的操作台,在其上方应设有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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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司机室应通风、保暖和防雨;内壁应采用防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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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司机室的落地窗应设有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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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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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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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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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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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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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塔机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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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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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自升式塔机出厂后,后续补充的结构件(塔身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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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对于顶升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滚轮 (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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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对于安装拆卸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连接销轴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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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机构及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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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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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机构及零部件的运动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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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塔机上的零件掉落造成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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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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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钢丝绳直径的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T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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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钢丝绳的安装、维护、保养、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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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钢丝绳端部的固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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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塔机起升钢丝绳宜使用不旋转钢丝绳。末采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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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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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吊钩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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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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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卷简和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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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卷筒和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的计算,应符合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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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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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安全可靠,且符合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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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当最大起重量不超过1t时,小车牵引机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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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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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制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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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塔机的起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都应配备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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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各机构制动器的选择应符合GB/T13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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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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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车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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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车轮的计算、选择应符合GB/T13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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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车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G/T 53中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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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可见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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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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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起重量限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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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塔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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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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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起重力矩限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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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塔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如设有起重力矩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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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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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或控制定幅变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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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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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行程限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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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行走限位装置轨道式塔机行走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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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幅度限位装置 6.3.2.1 小车变幅的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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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起升高度限位器 6.3.3.1 塔机应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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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回转限位器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机,应安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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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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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小车断轴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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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钢丝绳防脱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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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风速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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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夹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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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缓冲器、止挡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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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清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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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顶升横梁防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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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操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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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操纵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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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应按人机工程学有关的功能要求设置所有控制手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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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对于手柄控制或轮式控制器,一般选择右手控制起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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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手柄或操纵杆的操作应轻便灵活,操作力不应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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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在所有的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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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电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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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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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电气设备应使塔机的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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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电气元件的选择应考虑塔机工作时振动大、接电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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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塔机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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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需要防震的电器应有防震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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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电气连接应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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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电气柜 (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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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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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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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电气控制与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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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置于柜内,能防雨、防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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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采用有线遥控装置时,地面控制与司机室内控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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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采用无线遥控方式操纵的,在失控时塔机应能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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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采用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应具有零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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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操纵系统中应设有能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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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电气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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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塔机应根据GB/T13752-1992中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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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塔机应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塔机总控制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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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塔机电源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它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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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各限位开关应能可靠地停止机构的运动,但机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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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照明、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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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塔机应有良好的照明。照明的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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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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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司机室内照明照度不应低于30 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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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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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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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快装式塔机在拖行时应装有直流24V的示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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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 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应装有总电源开合状况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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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 安全装置的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设置在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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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导线及其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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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塔机所用的电缆、电线应符合GB/T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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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电线若敷设于金属管中,则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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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 导线的连接及分支处的室外接线盒应防水,导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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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 导线两端应有与原理图一致的永久性标志和供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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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固定敷设的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倍电缆外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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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电缆卷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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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轨道式塔机的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电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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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电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以保护电气接点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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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集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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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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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 滑环与滑环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滑环间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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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液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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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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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顶升液压缸应具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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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安装、拆卸与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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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塔机安装、拆卸及塔身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应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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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安装、拆卸、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塔机的最大安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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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塔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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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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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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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a)混凝土基础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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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碎石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塔机轨道敷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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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塔机轨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轨道应通过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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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塔机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新设计的各传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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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操作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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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塔机的操作使用应符合JG/Tl0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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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每台作业的塔机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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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应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但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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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控制布置和特性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 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
--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
--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机械厂、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厂、湖南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洪、许武全、何振础、易明、魏吉祥、董明军、王福国、付剑雄、胡浪、杨道华、史洪泉、杨定平、钱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144-1985、GB5144-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