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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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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使乳制品厂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牛乳、羊乳及其加工半成品为主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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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本规范适用于以下类型及规模的乳制品厂:
-
1.0.4 乳制品厂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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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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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清洁作业区 cleaning work are
-
2.0.2 准清洁作业区 quasi-cleaning w
-
2.0.3 一般作业区 commonly work are
-
2.0.4 气闸室 air lock 在清洁作业区
-
2.0.5 传递窗(柜) pass box 在清洁
-
2.0.6 洁净工作服 clean working gar
-
2.0.7 湿法生产工艺 wet-mix process
-
2.0.8 干法生产工艺 dry-mix process
-
2.0.9 干湿法复合(生产)工艺 combined pr
-
2.0.10 在位清洗系统 cleaning in pla
-
-
3 厂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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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厂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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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乳制品厂的厂址选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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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厂址选择应在有充足水源和电源的地区,生产供水水
-
3.1.3 厂址征地应节约用地,满足生产需要。当有扩建需要
-
3.1.4 厂区地势宜基本平坦,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场地标高
-
3.1.5 厂址应具备方便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宜接近城镇
-
-
3.2 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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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生产、防火、卫生、安全、施工等
-
3.2.2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周围环境,紧凑、合理,节约用地
-
3.2.3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厂区内、外交通运输要求,合理组
-
3.2.4 有烟尘及有害气体排出的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厂区边
-
3.2.5 生产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污水处理
-
3.2.6 给水设施宜相对集中,靠近水源。厂区的排水宜结合
-
3.2.7 动力、电力供应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
3.2.8 厂区内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不应种植对生产有影响
-
3.2.9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
-
3.2.10 当乳制品厂有包装物回收时,应设有足够的堆放场
-
3.2.11 成品库宜靠近包装间及厂区出入口,运输路线宜短
-
3.2.12 厂区内主要干道宜采用高等级路面。
-
-
3.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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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总平面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可采用多方案比选或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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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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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
4.1.1 乳制品厂工艺设计应包括工艺流程、工艺衡算、设备
-
4.1.2 乳制品厂工艺设计中所执行的产品质量指标,应符合
-
4.1.3 工艺设计应采用先进、成熟、稳妥、可靠的技术和设
-
4.1.4 生产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乳品设备安全卫生》
-
4.1.5 水、电、汽、气、冷等供应应满足工艺需求,并应与
-
-
4.2 生产工艺
-
4.2.1 生产工艺技术应采用经过试验、鉴定或经生产实践证
-
4.2.2 进入乳制品厂的原料乳,应在检验证明、记录和质量
-
4.2.3 乳制品工程设计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配置,
-
-
4.3 主要工艺技术数据
-
4.3.1 物料衡算中,原料乳的成分应以近年平均值为依据。
-
4.3.2 原料乳合格率、损耗率、干物质利用率、耗水量、综
-
-
4.4 主要生产设备的选择
-
4.4.1 主要生产设备的选择应与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
-
4.4.2 主要生产设备能力宜有裕量。
-
4.4.3 乳品生产设备应采用技术先进、适应性强、高效、低
-
4.4.4 乳品生产设备的构造应满足结构合理,拆装方便,容
-
4.4.5 生产设备应采用经过试验、鉴定或经生产实践证明安
-
4.4.6 乳制品生产各工序主要设备生产能力应前后匹配,周
-
-
4.5 车间布置
-
4.5.1 车间设置应按功能分区,车间布置应包括生产区、辅
-
4.5.2 生产车间设置应按工艺流程,有序而整齐的布置;并
-
4.5.3 在相同级别作业区内,宜按工艺流程将相关设备集中
-
4.5.4 乳制品生产车间宜以单层建筑为主,局部多层,应方
-
4.5.5 乳制品生产车间应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通风,当
-
4.5.6 乳制品生产车间的设备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要
-
4.5.7 工艺布局应防止人流和物流之间的交叉,进出车间的
-
4.5.8 生产设备布置,应充分利用物料位差输送到下道工序。
-
4.5.9 荷载较大的设备宜布置在底层,噪声或震动大的设备
-
4.5.10 乳制品厂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品存放间或危险品库,
-
4.5.11 收乳工序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4.5.12 大型贮乳罐宜布置在一层。
-
4.5.13 大型净乳机、离心分离机等设备应留有维修、起吊
-
4.5.14 收乳、贮乳和预处理工序宜集中布置或邻近布置,
-
4.5.15 杀菌与浓缩工序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与排水措施。
-
4.5.16 乳粉干燥设备布置区域内应干燥、通风、空气清洁
-
-
4.6 车间卫生
-
4.6.1 乳制品车间卫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
-
4.6.2 乳制品生产车间应按生产区域的卫生要求,划分为一
-
4.6.3 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顶棚、地面应采用符合卫生要
-
4.6.4 清洁作业区的温度、相对湿度应与生产工艺相适应。
-
4.6.5 设备、管道、工器具的材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
4.7 人员净化
-
4.7.1 乳制品厂内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置,应符合
-
4.7.2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布置不应造成人员往复交
-
-
4.8 物料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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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进入清洁作业区的物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应做
-
4.8.2 物料净化用室与清洁生产区之间,应设置气闸室或传
-
4.8.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出口宜单独设置传递通道或
-
-
4.9 车间管道
-
4.9.1 乳制品厂生产车间工艺管道应包括物料、给水、蒸汽
-
4.9.2 工艺管道设计应符合工艺流程需要,满足工艺生产要
-
4.9.3 车间工艺管道材质、规格及管道附件应根据管道内输
-
4.9.4 外壁易结露的管道,不宜设置在暴露原料和成品的上
-
4.9.5 生产车间工艺管道宜明装、集中敷设,排列应整齐、
-
4.9.6 管道布置不得妨碍设备、管件和阀件的操作与检修,
-
4.9.7 管道的排列可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当
-
4.9.8 工艺管道敷设应有一定坡度,坡度方向宜为顺介质流
-
4.9.9 管道连接方式,应由管道内介质在生产操作条件下的
-
4.9.10 蒸汽管道、蒸汽冷凝水管道以及高于50℃的热水
-
4.9.11 工艺管道设计应满足自控仪表装设的要求和条件。
-
4.9.12 管道表面或管道保温层表面应涂色或标注色环,应
-
4.9.13 穿越清洁作业区墙、楼板、吊顶、屋面的管道应敷
-
4.9.14 乳制品车间管道保温隔热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4.9.15 乳制品厂压力管道的计算、设计、制作、安装、检
-
-
4.10 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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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 乳制品厂的专业定型设备和通用机械设备应按设备
-
4.10.2 设备运行荷载应考虑设备自重、物料重、保温结构
-
4.10.3 设备基础形式及其布置,应与土建结构设计密切配
-
4.10.4 工艺设备安装设计应根据设备安装要求,预留设备
-
4.10.5 大型工艺设备安装设计应确定设备的搬运路径,当
-
4.10.6 清洁作业区内设备的安装,不宜采用地脚螺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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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1.1 乳制品厂的建筑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应根据工
-
5.1.2 生产厂房的布置应满足设备布局、工艺操作、设备维
-
-
5.2 安全防火与疏散
-
5.2.1 乳制品厂各生产工序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建构筑物的
-
5.2.2 车间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
5.2.3 与工艺生产相联系的折箱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
5.2.4 当同一座厂房、仓库或厂房、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
-
-
5.3 车间防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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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乳制品厂建筑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
5.3.2 生产过程中有腐蚀液流失地段的地面、楼面、墙裙,
-
5.3.3 乳制品厂有腐蚀介质作用的地面、楼面及墙裙应按腐
-
-
5.4 车间卫生及各区域装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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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乳制品厂生产车间卫生及辅助用室的设计,应符合现
-
5.4.2 乳制品车间出入口宜设风幕及灭虫灯,非全年空调的
-
5.4.3 乳制品车间宜采用自然采光,当自然采光不足时应增
-
5.4.4 乳制品厂厂房应有良好的通风环境。
-
-
5.5 结构设计的一般规定
-
5.5.1 乳制品厂结构设计应按当地施工条件和材料供应情况
-
5.5.2 乳制品厂厂房的柱网、层高和定位轴线的确定,应满
-
5.5.3 乳制品厂主要车间结构形式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
5.5.4 乳制品车间在多层结构设计时楼板宜采用现浇板,板
-
5.5.5 当工艺功能需要增大混凝土厂房两变形缝间间距时,
-
5.5.6 布置空压机、制冷机、流化床、吹瓶机、超高温(U
-
5.5.7 乳制品厂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现行
-
5.5.8 当建筑物采用钢结构体系时,钢结构的防锈及涂装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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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荷 载
-
5.6.1 乳制品厂结构恒载与活载的规定及分类、建筑物、构
-
5.6.2 乳制品厂设备运行荷载组成应符合本规范第4.10
-
5.6.3 设备试水荷载和非正常操作引起的荷载加上设备的自
-
5.6.4 乳制品厂生产车间楼面上荷载较大的设备和贮罐,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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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乳制品厂生产车间楼面操作荷载的标准值及准永久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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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地基及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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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建筑在有高压缩性软土、未固结的填土、特殊土层区
-
5.7.2 地基及基础的设计应考虑高压缩性软土、未固结的填
-
5.7.3 大型设备基础、独立的构筑物、整体的地坑等,宜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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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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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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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乳制品厂的制冷系统、空调系统和真空浓缩装置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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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各生产车间的给水引入管应安装计量仪表,室内消防
-
6.1.3 生产车间给水排水管的表面防护,宜采用浅色涂料。
-
-
6.2 给 水
-
6.2.1 乳制品厂各车间的生产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条件计
-
6.2.2 乳制品生产中与产品质量有关的生活用水以及生产用
-
6.2.3 厂区给水压力可取0.25MPa~0.3MPa;
-
6.2.4 厂区给水系统应设置调节构筑物调蓄水量。调节构筑
-
6.2.5 厂区给水干管宜采用环状管网。环网上应分段设置检
-
6.2.6 凡不符合饮用水水质的给水管不得与符合饮用水标准
-
6.2.7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材质稳定,无毒无害
-
6.2.8 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管道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
-
-
6.3 循环冷却水
-
6.3.1 乳制品厂循环冷却用水可分为生产设备用循环冷却水
-
6.3.2 浓缩设备循环冷却水的降温,宜采用不带填料或用特
-
6.3.3 辅助设备循环水的冷却塔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6.3.4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给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
-
6.3.5 循环冷却水应有水质稳定及杀菌除藻措施。
-
6.3.6 循环冷却水管道应预留清洗口。
-
-
6.4 消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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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乳制品厂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按火灾特性、
-
6.4.2 乳制品厂各场所应配置灭火器,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
-
6.4.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干燥工序厂房,当干燥塔设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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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当采用消防贮水池为厂区消防水源时,消防贮水池的
-
6.4.5 建筑的室外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
6.5 排 水
-
6.5.1 厂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系统。
-
6.5.2 各种生产设备的排空管不应与污水管直接连接,应留
-
6.5.3 生产车间室内地面排水宜采用地漏或易于清洗、消毒
-
6.5.4 清洁作业区内的地漏等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
6.5.5 清洁作业区域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洗的卫
-
6.5.6 各生产车间的排水出口处宜设置水封井。玻璃瓶装产
-
6.5.7 在位清洗系统(CIP)排出的酸碱废水管道应与其
-
6.5.8 生产车间工艺排水管宜采用不锈钢管。当用在在位清
-
6.5.9 室外生产废水连接的检查井宜采用耐腐蚀检查井。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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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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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供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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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乳制品厂的用电应分为二级和三级负荷,重要用电负
-
7.1.2 乳制品厂的供电系统应配有电力部门供给可靠的电源
-
7.1.3 备用柴油发电机的容量应按收乳、制冷、消防等重要
-
7.1.4 备用电源的柴油发电机与电力系统电源不应并网运行
-
7.1.5 乳制品厂变电所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按二级
-
7.1.6 乳制品厂用电负荷计算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全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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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当电网的电压偏移有较大波动而难以满足设备运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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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低压配电线路宜按车间或工序划分,分别装设电度表
-
-
7.2 电力和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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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乳制品厂电气设备线路的设计,应符合使用环境的要
-
7.2.2 乳制品车间内的动力配电箱宜集中装设在车间配电室
-
7.2.3 乳制品车间内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方式,应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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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乳制品车间操作开关或按钮的集中程度,应符合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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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远程控制的电动机,现场被控设备旁应安装人工启停
-
7.2.6 乳制品厂中易燃、易爆气体的储存、使用场所的事故
-
7.2.7 乳制品厂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应按表7.2.7所规
-
7.2.8 乳制品车间的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水防潮的照明灯具
-
7.2.9 在生产车间和贮存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捕虫灯(器)。
-
7.2.10 浓缩、干燥工序等层高较高的厂房内,灯具安装高
-
7.2.11 安装在暴露的原辅料、半成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
-
7.2.12 乳制品厂冷库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
-
-
7.3 弱 电
-
7.3.1 乳制品厂按生产管理和生产工艺要求,宜设置集成化
-
7.3.2 乳制品厂的集成化管理信息系统不应低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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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乳制品厂设置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生产区应设置火灾
-
7.3.4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7.3.5 乳制品厂中易燃、易爆气体的储存、使用场所,应设
-
-
7.4 仪表及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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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仪表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和安全生
-
7.4.2 仪表控制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及设
-
7.4.3 仪表控制装置的集中程度,应符合生产设备的操作要
-
7.4.4 乳制品厂的仪表选型应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与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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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在位清洗系统(CIP)采用自动控制时,装置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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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 在位清洗系统(CIP)的清洗程序,应控制清洗碱
-
7.4.7 自动调节阀应按生产重要性的不同要求,装设手轮机
-
7.4.8 气动调节阀应选用气开式或气关式,当控制系统发生
-
7.4.9 冷(冻)藏库应设置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
-
7.5 线路敷设
-
7.5.1 乳制品车间的电气配线方式应按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
7.5.2 乳制品车间内潮湿场所的配线方式,宜采用铜芯塑料
-
7.5.3 电缆桥架和配线槽的材质,宜采用镀锌钢板,在潮湿
-
7.5.4 下列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桥架上,当受条件限制
-
7.5.5 乳制品厂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S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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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热 力
-
8.1 一般规定
-
8.1.1 乳制品厂的锅炉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
-
8.1.2 锅炉房设计应采取减轻或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渣
-
-
8.2 供 热
-
8.2.1 乳制品厂供热可由厂内自建锅炉房、区域集中供热锅
-
8.2.2 锅炉供热参数的选择,应能满足生产用热和生活用热
-
8.2.3 锅炉房燃料的选用,应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
-
8.2.4 当锅炉用水采用化学方法除氧、软化时,应避免含有
-
8.2.5 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有
-
8.2.6 锅炉台数和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
8.2.7 当单台燃煤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0t/h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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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供 气
-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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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乳制品厂用压缩空气、氮气制备及二氧化碳气源宜布
-
9.1.2 空气压缩机宜设多台,空气压缩机的额定排气量应满
-
9.1.3 压缩空气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现行国家
-
-
9.2
-
9.2.1 生产工艺及仪表用压缩空气应采取相应的净化、干燥
-
9.2.2 气动设备和自控仪表及生产工艺用压缩空气的气源,
-
9.2.3 氮气气源可采用无油、干燥、洁净的压缩空气或制氮
-
9.2.4 与产品接触的压缩空气、氮气和二氧化碳等气体的质
-
-
-
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乳制品厂的采暖通风设计应满足生产车间、辅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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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乳制品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参数的确定
-
10.1.3 乳制品厂的采暖通风设计应满足生产要求,应节约
-
-
10.2 室内温、湿度要求
-
10.2.1 乳制品厂室内温湿度参数宜符合表10.2.1的
-
-
10.3 采 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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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全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天数,累计
-
10.3.2 采暖热媒宜采用热水。
-
10.3.3 采暖地区在非工作时间,车间值班采暖宜按5℃设
-
10.3.4 在寒冷地区室内水汽散发量较大的工序,应设置机
-
10.3.5 乳制品厂生产车间采暖,应选择易于清洁、维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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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办公科研区以及与生产有关的生活福利设施的采暖
-
-
10.4 通 风
-
10.4.1 在乳制品厂的设计中,对散热量大的车间,宜利用
-
10.4.2 夏季车间内工作区的空气温度应符合表10.4.
-
10.4.3 固定岗位工作人员直接受到辐射热影响,或温度超
-
10.4.4 有大量水汽或热量产生的生产工序,在自然通风不
-
10.4.5 对散发腐蚀性气体的区域、排风机应采用防腐风机
-
10.4.6 冰淇淋车间的烤皮间排风系统应设置排除积油措施。
-
10.4.7 危险品仓库、氨冷冻机房的压缩机和设备间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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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 进、排风的气流组织,应避免将含有大量蒸汽的空
-
10.4.9 化验室应有统一设置的独立排风设施。对不允许直
-
-
10.5 空气调节
-
10.5.1 乳制品车间清洁作业区空气净化处理质量除应符合
-
10.5.2 当乳制品车间需设置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时,应符合
-
10.5.3 空气调节房间与相邻房间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7℃
-
10.5.4 空气调节房间每人每小时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30
-
10.5.5 乳粉车间包装间工作区的允许风速宜小于0.25
-
10.5.6 送、回风管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宜采用镀锌
-
-
10.6 防烟与排烟
-
10.6.1 乳制品厂的防烟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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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乳制品厂的排烟可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排
-
10.6.3 当排烟设计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采光窗、采光带时
-
10.6.4 乳制品厂防烟与排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
-
-
-
11 制 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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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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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乳制品加工过程中,特定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品质
-
11.1.2 乳制品厂用冷的确定应根据乳制品在生产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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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乳制品厂冷库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
-
11.1.4 乳制品厂冷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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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乳制品收储、加工、储藏中的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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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乳制品厂设计冷加工的物料温度及载冷剂种类宜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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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乳制品冷却需要的冷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2.3 当计算制冷设备冷负荷时,应包括设备、管道的冷
-
11.2.4 乳制品在加工过程中的冷却应采用间接冷却。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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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蒸发器传热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
11.2.6 冰水(或盐水)循环量应按下式计算:
-
11.2.7 冷却冰水、盐水的制冷剂蒸发温度宜比出水温度低
-
11.2.8 制冷设备的冷负荷应由冷负荷计算决定。
-
-
11.3 冷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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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乳制品厂冷库库温及库容量宜按表11.3.1的
-
11.3.2 冷库面积的大小应根据贮藏物的种类、数量、堆放
-
11.3.3 冷库负荷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
-
11.3.4 冷却设备的选型应按乳制品冷却加工或冷藏要求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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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冷媒压缩机和辅助设备的选择、安全保护及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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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冷媒压缩机和辅助设备的选择、制冷系统的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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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冰水箱应设有水温检测装置及高低温度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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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制冷系统及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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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乳制品厂的制冷可采用氨压缩机制冷装置或氟利昂
-
11.5.2 小型单独的冷却设备及小型冷库宜采用自动控制的
-
11.5.3 大、中型乳制品厂氨压缩机制冷装置的供液方式宜
-
11.5.4 冷库顶、墙排管宜采用 38×3mm无缝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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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 冰水管道宜采用镀锌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盐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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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 氨制冷系统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管道的设计压力
-
11.5.7 氟利昂制冷系统管道可采用铜管、不锈钢管或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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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 管道材质应按制冷工质最低蒸发温度确定,并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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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厚度、保温材料及保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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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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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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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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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乳制品厂应按生产及管理需要设置原辅材料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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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维 修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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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乳制品厂维修间的设置应满足日常生产安全和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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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维修车间布置应以工种为依据进行分隔,对易燃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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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仓库、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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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乳制品厂仓库应按生产管理要求设置原辅材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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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仓库面积应依据生产规模、物流组织情况确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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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新建原辅料库、成品库的货物运输及装卸宜采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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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仓库宜设置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并宜与全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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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乳制品厂内的物品运输宜采用电瓶叉车、液压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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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 非自动化仓库内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3m,分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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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 乳制品厂的玻璃瓶、塑料箱等应设堆场贮存,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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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 乳制品厂的燃煤、灰渣堆场应置于厂区全年最小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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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 堆场面积应根据堆存物料的货源、消耗量、周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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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化 验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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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乳制品厂可按生产规模设置中心化验室,当收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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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当全厂设两个以上乳制品生产车间时,可分设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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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乳制品厂的化验室配置除应满足乳制品厂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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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化验室的精密仪器间宜布置在不受阳光照射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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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 全厂应设置专门的记录存放柜,记录存放期除应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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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 全厂应根据产能设置满足品控要求的产品留样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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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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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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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乳制品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锅炉烟尘、二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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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乳制品厂应配备环保管理人员或设环保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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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污水处理及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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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 乳制品厂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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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乳制品厂生产废水可与生活污水合并进行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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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乳制品厂污水处理站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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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 乳制品厂污水处理站的设计流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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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 乳制品厂排放的酸、碱废水,应进行中和处理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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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 锅炉房水处理和湿式脱硫、除尘器的废水排出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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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废气、废渣及污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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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 乳制品厂燃煤锅炉房应有消烟、除尘装置及脱硫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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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锅炉房煤灰渣应有固定的堆放场地,并应及时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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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防止二次污染。可经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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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 污水处理站臭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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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噪声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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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 乳制品厂噪声防治应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宜选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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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 乳制品厂对噪声源设备应有有效的隔声、吸声、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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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节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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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节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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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乳制品厂初步设计应有节能的专题论证或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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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乳制品厂设计应采用合理用能的先进工艺,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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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乳制品厂应以部门、车间为单元,有条件的宜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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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乳制品厂设计中,能耗应折算成以标准煤或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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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对高原地区或日照时间长的地区宜设计利用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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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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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 乳制品厂用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评价企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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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 乳制品厂用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评价企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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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 乳制品厂设备和管道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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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 空调新风与空调排风系统,宜设计全热回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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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 当乳制品厂在热网或小区供热地区时,应优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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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 当建筑设计在确定各建筑物体形、朝向和围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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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 乳制品厂宜选用板式、套管式热交换器或波纹管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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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 除配料、与产品接触的工艺用水外,其他生产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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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 生产中,间接加热用汽的凝结水应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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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0 乳粉生产的喷雾干燥设备宜有排风余热利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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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1 变电所和配电间位置应接近用电负荷中心。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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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2 乳制品厂的照明应选用节能型光源和高效率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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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3 宜选用可节约生产能耗的自控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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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4 制冷可采用蓄冷措施,利用制冷设备调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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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5 制冷系统应按冷却介质的实际工况,选择蒸发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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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6 冷库结构应避免冷桥,冷库门应设置风幕,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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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综合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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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乳制品厂在计划统计期内,应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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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乳制品厂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消耗不得重计或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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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综合能耗的计算和考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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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 单位综合能耗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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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安全及工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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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 乳制品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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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 机械设备裸露传动、转动部件应具有完善的安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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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 乳制品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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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 喷雾干燥塔、粉料仓等有粉尘爆炸危险的设施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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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 厂内噪声(A声级)限制值不应超过表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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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 乳制品厂设置的消防灭火设备、建筑物间的消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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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 乳制品厂制冷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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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 生产车间应设置操作人员、车间、生产设备、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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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 在酸碱使用及储存区应设置事故洗眼喷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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