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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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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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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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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统一石油化工建设项目设计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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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本标准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及石油、天然气产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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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石油化工设计能耗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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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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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耗能工质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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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能源折算值 单位数量的一次能源及生产单位数量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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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统一能源折算值 根据石油化工行业平均用能水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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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设计能源折算值 根据设计条件计算的能源折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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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实际能源折算值 根据企业生产实际计算的能源折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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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能耗 耗能体系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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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单位能耗 耗能体系加工单位数量原料或生产单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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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设计能耗 按燃料、电、氢气及耗能工质的设计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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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实测能耗 按燃料、电、氢气及耗能工质的实测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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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标准能耗 同一时期内,同类工艺装置(或系统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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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标准能耗系数 工艺装置(或系统单元)标准能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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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能耗因数 工艺装置(或系统单元)标准能耗系数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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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炼油能耗因数 炼油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能耗因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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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炼油单位能耗 按原油(料)加工量计算的炼油厂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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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炼油单位因数能耗 炼油单位能耗与炼油能耗因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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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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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能耗应按一次能源消耗计算,能耗单位宜采用千克(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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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炼油厂、化工厂、化纤厂(装置)的原料不应计入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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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能耗宜采用单位原料或单位产品为基准计算,也可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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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设计能耗应按设计条件计算,开工、停工、事故、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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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装置正常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应计入装置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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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全厂能耗计算宜采用设计能源折算值或实际能源折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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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考核设计能耗时,宜采用实测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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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燃料、电、纯氢及耗能工质的统一能源折算值应按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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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气体燃料的能源折算值可根据气体组成按低发热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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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能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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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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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耗能体系的能耗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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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单位能耗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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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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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各耗能体系的能耗计算可按表4.2.1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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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原料不计入能耗的耗能体系所消耗的燃料应包括外部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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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耗能体系与外界交换的热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标准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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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用于采暖、制冷等季节性的热量输出或输入,应折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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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输变电系统电损失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炼油厂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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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炼油单位因数能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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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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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炼油单位因数能耗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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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炼油单位能耗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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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炼油能耗因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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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储运系统能耗因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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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污水处理场能耗因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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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热力损失能耗因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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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输变电损失能耗因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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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其他辅助系统能耗因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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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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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燃料型炼油厂能耗计算范围应包括工艺装置和辅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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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能耗计算范围应在本标准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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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炼油基准装置宜为常减压装置,标准能耗为1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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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炼油厂制氢装置能耗计算时,应仅计入转化炉燃料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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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炼油厂外购氢气应计入炼油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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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炼油能耗因数计算应包括外购氢气的能耗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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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炼油工艺装置标准能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炼油单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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