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前言

  • 1 总则

    • 1.0.1为加强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有色金属

    • 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 1.0.3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

    • 1.0.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

  • 2 术语

    • 2.0.1井巷工程underground opening

    • 2.0.2主要巷道majorr oadway 主平硐、有提

    • 2.0.3一般巷道general roadway 除主平硐

    • 2.0.4眼痕率percentage of blastho

    • 2.0.5抗拔力(拉拔力)drawing force 阻止

    • 2.0.6锚固力anchoring force 锚固在岩体

    • 2.0.7井巷工程质量quality of undergr

    • 2.0.8井巷工程质量验收acceptance of un

  • 3 基本规定

    • 3.0.1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

    • 3.0.2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巷工

    • 3.0.3当工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且专业

    • 3.0.4井巷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井巷工

    • 3.0.5工程资料缺失或遗漏时,可通过现场实体检测、鉴定的

  • 4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 4.0.1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

    • 4.0.2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备

    • 4.0.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可按专

    • 4.0.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

    • 4.0.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工序检验批组成,工序检验批

    • 4.0.6井巷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 5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 5.0.1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检查断面和测点应按

    • 5.0.2工序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

    • 5.0.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

    • 5.0.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5.0.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5.0.6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 5.0.7当井巷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5.0.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

  • 6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 6.0.1施工过程中应对每一循环的工序检验批质量进行自检,

    • 6.0.2工序检验批应在每个循环中的各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的

    • 6.0.3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应在质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

    • 6.0.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

    • 6.0.5单位工程完工后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对工程质量

    • 6.0.6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提交后,应及时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 6.0.7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协调

    • 6.0.8在全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单项工程竣工

  • 7 井巷掘进工程

    • 7.1 表土段掘进工程

      • Ⅰ主控项目

        • 7.1.1

        • 7.1.2竖井、斜井、斜坡道及平硐等表土段掘进的工程,其掘

        • 7.1.3表土段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

      • Ⅱ一般项目

        • 7.1.4

    • 7.2 基岩段掘进工程

      • Ⅰ主控项目

        • 7.2.1

        • 7.2.2裸体井巷基岩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

        • 7.2.3支护井巷基岩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

        • 7.2.4竖井马头门及所属硐室的位置、方位应正确。其位置、

        • 7.2.5破碎带及不良岩层掘进的断面规格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值

        • 7.2.6井巷掘进坡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 检查数量:斜

        • 7.2.7光面爆破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硬岩的眼痕率不

      • Ⅱ一般项目

        • 7.2.8

        • 7.2.9采准工程基岩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

        • 7.2.10切割工程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

  • 8 井巷支护工程

    • 8.1 模板工程

      • Ⅰ主控项目

        • 8.1.1

        • 8.1.2模板及其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

        • 8.1.3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及支架安装完成后,应按专项模

        • 8.1.4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

        • 8.1.5现浇混凝土支模时应保证混凝土支护设计厚度,其允许

      • Ⅱ一般项目

        • 8.1.6

        • 8.1.7井巷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

        • 8.1.8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不应遗漏,且

        • 8.1.9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模板接缝宽

    • 8.2 钢筋工程

      • Ⅰ主控项目

        • 8.2.1

        • 8.2.2钢筋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

        • 8.2.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

        • 8.2.4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

        • 8.2.5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

        • 8.2.6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

        • 8.2.7在施工现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 8.2.8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应符

        • 8.2.9在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并应包括

      • Ⅱ一般项目

        • 8.2.10

        • 8.2.11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

        • 8.2.12受力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接头应错开设

        • 8.2.13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搭接长度的1

        • 8.2.14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搭接接头错开的距离及搭接长

        • 8.2.15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

    • 8.3 混凝土工程

      • Ⅰ主控项目

        • 8.3.1

        • 8.3.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

        • 8.3.3混凝土中掺用的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8.3.4混凝土所用的砂、石骨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8.3.5混凝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 8.3.6现场拌制混凝土时,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

      • Ⅱ一般项目

        • 8.3.7

        • 8.3.8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

        • 8.3.9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养护措施,

    • 8.4 混凝土支护工程

      • Ⅰ主控项目

        • 8.4.1

        • 8.4.2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

        • 8.4.3现浇混凝土支护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

        • 8.4.4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整体支护和砌块支护工程的断面规

        • 8.4.5混凝土整体支护和砌块支护结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 8.4.6井巷支护(混凝土整体支护或砌块支护)的壁后充填材

        • 8.4.7防水、防渗混凝土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

        • 8.4.8建成后的井下硐室渗(涌)水量、防水标准和检验方法

        • 8.4.9安装桥式起重机的硐室,其轨道梁及立柱的允许偏差和

        • 8.4.10现浇混凝土支护结构的表面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

      • Ⅱ一般项目

        • 8.4.11

        • 8.4.12现浇混凝土支护结构拆模后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 8.4.13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 8.4.14混凝土水沟、台阶、整体道床及地坪规格的允许偏差

    • 8.5 锚喷支护工程

      • Ⅰ主控项目

        • 8.5.1

        • 8.5.2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

        • 8.5.3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外加剂、矿物掺合料和

        • 8.5.4各种金属网和塑料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

        • 8.5.5钢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8.5.6锚杆尾部的托板应紧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应楔紧。安装

        • 8.5.7锚杆锚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端头锚固型和

        • 8.5.8硐室设备基础采用锚杆基础时,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 8.5.9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及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的掺量,以

        • 8.5.10喷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试件留置

        • 8.5.11喷射混凝土每个断面上,全部检查孔处的喷层厚度6

        • 8.5.12喷射混凝土与围岩粘接应牢固,并应无空鼓现象。

        • 8.5.13井下硐室的防水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8.4.8条的

      • Ⅱ一般项目

        • 8.5.14

        • 8.5.15支护井巷工程的锚杆外露饫度不应大于50mm;爆

        • 8.5.16喷射混凝土中铺设金属网(塑料网)之间搭接宽度应

        • 8.5.17钢架架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架安装的横向

        • 8.5.18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

        • 8.5.19喷射混凝土支护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和

    • 8.6 支架支护工程

      • Ⅰ主控项目

        • 8.6.1

        • 8.6.2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

        • 8.6.3背板排列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80%以上的背

        • 8.6.4支架柱窝深度及底梁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柱窝应挖到

        • 8.6.5两架支架间的撑(或拉)杆和垫板的位置、数量,在一

      • Ⅱ一般项目

        • 8.6.6

        • 8.6.7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应符合表8.6.7的规定。

        • 8.6.8刚性支架支护巷道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6

        • 8.6.9刚性支架架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6.

        • 8.6.10可缩性支架支护巷道的断面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

        • 8.6.11可缩性U型钢支架架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 9 防水与治水工程

    • 9.1 探水孔工程

      • Ⅰ主控项目

        • 9.1.1

        • 9.1.2探水孔的布置与钻进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和作业

        • 9.1.3探水孔开口处的围岩应坚固稳定、完整性好。采用止浆

        • 9.1.4孔口管埋设应牢固,压力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

      • Ⅱ一般项目

        • 9.1.5

    • 9.2 地面预注浆工程

      • Ⅰ主控项目

        • 9.2.1

        • 9.2.2浆液的浓度、配合比及凝胶时间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

        • 9.2.3每个注浆段注浆结束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水

        • 9.2.4地面预注浆结束后,对检查孔进行压水试验,应取3次

      • Ⅱ一般项目

        • 9.2.5

    • 9.3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

      • Ⅰ主控项目

        • 9.3.1

        • 9.3.2浆液的浓度、配合比及凝胶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9.2

        • 9.3.3工作面预注浆,竖井应采用止浆垫或岩帽,斜井与巷道

        • 9.3.4孔口管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埋设应牢固,经不低于1

        • 9.3.5工作面预注浆结束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孔段的

        • 9.3.6竖井、斜井工作面预注浆段掘进涌水量不应大于6m

      • Ⅱ一般项目

        • 9.3.7

    • 9.4 后注浆工程

      • Ⅰ主控项目

        • 9.4.1

        • 9.4.2浆液的浓度、配比及凝胶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9.2.

        • 9.4.3后注浆的注浆结束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井井筒

      • Ⅱ一般项目

        • 9.4.4

  • 10 井下安全构筑物工程

    • 10.1 基槽工程

      • Ⅰ主控项目

        • 10.1.1

      • Ⅱ一般项目

        • 10.1.2

        • 10.1.3基槽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 mm

    • 10.2 墙体工程

      • Ⅰ主控项目

        • 10.2.1

        • 10.2.2墙体的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计量和混凝土养护应符

        • 10.2.3浇筑墙体的混凝土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第

        • 10.2.4浇筑墙体的防水、防渗混凝土应符合本规范第8.4

        • 10.2.5与防水闸门硐室相连5m内的巷道支护墙体应与闸门

        • 10.2.6各种墙体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施工

      • Ⅱ一般项目

        • 10.2.7

    • 10.3 门及门框安装工程

      • Ⅰ主控项目

        • 10.3.1

        • 10.3.2敷设在墙体内的各种预埋管应埋设牢固,预埋管与墙

      • Ⅱ一般项目

        • 10.3.3

  • 11 溜井及矿仓加固工程

    • Ⅰ主控项目

      • 11.0.1

      • 11.0.2加固件的安装固定应符合溜井及矿仓加固设计,当加

      • 11.0.3溜井及矿仓采用耐磨衬板加固时,相邻板间的表面平

      • 11.0.4溜井及矿仓采用钢轨或方钢加固时,表面平整度偏差

    • Ⅱ一般项目

      • 11.0.5

      • 11.0.6溜井及矿仓底部的放矿溜口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溜

      • 11.0.7钢轨或方钢的接头应错开,焊接的表面平整度偏差应

  •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B 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

  • 附录C 工序、中间、竣工检验选择检查断面及测点

  • 附录D 井巷整体式混凝土支护表面质量缺陷

  • 附录E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E.0.1工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E.0.1填写。

    • E.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E.0.2填写。

    • E.0.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E.0.3填

    • E.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1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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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2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3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10.1.1、10.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