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 前言

  • 1 总则

    • 1.0.1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城镇

    • 1.0.3  用再生骨料混合料修建路面基层施工与质量验收除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1.1

      • 2.1.2  再生骨料  recycled  aggreg

      • 2.1.3  再生级配骨料  recycled  grad

      • 2.1.4  再生骨料混合料  recycled  agg

      • 2.1.5  杂 物  impurities 再生骨料中除

      • 2.1.6  混凝土石含量  content  of  c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0.1

    • 3.0.2  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

    • 3.0.3  在雨期施工再生骨料混合料,不应使混合料受雨淋

    • 3.0.4  再生骨料混合料应采用集中厂拌生产。

    • 3.0.5  再生骨料混合料结构层施工时,应在混合料处于含

  • 4 再生级配骨料

    • 4.1 分类与用途

      • 4.1.1

      • 4.1.2  Ⅰ类再生级配骨料可用于城镇道路路面的底基层以

    • 4.2 技术要求

      • 4.2.1

      • 4.2.2  再生级配骨料其他性能应符合表4.2.2规定。

    • 4.3 检验

      • 4.3.1

      • 4.3.2  再生级配骨料取样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卵石、

      • 4.3.3  再生级配骨料的颗粒级配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

      • 4.3.4  再生级配骨料的混凝土石含量、杂物含量按附录A

      • 4.3.5  再生级配骨料的压碎指标、针片状颗粒含量按现行

  • 5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

    • 5.1 原材料

      • 5.1.1

      • 5.1.2  再生级配骨料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 5.1.3  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

    • 5.2 混合料组成设计

      • 5.2.1

      • 5.2.2  混合料的组成设计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

    • 5.3 拌合及施工

      • 5.3.1

      • 5.3.2  混合料的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通

      • 5.3.3  混合料的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混合料

      • 5.3.4  混合料基层的接茬、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 6 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

    • 6.1 原材料

      • 6.1.1

      • 6.1.2  有效钙镁含量在40%以上的等外灰,经试验混合

      • 6.1.3  再生级配骨料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 6.2 混合料组成设计

      • 6.2.1

      • 6.2.2  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石灰与粉煤灰的

      • 6.2.3  混合料的组成设计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

    • 6.3 拌合及施工

      • 6.3.1

      • 6.3.2  混合料的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通

      • 6.3.3  混合料的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摊铺好的混

      • 6.3.4  混合料基层的接茬、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城镇道

  • 7 质量验收

    • 7.1 一般规定

      • 7.1.1

      • 7.1.2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 7.2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路面基层质量检验

      • 主控项目

        • 7.2.1

        • 7.2.2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表7.2.2要求:

        • 7.2.3  基层、底基层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一般项目

        • 7.2.4  表面应平整、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现

        • 7.2.5  基层及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 7.3 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路面基层质量检验

      • 主控项目

        • 7.3.1

        • 7.3.2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表7.3.2的要求

        • 7.3.3  基层、底基层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一般项目

        • 7.3.4 表面应平整、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

        • 7.3.5 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2.5的

  • 附录A 再生级配骨料混凝土石含量及杂物含量试验方法 (规范性附录)

    • A.0.1  试样的最小取样数量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 A.0.2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 A.0.3  按照本规范4.3.2条规定的方法取样,将试样

    • A.0.4  试验结果取两次平行试验的平均值,精确至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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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道路建筑垃圾再生路面基层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京建发〔2013〕35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主编的《城镇道路建筑垃圾再生路面基层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999-2013,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19日

关于同意北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等六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3〕14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六项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镇道路建筑垃圾再生路面基层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技术规程>、<公共建筑空调采暖室内温度节能监测标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申请备案的函》(京建科标备便[2013]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六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J12427-2013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技术通则》J12428-2013

《公共建筑空调采暖室内温度节能监测标准》J12429-2013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J12430-2013

《城镇道路建筑垃圾再生路面基层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12431-2013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技术规程》J12432-2013

该六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