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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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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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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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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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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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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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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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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铁路使用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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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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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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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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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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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的报废、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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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 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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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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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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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按规定设立安全保护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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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 铁路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应努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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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 铁路技术设备应保持完整良好状态。根据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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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 为满足检修需要,应建立检修基地,设置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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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 铁路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及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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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条 铁路局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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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 在铁道部指定地点设事故救援列车、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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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条 铁路局应根据历年降雨、洪水规律和当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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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条 对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铁路局要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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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 在需要进行防暑工作的调度室、行车人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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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条 机车、客车、动车组、动车、轨道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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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条 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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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条 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应通过铁路通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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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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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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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条 为了保证线路、桥隧的质量,应设工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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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条 工务段、工务机械段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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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条 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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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条 客货共线Ⅰ、Ⅱ级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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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条 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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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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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条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标准状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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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路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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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条 路基的宽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铁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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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条 路基应按铁路等级选择优质填料填筑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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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桥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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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条 铁路桥梁、涵洞及隧道,均应修建为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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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条 桥梁、涵洞孔径及净空,应满足国家防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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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条 桥梁、隧道应按规定设置维修通道、避车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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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轨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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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条 轨道由道床、轨枕、钢轨、联结零件、防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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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条 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16 mm范围内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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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条 线路两股钢轨顶面,在直线地段,应保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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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条 钢轨接头的预留轨缝应根据钢轨长度、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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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条 道岔应铺设在直线上,正线道岔不得与竖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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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条 道岔辙叉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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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条 在新建或改建铁路上,列车运行速度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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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条 道岔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有下列缺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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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条 联锁道岔应配备钉固、加锁装置,以备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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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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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条 列车运行速度120 km/h及以上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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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条 铁路道口和人行过道均应设置道口标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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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条 一切车辆、自动走行机械和牲畜,均须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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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条 新建的岔线,不准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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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条 各种建筑物、电线路、管道及渡槽跨越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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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安全线及避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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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条 岔线、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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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条 为防止在长大下坡道上失去控制的列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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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号、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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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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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条 为保证信号设备的质量,应设电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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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条 电务段应设信号设备检修、修配、测试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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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条 对设有加锁加封的信号设备,应加锁加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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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条 集中联锁车站和自动闭塞区段应装设信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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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条 信号及通信设备,应装有防止强电及雷电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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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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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条 信号装置一般分为信号机和信号表示器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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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条 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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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条 铁路信号机应采用色灯信号机。色灯信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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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条 信号机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或其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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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条 车站必须装设进站信号机。进站信号机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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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条 在车站的正线和到发线上,应装设出站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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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条 通过信号机应设在闭塞分区或所间区间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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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条 有人看守道口应装设遮断信号机;在有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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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条 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区段,进站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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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条 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同方向相邻两架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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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条 出站信号机有两个及以上的运行方向,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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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条 发车指示信号或发车信号辨认困难,而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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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条 为满足调车作业的需要,应装设调车色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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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条 设有线群出站信号机时,应在线群每一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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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条 在有几个车场的车站,为使列车由一个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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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条 进站及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均应装设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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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条 驼峰应装设驼峰色灯信号机。驼峰色灯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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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条 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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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条 非集中操纵的接发车进路上的道岔,应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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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联 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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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条 联锁设备分为集中联锁(继电联锁和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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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条 站内正线及到发线上的道岔,均须与有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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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条 集中联锁设备应保证:当进路建立后,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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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条 非集中联锁设备,应保证车站值班员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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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条 在作业繁忙的调车区域,根据需要,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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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条 信号设备联锁关系的临时变更或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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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闭 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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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条 闭塞设备分为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和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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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条 在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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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条 铁路运输指挥应装备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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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条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是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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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条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配置独立的处理平台,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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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条 调度集中系统应在列车调度指挥系统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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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条 调度集中系统配置独立的处理平台,设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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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机车信号、列车超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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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条 机车信号分为连续式和接近连续式。自动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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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条 机车信号作为行车凭证时,由车载信号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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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条 列车超速防护系统由车载和地面信号设备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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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条 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60km/h的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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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条 机车信号、列车超速防护和列车无线调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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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驼峰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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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条 机械化、半自动化、自动化驼峰调车场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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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条 半自动化、自动化驼峰由控制系统、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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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条 设有车辆减速器的驼峰,应在驼峰信号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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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条 驼峰溜放车组速度控制调速制式可采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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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条 驼峰控制台上应有信号机的显示状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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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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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条 道口自动信号,应在列车接近道口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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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通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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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条 铁路通信应符合国家、铁道部规定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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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条 铁路通信应根据下列主要通信业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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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条 列车调度电话系统准许列车调度员、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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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条 铁路各调度区段应装设列车无线调度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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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条 区间通话柱应尽量靠近铁路,并安装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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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条 在装备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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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条 在铁路运输生产中,凡设置使用无线电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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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信号及通信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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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条 信号传输线路,可采用电缆、光缆等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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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条 在通信架空线路上,禁止架设广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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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条 通信线路或设备损坏时,应按下列顺序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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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铁路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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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条 铁路信息系统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管理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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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条 铁路信息技术设备按其用途和性质分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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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条 铁路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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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条 铁路信息系统网络按应用分为外部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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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条 铁路信息系统的数据应保证安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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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条 铁路信息系统的安全策略及各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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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条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生产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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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站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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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条 车站根据业务性质、运量大小及技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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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条 客运站舍,应根据客运量设有便于购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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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条 办理货运的车站,应设有办理托运、检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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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机车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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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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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条 为保证机车良好的技术状态,应有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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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条 机务段应有机车运转整备及机车检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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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条 机车车辆轮渡应有船舶、栈桥、墩架、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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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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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条 机车分为电力机车、内燃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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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条 机车应有识别的标记:路徽、配属局段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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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条 机车应实行计划预防修,实施主要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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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条 机车实行年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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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条 机车乘务制度分为包乘制和轮乘制,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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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条 牵引列车的机车在出段前,必须达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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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条 机务段对入段机车的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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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条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其控制模式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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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车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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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条 为了保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应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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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条 车辆段应设在编组站、国境站和枢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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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条 客车技术整备所须有车辆停留线、整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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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条 翻车机、散装货物解冻库应进行定期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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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车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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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条 车辆按用途分为客车、货车及特种用途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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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条 车辆应有识别的标记:路徽、车型、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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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条 车辆实行定期检修,并逐步扩大实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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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条 车辆的检查及修理,应根据修程范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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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条 车辆须装有自动制动机和人力制动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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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条 车辆轮对在装配前,应对车轴各部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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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条 车辆轮对的内侧距离为1 353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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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条 对旅客列车和机械冷藏车组应实行包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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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动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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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条 动车组按牵引动力方式分为内燃动车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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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条 动车组应有识别的标记:路徽、配属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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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条 动车组实行以走行公里为主的定期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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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条 动车组应有专门检修、运用基地,根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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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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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是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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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须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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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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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供电、给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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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牵引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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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条 牵引供电设备应有牵引变电所、接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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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条 牵引供电设备应保证不问断行车可靠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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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条 接触网一般采用链型悬挂方式,其最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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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条 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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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条 架空电线路跨越接触网时,与接触网的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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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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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力、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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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条 供电设备应具备:线路由两端变、配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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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条 铁路供电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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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条 电力线路跨越非电气化铁路时,其导线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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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条 给水设备及建筑物,应包括水源、扬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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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条 旅客列车及生产生活用水,须进行净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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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房屋建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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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条 铁路生产办公用房、站场建筑物是保证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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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条 铁路局应组织定期检查管内房屋建筑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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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条 铁路房屋建筑物按技术质量状态分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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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铁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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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条 铁路用地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基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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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条 铁路局要依据铁路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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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条 铁路单位须按土地利用规划和批准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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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条 铁路用地管理机构依法对铁路用地状况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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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条 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应在铁路地界线上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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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行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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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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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条 全国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应根据本规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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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条 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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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条 列车编组计划是全路的车流组织计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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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条 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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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条 运输方案是保证完成月、旬运输工作的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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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条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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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条 全国铁路的行车时刻,均以北京时间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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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条 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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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条 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列车调度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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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条 指挥列车运行的命令和口头指示,只能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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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条 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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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条 在双线区间,列车应按左侧单方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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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条 车站应设有配线,并办理列车接发、会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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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条 车站技术管理和作业组织应在《站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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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条 站内线路的道岔及车站与其他单位所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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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条 道岔除使用、清扫、检查或修理时外,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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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条 站内的道岔及股道,应由工务部门会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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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编组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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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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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条 列车应按本规程、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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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条 下列机车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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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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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条 装载危险、易燃等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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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条 特快旅客列车不准编挂货车,编入的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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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条 下列车辆禁止编入旅客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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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条 货物列车尾部须挂列尾装置。小运转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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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条 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由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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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条 列尾装置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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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条 工作机车应挂于列车头部,正向运行(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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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条 铁路局所属的机车跨牵引区段回送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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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条 单机挂车的辆数,线路坡度不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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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条 机车、车辆、轨道起重机编入列车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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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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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条 列车的换算闸瓦压力,按第18、19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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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条 列车中的机车和车辆的自动制动机,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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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条 列车在任何线路上的紧急制动距离限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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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列车中车辆的连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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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条 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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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条 列车中车辆的连挂,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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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条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连挂,由机车乘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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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条 密接式车钩摘挂作业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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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条 列检作业应按规定范围和技术作业过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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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条 车辆编入列车须达到运用状态。下列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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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条 在有列检作业的车站,发现列车中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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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条 编入列车的国际铁路联运车辆,应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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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条 运用中的车辆应按规定的周期检修。扣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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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条 列车自动制动机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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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条 车辆上翻车机前和翻卸后,必须由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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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条 货物列车在编组站、区段站发车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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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条 运转车长接收列车时,应检查下列主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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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调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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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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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条 车站的调车工作,应按车站的技术作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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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条 调车工作要固定作业区域、线路使用、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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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条 调车工作繁忙、配线较多的车站,可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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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条 调车作业应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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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领导及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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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条 车站的调车工作,由车站调度员(未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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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条 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利用本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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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条 调车长在调车作业前,必须亲自并督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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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条 调车机车司机在作业中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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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计划及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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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条 调车领导人应正确及时地编制、布置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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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条 一批作业(指一张调车作业通知单)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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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条 调车作业必须做好下列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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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调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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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条 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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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条 在调车作业中,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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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条 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及安全距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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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条 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及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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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条 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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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条 客车(21、22型除外)、动车组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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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条 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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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条 手推调车,须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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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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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条 在正线、到发线上调车时,要经过车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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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条 接发旅客列车时,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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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条 越出站界调车时,双线区间正方向,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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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条 跟踪出站调车,只准许在单线区间及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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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条 车站值班员要认真掌握机车出入段的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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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机车车辆的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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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条 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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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条 编组站、区段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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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行车闭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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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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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3条 列车运行是以车站、线路所所划分的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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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条 各站均须装设基本闭塞设备。行车基本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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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条 当基本闭塞设备不能使用时,应根据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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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条 遇下列情况,应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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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7条 设有双向闭塞设备的自动闭塞区间,遇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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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条 线路所和区间内设有辅助所的行车闭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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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动闭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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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条 使用自动闭塞法行车时,列车进入闭塞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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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条 自动闭塞区段遇下列情况发车的行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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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条 自动闭塞区间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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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自动站间闭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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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条 使用自动站间闭塞法行车时,列车凭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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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条 自动站间闭塞的行车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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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半自动闭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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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条 使用半自动闭塞法行车时,列车凭出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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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5条 半自动闭塞区段,遇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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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话闭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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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6条 使用电话闭塞法行车时,列车占用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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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条 办理电话闭塞时,下列各项应发出电话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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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条 路票应由车站值班员或指定的助理值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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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电话中断时的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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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9条 车站行车室内一切电话中断时,单线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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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条 单线按书面联络法行车时,下列车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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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条 双线按时间间隔法行车时,只准发出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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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条 一切电话中断后,连续发出同一方向的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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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条 一切电话中断时,禁止发出下列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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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条 在一切电话中断时间内,如有封锁区间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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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条 单线区间的车站,经以闭塞电话、列车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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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列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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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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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条 列车是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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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7条 特大桥梁、长大隧道、轮渡的行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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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8条 列车运行中,各有关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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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条 列车应设有列车乘务组。列车乘务组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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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条 列车司机在列车运行中,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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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条 运转车长在列车运行中,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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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条 遇天气恶劣,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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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条 车辆乘务人员,应按技术作业过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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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条 机车乘务组以外人员登乘机车时,除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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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条 列车运行限制速度规定见第30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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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接车与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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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条 车站应不间断地接发列车,严格按列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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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条 车站值班员在办理闭塞时,应确认区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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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条 扳道、信号人员在值班时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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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条 下列情况,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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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条 车站值班员应严格按《站细》规定时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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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条 接发列车应在正线或到发线上办理,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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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条 车站值班员应保证有不间断接车的空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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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条 在站内无空闲线路的特殊情况下,只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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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条 列车进站后,应停于接车线警冲标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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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条 凡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不能使用或在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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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条 接发列车时,接发车人员应携带列车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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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条 货物列车在站停车时,司机必须使列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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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条 列车在发车前,有关人员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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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9条 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待停车原因消除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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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0条 进站、出站、进路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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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条 出站信号机发生故障时,除按规定交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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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不能继续运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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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条 列车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时,司机应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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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4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分别根据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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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5条 下列情况列车不准分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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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6条 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分部运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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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7条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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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条 汛期暴风雨行车应急处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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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9条 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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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0条 下列情况列车不准退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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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条 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退行时,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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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救援列车的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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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条 车站值班员接到运转车长、司机或工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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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3条 救援列车的出发或返回,均应通知列车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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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人员到达前,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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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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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5条 凡影响行车的施工、维修作业,不得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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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6条 封锁线路、慢行施工和停用信号、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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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条 封锁区间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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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8条 施工封锁前,通过施工地点的最后一趟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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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条 遇有施工又必须接发列车的特殊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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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0条 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列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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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条 路用列车应由施工单位指派胜任人员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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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条 列车在区间装卸车时,装卸车负责人应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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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条 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线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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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条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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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5条 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养路机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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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条 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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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7条 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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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8条 在区间线路上,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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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条 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根据线路速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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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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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条 轻型车辆是指由随乘人员能随时撤出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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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条 使用轻型车辆时,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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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条 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必须具备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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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4条 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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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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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5条 影响设备使用的检修均纳入天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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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6条 沿线工务人员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危及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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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7条 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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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8条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信号、通信设备故障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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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9条 铁路职工或其他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危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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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信号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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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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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条 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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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条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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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条 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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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3条 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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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条 信号机的关闭时机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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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5条 进站、出站、进路和通过信号机的灯光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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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6条 新设尚未开始使用及应撤除尚未撤掉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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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固定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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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色灯信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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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7条 进站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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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8条 进站及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的引导信号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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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9条 出站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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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0条 进路色灯信号机的显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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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1条 通过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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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条 设有分歧道岔的线路所,当列车经过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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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条 容许信号显示一个蓝色灯光――准许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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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条 预告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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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6条 接近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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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条 遮断及其预告信号机采用方形背板,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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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9条 驼峰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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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0条 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及驼峰色灯复示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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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1条 色灯复示信号机分下列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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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臂板信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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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条 进站臂板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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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3条 出站臂板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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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4条 通过臂板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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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5条 预告臂板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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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条 电动臂板复示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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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车信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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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7条 机车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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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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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移动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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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条 移动信号显示方式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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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9条 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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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响墩及火炬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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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0条 响墩爆炸声及火炬信号的火光(如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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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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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条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制式(如第125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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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手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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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条 列车运行时,有关人员应遵守下列手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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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3条 调车手信号的显示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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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条 联系用手信号的显示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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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条 在显示手信号时,凡昼间持有手信号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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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条 试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手信号显示方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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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条 突然发现接触网故障,需要机车临时降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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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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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号表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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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条 道岔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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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条 脱轨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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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条 进路表示器仅在其主体信号机开放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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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条 发车线路表示器在线群出站信号机开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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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条 发车表示器经常不着灯;显示一个白色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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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条 调车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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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条 车挡表示器设置在线路终端的车挡上,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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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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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条 线路标志:公里标、半公里标、百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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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条 线路、信号标志内侧设在距线路中心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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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条 通知操纵除雪机人员的临时信号标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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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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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按《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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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条 在下列地点应设置警示、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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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条 在铁路线路允许行人、自行车通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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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列车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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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条 列车应根据其种类及运行的线路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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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听觉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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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条 听觉信号,长声为3s,短声为1s,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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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条 机车、轨道车鸣笛鸣示方式见第3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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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条 口笛、号角鸣示方式见第35表。 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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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对铁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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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条 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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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条 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前必须经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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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7条 对行车有关人员,应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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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条 驾驶机车、动车组、动车、自轮运转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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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条 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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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0条 铁路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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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1条 行车公寓是专为乘务人员服务的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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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条 铁路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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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条 铁路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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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4条 本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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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条 本规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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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1 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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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v≤160k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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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160 km/h<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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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装载限界及客货共线铁路双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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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200 km/h≤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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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2 机车车辆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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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车车辆限界(v<200 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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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车车辆限界(v≥200 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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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路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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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绿色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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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红色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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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调度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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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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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轻型车辆使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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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调度命令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