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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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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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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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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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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的全装修商品住宅的室内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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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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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相互衔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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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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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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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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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室内装修 interior decor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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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玄关foyer 供居住者在住宅套内入口处停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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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餐厅 dining room 供居住者用餐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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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吊顶 suspended ceiling 悬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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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固定家具 built-in furni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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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固定面 fixed surface 建筑内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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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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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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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应完成室内固定面装修和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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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全装修住宅的室内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建筑设计有关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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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的基本墙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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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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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应积极采用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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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宜进行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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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室内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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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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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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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不应影响建筑设计各功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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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全装修住宅除燃气管道外,其他管道均应暗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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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全装修住宅套内应设洗衣机位置,其位置应配有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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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装修住宅卧室、起居室和餐厅应安装窗帘盒、窗帘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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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需在敷设有保温材料的墙体上悬挂或固定物品时,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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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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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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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卧室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卧室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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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起居室、餐厅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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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厨房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备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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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卫生间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备便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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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储藏及交通空间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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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阳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置晾晒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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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共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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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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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公共门厅宜合理设置信报箱、告示栏等辅助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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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电梯门洞口装修应有防碰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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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楼梯间及电梯厅应有楼层指示标识,入户门应有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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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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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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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套内门五金应包含门锁、拉手、合叶(导轨、地弹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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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套内门扇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4.4.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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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门窗扇及门窗套宜采用标准化成品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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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当全装修住宅设有凸窗或低于0.90m的临空外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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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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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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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全装修住宅公共部位及套内装修设计采用玻璃隔断、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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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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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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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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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敷设在住宅吊顶内的给水管道以及必须穿越卧室、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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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全装修住宅套内洗脸盆龙头不循环的热水支管长度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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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全装修住宅套内设有中央净水机或中央软水机等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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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全装修住宅套内龙头、坐便器、淋浴器等生活用水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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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生活给水管不应采用镀锌钢管,管道、阀门和配件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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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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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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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全装修住宅套内设置的燃气设备、管道与电气设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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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全装修住宅套内采用燃气热源设备时,其热效率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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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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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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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空调设备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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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室内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地间接排放,不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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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全装修住宅套内空调室内机的位置设置应合理,不宜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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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全装修住宅套内的空调室内机进出风口的位置及遮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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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全装修住宅,其空调通风管道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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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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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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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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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选用的电气设备,应与配电箱的配电方式(单相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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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住户配电箱所有配出回路均应在剩余电流保护器(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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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全装修住宅套内电源插座位置、数量应结合室内墙面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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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全装修住宅电源插座应选用防护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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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露天或无避雨措施的室外场所,不宜设置灯开关、门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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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露天或无避雨措施的室外场所不应设置洗衣机等只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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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照明设计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照明光源的其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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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 除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外,配电箱至灯具的照明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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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 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电气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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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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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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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全装修住宅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时,应根据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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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全装修住宅公共部位、套内的安全防范系统(访客对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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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室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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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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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住宅室内照明应根据各功能空间要求,合理选择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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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合理布置室内家具及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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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厨房、卫生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并应防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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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材料及装修工艺应控制有害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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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全装修住宅套内的排油烟机的排放途径应与建筑设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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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全装修住宅套内无外窗的卫生间,应安装机械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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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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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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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全装修住宅室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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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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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中墙面面层厚度不应影响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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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线的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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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交[2012]281号)的要求,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任主编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近年来我市全装修住宅建设工程中的实际经验,在保证本市全装修住宅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并通过专家审查定稿,规定了全装修住宅室内设计所应具备的各项基本指标。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室内装修,5设备,6室内环境,7防火。
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3号门6号楼1 601室;邮编:200125;邮箱:housing2121@163. com),以供修订时参考,使本标准逐步完善。
主编单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住宅产业分会
参加单位: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三湘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仁恒置地上海公司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丁 纯 张立新 綦晓虹 杨 军 许洪江
覃旭升 肖志家 任 杰 孙 坚 徐士良
韩 蕾 原立军 廖 静 何 平
参编人员: 黄 建 束苏南 袁继康 张传生 刘建西
邱 钢 陈 凯 陈 曦 张雨翔 杨 崇
张海军 王士广 柏禄贺
主要审查人:方菊丽 王惠章 欧阳康 周晓红 万培浩
陈众励 章迎尔 陆善后 杨风雷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