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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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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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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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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应与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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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住宅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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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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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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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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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套(户)型 dwelling unit 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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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家居配电箱 house electr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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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家居配线箱 (HD)house tel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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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家居控制器 (HC)house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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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家居管理系统 (HMS)house man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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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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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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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供配电系统应按住宅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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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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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住宅建筑的高压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并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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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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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负荷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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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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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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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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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电能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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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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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50m2时,超出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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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时,应采用单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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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12kW时,宜采用三相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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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当住宅套内有三相用电设备时,三相用电设备应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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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电能表的安装位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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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负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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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对于住宅建筑的负荷计算,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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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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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需要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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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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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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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住宅建筑配变电所应根据其特点、用电容量、所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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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住宅建筑配变电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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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所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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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250kW以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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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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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配变电所的外侧与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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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变压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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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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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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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配变电所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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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自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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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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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时,应满足噪声、排放标准等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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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应急电源装置(EPS)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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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低压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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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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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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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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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低压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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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住宅建筑单相用电设备由三相电源供配电时,应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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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或楼层宜设一个带隔离功能的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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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采用三相电源供电的住宅,套内每层或每间房的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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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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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住宅建筑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进线处应设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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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6层及以下的住宅单元宜采用三相电源供配电,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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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7层及以上的住宅单元应采用三相电源供配电,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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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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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当住宅建筑设有防电气火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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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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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导体及线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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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住宅建筑套内的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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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的封闭母线、预制分支电缆、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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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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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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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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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m2且为一居室的住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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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单相负荷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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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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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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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电源布线系统宜考虑电磁兼容性和对其他弱电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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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住宅建筑电源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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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导管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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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住宅建筑套内配电线路布线可采用金属导管或塑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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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潮湿地区的住宅建筑及住宅建筑内的潮湿场所,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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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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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当电源线缆导管与采暖热水管同层敷设时,电源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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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与卫生间无关的线缆导管不得进入和穿过卫生间。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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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净高小于2.5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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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电缆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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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无铠装的电缆在住宅建筑内明敷时,水平敷设至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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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220/380V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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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电气竖井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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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电气竖井宜用于住宅建筑供电电源垂直干线等的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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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当电能表箱设于电气竖井内时,电气竖井内电源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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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电气竖井的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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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电气竖井的面积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进出线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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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电气竖井内竖向穿越楼板和水平穿过井壁的洞口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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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 电气竖井内应急电源和非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之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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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强电和弱电线缆宜分别设置竖井。当受条件限制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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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 电气竖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至少一个单相三孔电源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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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 电气竖井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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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室外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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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小于或等于6根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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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为7根~12根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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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数量为13根~18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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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电缆与住宅建筑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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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和交叉净距,应分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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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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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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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住宅建筑应采用高效率、低能耗、性能先进、耐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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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每套住宅内同一面墙上的暗装电源插座和各类信息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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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住宅建筑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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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电 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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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住宅建筑电梯的负荷分级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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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应由专用回路供电,高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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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电梯机房内应至少设置一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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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当电梯机房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电梯正常工作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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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电梯井道照明宜由电梯机房照明配电箱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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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压宜为36V。当采用AC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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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电梯底坑应设置一个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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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电 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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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电动门应由就近配电箱(柜)引专用回路供电,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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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电动门的所有金属构件及附属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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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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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家居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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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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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家居配电箱的供电回路应按下列规定配置: 1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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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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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柜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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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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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每套住宅电源插座的数量应根据套内面积和家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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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起居室(厅)、兼起居的卧室、卧室、书房、厨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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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 洗衣机、分体式空调、电热水器及厨房的电源插座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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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 新建住宅建筑的套内电源插座应暗装,起居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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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1.8m及以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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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 对于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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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电气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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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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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住宅建筑的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具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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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住宅建筑电气照明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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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公共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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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当住宅建筑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时,其电源应按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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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应急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电源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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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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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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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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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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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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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应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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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套内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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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灯具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房间的功能而定,并宜采用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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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起居室(厅)、餐厅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照明应在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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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卧室、书房、卫生间、厨房的照明宜在屋顶预留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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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 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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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起居室、通道和卫生间照明开关,宜选用夜间有光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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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照明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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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直管形荧光灯应采用节能型镇流器,当使用电感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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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有自然光的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的照明,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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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住宅建筑公共照明宜采用定时开关、声光控制等节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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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防雷与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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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防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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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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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建筑高度为50m~100m或19层~34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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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固定在第二、三类防雷住宅建筑上的节日彩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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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住宅建筑屋顶设置的室外照明及用电设备的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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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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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住宅建筑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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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局部等电位联结应包括卫生间内金属给水排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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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等电位联结线的截面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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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接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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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住宅建筑各电气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网。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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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住宅建筑套内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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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接地干线可选用镀锌扁钢或铜导体,接地干线可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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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隔3层应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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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信息设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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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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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住宅建筑应根据入住用户通信、信息业务的整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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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住宅建筑应根据管理模式,至少预留两个通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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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住宅建筑的电视插座、电话插座、信息插座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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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住宅建筑信息设施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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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有线电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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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住宅建筑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且有线电视系统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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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每套住宅的有线电视系统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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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住宅套内宜采用双向传输的电视插座。电视插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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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每套住宅的电视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1个。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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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住宅建筑有线电视系统的同轴电缆宜穿金属导管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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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电话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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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住宅建筑应设置电话系统,电话系统宜采用当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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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住宅建筑的电话系统宜使用综合布线系统,每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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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住宅套内宜采用RJ45电话插座。电话插座应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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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电话插座缆线宜采用由家居配线箱放射方式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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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每套住宅的电话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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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信息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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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住宅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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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住宅建筑的信息网络系统应使用综合布线系统,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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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每套住宅内应采用RJ45信息插座或光纤信息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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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每套住宅的信息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1个。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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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间、电信间可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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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公共广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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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住宅建筑的公共广播系统可根据使用要求,分为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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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背景音乐广播系统的分路,应根据住宅建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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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 当背景音乐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并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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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 室外背景音乐广播线路的敷设可采用铠装电缆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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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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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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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应能对住宅建筑内的居民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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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 信息显示屏可根据观看的范围、安装的空间位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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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 供查询用的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显示屏,应采用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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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家居配线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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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 每套住宅应设置家居配线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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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家居配线箱宜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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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 距家居配线箱水平0.15m~0.20m处应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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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家居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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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可选配家居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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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 家居控制器宜将家居报警、家用电器监控、能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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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 家居控制器的使用功能宜根据居民需求、投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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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 固定式家居控制器宜暗装在起居室便于维修维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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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 家居报警宜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和入侵报警,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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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 当采用家居控制器对家用电器进行监控时,两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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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 访客对讲的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第14.3节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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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信息化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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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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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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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宜具有对住宅建筑内入住人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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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信息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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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信息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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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信息服务系统宜包括紧急求助、家政服务、电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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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智能卡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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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智能卡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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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智能卡应用系统宜具有出入口控制、停车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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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智能卡应用系统应配置与使用功能相匹配的系列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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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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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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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应能保障信息网络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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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家居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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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家居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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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 家居管理系统应根据实际投资状况、管理需求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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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 家居管理系统宜综合火灾自动报警、安全技术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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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 家居管理系统应能接收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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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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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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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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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住宅建筑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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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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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 智能化住宅建筑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具备下列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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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智能化住宅建筑中的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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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对智能化住宅建筑中的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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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 直接数字控制器(DDC)的电源宜由住宅建筑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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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 住宅小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小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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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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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 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可采用有线网络或无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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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有线网络进户线可在家居配线箱内做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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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 距能耗计量表具0.3m~0.5m处,应预留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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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 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有源设备的电源宜就近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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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公共安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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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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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公共安全系统宜包括住宅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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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住宅建筑公共安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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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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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保护对象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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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 当10层~18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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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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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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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住宅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包括周界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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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住宅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配置标准应符合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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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周界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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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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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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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 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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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应急联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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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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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 住宅建筑应急联动系统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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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机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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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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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住宅建筑的机房工程宜包括控制室、弱电间、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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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住宅建筑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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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控 制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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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 控制室应包括住宅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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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 住宅建筑的控制室宜采用合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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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 控制室的供电应满足各系统正常运行最高负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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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弱电间及弱电竖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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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 弱电间应根据弱电设备的数量、系统出线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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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 多层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宜集中设置在一层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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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 7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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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 弱电间及弱电竖井应根据弱电系统进出缆线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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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电 信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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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 住宅建筑电信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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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 住宅建筑的弱电间、电信间宜合用,使用面积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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