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了在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以甲烷(CH4)

    • 1.0.3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应与煤矿及瓦斯抽采工程的设

    • 1.0.4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

  • 2 术 语

    • 2.0.1 煤层气 coalbed methane    

    • 2.0.2 煤矿瓦斯 coal mine gas     

    • 2.0.3 高浓度瓦斯 high concentratio

    • 2.0.4 低浓度瓦斯 low concentration

    • 2.0.5 气源接口 source gas interfa

    • 2.0.6 可利用瓦斯年平均小时供气量 average s

    • 2.0.7 可利用瓦斯年平均小时利用率 utilizati

    • 2.0.8 箱式设备 containerized equi

    • 2.0.9 瓦斯预处理 gas pretreatment

    • 2.0.10 可控瓦斯放散 controllable ga

    • 2.0.11 不可控瓦斯放散 uncontrolled g

    • 2.0.12 阻火器间 fire arrestor roo

    • 2.0.13 瓦斯管道间 room of gas pipe

    • 2.0.14 清洁发展机制 Clean Developme

    • 2.0.15 碳减排量 carbon emission r

  • 3 气源条件与站址选择

    • 3.1 气源条件

      • 3.1.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应有可靠、稳定的气源。

      • 3.1.2 在满足煤矿设计瓦斯抽采量的前提下,瓦斯抽采泵应

      • 3.1.3 当采用瓦斯抽采站供气管串接加压机在加压输送时,

    • 3.2 站址选择

      • 3.2.1 站址选择应根据矿区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瓦斯

      • 3.2.2 站址选择应合理用地,宜利用非可耕地、劣地或现有

      • 3.2.3 站址选择宜避开空气经常受悬浮固体颗粒物严重污染

      • 3.2.4 瓦斯发电站站址宜选择在瓦斯抽采站全年最小频率风

      • 3.2.5 站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

  • 4 站区规划

    • 4.1 一般规定

      • 4.1.1 站区规划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并应按已批准的规

      • 4.1.2 站区规划应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要求,并应保护

      • 4.1.3 站区规划应根据站内外条件,以主设备区为中心、工

    • 4.2 火灾危险性分类

      • 4.2.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的建(构)筑物及箱式设备的火灾

      • 4.2.2 建(构)筑物及箱式设备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4.3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 4.3.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

      • 4.3.2 瓦斯储气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4.4 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置

      • 4.4.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主设备生产区宜布置在土质均匀、

      • 4.4.2 建(构)筑物及箱式设备布置,应工艺流程合理、道

      • 4.4.3 瓦斯预处理装置、瓦斯储气罐、瓦斯加压机房,应与

      • 4.4.4 发电机房(含发电机组集装箱)与瓦斯储气罐之间距

      • 4.4.5 电站开式冷却塔宜布置在通风良好、避免粉尘和可溶

      • 4.4.6 瓦斯预处理设施宜露天布置,高寒地区可设置在室内。

      • 4.4.7 站区内的不可控放散管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4.4.8 发电机组排烟管、火炬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4.4.9 火炬宜布置在站区及站区外周边重要建(构)筑物全

      • 4.4.10 多个火炬并列布置时,火炬筒壁外之间的净距离不

      • 4.4.11 火炬塔顶部中心距架空电力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应小

      • 4.4.12 站区内主要建(构)筑物及箱式设备之间的最小间

    • 4.5 交通运输

      • 4.5.1 瓦斯电站宜有2个出口,并应利于消防车出入,发电

      • 4.5.2 站区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

      • 4.5.3 瓦斯发电站应设置围墙,围墙的结构形式和高度可根

      • 4.5.4 站区内消防车道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 4.6 竖向布置

      • 4.6.1 站区竖向布置应根据场地自然条件、周边环境,结合

      • 4.6.2 站区场地、道路排水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 4.7 管线布置

      • 4.7.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站区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

      • 4.7.2 管线综合布置应节约用地,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

      • 4.7.3 瓦斯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瓦斯在管沟内

      • 4.7.4 瓦斯输送管道不应穿越控制室、值班室、办公室、休

      • 4.7.5 管线、管沟布置有矛盾时,应按“临时让永久,有压

      • 4.7.6 站区地上、地下管线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 5 瓦斯输送

    • 5.1 气源接口

      • 5.1.1 利用煤矿瓦斯抽采站气源时,气源接口应设在瓦斯抽

      • 5.1.2 高浓度瓦斯气源接口后,应根据瓦斯流向设置手动切

      • 5.1.3 抽采站放散管宜设自动切断阀。当抽采站放散管阀门

      • 5.1.4 瓦斯气源接口切断阀组处,应设置防止瓦斯抽采泵背

      • 5.1.5 气源接口处应采取在瓦斯发电站停机或检修时能有效

    • 5.2 高浓度瓦斯输送

      • 5.2.1 气源接口后的高浓度瓦斯应采用正压输送,宜利用瓦

      • 5.2.2 高浓度瓦斯加压输送时,应根据输送距离、用户使用

      • 5.2.3 各种压力级别的高浓度瓦斯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

      • 5.2.4 瓦斯输送管道的设计流速可选择为10m/s~15

      • 5.2.5 瓦斯输送系统有下列情况时,应设置预脱水装置:

      • 5.2.6 当瓦斯气源压力波动不能满足瓦斯发电机组正常运行

      • 5.2.7 瓦斯储气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2.8 储气罐宜选择低压储气罐,储气罐形式应经技术经济

      • 5.2.9 低压储气罐工艺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

      • 5.2.10 瓦斯加压机应选用燃气专用的防爆、防泄漏型。加

      • 5.2.11 瓦斯加压机吸入管工作压力应保持为正压,并应采

      • 5.2.12 加压系统进出口管道之间宜设置循环管,循环管管

      • 5.2.13 瓦斯发电机组进气口前宜配置瓦斯预处理装置。瓦

      • 5.2.14 瓦斯预处理装置应具有自动排水功能和排水口自动

      • 5.2.15 瓦斯预处理系统宜采用母管制。

      • 5.2.16 瓦斯预处理系统能力应为额定工况下发电机组总耗

      • 5.2.17 瓦斯输气管道应设置气体置换接口。

      • 5.2.18 瓦斯储配站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

    • 5.3 低浓度瓦斯输送

      • 5.3.1 低浓度瓦斯输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煤矿低浓度瓦

      • 5.3.2 低浓度瓦斯输送宜利用瓦斯抽采泵背压作为动力。低

      • 5.3.3 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能力,应按电站额定小时耗气量

      • 5.3.4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严禁设置低浓度瓦斯储存装置。

      • 5.3.5 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进气口前宜设置瓦斯预处理装置

      • 5.3.6 瓦斯预处理装置应具有自动排水功能和排水口自动阻

    • 5.4 瓦斯管道及附件

      • 5.4.1 站区外高浓度瓦斯输送管道宜采用直埋敷设,站区内

      • 5.4.2 高浓度瓦斯输送管道敷设应分段设置集水、排水装置

      • 5.4.3 低浓度瓦斯输送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4 瓦斯管道上的阀门应选择燃气专用且具有高气密性的

      • 5.4.5 瓦斯输送管道的管材选择、敷设、防腐,应符合现行

      • 5.4.6 瓦斯预处理工艺出口至瓦斯发电机组入口间的瓦斯管

      • 5.4.7 架空管道应计算其热补偿,宜采用自然补偿方式。

    • 5.5 瓦斯输送管道的水力计算

      • 5.5.1 瓦斯管道计算流量,应根据其服务的发电机组台数、

      • 5.5.2 瓦斯管道管径应根据输送计算流量及允许压降经计算

      • 5.5.3 低压输气管道单位长度摩擦阻力,应根据瓦斯在管道

      • 5.5.4 钢制中压燃气管道长度摩擦阻力损失,可按下列公式

      • 5.5.5 输气管道局部阻力,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 6 瓦斯发电工艺

    • 6.1 一般规定

      • 6.1.1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瓦斯发电机组,应符合现行国家

      • 6.1.2 低浓度瓦斯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发电机组,还应符合

    • 6.2 装机规模

      • 6.2.1 瓦斯发电工程的装机规模应根据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可

      • 6.2.2 瓦斯发电工程装机台数不宜少于2台。

    • 6.3 主机设备

      • 6.3.1 同一电站内同一气源且单机容量相同的瓦斯发电机组

      • 6.3.2 瓦斯发动机组的选型应与气源浓度的波动范围相适应。

      • 6.3.3 瓦斯发电机组燃烧空气过滤器的配置,应与工程所在

    • 6.4 辅助设备及系统

      • 6.4.1 内燃式瓦斯发电机组排烟管宜单机独立设置,排烟系

      • 6.4.2 多台机组设置一台余热锅炉或共用一根排烟管时,应

      • 6.4.3 内燃式瓦斯发电机组烟道上应设置泄爆阀,泄爆口应

      • 6.4.4 内燃式瓦斯发电机组排烟管,应设置防止凝结水倒流

      • 6.4.5 内燃式瓦斯发电机组排烟管材质应根据排烟温度确定

      • 6.4.6 内燃式瓦斯发电机组排烟管,宜设置火星熄灭型排烟

      • 6.4.7 排烟管道穿楼板、屋面、墙体处应采取隔热措施,隔

      • 6.4.8 内燃式瓦斯发电机组曲轴箱呼吸管烟气,宜回收利用

      • 6.4.9 瓦斯发电机冷却系统应根据当地气候、水源选择空冷

      • 6.4.10 冷却塔及直接空冷式冷却器的布置,应避开发电机

      • 6.4.11 采用间接水冷式冷却系统时,冷却塔的布置应符合

      • 6.4.12 直接空冷式冷却器距周边建(构)筑物的水平距离

      • 6.4.13 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运行的直接

      • 6.4.14 冷却系统应设置定压补液装置,并应设置高位排气

      • 6.4.15 站区内宜设置润滑油库(间),储油能力宜按15

      • 6.4.16 润滑油补油系统应根据机组的要求设置;采用管道

      • 6.4.17 机组废油应回收,机组较多时可统一设置废油罐。

      • 6.4.18 瓦斯管路在进入瓦斯发电机房或集装箱前,应设手

      • 6.4.19 发电机组瓦斯进口阀组,应包含管道阻火器、快速

      • 6.4.20 不可控放散与可控放散宜集中设置,放散管布置位

      • 6.4.21 不可控放散管排放口前应设置管道阻火器,并应设

      • 6.4.22 当可控放散与不可控放散分开设置时,可控放散口

      • 6.4.23 放散口阀门应选择密闭性能较好的球阀。检修放散

      • 6.4.24 检修放散阀门出口侧宜设置取样管及取样阀门,取

      • 6.4.25 寒冷及严寒地区有防冻要求的设备、阀门及仪表,

    • 6.5 发电机组布置

      • 6.5.1 瓦斯发电机组可采用集装箱或厂房布置方式。

      • 6.5.2 集装箱内发电机组两侧应留有不小于700mm的安

      • 6.5.3 厂房内发电机组布置应便于机组安装,并应留出运行

      • 6.5.4 瓦斯发电机组上方宜设置机组日常检修用的起吊设施。

      • 6.5.5 进行集装箱、厂房设备布置时,应满足进、排风消声

    • 6.6 火 炬

      • 6.6.1 甲烷浓度在30%及以上的高浓度瓦斯发电工程,宜

      • 6.6.2 火炬供气系统宜在瓦斯预处理前与瓦斯发电机组供气

      • 6.6.3 火炬应选择落地封闭无焰式,燃烧温度不应超过12

      • 6.6.4 火炬应配套设置可靠的点火系统和安全吹扫装置。供

      • 6.6.5 火炬筒壁应有耐热、隔热功能,额定工况运行时,距

  • 7 余热利用

    • 7.1 一般规定

      • 7.1.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内及周边有热用户时,宜利用瓦斯

      • 7.1.2 余热锅炉应选择无补燃型。

      • 7.1.3 利用煤矿瓦斯发电机组烟气余热进行供热/冷时,应

    • 7.2 余热利用锅炉和汽机参数

      • 7.2.1 蒸汽余热锅炉的蒸发量应按燃气发电机组排出烟气余

      • 7.2.2 热水余热锅炉应按燃气发电机组排出烟气余热量确定

      • 7.2.3 余热发电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宜选择为次中压参数。

    • 7.3 蒸汽发电工艺系统

      • 7.3.1 主蒸汽及对外供热蒸汽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2 锅炉给水管道应采用母管制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3 锅炉给水泵的台数和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4 给水泵的扬程应为下列各款之和:     1 锅

      • 7.3.5 除氧器及给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6 除氧器给水箱的最低水位面到给水泵中心线间的水柱

      • 7.3.7 循环冷却水管道宜采用母管制供水系统。每台汽轮机

      • 7.3.8 工业水管道宜采用母管制系统,开式工业水系统的排

      • 7.3.9 凝结水系统及凝结水泵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7.3.10 每台汽轮机应各配置1台高压油泵、低压交流润滑

    • 7.4 缸套水余热利用系统

      • 7.4.1 缸套水余热利用应采用间接交换系统,交换器应一对

      • 7.4.2 缸套水余热利用不得影响发电机组冷却系统正常运行。

    • 7.5 烟气余热利用系统

      • 7.5.1 利用瓦斯发电机组烟气余热时,发动机烟气出口经余

      • 7.5.2 烟气余热利用烟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 7.5.3 烟气切断阀应能保证在最高排烟温度下长期、可靠运

      • 7.5.4 烟气余热利用烟道阀门与直排烟道阀门应有可靠的联

      • 7.5.5 烟气余热锅炉与瓦斯发电机组宜一对一配置,余热锅

      • 7.5.6 余热发电锅炉的额定蒸汽压力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7.5.7 余热锅炉排烟管道宜一对一设置,排烟管口宜高出屋

      • 7.5.8 余热锅炉排烟管道材质应根据排烟温度确定;烟道布

  • 8 电力系统

    • 8.1 发电工程与电力网的连接

      • 8.1.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宜就近接入煤矿变(配)电所;经

      • 8.1.2 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回路数量,应根据瓦斯发电机

      • 8.1.3 对接入煤矿变(配)电所的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在进

      • 8.1.4 瓦斯发电机组电压母线上的主变压器的容量、台数,

      • 8.1.5 主变压器的总容量应满足当发电机电压母线上的用电

      • 8.1.6 主变压器宜选用无励磁调压型的变压器,经调压计算

    • 8.2 系统保护

      • 8.2.1 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保证与瓦斯

      • 8.2.2 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 8.3 系统通信及远动

      • 8.3.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接入地区电网时,系统通信应按当

      • 8.3.2 与调度中心的通信通道数量、质量及带宽,应满足调

      • 8.3.3 系统通信方式宜选用光纤通信或其他可靠的通信方式。

      • 8.3.4 通信交流电源应由能自动切换的、可靠的、来自不同

      • 8.3.5 系统通信装置、站内通信装置,可布置于瓦斯发电工

      • 8.3.6 接入地区电力网的远动信息,应根据地区电力调度自

      • 8.3.7 远动信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

  • 9 电气设备及系统

    • 9.1 电气主接线

      • 9.1.1 发电机额定电压,应根据机组单机容量、地区电网电

      • 9.1.2 发电机电压母线的接线方式,应根据煤矿瓦斯发电工

      • 9.1.3 当发电机电压母线的短路电流超过所选择的开关设备

      • 9.1.4 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

      • 9.1.5 发电站升高电压侧接线,应根据电站装机规模、接入

      • 9.1.6 发电机中性点工作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9.1.7 主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根据接入电力系统的

    • 9.2 站用电系统

      • 9.2.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站用电负荷,应划分为一级负荷、

      • 9.2.2 站用电系统应满足发电机组及站内用电设备对供电的

      • 9.2.3 发电站的高压站用电的电压宜采用6kV或10kV

      • 9.2.4 发电机出口电压为400V时,低压站用电源宜直接

      • 9.2.5 站用变压器宜采用节能型干式变压器,变压器接线组

      • 9.2.6 低压站用电系统可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

    • 9.3 电气设备选型及布置

      • 9.3.1 在进行电气设备选型及布置时,应先进行煤矿瓦斯发

      • 9.3.2 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

      • 9.3.3 地震基本烈度在8度及以上的地区设备选择及布置,

      • 9.3.4 电气设备布置时应满足电气主接线的要求;进出线应

    • 9.4 直流电源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

      • 9.4.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应装设为继电保护的控制、信号

      • 9.4.2 蓄电池组可设置1组,当机组总容量超过10MW时

      • 9.4.3 选择蓄电池组容量时,站用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

      • 9.4.4 当瓦斯发电工程采用计算机监控时,应设置交流不间

      • 9.4.5 直流电源系统的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

    • 9.5 电气测量仪表

      • 9.5.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的电气测量仪表设计,应符合现行

      • 9.5.2 对有碳减排量交易要求的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的电能计

    • 9.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 9.6.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

      • 9.6.2 出口电压为400V的发电机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

      • 9.6.3 电站内可能发生非同步合闸的断路器应能进行同步并

      • 9.6.4 电气监测与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

    • 9.7 照明系统

      • 9.7.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的照明系统设计,应采用先进技术

      • 9.7.2 正常照明电压应为交流380V或220V;应急照

      • 9.7.3 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应急照明设置

      • 9.7.4 爆炸危险场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

      • 9.7.5 照明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9.8 电缆选择及敷设

      • 9.8.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的电缆选择与敷设的设计,应符合

      • 9.8.2 瓦斯发电机组出口电缆宜选择软电缆或采用软连接。

    • 9.9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 9.9.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应符

      • 9.9.2 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 9.9.3 不可控瓦斯放散管的防雷设计应按第一类防雷设防,

      • 9.9.4 交流接地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

      • 9.9.5 监控系统设备的保护接地、功能性接地宜利用电力保

      • 9.9.6 计算机系统应设置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的零电

      • 9.9.7 储气罐和瓦斯管道等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和

      • 9.9.8 高、低浓度瓦斯管道防静电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 9.10 站内通信

      • 9.10.1 站内通信可分为生产管理通信和生产调度通信,生

      • 9.10.2 当电站与煤矿相距较远或煤矿通信交换机容量不满

      • 9.10.3 站内通信装置,宜与系统通信装置合用电源。当单

  • 10 监控及信息系统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监控及信息系统宜包括监控系统

      • 10.1.2 监控及信息系统应根据瓦斯发电工程的规模和工艺

      • 10.1.3 监控及信息系统的装备水平,应根据发电工程的设

      • 10.1.4 监控及信息系统设计,应采用成熟的控制技术和可

      • 10.1.5 用于发电的余热锅炉、汽轮机组及其辅机系统的监

    • 10.2 监控系统构成和控制方式

      • 10.2.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监控系统,宜由现场检测控制仪

      • 10.2.2 监控系统宜实现对电站内的瓦斯输送系统、预处理

    • 10.3 检测和仪表

      • 10.3.1 检测仪表的设计应满足工艺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

      • 10.3.2 检测仪表的设计应结合主、辅机厂配套供给的显示

      • 10.3.3 下列参数应设检测仪表:     1 气源接口

      • 10.3.4 瓦斯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

      • 10.3.5 仪表精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经

      • 10.3.6 仪表选型应满足煤矿瓦斯介质特性要求、安装使用

      • 10.3.7 主、辅机设备和工艺管道应装设供巡检人员进行现

    • 10.4 控制、报警和保护

      • 10.4.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控制、报警和保护系统的设计,

      • 10.4.2 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源接

      • 10.4.3 发电机组的保护和联锁停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10.4.4 在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值班室,应在下列情况下发出

      • 10.4.5 瓦斯发电工程应具有下列保护功能:     1

      • 10.4.6 当瓦斯泄漏体积浓度达到0.5%时,应进行报警

      • 10.4.7 随主、辅机成套提供的控制设备等,应能满足主、

      • 10.4.8 就地控制设备宜采用通信方式与集中监控系统连接

      • 10.4.9 在集中控制室内,应能对气体输送系统、瓦斯预处

      • 10.4.10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的联络线、发电机、备用电源

    • 10.5 视频监控

      • 10.5.1 视频监控系统应根据企业需要设置,应满足企业安

      • 10.5.2 视频监控系统的监视范围宜包括瓦斯发电机房或瓦

      • 10.5.3 视频监控系统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进行设备选

      • 10.5.4 视频监控系统的功能应包括实时监控、动态存储、

      • 10.5.5 视频监控系统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 10.6 信息管理

      • 10.6.1 信息管理系统应根据企业需要设置,其规模与配置

      • 10.6.2 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应与电站生产监控系统、视频

      • 10.6.3 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应采取硬件、软件及应用系统

    • 10.7 电 源

      • 10.7.1 仪表和控制系统应设安全可靠的交、直流电源,交

      • 10.7.2 控制电源宜能在线监测,当控制电源电压低或失电

      • 10.7.3 各控制柜(台)内宜设置检修用交流220V电源

    • 10.8 控 制 室

      • 10.8.1 控制室布置的位置及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8.2 控制室的环境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9 电缆、导管和就地设备布置

      • 10.9.1 控制电缆选择与敷设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10.9.2 与发电机组、预处理装置等振动设备连接的电缆,

      • 10.9.3 控制设备、仪表、导管等部件,应有防尘、防雨、

      • 10.9.4 正常运行时需要操作的发电机组及瓦斯预处理就地

    • 10.10 自动化试验室

      • 10.10.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宜根据电站规模和条件设置

      • 10.10.2 自动化试验室宜与煤矿联合设置,当瓦斯电站规

  • 11 建筑和结构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建筑设计应根据设备布置的不同形式,处理建(构

      • 11.1.2 生产辅助和附属设施、生活福利建筑设计,宜采用

      • 11.1.3 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

      • 11.1.4 建(构)筑物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

      • 11.1.5 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

      • 11.1.6 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 11.2 防火、防爆与安全疏散

      • 11.2.1 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11.2.2 瓦斯发电机房油箱及油管道连接处(焊接除外)外

      • 11.2.3 建(构)筑物的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11.2.4 瓦斯发电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可设为敞开

      • 11.2.5 厂房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 11.3 室内环境

      • 11.3.1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产生的噪音,应从声源上进行控

      • 11.3.2 瓦斯发电机组、加压机等振动设备及基础应采取隔

      • 11.3.3 建筑热工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要求、站址所在

      • 11.3.4 建筑物宜采用自然采光,室内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

      • 11.3.5 一般建筑物宜采用自然通风,进风口与出风口应合

      • 11.3.6 瓦斯发电机房、瓦斯预处理间、化学水处理间及水

    • 11.4 建筑构造与装修

      • 11.4.1 厂房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和每层安全出口平台,均

      • 11.4.2 瓦斯发电机房及生产辅助厂房的室外安全出口,应

      • 11.4.3 变压器室、电气设备室、电缆夹层等室内安全疏散

      • 11.4.4 瓦斯发电机房、瓦斯预处理间、瓦斯加压机房安全

      • 11.4.5 与瓦斯发电机间毗邻车间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不

      • 11.4.6 瓦斯发电机房安全疏散楼梯间内部,不应穿越瓦斯

      • 11.4.7 电缆沟、电缆隧道在进出瓦斯发电机房、主控制室

      • 11.4.8 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库)的柱、梁,均

      • 11.4.9 各类建筑物的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 11.5 构 筑 物

      • 11.5.1 瓦斯发电机组、加压机等大型振动设备基座,宜采

      • 11.5.2 瓦斯储气罐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储

    • 11.6 活 荷 载

      • 11.6.1 建(构)筑物屋面、楼地面结构设计,应计算检修

      • 11.6.2 对无特殊要求的活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建筑物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2.1.2 各类建筑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

    • 12.2 采暖与防冻

      • 12.2.1 采暖热负荷计算时,对有通风要求的建筑物应附加

      • 12.2.2 有防冻要求的瓦斯发电机房、瓦斯预处理间、瓦斯

      • 12.2.3 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低于3℃的地区,采用润滑

      • 12.2.4 严寒及寒冷地区,利用瓦斯发电机组余热作为热源

    • 12.3 通 风

      • 12.3.1 瓦斯发电机房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设计进风量应

      • 12.3.2 瓦斯发电机房燃烧用风量应满足内燃机运行要求,

      • 12.3.3 瓦斯发电机房的排风口宜朝向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

      • 12.3.4 瓦斯发电机房进风口、排风口不得布置在厂房同侧。

      • 12.3.5 瓦斯发电机房通风方式宜采用正压通风,正压值宜

      • 12.3.6 瓦斯预处理间、瓦斯储气罐进出口阀室、瓦斯管道

      • 12.3.7 瓦斯储气罐进出口阀室、瓦斯预处理间(集装箱)

      • 12.3.8 有瓦斯管道的厂房室内通风机应采用防爆风机。

  • 13 水处理系统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水处理系统设计,应根据各生产

      • 13.1.2 水处理系统的设置应根据不同的工艺要求分质处理。

    • 13.2 内燃机冷却水处理

      • 13.2.1 采用直接空冷系统时,内燃机内冷却水质应满足内

      • 13.2.2 采用间接水冷系统时,外冷却水处理系统的设计,

    • 13.3 余热锅炉补给水处理

      • 13.3.1 利用煤矿瓦斯发电余热进行发电、供热的补给水处

      • 13.3.2 余热发电锅炉汽水质量标准,除应符合产品和用户

      • 13.3.3 余热供热锅炉给水、锅水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

    • 13.4 低浓度瓦斯输送循环水处理

      • 13.4.1 低浓度瓦斯细水雾输送循环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

      • 13.4.2 低浓度瓦斯细水雾输送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处理方

  • 14 给排水及消防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的生产、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

      • 14.1.2 生产、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的设计,应按工程规

      • 14.1.3 当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的站址与煤矿布置在一个工业

    • 14.2 水 源

      • 14.2.1 水源的选择应根据用水水质、水量要求、水源条件

      • 14.2.2 水源的日供水能力,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2倍

      • 14.2.3 在水源不能保证连续供水的地区,宜设置贮水池。

    • 14.3 给 水

      • 14.3.1 给水系统宜根据生产及生活对水质、水量、水压的

      • 14.3.2 生产、生活水泵应有备用。备用泵的能力不应小于

      • 14.3.3 消防水泵的备用台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 14.3.4 冷却水水质应满足设备要求,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 14.3.5 冷却塔及冷却水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14.4 排 水

      • 14.4.1 站区生活污水、生产污水、生产废水与雨水的排水

      • 14.4.2 排水处理深度及方式,应根据排水量、水质、排放

      • 14.4.3 生活污水、废水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

    • 14.5 消 防

      • 14.5.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14.5.2 建(构)筑物及箱式设备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

      • 14.5.3 储气罐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

      • 14.5.4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瓦斯发电机房,应

    • 14.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4.6.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

      • 14.6.2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下列场所宜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探

      • 14.6.3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下列场所应设置瓦斯泄漏报警探

      • 14.6.4 主要建(构)筑物或箱式设备火灾报警系统探测器

      • 14.6.5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及瓦斯泄漏报警仪,宜设置在

  • 15 环境保护

    • 15.1 一般规定

      • 15.1.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的建设规模应与可利用的瓦斯量

      • 15.1.2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中的环境保护设计和水土保持应

    • 15.2 污染防治

      • 15.2.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的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

      • 15.2.2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应选择满足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

      • 15.2.3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应选择低噪声的发电机组、加压

      • 15.2.4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所产生的污废水处理设施宜与矿

      • 15.2.5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

    • 15.3 水土保持

      • 15.3.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应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工程措施

      • 15.3.2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场地绿化应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

    • 15.4 环境管理和监测

      • 15.4.1 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应

      • 15.4.2 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可配备环境监测设备,配备的环

      • 15.4.3 煤矿瓦斯发电项目排污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 节约能源

    • 16.0.1 甲烷浓度为30%及以上的煤矿可利用瓦斯年平均

    • 16.0.2 国产内燃式瓦斯发电机组设计额定工况发电热效率

    • 16.0.3 瓦斯发电机组余热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0.4 瓦斯发电机房(集装箱)冷却通风机的选型配置应

    • 16.0.5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的电气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 16.0.6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的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 17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 17.1 一般规定

      • 17.1.1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

      • 17.1.2 瓦斯发电工程的劳动安全基层监测站、安全教育室

    • 17.2 劳动安全

      • 17.2.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应对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

      • 17.2.2 建(构)筑物及作业场所应设计防火分区、防火隔

      • 17.2.3 建(构)筑物及作业场所应根据瓦斯爆炸危险性进

      • 17.2.4 安全疏散设施应有充足的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

      • 17.2.5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

      • 17.2.6 各车间转动机械的所有外露的转动、传动部件,应

      • 17.2.7 站区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

      • 17.2.8 在瓦斯电站进、出口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

      • 17.2.9 瓦斯电站内各管线颜色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

    • 17.3 职业卫生

      • 17.3.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应对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并

      • 17.3.2 对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

      • 17.3.3 防暑、防寒及防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 17.3.4 可能产生有害的工频电磁场的场所应采取防工频电

      • 17.3.5 有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应注

  • 附录A 湿瓦斯特性值计算

    • A.0.1 湿瓦斯特性值应按瓦斯气样分析报告的各气体组分比

    • A.0.2 瓦斯组分中各主要单一气体的特性值及饱和状态下的

    • A.0.3 标准状态下各单一气体的运动黏度应按表A.0.3

    • A.0.4 在1.0MPa以下压力情况下,压力变化对黏度的

    • A.0.5 瓦斯的湿度应取决于水蒸气在气体中的含量。湿度可

    • A.0.6 饱和湿瓦斯的绝对含湿量可按下式计算,其中单一气

    • A.0.7 湿瓦斯的低位发热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A.0.8 湿瓦斯的密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ρ湿

    • A.0.9 湿瓦斯的运动黏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 附录B 燃气管道局部阻力系数

    • B.0.1 燃气管道水力计算时,管道局部阻力系数可按表B.

  • 附录C 瓦斯发电站区各类建筑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 附录D 清洁发展机制及碳减排量计算

    • D.0.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如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

    • D.0.2 碳减排量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瓦斯

    • D.0.3 碳减排量计算还应扣除下列碳排放量:     1

    • D.0.4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CDM或其他类型碳减排项目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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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在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规范设计技术标准,提高设计质量,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符合国情、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