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 1.0.1 为使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符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

    •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

    • 1.0.4 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核武器

    • 1.0.5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1.1 平时 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

      • 2.1.2 战时 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

      • 2.1.3 临战时 imminence of war   

      • 2.1.4 防空地下室 air defence basem

      • 2.1.5 指挥工程 command works     

      • 2.1.6 医疗救护工程 works of medical

      • 2.1.7 防空专业队工程 works of servic

      • 2.1.8 人员掩蔽工程 personnel shelte

      • 2.1.9 配套工程 indemnificatory wo

      • 2.1.10 冲击波 shock wave     空气冲

      • 2.1.11 冲击波超压 positive pressur

      • 2.1.12 地面超压 surface positive

      • 2.1.13 土中压缩波 compressive wave

      • 2.1.14 主体 main part     防空地下室

      • 2.1.15 清洁区 airtight space    

      • 2.1.16 染毒区 airtightless space

      • 2.1.17 防护单元 protective unit  

      • 2.1.18 抗爆单元 anti-bomb unit   

      • 2.1.19 单元间平时通行口 peacetime con

      • 2.1.20 人防围护结构 surrounding str

      • 2.1.21 外墙 periphery partition

      • 2.1.22 临空墙 blastproof partiti

      • 2.1.23 口部 gateway     防空地下室的主

      • 2.1.24 室外出入口 outside entrance

      • 2.1.25 室内出入口 indoor entrance

      • 2.1.26 连通口 connected entrance

      • 2.1.27 主要出入口 main entrance   

      • 2.1.28 次要出入口 secondary entran

      • 2.1.29 备用出入口 altemate exit   

      • 2.1.30 直通式出入口 straight entran

      • 2.1.31 单向式出入口 entrance with o

      • 2.1.32 穿廊式出入口 porch entrance

      • 2.1.33 竖井式出入口 vertical entran

      • 2.1.34 楼梯式出入口 entrance with s

      • 2.1.35 防护密闭门 airtight blast d

      • 2.1.36 密闭门 airtight door     

      • 2.1.37 消波设施 attenuating shock

      • 2.1.38 滤毒室 gas-filtering room

      • 2.1.39 密闭通道 airtight passage

      • 2.1.40 防毒通道 air-lock     由防护密

      • 2.1.41 洗消间 decontamination ro

      • 2.1.42 简易洗消间 simple decontami

      • 2.1.43 口部建筑 gateway building

      • 2.1.44 防倒塌棚架 collapse-proof s

      • 2.1.45 人防有效面积 effective floor

      • 2.1.46 掩蔽面积 sheltering area  

      • 2.1.47 平时通风 ventilation in pe

      • 2.1.48 战时通风 war time ventilat

      • 2.1.49 清洁通风 clean ventilation

      • 2.1.50 滤毒通风 gas filtration ve

      • 2.1.51 隔绝通风 isolated ventilat

      • 2.1.52 超压排风 overpressure exha

      • 2.1.53 密闭阀门 airtight valve   

      • 2.1.54 过滤吸收器 gas particulate

      • 2.1.55 自动排气活门 automatic exhau

      • 2.1.56 防化通信值班室 CBR protection

      • 2.1.57 防爆地漏 blastproof floor

      • 2.1.58 防爆波化粪池 blastproof sept

      • 2.1.59 防爆波电缆井 anti-explosion

      • 2.1.60 内部电源 internal power so

      • 2.1.61 区域电源 regional internal

      • 2.1.62 自备电源 self-reserve powe

      • 2.1.63 内部电站 internal power st

      • 2.1.64 区域电站 regional power st

      • 2.1.65 固定电站 immobile power st

      • 2.1.66 移动电站 mobile power stat

    • 2.2 符号

  • 3 建筑

    • 3.1 一般规定

      • 3.1.1 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

      • 3.1.2 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

      • 3.1.3 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

      • 3.1.4 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

      • 3.1.5 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

      • 3.1.6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

      • 3.1.7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

      • 3.1.8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和电站发电机房等主

      • 3.1.9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满足战时的防护和使用要求,平战

      • 3.1.10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

    • 3.2 主体

      • 3.2.1 医疗救护工程的规模可参照表3.2.1-1确定。

      • 3.2.2 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钢筋混凝土顶

      • 3.2.3 对于顶板防护厚度不满足本规范表3.2.2-1要

      • 3.2.4 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顶板底面不高于室外地平面(

      • 3.2.5 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顶板底面高于室外地平面(即

      • 3.2.6 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

      • 3.2.7 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两相邻抗爆单元

      • 3.2.8 防空地下室中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

      • 3.2.9 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亦称防护单

      • 3.2.10 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防护

      • 3.2.11 当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有伸缩缝或沉降缝,且需

      • 3.2.12 在多层防空地下室中,当上下相邻两楼层被划分为

      • 3.2.13 在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

      • 3.2.14 防空专业队工程中的队员掩蔽部宜与装备掩蔽部相

      • 3.2.15 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防空地下室必须符合下

      • 3.2.16 战时为人防物资库的防空地下室,应按储存非易燃

    • 3.3 出入口

      • 3.3.1 防空地下室战时使用的出入口,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 3.3.2 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空地下室,可不设室外出入口:

      • 3.3.3 甲类防空地下室中,其战时作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

      • 3.3.4 在甲类防空地下室中,其战时作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

      • 3.3.5 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应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

      • 3.3.6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3.3.7 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其净宽和净高应满

      • 3.3.8 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

      • 3.3.9 人员掩蔽工程的战时阶梯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3.3.10 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

      • 3.3.11 对于符合本规范第3.3.10条规定的独立式室

      • 3.3.12 附壁式室外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长度(其长

      • 3.3.13 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其附壁式

      • 3.3.14 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乙类防空地下室、核6B级

      • 3.3.15 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乙类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出入

      • 3.3.16 当甲类防空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临空墙的厚度不能

      • 3.3.17 防护密闭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3.18 设置在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其设计

      • 3.3.19 备用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并宜与通风竖井合并设

      • 3.3.20 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出入口应按表3.3.20的规

      • 3.3.21 密闭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3.22 防毒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3.23 洗消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

      • 3.3.24 简易洗消宜与防毒通道合并设置;当带简易洗消的

      • 3.3.25 在医疗救护工程主要出入口的第一防毒通道与第二

      • 3.3.26 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

    • 3.4 通风口、水电口

      • 3.4.1 柴油发电机组的排烟口(以下简称“柴油机排烟口”

      • 3.4.2 室外进风口宜设置在排风口和柴油机排烟口的上风侧

      • 3.4.3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

      • 3.4.4 人防物资库等战时要求防毒,但不设滤毒通风,且空

      • 3.4.5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

      • 3.4.6 采用悬板式防爆波活门(以下简称悬板活门)时,悬

      • 3.4.7 扩散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其室内平面宜采

      • 3.4.8 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6级、核6B级甲类防空地下室

      • 3.4.9 滤毒室与进风机室应分室布置。滤毒室应设在染毒区

      • 3.4.10 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

      • 3.4.11 防爆波电缆井应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室外的适当位置

    • 3.5 辅助房间

      • 3.5.1 医疗救护工程宜设水冲厕所;人员掩蔽工程、专业队

      • 3.5.2 每个防护单元的男女厕所应分别设置。厕所宜设前室

      • 3.5.3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开水间。其它防空地下室当

      • 3.5.4 开水间、盥洗室、贮水间等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排风口

      • 3.5.5 人员掩蔽工程和除食品加工站以外的配套工程,其清

      • 3.5.6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

      • 3.5.7 每个防护单元宜设一个配电室,配电室也可与防化通

    • 3.6 柴油电站

      • 3.6.1 柴油电站的位置,应根据防空地下室的用途和发电机

      • 3.6.2 固定电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

      • 3.6.3 移动电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动

      • 3.6.4 发电机房的机组运输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不宜小于设备

      • 3.6.5 移动电站设置在人防汽车库内时,可不专设发电机房

      • 3.6.6 柴油电站的贮油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7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

      • 3.7.1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仅适用于符合本规范第3.1

      • 3.7.2 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中,下列各项应在工程施工、

      • 3.7.3 对防护单元隔墙上开设的平时通行口以及平时通风管

      • 3.7.4 因平时使用的需要,在防空地下室顶板上或在多层防

      • 3.7.5 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其临战时采用的封堵措施,

      • 3.7.6 大型设备安装口的设置及其封堵措施,应满足防空地

      • 3.7.7 专供平时使用的进风口、排风口的临战封堵措施,应

      • 3.7.8 根据平时使用需要设置的通风采光窗,其临战时的转

      • 3.7.9 通风采光窗的临战封堵措施,应满足战时的抗力、密

    • 3.8 防水

      • 3.8.1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做好室外地面的排水处理,避免在

      • 3.8.2 防空地下室的防水设计不应低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

      • 3.8.3 上部建筑范围内的防空地下室顶板应采用防水混凝土

    • 3.9 内部装修

      • 3.9.1 防空地下室的装修设计应根据战时及平时的功能需要

      • 3.9.2 室内装修应选用防火、防潮的材料,并满足防腐、抗

      • 3.9.3 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不应抹灰。平时设置吊顶时,应采

      • 3.9.4 设置地漏的房间和通道,其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5

      • 3.9.5 柴油发电机房、通风机室、水泵间及其它产生噪声和

  • 4 结构

    • 4.1 一般规定

      • 4.1.1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选型,应根据防护要求、平时和战

      • 4.1.2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年采用。当

      • 4.1.3 甲类防空地下室结构应能承受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和

      • 4.1.4 防空地下室的结构设计,应根据防护要求和受力情况

      • 4.1.5 防空地下室结构在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或核武器爆炸

      • 4.1.6 防空地下室结构在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或核武器爆炸

      • 4.1.7 对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甲类

      • 4.1.8 防空地下室结构除按本规范设计外,尚应根据其上部

    • 4.2 材料

      • 4.2.1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材料选用,应在满足防护要求的前

      • 4.2.2 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得采用冷轧带肋

      • 4.2.3 在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材

      • 4.2.4 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混

      • 4.2.5 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各

    • 4.3 常规武器地面爆炸空气冲击波、土中压缩波参数

      • 4.3.1 防空地下室防常规武器作用应按非直接命中的地面爆

      • 4.3.2 在结构计算中,常规武器地面爆炸空气冲击波波形可

      • 4.3.3 在结构计算中,常规武器地面爆炸在土中产生的压缩

      • 4.3.4 在结构顶板及室内出入口结构构件计算中,当符合下

      • 4.3.5 常规武器地面爆炸时,作用在防空地下室结构构件上

    • 4.4 核武器爆炸地面空气冲击波、土中压缩波参数

      • 4.4.1 在结构计算中,核武器爆炸地面空气冲击波超压波形

      • 4.4.2 在结构计算中,核武器爆炸土中压缩波波形可取简化

      • 4.4.3 核武器爆炸土中压缩波的最大压力Ph及土中压缩波

      • 4.4.4 在计算结构顶板核武器爆炸动荷载时,对核5级、核

      • 4.4.5 对符合本规范第4.4.4条规定的核6级和核6B

      • 4.4.6 对符合本规范第4.4.4条规定的核5级防空地下

      • 4.4.7 在计算土中外墙核武器爆炸动荷载时,对核4B级及

    • 4.5 核武器爆炸动荷载

      • 4.5.1 全埋式防空地下室结构上的核武器爆炸动荷载,可按

      • 4.5.2 防空地下室结构顶板的核武器爆炸动荷载最大压力P

      • 4.5.3 结构顶板核武器爆炸动荷载综合反射系数K可按下列

      • 4.5.4 土中结构顶板的不利覆土厚度hm,可按表4.5.

      • 4.5.5 土中结构外墙上的水平均布核武器爆炸动荷载的最大

      • 4.5.6 当核6级、核6B级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按本规范

      • 4.5.7 结构底板上核武器爆炸动荷载最大压力可按下列公式

      • 4.5.8 作用在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通道内临空墙、门框墙上的

      • 4.5.9 防空地下室战时非主要出入口,除临空墙外,其它与

      • 4.5.10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土中通道结构上的核武器爆

      • 4.5.11 作用在扩散室与防空地下室内部房间相邻的临空墙

    • 4.6 结构动力计算

      • 4.6.1 当采用等效静荷载法进行结构动力计算时,宜将结构

      • 4.6.2 在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或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

      • 4.6.3 在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顶板、外墙的均布等

      • 4.6.4 在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顶板、外墙、底板的均

      • 4.6.5 结构构件的动力系数Kd,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4.6.6 按等效静荷载法进行结构动力分析时,宜取与动荷载

      • 4.6.7 在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底板的动力系数K

    • 4.7 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

      • 4.7.1 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作用在防空地下室结构各部位的等

      • 4.7.2 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顶板的等效静荷载标

      • 4.7.3 防空地下室外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ce2以可按

      • 4.7.4 防空地下室底板设计可不考虑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作用

      • 4.7.5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支承钢筋混凝土平板防护密闭

      • 4.7.6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通道内的钢筋混凝土临空墙,

      • 4.7.7 防空地下室室内出入口支承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墙及临

      • 4.7.8 防空地下室相邻两个防护单元之间的隔墙以及防空地

      • 4.7.9 对多层防空地下室结构,当相邻楼层分别划分为上、

      • 4.7.10 当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采用楼梯式出入口时,作

      • 4.7.11 作用在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土中通道结构上的常

      • 4.7.12 作用在与土直接接触的扩散室顶板、外墙及底板上

    • 4.8 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常用结构等效静荷载

      • 4.8.1 核武器爆炸作用在防空地下室结构各部位的等效静荷

      • 4.8.2 当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为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且按允

      • 4.8.3 防空地下室土中外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2,当

      • 4.8.4 对按本规范第3.2.15条规定,高出室外地面的

      • 4.8.5 无桩基的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底板的等效静荷载标

      • 4.8.6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土中有顶盖通道结构外墙的等

      • 4.8.7 防空地下室支承钢筋混凝土平板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墙

      • 4.8.8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通道内的钢筋混凝土临空墙,当按

      • 4.8.9 甲类防空地下室相邻两个防护单元之间的隔墙、门框

      • 4.8.10 甲类防空地下室室外开敞式防倒塌棚架,由空气冲

      • 4.8.11 当核5级、核6级及核6B级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

      • 4.8.12 对多层地下室结构,当防空地下室未设在最下层时

      • 4.8.13 当核5级、核6级及核6B级防空地下室的室外楼

      • 4.8.14 对多层的甲类防空地下室结构,当相邻楼层分别划

      • 4.8.15 当甲类防空地下室基础采用桩基且按单桩承载力特

      • 4.8.16 当甲类防空地下室基础采用条形基础或独立柱基加

      • 4.8.17 当按本规范第3.3.2条规定将核6级及核6B

    • 4.9 荷载组合

      • 4.9.1 甲类防空地下室结构应分别按下列第1、2、3款规

      • 4.9.2 常规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下,结构

      • 4.9.3 核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下,结构各

      • 4.9.4 在确定核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下防

    • 4.10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 4.10.1 防空地下室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和静荷载后,可

      • 4.10.2 防空地下室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和永久荷

      • 4.10.3 结构构件按弹塑性工作阶段设计时,受拉钢筋配筋

      • 4.10.4 当板的周边支座横向伸长受到约束时,其跨中截面

      • 4.10.5 当按等效静荷载法分析得出的内力,进行墙、柱受

      • 4.10.6 当按等效静荷载法分析得出的内力,进行梁、柱斜

      • 4.10.7 对于均布荷载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梁,当按等效静

      • 4.10.8 当防空地下室采用钢筋混凝土无梁楼盖结构、钢筋

      • 4.10.9 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甲类

      • 4.10.10 砌体外墙的高度,当采用条形基础时,为顶板或

      • 4.10.11 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下,偏心受压砌体的

      • 4.10.12 支承钢筋混凝土平板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墙,当门

    • 4.11 构造规定

      • 4.11.1 防空地下室结构选用的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表4

      • 4.11.2 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当有防水要求时,

      • 4.11.3 防空地下室结构构件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11.

      • 4.11.4 防空地下室结构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4.11.5 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其混

      • 4.11.6 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

      • 4.11.7 承受动荷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

      • 4.11.8 在动荷载作用下,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和大偏心受

      • 4.11.9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宜在受压区配置构造钢筋,

      • 4.11.10 连续梁及框架梁在距支座边缘1.5倍梁的截面

      • 4.11.11 除截面内力由平时设计荷载控制,且受拉主筋配

      • 4.11.12 钢筋混凝土平板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的构

      • 4.11.13 叠合板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11.14 防空地下室非承重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4.11.15 防空地下室砌体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和过

      • 4.11.16 防空地下室砌体结构墙体转角及交接处,当未设

      • 4.11.17 砌体结构的防空地下室,由防护密闭门至密闭门

    • 4.12 平战转换设计

      • 4.12.1 采用平战转换的防空地下室,应进行一次性的平战

      • 4.12.2 平战转换措施应按不使用机械,不需要熟练工人能

      • 4.12.3 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

      • 4.12.4 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

      • 4.12.5 对于室外出入口内封堵构件及其支座和联结件,应

      • 4.12.6 在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开设通风采光窗的

      • 4.12.7 在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开设通风采光窗的防

      • 4.12.8 当战时采用挡窗板加覆土防护方式(图3.7.9

  • 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5.1 一般规定

      • 5.1.1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

      • 5.1.2 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设计,战时应按防

      • 5.1.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选用的设备及材料,除应满

      • 5.1.4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 5.1.5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宜根据防空

      • 5.1.6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别与上部

    • 5.2 防护通风

      • 5.2.1 防空地下室的防护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5.2.2 防空地下室室内人员的战时新风量应符合表5.2.

      • 5.2.3 防空地下室战时清洁通风时的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

      • 5.2.4 防空地下室战时隔绝防护时间,以及隔绝防护时室内

      • 5.2.5 防空地下室战时的隔绝防护时间,应按下式进行校核

      • 5.2.6 设计滤毒通风时,防空地下室清洁区超压和最小防毒

      • 5.2.7 防空地下室滤毒通风时的新风量应按式(5.2.7

      • 5.2.8 防空地下室的战时进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5.2.9 防空地下室的战时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5.2.10 防爆波活门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抗力级别(按本

      • 5.2.11 进、排风系统上防护通风设备的抗空气冲击波容许

      • 5.2.12 设置在染毒区的进、排风管,应采用2~3mm厚

      • 5.2.13 穿过防护密闭墙的通风管,应采取可靠的防护密闭

      • 5.2.14 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 5.2.15 自动排气活门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5.2.16 设计选用的过滤吸收器,其额定风量严禁小于通过

      • 5.2.17 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防化通信值班室

      • 5.2.18 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滤毒通风管路上

      • 5.2.19 防空地下室每个口部的防毒通道、密闭通道的防护

      • 5.2.20 设计选用的防护通风设备,必须是具有人防专用设

    • 5.3 平战结合及平战功能转换

      • 5.3.1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平战结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 5.3.2 防空地下室两个以上防护单元平时合并设置一套通风

      • 5.3.3 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合用一个通风系统时,应按平

      • 5.3.4 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分设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和

      • 5.3.5 防空地下室战时的进(排)风口或竖井,宜结合平时

      • 5.3.6 防空地下室内的厕所、盥洗室、污水泵房等排风房间

      • 5.3.7 防空地下室战时的通风管道及风口,应尽量利用平时

      • 5.3.8 战时的防护通风设计,必须有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

      • 5.3.9 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时的人员新风量,通风时不应小

      • 5.3.10 平时使用的防空地下室,其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

      • 5.3.11 平时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空调送风房间的换气次数

      • 5.3.12 平时为汽车库,战时为人员掩蔽所或物资库的防空

    • 5.4 采暖

      • 5.4.1 引入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管道,在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处

      • 5.4.2 防空地下室宜采用散热器采暖或热风采暖。

      • 5.4.3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媒宜采用低温热水。

      • 5.4.4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负荷应包括围护结构耗热量、加

      • 5.4.5 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 5.5 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 5.5.1 防空地下室应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并结合地面建

      • 5.5.2 对于平战结合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

      • 5.5.3 战时使用的和平战两用的机械通风进风口、排风口,

      • 5.5.4 通风机应根据不同使用要求,选用节能和低噪声产品

      • 5.5.5 通风管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不燃材料制作。

    • 5.6 空气调节

      • 5.6.1 防空地下室采用通风设计不能满足温、湿度要求时,

      • 5.6.2 空调房间的计算得热量,应根据围护结构传热量、人

      • 5.6.3 空调房间的计算散湿量,应根据人体散湿量、围护结

      • 5.6.4 空调系统的冷负荷,应包括消除空调房间的计算得热

      • 5.6.5 空调系统的湿负荷,应包括空调房间的计算湿负荷与

      • 5.6.6 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平均散湿量,可按经验数据选

      • 5.6.7 围护结构传热量应根据埋深不同,按浅埋或深埋分别

      • 5.6.8 空气热湿处理设备宜根据下列原则选用:     

      • 5.6.9 全年使用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 5.6.10 新风系统和回风系统应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空气过

      • 5.6.11 引入防空地下室的空调水管,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 5.7 柴油电站的通风

      • 5.7.1 柴油发电机房宜设置独立的进、排风系统。

      • 5.7.2 柴油发电机房采用清洁式通风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 5.7.3 柴油机燃烧空气量,可根据柴油机额定功率取经验数

      • 5.7.4 柴油发电机房内的余热量应包括柴油机、发电机和排

      • 5.7.5 柴油发电机房的降温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 5.7.6 柴油电站控制室所需的新风,应按下述不同情况区别

      • 5.7.7 柴油电站的贮油间应设排风装置,排风换气次数不应

      • 5.7.8 柴油机的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 5.7.9 移动电站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连通口时,应

  • 6 给水、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1.1 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的管道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应

      • 6.1.2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通气

    • 6.2 给水

      • 6.2.1 防空地下室宜采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或防空地下室的

      • 6.2.2 防空地下室平时用水量定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 6.2.3 防空地下室战时人员用水量标准应按表6.2.3采

      • 6.2.4 需供应开水的防空地下室,开水供水量标准为1~2

      • 6.2.5 战时人员生活用水、饮用水的贮水时间,应根据防空

      • 6.2.6 在防空地下室的清洁区内,每个防护单元均应设置生

      • 6.2.7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平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

      • 6.2.8 机械、通信和空调等设备用水的水质、水量、水压和

      • 6.2.9 饮用水的贮水池(箱)宜单独设置。若与生活用水贮

      • 6.2.10 生活用水、饮用水、洗消用水的供给,可采用气压

      • 6.2.11 生活用水、饮用水、洗消用水以外的给水系统的选

      • 6.2.12 防空地下室内部的给水管道,应根据平时装修要求

      • 6.2.13 防空地下室给水管道上防护阀门的设置及安装应符

      • 6.2.14 防空地下室的给水管管材应符合以下要求:   

      • 6.2.15 给水管道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宜采取防震、防不

      • 6.2.16 对于可能产生结露的贮水池(箱)和给水管道,应

      • 6.2.17 平时需用水的防空地下室的给水入户管上应设水表。

      • 6.2.18 防空地下室的水泵间宜设隔声、减振措施。

    • 6.3 排水

      • 6.3.1 防空地下室的污废水宜采用机械排出。战时电源无保

      • 6.3.2 一般防空地下室应设有在隔绝防护时间内不向外部排

      • 6.3.3 医疗救护工程的污水处理设施宜设在防护区外。

      • 6.3.4 在隔绝防护时间内,设备的冷却水可回流到原贮水池

      • 6.3.5 战时生活污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应包括调节容积和贮

      • 6.3.6 防护单元清洁区内有供平时使用的生活污水集水池或

      • 6.3.7 当符合本规范第6.3.2条规定的排水条件时,生

      • 6.3.8 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收集

      • 6.3.9 设有多个防护单元的防空地下室,当需设置生活污水

      • 6.3.10 生活污水集水池宜设于清洁区内厕所、盥洗室的下

      • 6.3.11 供防空地下室内平时使用的排水泵,宜采用自动启

      • 6.3.12 污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阀门和止回阀,管道在穿过

      • 6.3.13 采用自流排水系统的防空地下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14 防空地下室的排水管管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 6.3.15 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

    • 6.4 洗消

      • 6.4.1 人员洗消方式、洗消人员百分数应按表6.4.1确

      • 6.4.2 洗消间内淋浴器数量、人员洗消用水量、热水供应量

      • 6.4.3 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淋浴洗消用热水温度宜按37~4

      • 6.4.4 淋浴洗消用水应贮存在清洁区内。人员简易洗消总贮

      • 6.4.5 防空地下室口部染毒区墙面、地面的冲洗应符合下列

      • 6.4.6 洗消废水集水池不得与清洁区内的集水池共用。

      • 6.4.7 集水池的大小应满足水泵的安装及吸水的要求。防护

      • 6.4.8 收集地面排水的排水管道,不受冲击波作用的排水管

    • 6.5 柴油电站的给排水及供油

      • 6.5.1 柴油电站的冷却方式(水冷方式或风冷方式)应根据

      • 6.5.2 冷却水贮水池的容积应根据柴油发电机运行机组在额

      • 6.5.3 柴油发电机冷却水的水温,可采用温度调节器或混合

      • 6.5.4 移动电站或采用风冷方式的固定电站,其贮水量应根

      • 6.5.5 柴油发电机房内的用水管线,宜设于管沟内,管沟内

      • 6.5.6 在柴油发电机房内的适当位置宜设置拖布池。

      • 6.5.7 电站控制室与发电机房之间设有防毒通道时,应在防

      • 6.5.8 柴油发电机的废热宜充分利用,可用作淋浴洗消、供

      • 6.5.9 柴油发电机房的输油管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

      • 6.5.10 燃油可用油箱、油罐或油池贮存,其数量不得少于

      • 6.5.11 油箱、油罐或油池宜用自流形式向柴油发电机供油

    • 6.6 平战转换

      • 6.6.1 设置在防空地下室清洁区内,供平时使用的生活水池

      • 6.6.2 二等人员掩蔽所内的贮水池(箱)及增压设备,当平

      • 6.6.3 平时不使用的淋浴器和加热设备可暂不安装,但应预

      • 6.6.4 专供平时使用的管道,当需穿过防空地下室临战封堵

      • 6.6.5 临战转换的转换工作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

  • 7 电气

    • 7.1 一般规定

      • 7.1.1 本章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kV及以下的防空地下室

      • 7.1.2 电气设计除应满足战时用电的需要外,还应满足平时

      • 7.1.3 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潮性能好的定型产品。

    • 7.2 电源

      • 7.2.1 电力负荷应分别按平时和战时用电负荷的重要性、供

      • 7.2.2 平时电力负荷分级,除执行本规范有关规定外,还应

      • 7.2.3 战时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2.4 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表7.2.4的规

      • 7.2.5 电力负荷应按平时和战时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 7.2.6 防空地下室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并宜满足平时电力

      • 7.2.7 因地面建筑平时使用需要设置的柴油发电机组,宜按

      • 7.2.8 防空地下室的总计算负荷大于200kVA时,宜将

      • 7.2.9 防空地下室内安装的变压器、断路器、电容器等高、

      • 7.2.10 内部电源的发电机组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严禁采

      • 7.2.11 下列工程应在工程内部设置柴油电站:     

      • 7.2.12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柴油发电机

      • 7.2.13 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

      • 7.2.14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

      • 7.2.15 防空地下室战时各级负荷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 7.2.16 当条件许可时,战时防空地下室宜利用下列电源:

      • 7.2.17 内部电源的蓄电池组不得采用非密封的蓄电池组。

      • 7.2.18 为战时一级、二级负荷供电专设的EPS、UPS

    • 7.3 配电

      • 7.3.1 每个防护单元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和内部电源。电源

      • 7.3.2 每个防护单元内的人防电源配电柜(箱)宜设置在清

      • 7.3.3 一级、二级和大容量的三级负荷宜采用放射式配电,

      • 7.3.4 防空地下室内的各种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

      • 7.3.5 防空地下室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当采用集中控制或自动

      • 7.3.6 对染毒区内需要检测和控制的设备,除应就地检测、

      • 7.3.7 设有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的防空地

      • 7.3.8 设有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的防空地

      • 7.3.9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7.4 线路敷设

      • 7.4.1 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动力、照明线路,应采用电缆或

      • 7.4.2 电缆和电线应采用铜芯电缆和电线。

      • 7.4.3 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和密闭隔墙的各种

      • 7.4.4 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的同类

      • 7.4.5 各人员出入口和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

      • 7.4.6 当防空地下室内的电缆或导线数量较多,且又集中敷

      • 7.4.7 各类母线槽不得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

      • 7.4.8 由室外地下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强电或弱电线路,应

      • 7.4.9 从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

      • 7.4.10 电缆、护套线、弱电线路和备用预埋管穿过临空墙

    • 7.5 照明

      • 7.5.1 照明光源宜采用各种高效节能荧光灯和白炽灯。并应

      • 7.5.2 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的照明均应有正常照明和应急

      • 7.5.3 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照明,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 7.5.4 战时的应急照明宜利用平时的应急照明;战时的正常

      • 7.5.5 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疏散照明

      • 7.5.6 防空地下室口部的过渡照明宜采用自然光过渡,当采

      • 7.5.7 防空地下室战时通用房间和战时医疗救护工程照明的

      • 7.5.8 每个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

      • 7.5.9 洗消间脱衣室和检查穿衣室内应设AC220V10

      • 7.5.10 在滤毒室内每个过滤吸收器风口取样点附近距地面

      • 7.5.11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

      • 7.5.12 二等人员掩蔽所的防化通信值班室内应设置AC3

      • 7.5.13 防化器材储藏室应设置AC220V10A单相三

      • 7.5.14 灯具的选择宜选用重量较轻的线吊或链吊灯具和卡

      • 7.5.15 通道、出入口、公用房间的照明与房间照明宜由不

      • 7.5.16 从防护区内引到非防护区的照明电源回路,当防护

      • 7.5.17 战时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直至地面的通道照明

    • 7.6 接地

      • 7.6.1 防空地下室的接地型式宜采用TN-S、TN-C-

      • 7.6.2 除特殊要求外,防空地下室宜采用一个接地系统,其

      • 7.6.3 防空地下室室内应将下列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

      • 7.6.4 各防护单元的等电位连接,应相互连通成总等电位,

      • 7.6.5 等电位连接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表7.6.5

      • 7.6.6 保护线(PE)上,严禁设置开关或熔断器。

      • 7.6.7 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

      • 7.6.8 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应增设PE保护

      • 7.6.9 电源插座和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加设剩余电流保

      • 7.6.10 燃油设施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 7.7 柴油电站

      • 7.7.1 防空地下室的柴油电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 7.7.2 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电站类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 7.7.3 柴油发电机组设置2台及2台以上时,宜采用同容量

      • 7.7.4 电站采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具有在机房内就地启动、

      • 7.7.5 设置自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具有下列功能:  

      • 7.7.6 固定电站的柴油发电机房与控制室分开设置,应在控

      • 7.7.7 固定电站采用隔室操作控制方式时,在控制室内应能

      • 7.7.8 柴油电站平战转换要求:     1 中心医院、

    • 7.8 通信

      • 7.8.1 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应设置与所在地人防

      • 7.8.2 人员掩蔽工程应设置电话分机和音响警报接收设备,

      • 7.8.3 配套工程应设置电话分机,并根据各类配套工程的特

      • 7.8.4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内应设置电话总机,并在办公、

      • 7.8.5 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

      • 7.8.6 各类防空地下室中每个防护单元内的通信设备电源最

      • 7.8.7 战时通信设备线路的引入,应在各人员出入口预留防

  • 附录A 常用扩散室、扩散箱的内部空间最小尺寸

    • A.0.1 战时通风量不大于14500(m3/h)的乙类防

    • A.0.2 战时通风量不大于14500(m3/h)的乙类防

  • 附录B 常规武器地面爆炸动荷载

    • B.0.1 常规武器地面爆炸空气冲击波最大超压△Pcm及按

    • B.0.2 常规武器地面爆炸土中压缩波参数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 B.0.3 常规武器地面爆炸时,防空地下室土中结构顶板的均

    • B.0.4 常规武器地面爆炸时,防空地下室土中外墙某处的法

    • B.0.5 防空地下室土中结构外墙的均布动荷载最大压力pc

    • B.0.6 当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时,常规武器地

  • 附录C 常用结构构件对称型基本自振圆频率计算

    • C.0.1 单跨和等跨的等截面梁挠曲型自振圆频率ω(1/s

    • C.0.2 双向薄板挠曲型自振圆频率ω(l/s),可按下列

  • 附录D 无梁楼盖设计要点

    • D.1 一般规定

      • D.1.1 无梁楼盖的柱网宜采用正方形或矩形,区格内长短跨

      • D.1.2 当无梁楼盖板的配筋符合本规范规定时,其允许延性

    • D.2 承载力计算

      • D.2.1 在等效静荷载和静荷载共同作用下,当按弹性受力状

      • D.2.2 沿柱边、柱帽边、托板边、板厚变化及抗冲切钢筋配

      • D.2.3 当无梁楼盖的跨度大于6m,或其相邻跨度不等时,

    • D.3 构造要求

      • D.3.1 无梁楼盖的板内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

      • D.3.2 无梁楼盖的板内纵向受力钢筋宜通长布置,间距不应

      • D.3.3 顶层钢筋网与底层钢筋网之间应设梅花形布置的拉结

      • D.3.4 在离柱(帽)边1.0h0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

      • D.3.5 板中抗冲切钢筋可按图D.3.5配置。 图D.3

  • 附录E 钢筋混凝土反梁设计要点

    • E.1 承载力计算

      • E.1.1 钢筋混凝土反梁的正截面受弯承载能力的验算,可按

      • E.1.2 反梁的斜截面受剪承载能力可按下式验算:    

      • E.1.3 反梁的箍筋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E.1.4 当对只承受静荷载作用的反梁进行斜截面受剪承载能

    • E.2 构造要求

      • E.2.1 反梁箍筋的配筋率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

      • E.2.2 在动荷载作用下,反梁的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的有

  • 附录F 消波系统

    • F.0.1 进风口、排风口的消波系统允许余压值应根据防空地

    • F.0.2 悬板活门直接接管道的余压Pov(N/mm2)可

    • F.0.3 悬板活门加扩散室消波系统的余压Pov(N/mm

  • 附录G 浅埋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传热量计算

    • G.0.1 有恒温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宜按下

    • G.0.2 无恒温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宜按下

  • 附录H 深埋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传热量计算

    • H.0.1 有恒温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传热量,宜按下列

    • H.0.2 无恒温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传热量,宜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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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使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依据现行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