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了在煤炭洗选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炭洗选工程(包括选煤厂、干选厂、

    • 1.0.3 工程设计和工程咨询应从我国国情出发,顺应国际发

    • 1.0.4 煤炭洗选工程应合理利用资源,推广洁净煤技术,实

    • 1.0.5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

  • 2 基本规定

    • 2.0.1 选煤厂设计生产能力宜符合表2.0.1规定。选煤

    • 2.0.2 矿井、群矿型选煤厂的服务年限与矿井相同;用户型

    • 2.0.3 选煤厂各环节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应符合下

    • 2.0.4 群矿和矿井选煤厂的电源、热源、水源和公共设施应

    • 2.0.5 选煤厂必须实现洗水闭路循环。

    • 2.0.6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消防、节能设施等

    • 2.0.7 选煤厂的劳动定员应根据设计生产能力、工作制度、

  • 3 受煤与原煤储存

    • 3.1 受 煤

      • 3.1.1 受煤坑或浅受煤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3.1.2 当采用标准轨距翻车机时,翻车机的受煤仓容量应为

    • 3.2 原煤储存

      • 3.2.1 选煤厂应设原煤储煤设施。当入选煤层多,煤质变化

      • 3.2.2 原料煤储煤设施的型式,可采用堆取料机储煤场、落

      • 3.2.3 当大容量原料煤储煤设施为旁路设计时,宜设置不小

      • 3.2.4 在人口集中的城镇或自然保护区附近的选煤厂,应采

  • 4 筛分、除杂与破碎

    • 4.1 筛 分

      • 4.1.1 最终筛分的粒度应根据煤质、选煤工艺和用户要求,

      • 4.1.2 选煤厂常用筛分设备的处理能力可参照表4.1.2

    • 4.2 除 杂

      • 4.2.1 在进行检查性手选时,手选带式输送机速度不应超过

      • 4.2.2 当用户对产品含杂率有要求时,宜设机械除杂设施或

    • 4.3 破 碎

      • 4.3.1 原煤中的大块物料应根据原煤性质、工艺要求选用破

      • 4.3.2 破碎机入料口前必须设置除铁装置。

  • 5 选 煤

    • 5.1 一般规定

      • 5.1.1 煤炭应根据煤质特征、用户需求和经济效益分选加工

      • 5.1.2 炼焦用煤、高炉喷吹用煤分选深度宜为0mm。

      • 5.1.3 化工及动力用煤分选深度可根据煤质情况及综合效益

      • 5.1.4 入选原煤的可选性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可选

      • 5.1.5 当各层煤在分选密度相同的条件下,其可选性、基元

      • 5.1.6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必须对筛分、浮沉试验资料的

      • 5.1.7 选煤方法应根据原煤性质(如粒度组成、密度组成、

      • 5.1.8 选煤工艺产品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1.9 工艺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技术

      • 5.1.10 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局紧

    • 5.2 跳汰选煤

      • 5.2.1 跳汰机的处理能力可参照表5.2.1选取或采用厂

      • 5.2.2 跳汰机是否设置缓冲仓,视原煤给料系统的配置情况

      • 5.2.3 跳汰机分选每吨煤的循环用水量宜符合表5.2.3

      • 5.2.4 跳汰机的工作风压、风量宜符合表5.2.4的规定

    • 5.3 重介质选煤

      • 5.3.1 斜(立)轮重介质分选机、刮板重介分选机的处理能

      • 5.3.2 无压入料重介旋流器的原煤入料高差不宜小于1.5

      • 5.3.3 悬浮液的密度应自动检测与调节。

      • 5.3.4 重介质分选设备选出的产品进入脱介筛前宜设固定筛

      • 5.3.5 磁选机的总效率不应低于99.8%。

      • 5.3.6 用于输送悬浮液和矿浆的泵可不设备用,也可同种型

      • 5.3.7 当采用磁铁矿粉做加重质时,其磁性物含量不应小于

      • 5.3.8 采用重介质选煤工艺的选煤厂,应设磁铁矿粉储存库

      • 5.3.9 分选每吨煤的磁铁矿粉技术耗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 浮 选

      • 5.4.1 浮选设备的处理能力,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粉(泥

      • 5.4.2 浮选药剂箱的容量应按0.5~1.0d的药剂消耗

      • 5.4.3 浮选药剂站应由药剂储存罐及油泵组成,必要时可设

      • 5.4.4 浮选机前应设调浆(搅拌、矿化等)设施或装置。

      • 5.4.5 浮选药剂用量在有条件时,可按照试验室浮选剂配比

    • 5.5 其他选煤方法

      • 5.5.1 摇床或螺旋分选机可用于易选、中等可选的粗煤泥降

  • 6 脱水、防冻与干燥

    • 6.1 脱 水

      • 6.1.1 产品脱水可采用脱水筛,脱水筛前可设弧形筛或固定

      • 6.1.2 末精煤、末中煤应采用离心机最终脱水。其处理能力

      • 6.1.3 脱水斗式提升机的处理能力应根据运输物料的种类、

      • 6.1.4 煤泥产品可采用真空过滤机、加压过滤机、沉降过滤

      • 6.1.5 真空过滤机应配备真空泵、压风机(刮刀卸料的过滤

    • 6.2 防冻与干燥

      • 6.2.1 严寒或寒冷地区,当精煤的外在水分大于8%时,应

      • 6.2.2 干燥车间的生产工艺,热工控制系统应采用自动化及

      • 6.2.3 干燥车间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 6.2.4 干燥后的产品运输及转载处,必须设置密闭罩并采取

      • 6.2.5 干燥车间按干燥设备的特性,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

      • 6.2.6 干燥机处理能力宜参照表6.2.6选取或采用厂家

      • 6.2.7 严寒地区室外输送液体的管网,根据需要可采取相应

  • 7 煤泥水处理

    • 7.1 煤泥水的输送和粗煤泥的水力分级

      • 7.1.1 煤泥水可采用压力或自流输送方式。在有条件的地方

      • 7.1.2 煤泥水泵、重介质泵、循环水泵和澄清水泵均应采用

      • 7.1.3 循环水池或澄清水池宜结合浓缩池设置一起考虑,并

      • 7.1.4 自动化程度要求较高时,应采用电动或电控气动(液

      • 7.1.5 选煤厂内的生产废水应汇集并送入煤泥水系统,经处

      • 7.1.6 水力分级旋流器处理能力可参照表7.1.6-1选

    • 7.2 细煤泥的沉淀与浓缩

      • 7.2.1 细煤泥的沉淀与浓缩不应采用煤泥沉淀池。浓缩机的

      • 7.2.2 在严寒或风沙严重地区,浓缩机不宜露天设置。

      • 7.2.3 浓缩机和煤泥水泵,均应设冲洗水管,冲洗水管出口

      • 7.2.4 循环水泵、澄清水泵、煤泥水泵可不备用,亦可同型

      • 7.2.5 当投加絮凝剂、凝聚剂时,应设有药剂制备和储存设

    • 7.3 事故煤泥水处理

      • 7.3.1 选煤厂必须设置事故煤泥水处理环节。

      • 7.3.2 事故煤泥水处理可根据选煤工艺、环境保护等因素确

  • 8 产品储存与装车

    • 8.0.1 选后产品储存应采用煤仓或封闭式储煤场。产品储存

    • 8.0.2 当采用标准轨距车辆外运煤炭时,装车设备能力应满

    • 8.0.3 煤仓内宜采取防堵塞或破拱措施,块煤仓应采取防碎

    • 8.0.4 矸石仓的有效容积不宜小于8.0h的矸石量。

    • 8.0.5 大型选煤厂可采用快速定量漏斗装车装置。

  • 9 矸石与煤泥综合利用

    • 9.0.1 对有利用价值的矸石和脏杂煤,应根据其性质因地制

    • 9.0.2 无利用价值的矸石和灰渣应进行处理,必须满足当地

    • 9.0.3 选煤厂不宜设永久排矸场。临时排矸场的位置和要求

    • 9.0.4 煤泥宜生产水煤浆或直接供煤泥电厂燃烧。

  • 10 计量与煤质检查

    • 10.0.1 选煤厂应配备计量器具,对原煤、产品煤、能耗(

    • 10.0.2 选煤厂应设置生产煤样室和化验室。矿井、群矿选

    • 10.0.3 化验室应根据产品用途、类型要求,进行煤的灰分

    • 10.0.4 煤样室应进行筛分、浮沉试验。也可根据需要增加

    • 10.0.5 化验室和煤样室应设置防寒、防尘和排放有害气体

    • 10.0.6 主厂房宜设快速浮沉试验室,其位置可设在主厂房

    • 10.0.7 选煤厂的计量、采样和制样等宜采用机械化或部分

  • 11 机电设备修理

    • 11.0.1 选煤厂机电设备的大修,矿井、群矿选煤厂的中修

    • 11.0.2 矿井、群矿选煤厂应设日常维修车间,承担日常维

    • 11.0.3 矿区、露天矿选煤厂应设修理车间,可承担中、小

  • 12 工业场地总平面

    • 12.0.1 工业场地的平面布置应有近期实测的地形图和必要

    • 12.0.2 选煤厂工业场地防洪、排涝、竖向布置和场内运输

    • 12.0.3 选煤厂工业场地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地形、地物、工

    • 12.0.4 群矿、矿井选煤厂的辅助生产建(构)筑物,行政

    • 12.0.5 空气压缩机站应按全年风向频率,布置在空气清洁

    • 12.0.6 储煤场、事故煤泥沉淀池应按全年风向频率布置在

    • 12.0.7 锅炉房的位置应便于供煤、排灰和回水,宜靠近负

    • 12.0.8 变电所的位置应便于进出高压输电线路和靠近用电

    • 12.0.9 修理车间应与材料周转库(棚)集中设置,并应布

    • 12.0.10 化验室宜与行政办公楼联合设置,并应布置在清

    • 12.0.11 介质制备车间应靠近主厂房布置。

    • 12.0.12 浮选药剂站和油脂库可联合设置,其四周应设高

    • 12.0.13 汽车库应布置在汽车出入方便的地点,并应避免

    • 12.0.14 厂前区应位于矿(厂)内外交通方便,受干扰、

    • 12.0.15 厂区绿化应结合场地分区、建(构)筑物的功能

    • 12.0.16 场地内通道宽度应根据企业规模、工艺要求、道

    • 12.0.17 选煤厂工业场地宜设置围墙,布置在矿井工业场

    • 12.0.18 选煤厂建设用地指标应参考《煤炭工业工程项目

    • 12.0.19 选煤厂建设用地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 13 标准轨距铁路运输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选煤厂标准轨距铁路运输设计应符合批准的矿区总

      • 13.1.2 标准轨距铁路运输设施宜布置在无煤地带或矿井留

      • 13.1.3 标准轨距铁路运输不均衡系数为1.1~1.2。

      • 13.1.4 标准轨距铁路运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 13.1.5 标准轨距铁路设计应与铁路部门达成运输、接轨等

      • 13.1.6 标准轨距铁路中心线至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应符

    • 13.2 装、卸车站

      • 13.2.1 装、卸车站位置应根据井口或选煤厂位置,结合地

      • 13.2.2 装、卸车站站型应根据运量、产品煤品种、车流组

      • 13.2.3 装、卸车站的取送车作业,可采取送空取重、单送

      • 13.2.4 装、卸车站的装、卸线数量,应根据列车对数,每

      • 13.2.5 装、卸车站到发线数量应根据每昼夜装、卸车列车

      • 13.2.6 装、卸车站根据需要可分别设置材料线、煤泥线、

      • 13.2.7 装、卸车站需办理职工通勤和旅客列车时,应设置

      • 13.2.8 装、卸车站线路有效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2.9 站场平、纵断面除应遵照有关设计规范外,为满足

      • 13.2.10 装卸站可采用机车、铁牛、无级绳绞车等调车方

      • 13.2.11 装卸车站通信信号及照明按有关规定设计。

  • 14 电 气

    • 14.1 供 电

      • 14.1.1 选煤厂供电应按二级用电负荷设计。

      • 14.1.2 供电电压宜采用6kV或10kV。当用电负荷较

      • 14.1.3 电力负荷计算采用需用系数法,需用系数应符合表

      • 14.1.4 电力负荷无功功率补偿宜采用低压静电电容器组自

      • 14.1.5 电源为双回路进线的变电所或配电室的主母线应采

      • 14.1.6 6kV或10kV配电室应预留开关柜安装台数的

      • 14.1.7 宜减少变压器容量等级,其设计负荷率不宜高于8

    • 14.2 配 电

      • 14.2.1 配电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6kV

      • 14.2.2 直接影响煤矿生产的原煤系统和铁路运输的装车系

      • 14.2.3 车间变电所变压器二次侧宜采用母线引至各主要配

      • 14.2.4 主要配电室的配电设备应有10%~15%的备用

      • 14.2.5 电缆在厂房内明敷或沿电缆沟敷设时,应采用全塑

      • 14.2.6 原煤准备车间、干燥车间等有沼气和煤尘聚集地点

      • 14.2.7 主厂房等较潮湿的车间,应采用封闭型或防水型电

      • 14.2.8 6kV、10kV电机配电装置宜采用熔断器和真

      • 14.2.9 当选用变频调速装置或软启动装置时,应考虑对控

      • 14.2.10 车间变电所、配电室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4.3 照 明

      • 14.3.1 宜设专门用于照明的变压器。如果照明和动力由同

      • 14.3.2 主要生产车间的照明应设两个独立电源交叉供电。

    • 14.4 防雷和接地

      • 14.4.1 选煤厂的建(构)筑物应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进行

      • 14.4.2 选煤厂的建(构)筑物应设置防止雷电波入侵的设

      • 14.4.3 除钢筋混凝土筒仓外,其他装设雷电保护的建(构

      • 14.4.4 防雷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接地

      • 14.4.5 浮选系统输油管道及贮油罐应良好接地,贮油罐应

    • 14.5 控 制

      • 14.5.1 选煤厂主要工艺流程的设备,可分为下列几个主要

      • 14.5.2 集中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

      • 14.5.3 选煤厂控制装备水平,应根据其设计生产能力,选

      • 14.5.4 集中控制室宜设在主厂房外独立的建筑物内,也可

    • 14.6 自 动 化

      • 14.6.1 选煤厂宜实现单机、机组或系统的半自动化或自动

      • 14.6.2 根据工艺要求和技术装备水平,下列项目应实现自

      • 14.6.3 根据本规范第14.5.3条对选煤厂控制装备水

    • 14.7 监 测

      • 14.7.1 选煤厂的下列项目应设置监测装置:     1

      • 14.7.2 根据本规范第14.5.3条对选煤厂控制装备水

      • 14.7.3 选煤厂应设计算机管理系统,规模和设备应满足矿

    • 14.8 通 信

      • 14.8.1 矿区选煤厂应分别设置行政电话交换机和生产调度

      • 14.8.2 行政电话交换机应采用程控电话交换机,交换机容

      • 14.8.3 通信干线的对数和配线设备应有设计用户容量的1

      • 14.8.4 下列场所可设直通电话:     1 选煤厂变

      • 14.8.5 设在噪声超过85dB场所的电话,应采取防噪声

  • 15 给水与排水

    • 15.1 水 源

      • 15.1.1 当选煤厂采用地下水做水源时,必须有经过审批的

      • 15.1.2 选择水源时,应确保水量充足可靠,水质符合要求

      • 15.1.3 根据用户对水质、水量的不同要求,可分区、分质

      • 15.1.4 水源的日供水能力,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2~

    • 15.2 室外给水排水

      • 15.2.1 选煤厂工业场地各项用水量指标、小时变化系数(

      • 15.2.2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选煤厂所在地区消防条

      • 15.2.3 选煤厂与矿井同在一个工业场地时,消防系统应由

      • 15.2.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 15.2.5 选煤厂主厂房工艺为水洗作业,当在任何情况下厂

      • 15.2.6 选煤厂设备冷却水水质指标应符合表15.2.6

      • 15.2.7 选煤用水的水质指标应符合表15.2.7规定。

      • 15.2.8 生产、生活和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2.9 选煤厂和居住区的生活污水可设计成分流、合流或

    • 15.3 室内给水排水

      • 15.3.1 在产生大量煤尘的筛分、破碎、转载和装载等生产

      • 15.3.2 当给水管网中的正常水压不能满足个别高层建筑物

      • 15.3.3 浴室的淋浴设施,宜采用单管热水系统供水,并应

      • 15.3.4 翻车机房、受煤坑、半地下煤仓及其他建(构)筑

      • 15.3.5 生产清水泵每个系统可备用一台;生活清水泵应备

  • 16 供热与采暖通风

    • 16.1 采 暖

      • 16.1.1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

      • 16.1.2 选煤厂是否采暖,可根据气象条件和业主要求确定

      • 16.1.3 采暖、过渡采暖及非采暖地区需设置集中采暖的建

      • 16.1.4 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16.1.4的规定。

      • 16.1.5 建筑物采暖耗热指标应符合表16.1.5的规定

      • 16.1.6 对于层高大于4.0m,保温与密闭条件差的工业

      • 16.1.7 位于严寒地区的公共建筑物和生产厂房,其开启频

      • 16.1.8 选煤厂应与矿井或露天矿合用一个锅炉房。当选煤

      • 16.1.9 集中采暖的房间总排风量超过每小时3次换气量时

    • 16.2 通风除尘

      • 16.2.1 浮选车间、干燥车间、锅炉房、空气压缩机房、油

      • 16.2.2 化验室、销售煤样室等产生有害气体的建筑物应设

      • 16.2.3 原煤仓、精中煤仓应设事故自然排风装置;当采用

      • 16.2.4 煤仓的通、排风装置的排风量宜按煤仓容积计算,

      • 16.2.5 当原煤的外在水分小于7%时,应设置机械除尘装

      • 16.2.6 当采用喷雾、洒水除尘时,不应影响原煤筛分分级

      • 16.2.7 除尘通风机、补风加热装置应与工艺设备电气联锁

    • 16.3 室外供热管道

      • 16.3.1 供热管道应采用地沟敷设或直埋敷设。在特殊情况

      • 16.3.2 地沟敷设的供热管道应进行保温,凝结水管可不保

      • 16.3.3 通行地沟、半通行地沟应设通风井,并应考虑地沟

  • 17 建筑物与构筑物

    • 17.1 一般规定

      • 17.1.1 选煤厂建筑设计必须全面贯彻适用、安全、经济、

      • 17.1.2 建筑物的节能设计,应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质量的

      • 17.1.3 改建、扩建的厂房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建筑物和构筑

      • 17.1.4 结构类型应根据生产的重要性,耐久性和使用要求

      • 17.1.5 建筑物与构筑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 17.1.6 选煤厂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1.7 建筑物与构筑物楼面均布活荷载,应符合表17.

      • 17.1.8 主要厂房、栈桥室内通道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17

    • 17.2 主要建筑

      • 17.2.1 煤仓(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7.2.2 主厂房、水洗、重介、浮选、干燥、压滤和准备车

      • 17.2.3 翻车机房及受煤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2.4 煤泥水系统的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2.5 输送机栈桥和地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3 辅助建筑

      • 17.3.1 选煤厂行政、公共建筑项目及建筑面积指标由业主

      • 17.3.2 煤样室、化验室的建筑面积可由业主自行确定或参

      • 17.3.3 化验室、通讯室可与厂办公室合建。化验室宜设置

      • 17.3.4 矿区选煤厂居住区的位置应由矿区统一规划,矿井

  • 18 技术经济

    • 18.1 一般规定

      • 18.1.1 选煤厂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应编制投资估

      • 18.1.2 选煤厂技术经济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应执行国

    • 18.2 劳动生产率

      • 18.2.1 选煤厂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 18.2.2 选煤厂全员效率指标应符合表18.2.2的规定

    • 18.3 投资估算及概算

      • 18.3.1 选煤厂初步可行性研究估算的项目总投资准确率应

      • 18.3.2 选煤厂可行性研究估算的项目总投资准确率应控制

      • 18.3.3 选煤厂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应按照设计工程量计算

      • 18.3.4 选煤厂建设过程中,如因工程建设条件变化需要进

    • 18.4 经济评价

      • 18.4.1 选煤厂投资分配应按设计建设工期、资金筹措方案

      • 18.4.2 选煤厂项目资本金总额的确定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 18.4.3 选煤厂流动资金估算应符合如下要求:     

      • 18.4.4 选煤厂可行性研究应对生产成本和费用估算表中主

      • 18.4.5 应根据项目所处地区煤炭市场行情,结合煤质情况

      • 18.4.6 选煤厂经济评价采用的方法与参数按国家现行规定

    • 18.5 技术经济综合评价

      • 18.5.1 选煤厂初步可行性研究应根据原料煤资源情况和外

      • 18.5.2 选煤厂可行性研究应根据井田勘探地质报告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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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在煤炭洗选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统一和规范煤炭加工利用技术,提高煤炭利用品质,合理利用资源,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满足环保节能要求,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