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
2 引用标准
-
3 污水排放标准
-
3.1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CJ18标
-
3.2 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为
-
3.3 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
-
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排入GB3838标准
-
-
4 污泥排放标准
-
4.1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
-
4.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
-
4.3 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
-
4.4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
-
4.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任意弃置。禁止向一切地面水
-
-
5 检测、排放与监督
-
5.1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在总进、出口处设置监测井、对进、
-
5.2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计量装置,以确定处理水量。
-
5.3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泥的质和量的检测应按有关规定
-
5.4 城市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及其化验设备应按CJJ31的
-
5.5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检验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并经主
-
5.6 处理构筑物或设备等发生故障,使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合
-
5.7 当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超负荷时,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处
-
5.8 本标准由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划和运行管理等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