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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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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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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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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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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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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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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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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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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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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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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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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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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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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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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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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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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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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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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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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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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配建设施 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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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其它用地(E)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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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公共活动中心 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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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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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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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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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建筑小品 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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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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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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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中高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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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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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人口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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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顷居住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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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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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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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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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 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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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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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 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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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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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拆建比 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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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 (取消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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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 (取消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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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地与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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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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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居住区用地构成中,各项用地面积和所占比例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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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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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居住区内建筑应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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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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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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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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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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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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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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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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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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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住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0.3.1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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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住宅的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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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住宅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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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住宅净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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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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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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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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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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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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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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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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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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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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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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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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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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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居住区的绿地应结合场地雨水规划进行设计,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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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小游园、小广场等应满足透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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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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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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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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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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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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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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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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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 居住区内的道路在满足路面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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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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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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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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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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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居住区内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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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管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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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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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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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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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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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各项指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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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附图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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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附图A.0.1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附表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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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附图A.0.2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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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附图A.0.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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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附图A.0.4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示意图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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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附表A.0.1居住区用地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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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 附表A.0.2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级配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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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 附表A.0.3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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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本规范用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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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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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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