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

  •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

  • 第五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由持有有效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本办法规定配备建

  • 第七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严

  • 第八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

  • 第九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

  • 第十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

  • 第十一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施工项目经理部、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收藏 相似条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