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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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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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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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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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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由持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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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本办法规定配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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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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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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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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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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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施工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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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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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