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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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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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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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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新建、改建、扩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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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残疾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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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应满足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专业的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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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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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或镇规划,按照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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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除遵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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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级别与项目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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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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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应由综合康复设施、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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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项目的建设内容应包括房屋建筑、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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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房屋建筑应由六项设施的各功能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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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筑设备应包括建筑给排水系统及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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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场地应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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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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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的选址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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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的基地和道路应符合《民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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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设用地应根据建设要求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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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各项设施宜合并建设。在同一基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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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宜与其他服务于残疾人的建筑合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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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综合康复设施的房屋建筑宜以多层建筑为主;各项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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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新建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应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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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二级、三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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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应合理安排室外康复训练场地与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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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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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综合康复设施及各项儿童康复设施的建设规模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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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当残疾人康复机构中的各项设施分别独立建设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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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综合康复设施及各项儿童康复设施可根据实际需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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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亲属陪护宿舍的建设规模及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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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各项设施房屋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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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综合康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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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综合康复设施是对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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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各级综合康复设施的功能房间构成情况宜符合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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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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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是面向听障儿童开展听力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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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的功能房间构成情况宜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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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儿童智力康复设施、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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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儿童智力康复设施是面向有智力障碍的儿童开展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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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是面向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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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各级儿童智力康复设施、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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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脑瘫儿童康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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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脑瘫儿童康复设施是面向脑瘫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和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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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各级脑瘫儿童康复设施的功能房间构成情况宜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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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辅助器具中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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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辅助器具中心设施是开展本地区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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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各级辅助器具中心设施的功能房间构成情况宜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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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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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应按功能要求、服务流程和残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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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凡残疾人所到之处,其建筑出入口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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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房屋建筑为二层及以上的应设置无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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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应设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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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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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筑设计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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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室内装修应遵循实用、经济、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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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建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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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应有给水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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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应建设污水、污物的处理设施,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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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在采暖地区宜采用热水供暖。最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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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供电应满足康复设施、设备的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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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弱电系统应满足管理、通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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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残疾人康复机构可根据功能需求设置必要的医用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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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各项设施中功能房间面积比例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