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3.1 外墙外保温饰面系统ExteriorInsulationandFinishSystems(EIFS)

    • 3.2 聚合物基外墙外保温饰面系统ClassPBEIFS

    • 3.3 耐喊性Alkali-resistantability

  • 4 分类和代号

    • 4.1 产品分类

    • 4.2 产品代号

  • 5 要求

    • 5.1 理化性能

      • 5.1.1  碱金属氧化物含盆 应符合下列要求: ——无碱

      • 5.1.2  经纬密度 经纬密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允许偏差为

      • 5.1.3  单位面积质量 单位面积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允许

      • 5.1.4  拉伸断裂强力 拉伸断裂强力应符合表2的规定.

      • 5.1.5  可燃物含星 可燃物含量应不小于20%。

      • 5.1.6   耐碱性 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应不小于50%。

      • 5.1.7  宽度和长度 除非另有商定,墙体网布的宽度应为

    • 5.2 外观

      • 5.2.1  外观疵点 外观疵点分类按表3的规定。

      • 5.2.2  质量要求 5.2.2.1   凡临近的各类疵

  • 6 试验方法

    • 6.1 碱金属氟化物含量

    • 6.2 经纬密度

    • 6.3 单位面积质量

    • 6.4 拉伸断裂强力

    • 6.5 可遂物含量

    • 6.6 耐碱性

    • 6.7 长度和宽度

    • 6.8 外观疵点

  • 7 检验规则

    • 7.1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7.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

      • 7.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7.2 检查批与抽样

      • 7.2.1   检查批 同一规格品种、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

      • 7.2.2  抽样 7.2.2.1  外观采用计数检验抽样

    • 7.3 判定规则

      • 7.3.1  外观质里的判定 外观质量按表4的规定进行判定

      • 7.3.2  理化性能的判定 7.3.2.1  碱金属氧化

      • 7.3.3  综合判定 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均合格,判该批产

  •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8.1 标志

    • 8.2 包装

      • 8.2.1  墙体网布应使用防潮材料密封,确保在贮存与运输

      • 8.2.2  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 8.2.3  包装外表面应标明: a)产品名称、产品代号、

    • 8.3 运输

    • 8.4 贮存

  • 附录A

    • A.1 范围

    • A.2 原理

    • A.3 设备和材料

      • A.3.1  拉伸试验机:符合GB/T7689.5-200

      • A.3.2  恒温烘箱:温度控制在(100±2)℃。

      • A.3.3  恒温水浴:温度控制在((80±2)℃,内壁及

      • A.3.4  氢氧化钠:化学纯。

    • A.4 试样

      • A.4.1  从卷装上裁取30个宽度为(50±3)mm,长

      • A.4.2  经向试样应在网布整个宽度裁取,确保代表了所有

      • A.4.3  给每个试样条编号,在试样条的两端分别作上标记

    • A.5 试样处理

      • A.5.1  干态试样的处理 将用于测定千态拉伸断裂强力的

      • A.5.2  碱溶液漫泡试样的处理 A.5.2.1  配制

    • A.6 操作

      • A.6.1  将试样两端固定在夹具内,中间有效部位的长度为

      • A.6.2  以100mm/min的速度拉伸试样至断裂。

      • A.6.3  记录试样断裂时的力值。

      • A.6.4  如果试样在夹具内打滑或沿夹具边缘断裂,则废弃

    • A.7 结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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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JC561《增强用玻璃纤维网布》为强制性标准,该标准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树脂砂轮用玻璃纤维网布;

——第2部分:聚合物基外墙外保温用玻璃纤维网布;

本部分为JC561的第2部分。

本部分第5.1.1条、第5.1.4条和第5.1.6条为强制性条款。

本部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5)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宁波山泉玻纤有限公司、南海市丹灶五洲玻璃纤维制品厂、常熟江南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玉梅、陈尚、姜鹊、沈兴海、曾月琴。